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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獎懲管理制度 篇一

學校教師的結構工資與工作業績、貢獻大小掛鈎,學校設月份獎、半年獎、年終獎及特殊貢獻獎四項獎勵,以獎金為主。

一、月份獎金

(一)師德獎(10元)

1、教工在當月中能做到師德規範“十不準”各項規定的發給獎金5元,如違反一條的不得此項獎金。

2、在當月中,教工工作職能範圍內無不安全事故發生,發給安全獎5元;如有不安全事故發生,則不發安全獎;如因瀆職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除不得安全獎外,還得追究其責任。

(二)出勤獎(20元)

3、教工當月內無病事假,遲到、早退及私自離崗現象,發給精勤獎20元,病事假累計不超過四小時,發給滿勤獎15元;病事假一天少發5元,超三天者不發給出勤獎;遲到、早退及私自離崗者取消出勤獎;病事假超過一週者,取消當月月份獎勵。

(三)教育教學質量獎(20元)

4、按時完成當月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發給獎金20元;如教案缺項,不夠進度,書寫不規範,學生本簿不夠次數,批改不及時,錯批、漏批,講課出現知識性錯誤,不按要求開展活動的,出現一次少得獎金10元。教學質量抽測“三率”,有“一率”不達標者,扣發獎金10元。

5、學校領導、後勤人員此項獎勵,比照一線教師。

(四)其它獎勵

6、按班級人數,獎勵班主任教育管理費每生每月0.5元,另獎班主任每月班級活動管理費30元(其中10元為責任區獎勵),月活動少參加一次者扣10元。

7、科任教師按要求完成副班主任及衞生責任區工作獎勵10元,經檢查不符要求者一次扣2元。

8、教導主任崗位獎勵60元,校級領導崗位獎勵90元。

9、參加各類教學競賽獲最佳成績者及撰寫論文在刊物上公開發表的,予以大會表揚,並作為評優選先時優先的參考依據。

10、學年(學科)組長月獎勵10元;科研室組長每月獎勵10元。

11、專科教師值周工作認真、負責、時間上無缺漏者,一週獎勵10元。

12、專任教師教學課時標準為16——18課時,超過18課時者,每節獎勵2元;代課一節,獎勵2元。

13、學校設紀律、衞生紅旗,中隊獲紀律、衞生紅旗一面,獎勵一元;連續獲雙紅旗4次者,另獎勵10元,連續4次未獲一面紅旗者,扣教育管理費5元。

14、每月獎勵文明辦公室,每次獎勵科室每人2元。

二、半年獎勵

1、教工出勤半年內達精勤者,發給獎金60元;滿勤者,發給獎金40元(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天);遲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離崗位者每次扣發20元,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獎金無。病事假一天少發5元,事假超過三天獎金無。

2、學期中師德“十不準”,教案、學生作業、安全、各項活動無差錯,班主任三率達標者,發給獎金100元,校級領導、教導主任依照班主任。專科教師及後勤人員發給獎金80元。如有一項不達標者扣發獎金10元。

3、半年內按時參加師培活動,並能按規定完成學習任務的,被評為優秀者,發給獎金50元,合格者獎金30元,及格者獎金10元。

三、年終獎勵

1、全年精勤者發給獎金80元,滿勤獎60元(病事假累計不超過1天)。病事假一天少發5元,事假超過六天獎金無。遲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離崗位者每次扣發20元,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獎金無。

2、教育教學質量(按學年度計算)、教案、學生作業、安全無差錯,三率達標、班級管理無“三生”,班主任發給獎金100元。校領導、教導主任依照班主任。專科、後勤人員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發給獎金70元,如有一次不達標者扣發獎金10元。

3、全年內按時參加師培活動,並能完成任務,被評為優秀者,發給獎金50元,合格者發給獎金30元,及格者發給獎金20元。

四、特殊貢獻獎

1、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經實踐效果好的,一項發給獎金30元。

2、除本職工作外,優質完成學校交給的特殊任務的,發給獎金100元。

3、在市、區開展的各項大型活動中為學校取得最佳名次的,受到重大獎勵的發給獎金100元,單項發給30元。

説明:

1、教工獎懲由各方代表組成的評估小組,按期進行評估(黨、政、領導、教師代表、少先隊、後勤)。

2、此項獎懲制度不包括教師福利待遇,學校福利待遇不低於700元(包括教師節)。

3、教師獎懲情況作為年度評優選先、晉升職稱和教師聘任的重要參考。

4、此獎勵制度中的獎勵數額為暫行規定,隨學校經濟狀況的變化進行調整。

獎懲制度 篇二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説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衞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户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衞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獎罰規章制度 篇三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所有員工;(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具有管理職能的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各部門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

獎罰制度 篇四

第一條基本規定

1、本規定分獎勵和處罰兩部份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處罰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

2、一年內受到兩次警告者作記小過一次處理一年內受到兩次記小過者作記大過一次處理。依此類推。

3、主管級以下員工的降級處罰按降低一級工資處理。

4、對出現工作失職但拒不接受本處罰規定的經酒店查實後予以辭退處理。

5、對未辦正常離職手續擅離崗位的員工取消其當月及年度獎金。

6、凡員工當月獎金不足以扣罰時以扣除當月全部獎金處理不累計到下月執行。

7、造成酒店經濟、信譽嚴重損失或其他嚴重損害酒店利益的行為除按制度辭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二條獎勵規定

1、通報表揚

1嚴格執行會計核算管理規定並積極反饋執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2發現會計核算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給酒店可能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下的

3一年內無錯、漏報各項財務報表的

2、物質獎勵對以下單位或個人除給予通報表揚外並給予物質獎勵。發現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務事項中發現隱患及時向財務總監反映根據酒店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物質方面的獎勵。

第三條處罰規定凡因工作失職發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1、警告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對第一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

1不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類財務報表逾期在一個工作日內且無正當理由。

2在報送的各類財務報表中出現明顯錯漏的。

3在會計科目使用規範、目標利潤、財務評估分析、税務事項、票據管理中存在個別過錯但情節較輕微者。

2、記過和降級凡因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的根據酒店的規定給予相應的懲罰。

3、辭退凡因失職按酒店規定的事情的輕重對酒店造成損失較大的。酒店可對第一責任人給予辭退處理扣發當月獎金及年終獎金酒店保留追討有關經濟損失或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有意隱瞞真實會計數據虛報或假報會計數據矇騙公司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不正當地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3不認真履行會計核算管理規定職責的

4凡有任何賬外經營或其他對酒店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第四條獎罰程序

當事人或責任人為酒店集團人員的不管其職位高低均由集團管理層作出處理決定由集團人事部門進行獎懲。

獎罰制度 篇五

本餐廳為了更好地提高員工的積極性,採取獎勤罰懶的制度,具備辦法如下:

獎勵條例:

一、員工在當月按考勤辦法做到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獎金為二十元。

二、本餐廳為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鼓勵員工的上進心,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設立優秀員工獎,員工通過考核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可獲獎金為一百元。其評選標準如下:

1、遵循職業操作規程,服從上司的安排工作,協助上司的管理工作。

2、認真接受上司的指導與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3、提供禮貌、真誠、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讓客人得到輕鬆愉快的經歷。

4、全面做好部門日常工作的準備工作,檢查本部門的用具以及設施的配備,及時向上級申配。

5、提供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的席間服務流程。

6、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合理、妥善利用本部門的用具與設備,有效地維護和保養。

7、領取原料,保證各種材料的供應充足。

8、登記銷售記錄,節約能源,控制經營成本。

9、認真負責本部門的衞生工作,嚴格執行操作標準,保證服務質量。

10、及時反饋客人的意見與投訴給上司。

11、團結一致,共同進取,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司反饋。

其評選辦法:

1、本獎項每季度評選一次。

2、做到以上要求後由員工一致投票選出候選人,由部門領班級以上投票選出最後人選。

處罰條例:(以下條例每一分等於一元)

一、儀容儀表不整者扣五分。

二、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工號牌者扣五分。

三、上班時間不經上司同意離崗者、辦私事者扣十分。

四、遲到、早退者五分鐘扣三分,五分鐘以後每一分鐘扣一分,遲到十五分鐘扣除當天的工資。

一、代他人簽到簽退m者扣二分。

二、上班看電視、報紙、雜誌者;未經同意接私人電話者扣十分。

三、上班吃東西、抽煙、聚堆閒談者扣十分。

四、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扣十分;嚴重者扣五十分。

五、不服從上司指導或上司安排者扣二十分。

六、因工作需要培訓、開會、大搞衞生不準時到席者扣十分。

七、偷吃客人剩餘食品或餐廳食品者扣五十分。

八、未經同意擅自使用餐廳電話者,視情節嚴重扣十--三十分。

九、如客人走單,由樓面部負責全額賠償。

十、本餐廳的餐具消耗率為10%/月,超過本消耗率由樓面部按原價賠償。

十一、衞生檢查不合格者,視情節嚴重扣五--五十分。

十二、未經上級同意擅自使用餐廳用具者扣五分。

十三、在餐廳內,如在沒客人的情況下擅自打開空調者扣一百分。

十四、如客人要求取消某一菜餚,服務員已通知了廚房但沒在單上取消,而導致收銀多收客人錢者,扣菜餚原價的10%。

十五、公然在餐廳、宿舍或進行違法活動者一次扣三百分,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六、屢次違反規章制度、得失客人者視情節嚴重處以扣除五到二十分,嚴重者予以開除。

廚房驗收不按驗收辦法驗收者按全單金額扣。

獎罰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羣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厂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户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箭、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箭、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6、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以下是一則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各位員工管理者如果不知道怎樣對員工進行獎罰管理,可以適當參考以下這則範文,並從中得到啟發。

隨着公司的不斷髮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穫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後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准: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後,(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於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於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採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准培訓合格後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鍾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准,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准,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准,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覆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並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並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並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並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塗脂抹粉,男工不留長髮;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7、員工管理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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