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車間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車間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一車間車間管理制度

車間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xxx電池有限公司

一、 目的:一車間車間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管理一車間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建立團結、高效的生產團隊,樹立良好的團隊精神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一車間所有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

三、 權責:

車間主管—負責對本制度的擬定、修改及監督執行。

部門經理—對本制度有修改、審核權,並監督執行。

車間組長—負責對本制度進行培訓,並貫徹執行,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某些條款有修改建議權。

四、 細則:

4.1考勤管理

4.1.1每天早上全體員工必須提前10分鐘到車間參加早會,由車間組長主持,如有特殊情況由生產主管主持。早會主要安排當日工作計劃及需要注意的重點事項,並提高員工工作熱情,所有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否則按遲到處理。

4.1.2遲到早退的,30分鐘以內的每分鐘1元錢罰款,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所有曠工按公司制度,扣三倍底薪。

4.1.3 生產一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詳細填寫《請假

單》。8小時以內由生產組長同意,生產主管批准。8小時以上三天以內主管同意,生產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廠。三天以上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廠,特殊情況請示總經理意見,否則按曠工處理。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特殊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批准。

4.1.4上班時間內未經車間組長批准不得擅自離崗,若有事需要離崗,需在車間組長處領取離崗證後方可離崗(離崗證由組長統一管理髮放),一次離崗時不得超過15分鐘,每天離崗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按消極怠工處理。

4.1.5上班時間,員工若需外出,需開《放行條》組長級以上管理人員批准方可離開廠區,否則按曠工處理。

4.1.6如生產需要安排加班,所有人員必須加班,如未按時到崗者按曠工(4.1.2)處理。

4.1.7安排值班人員無故不到崗且無請假説明者,按曠工(4.1.3)處理。

4.1.8所有員工應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未按時參加按曠工(4.1.3)處理。

4.1.9禁止代打卡,違者按行政部規定予以處罰。

4.2 作業紀律管理

4.2.1上班時間內必須服從直接上司的安排,如有不服從安排或未按時完成任務者,視其情節給予30--50元的罰款,頂撞上司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處罰200元交人事行政部處理。

4.2.2上班時間內與其它同事有爭吵、嘻笑、打鬧,辱罵他人等與工作無關者給予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罰款200元並交人事行政部

處理。

4.2.3各位員工如果認為上司對工作安排不當,必須先服從,事後可以依書面或口頭形式向車間組長、主管、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講明自己意見。如果在車間內爭辯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者罰款100元。

4.2.4上班時間應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崗、擅自換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罰抄本制度1次,情節嚴重將進行罰款50元每次。

4.2.5所有員工在車間內不得撥打或接聽電話、發短信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帶手機進入車間的員工必須將手機設置為無聲振動,特殊情況要請示管理人員同意後,可到車間外面(如洗手間或飲水區等),違者罰款10元每次,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除外,若有聊天或與工作無關話題將處以30元每次的罰款。

4.2.6工作過程中,如有表現散漫、消極怠工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兩次以上者罰款200元並將人退回人事行政部。

4.3車間品質管理

4.3.1新進員工必須在半個月內熟記並理解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操作方法,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崗位説明書》及作業規範進行生產作業。如有違規現象,每次給予20元內處罰,如造成嚴重品質問題,將按照《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規定》相關項目處罰。

4.3.2生產前必須按要求做好首件三檢,並認真填寫首件檢驗記錄表。如果未依照要求做首檢而擅自生產者,將依據《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規定》第6.1條所規定項目予以處罰,當月累積兩次者追加處罰

200元,並予以辭退處理,如因首檢問題造成損失過大,將作無薪開除處理。

4.3.3在未按照《作業指導書》作業的情況下,人為造成產品報廢,按情節嚴重性,處以20-100元左右分罰款,特別嚴重者,為公司造成超過5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處以補償損失金額罰款並做辭退處理。

4.3.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藏匿不良品或半成品,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警告一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根據具體情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3.5生產過程中,必須按時巡檢,各工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巡檢頻率。並記錄巡檢數據,若發現未按要求及時巡檢、或記錄虛假巡檢數據、巡檢時未發現明顯異常情況,將嚴格按照《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規定》6.2所規定項目予以罰款。

4.3.6各工序在接收半成品-製造產品-轉出產品過程中,必須遵循“三不”原則,即不接收不良品、不製造不良品、不流轉不良品。下道工序有檢查上道工序流轉出產品質量的義務,並保證本工序製造的產品為良品,產品轉交時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責任。具體要求及違反處罰規定按照《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規定》6.3-6.4所規定項目執行。

4.3.7其他各工位詳細品質管控要求按照《公司全面質量管理規定》上6.5.1-6.5.3所規定項目執行。

4.4車間“5s”管理

4.4.1各員工應對“5s”責任區域負責,清掃頻率及標準按照《崗

位説明書》上所規定之嚴格執行,檢查時若發現不達標,當月頭兩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以上者,處以每次罰款10元。

4.4.2各員工應對所安排需要保養的設備按工程部要求保養的頻率,按時保養,並將保養結果記錄在<設備保養點檢記錄表>上。未按要求及頻率保養,一經查實,當月頭兩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以上者,處以每次罰款10元。

4.4.3各員工應保證所轄“5s”區域的整潔度,要求工具、量具應擺在規定的區域,不可壓住斑馬線甚至超出斑馬線。並且要按區域標識對應擺放。未按要求執行,一經查實,當月頭兩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以上者,處以每次罰款10元。

4.4.4車間員工需注意公共區域衞生,例如衞生間、走廊,在公共衞生區域不允許亂扔垃圾或者使用過的勞保用品。廢棄物品也應該丟棄在相應區域內。

4.4.5遇車間放假或者停產下班,必須將對應管理區域內的水、門、窗、空調、電、氣、除濕機等關閉。若未按要求執行,負責人每次罰款20元,監督人每次罰款10元。

4.4.6車間員工不得私自將非本公司人員帶入車間,違者責任人處罰50元。

4.4.7全體員工進入廠區上班必須按公司要求穿工衣、佩戴廠牌。不可穿奇裝異服,不可整奇怪髮型等,一經發現,可拒絕其進入車間上班。

4.4.8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主要指硬件設備,例如門、窗、其他機器設備等,根據所造成的損失處以2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賠

償所有損失並做辭退處理。

4.5其他管理要求

此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出入廠規定,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員工離職手續辦理規定,員工作息時間規定等。以上所有規定均按人事行政部要求執行。

4.6獎勵制度

(推薦打開範文網:)4.6.1在月終時,對全體員工的工作表現給予綜合評估,對錶現優秀者,給予優秀員工的獎勵。本車間優秀員工人數為2-4人,獎勵金額為50-100元。

4.6.2本月如有其他突出貢獻者,根據其貢獻程度給予100-200元獎勵,具體人數視當月實際情況而定。

4.6.3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在綜合評估其效果後,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50-500元。

4.6.4 根據車間品質狀況,每月提報0-2人為車間品質標兵,獎勵200元。

4.6.5 年度累積被評6次及以上優秀員工(可加上其他獎勵次數)並且未有罰款,年度請假未超過10天者,提名為生產部年度優秀員工,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本制度如有任何疑問可向車間主管或生產部經理諮詢,生產部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制定:審核:批准

第二篇:注塑車間管理制度

注塑車間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三篇:車間管理制度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為規範本公司管理,特制訂以下制度,所有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

一、 安全生產

1. 全體員工樹立“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安全生產管觀念,增強消防意識。

2. 任何員工不準破壞公司的消防設施,違者照價賠償。

3. 車間內請節約用電,員工下班離開工作崗位是必須關好所有設備電源(如衝牀、電燈、折彎機等)。違者一次罰款5元。

二、 文明生產

1. 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相互合作,不準在車間吵架、打架。違者一次處以5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2. 員工之間不準拉幫結派,不準搬弄是非,破壞團結,否則作辭退處理。

3. 員工要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調度,實行“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管理原則。

4. 車間內不準打瞌睡,不準赤膊操作,夾具、打樣片及加工中的半產品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三、 認真生產

1.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身着統一制服,佩戴工卡,根據工作安排領用工具和必備用品在固定操作區域內工作。

2. 上班時間必須認真投入工作,不準開小差,不準嬉笑打鬧,不準閲讀報刊雜誌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不準攜帶揹包進入車間,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將食物或零食帶進車間食用,如有違反其中任何一項,一次罰款50元。

4. 其他崗位員工不準隨便亂動非本崗位機器設備,如發現機器有故障,不準自行拆卸機器設備,必須報告組長,待維修人員修理之後使用。違者一次根據情況罰款10-100元不等。員工使用工具如果遺失,須照價賠償;如有損壞,則以舊換新重新領用。

5. 不準在車間做私活,不準偷竊公司財物,如有違反其中任何一項,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6. 上班時間不準私自會客,如確有需要,須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可在員工休息室與來客會談,時間不能超過十五分鐘.。如確有急事,須填寫請假單,按程序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 員工考勤制度

一)、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為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如需加班則另行安排),週六、日為休息日。 具體如下:上午8:55至12:00下午12:30至17:30

二)、考勤管理:

1. 公司員工應嚴格按規定依時上下班。前台文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1日將上月考勤記錄報人事部,考勤紀錄為員工出勤工資的計算依據。

2.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凡有謊報、虛報、漏報,一經查出,扣減考勤員100元/次,情節嚴重或2月內違反兩次者,公司將酌情予以開除。

3. 任何員工都不得刁難考勤人員,否則將給予扣除當月工資等處分,情節嚴重者將作辭退處理並不作任何補償。

4. 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不定期對各部門考勤工作進行職能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各類考評重要依據。

三)、打卡和籤卡

1.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漏打卡,扣5元/次。

2. 員工因公或請假外出,凡在離崗當天未能及時回崗者,審批領導均須於員工回崗時,在《外出登

記本》或《公差申請表》或《請假單》上簽字證明,註明回崗時間。無故不打卡者,審批領導不得簽字。

3. 考勤記錄由人事部統一登記備案。

4. 忘記打卡時須在次日下班前填寫《漏卡確定單》請直屬主管領導籤卡,籤卡時考勤人員必須如實

記錄籤卡時間。當月籤卡次數不得超過3(含)次。超過3次者,均以漏打卡論處。

5.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填寫的《漏卡確定單》請直屬主管領導註明上下班時間,並簽名確認,並交回

前台考勤人員保管。否則按曠工論處。

四)、遲到或早退

1. 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後打卡和提早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打卡者,分別

被視為遲到和早退;注:一切以打卡時間為準。

2. 每次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的,按扣款 2.00 元/分鐘。超過15分鐘(含)以上而未達30分鐘者,

扣款 30.00 元;如確定30分鐘內不能趕到公司,須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按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半天處罰。

3. 所有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 當月遲到或早退時間累計超過60分鐘(含)者將按曠工一天處罰;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次

(含)者也按曠工一天處罰。以上情形均作書面警告。

五)、曠工

員工不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無故不按規定上下班或出席會議和集體活動者;請假過期而未續假者;不服從調配或辭職未經批准而不出勤者,無故離崗超過一個小時的,未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均視為曠工。

1. 凡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按當日工資的兩倍扣發薪金;

2. 凡曠工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3. 當月累計曠工3天將扣除當月工資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公司將酌情作出辭退處罰,並不予任

何經濟補償。

六)、員工外出

1. 員工因公外出前必須獲得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時申明返回時間。未獲批准而私自外出者,一律

按曠工論處。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外出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2. 所有員工外出前必須按要求據實在《外出登記本》上填寫相關事項,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方可

外出。回崗後,報請前台文員如實註明到崗時間,並請相關領導進行到崗確認,誰批准誰確認。

3. 員工外出一天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4. 《外出登記本》不得由他人代填,並由前台文員統一妥善管理。

5. 原則上員工必須返回公司上班後方可外出工作,特殊情況,須提前申請。

6. 員工外出不能按時返回,必須提前向批准人聯繫,説明原因。如批准人認為原因合理可在批准欄

內作簡要説明,以便考勤備案;凡不能説明合理原因而又未能按時返回者,一律作早退處理。

7. 部門經理及公司領導在對“外出登記”進行審核簽名確認時,必須認真負責,注意對員工申請外

出的單位、客户名稱、事由、時限等事項進行必要的核實。

8. 人事行政部如通過核實發現審批環節存在放鬆管理、不負責任等行為,必須向總經理彙報,處理

意見須存檔並作為對當事人工作評估的重要依據。

9. 如因公需外出且時間緊迫,可視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只需經直屬領導口頭批准即可外出,事後須

作補辦登記和書面説明,批准人簽字證明。

七)、加班

1.工作日加班者,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過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至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籤

收,並註明加班時間,日期和鐘點。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平時每小時按1.5倍計算,週末按每小時2倍計算,批,節假日按3倍計算。(注:加班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以1小時計算;半小時(含)以下不做加班計算。)

2. 法定假日加班者,須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准由總經辦簽收,並註明加班時間,日期和鐘點。

3.如不能在加班後3天內交出加班申請,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八)、請假

1. 員工請病、事假,時間在一天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一天或以上須上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請婚、

喪、產假、年休假,均由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

2. 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都須經總經理審批。

3.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獲批准後,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備案並做好交接手續後,

方可離崗。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因急事、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不能提前請假者,須在當天上班後2個小時內親自電話向相關的領導請假並清楚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有效,到崗當天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4. 員工請假後由部門經理安排代職人員暫代其工作;總經理、部門經理級人員請假時須將行程和時

間安排通知人事部備案。

5. 《請假單》由人事部存查,請假人應按期回崗,回崗後須到人事部銷假,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准而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

均以曠工論處。

7. 如發現員工之請假有虛假情況時,一律按曠工論處,並給予書面警告。

8. 因私事請事假,當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當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出部分按曠工論處。急事或

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將酌情處理。

9. 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及法定節假日。

九)、病假

員工請病假須持區級以上醫院之合法病假證明(蓋有醫療單位管理部門公章)或急診證明及病歷一併交人事部。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1. 當月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凡超出部分一律以事假論處。除經總經理特

別批准者外。

2. 病假兩天內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兩天以上按基本工資的20%發放。

3. 請病假未經批准卻自行離崗者;事前未能辦妥離崗手續,但回崗後又未能按要求辦理補假手續者。

一律視為曠工。

4. 若員工請病假屬欺騙行為、使用虛假病假證明或偽造病假證明者,除被公司書面警告外,還按相

當於曠工處罰的雙倍來進行懲罰。累犯且情節特別嚴重者,公司即可對其作出辭退處罰,並不作任何補償。

5. 對長期或經常請病假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並按正常辭退員工的相關規定辦理。待其病逾

後,憑醫生開具證明,公司根據當時職位狀況,在許可的前提下,優先再聘用。

6. 員工住院或經總經理特別批准的病假期滿後,由就醫醫院開具健康證明。

a. 對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其健康問題是因公事所致,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作出補償。

b. 健康狀況符合要求者,需經原所在部門進行一個月的試工考評,試工期間按原標準發放工資及福利。達到工作標準者留職。達不到標準者,公司將另行安排。若員工對安排拒不服從,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的補償。

7. 未能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事假

1. 因私事請事假,當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當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出部分按曠工論處。急事或

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將酌情處理。

2. 事假半天以內可按小時計,超出半天按一天計算。

十一)工傷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五、 員工的招收與辭退

1.所有員工進公司入職均需按正規程序經部門負責人面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可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享受公司各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按照勞動合同履行應盡的義務和崗位責任。

3.員工辭職必須按程序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且由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後生效。

六、工作服管理

1.所有員工都要維護公司形象,上班時間統一着裝,衣着整潔。

2.員工因故離開公司,廠服洗淨後和儲物箱鑰匙一同交回。如有遺失須按成本價賠償。

八、廠房的清潔

1、 公司配備常規潔具,每日下班後要做好保潔工作。如有提前者罰款10元。

2、 每日做常規清掃,每兩週做一次大掃除,並由接受公司行政人員檢查。

具體要求和清潔衞生分區見行政前台相關文件。

自本制度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行期。期間如發生異議,經酌情修改後將另行公告。

凱普鋭人事行政部

2014-00-00

第四篇:車間管理制度

寧波明科機電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批准:車間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 / nyk ·gl2014—2014制定部門:生產部執行日期:2014年xx月xx日審核:擬製:

第 1 頁 共 5 頁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

境,實現均衡、安全、文明生產,結合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車間所有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3.本制度中若某些規定與《員工手冊》中規定有爭議的最終按《員工手冊》

中規定執行。

4.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產部。

二.考核管理

1.車間所有操作人員工資計算方式統一為:計件模式。

2.車間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上下班按時打卡。

3.上班後5-10分鐘為車間早會時間,所有車間人員必須參加早會,若遇特殊

情況必須説明原因否則按遲到處理。

4.車間員工請假需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請假條經同意後方可請假。

備註:a、請假未經批准,不上班者視為曠工,無故缺席者視為曠工。

b、先離開再補假的一律視為曠工。

c、請假具體細則請見《考勤管理規定》補充細則。

5.車間所有人員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次,各小組內當天請假人數不得超過1

人,請假天數一律不超過10天,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先説明原因否則按曠工處理。

6.車間員工(簽訂合同正式工)主動離職需提前向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

提前天數按勞動合同上規定天數執行,試用期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3天,經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備註:辭職期間,員工不得無故請假,若勞動合同註明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則員工必須工作日滿

一個月方可離職,未滿離職天數按每天50元對其進行扣除。

7.上班期間車間員工禁止在車間內部接聽與工作不相關的私人電話(特殊情

況經領導批准後到車間外部接聽,時長不超過五分),禁止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違反者按違紀處理。(包括組長或組長以上等)。

8.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以任何

理由拒絕其工作安排;因車間生產任務需要安排加班時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同意請假者)不允許擅自離開,未經同意後擅自離開按曠工處理。

9.車間全體人員上班期間必須整齊着裝工作服、佩戴防靜電手環,不得穿拖

鞋、露肩背心進入車間,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10.上班期間禁止將私人物品、零食等帶入車間,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11.未經同意私自挪用他人工具者一經查實按嚴重違紀處理。

12.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若此行為經查核實,員工按實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並將予以辭退處理。

13.車間每月結合產量、質量、綜合紀律評選出一名優秀員工,給予300元

現金或等值物品獎勵,並在全公司通報表揚。

14.當天值日人員負責對車間衞生進行清掃,離開車間時,關閉門、窗電等。

三.質量管理

1.車間應嚴格執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

2.車間月成品送檢合格率不得低於98%。

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 經考核合格並有專人指導方可上崗操作。

3.對關鍵過程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4.原材料、半成品、進入車間後首先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若需要讓步接收,需要辦理讓步接收手續。

5.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後,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

6.車間區域劃分明確,產品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

7.生產中因操作不當或故意損壞導致產品報廢,經查實後將按產品成本價格

的(10-20%)要求個人賠償。

8.新制作的測試工裝應專人進行檢查和校準,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9.嚴禁在使用中故意磕、碰、摔、劃車間設備、量具、測試工裝,違反者按

嚴重違紀處理。

10.車間設備、量具、測試工裝使用完後按規定擺放到指定位置,違反者按違

紀處理。

11.未經相關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車間設備、量具、測試工裝參數,違反

者按違紀處理。

四.作業管理

1.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3.投入車間生產加工的所有產品必須填寫《生產記錄單》。

4.生產流程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立即

停止生產,並及時向組長或車間主任報告。

5.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應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內。

6.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

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亂丟物料,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7.車間人員下班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並清點當天生產

數量,並填入《每日生產記錄單》,數據必須準確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若發現偽造數據者生產記錄數據一律清零。

8.車間人員嚴格按照產品工藝規程及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流程等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其相應的責任,並按嚴重違紀處理。

9.車間人員操作時必須對所有產品進行編號,並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表單,若不按要求對產品進行編號或不按要求填寫相關記錄表單者,一經發現將按違紀處理。

10.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

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五.其他管理

1.車間新招員工試用期間每天必須填寫個人《每日生產記錄單》,試用期工

資按照寧波市基本工資標準發放,試用期過後實行計件模式。

2.所有人員對公司的任何合理化建議一經批准採用後,參照員工守則中《合

理化建議獎勵》金額發放。

備註:a、違紀按10元/人/次處罰,嚴重違紀按50元/人/次處罰。

b、曠工為嚴重違規,曠工按(20元/時)元處罰。

c、一月累計違紀5次以上,一月累計三次嚴重違紀或曠工3天,公司有權直接與其解除勞

動關係。

第五篇: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一.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正常運行,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的全體員工。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仟各班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包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早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開。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 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串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厂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好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到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聊天、嬉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串崗等行為(注:脱崗指打卡後 脱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串崗指上班時間串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號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 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決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的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無聊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無聊有條不紊地板房,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閲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出發)。

第十九條、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器設備、電腦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壹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付不服從安排的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修理員 在維修過程中、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 。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環境的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藥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 ,掉在地上的原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

的工作環境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必須在明確的標識區內放置。

二、生產陳建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刷卡操作。

第二條、員工生產現場必須着工作付,戴工作帽,穿工作鞋,正確佩戴員工證。

第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請假程序逐級向各級主管請假,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

第四條、禁止將個人衣物、餐具、茶葉等用品帶入生產現場,飲用水杯放在現場指定位置。

第五條、未經生產或相關部門會籤批准,禁止將原材料、半成品、設備部分等物品帶出現場。

第六條、員工責任區內的物品必須按規定碼放在定位線內,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條、嚴禁將消防器材挪為他用,特殊情況須報當地消防委員會批准。

第八條、員工工作期間不得佩戴手錶、戒指、耳環等物品,不得化粧。員工工作期間佩戴手機必須關閉電源且放於工褲內。

第九條、提倡文明禮貌,現場作業嚴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講髒話。

第十條、現場員工必須專心工作,嚴禁嬉鬧聊天,偷閒怠工。

第十一條、現場各工段應做好人員定崗工作,禁止脱崗、串崗、溜崗、睡崗等。 第十二條、現場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生產現場禁止吃食物、吸煙、看小説、讀報刊等。

第十三條、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工作,堅決反對故意刁難,疏難或拒絕上級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十四條、現場人員必須自律自覺,用於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破壞車間生產的不良行為,反對不且壞現象。

第十五條、現場人員必須妥善保養自己的更衣櫃,嚴禁不關鎖、撬鎖、混用等破壞更衣室管理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必須按照生產工藝規定、操作指導進行現場作業,嚴禁向半成品投放異物或故意損壞機器設備。

第十七條,提出節約,生產現場嚴禁水、電、氣(汽)浪費現象。

第十八條、生產現狀無特殊情況,員工一律不允許坐上級主管的辦公桌椅。

第十九條、上班中途外出員工憑出入證進出車間,並正確登記出入時間。

第二十條、嚴禁私自撕毀公司公佈的各項通知、規定,嚴禁在現場各白板上亂塗亂畫。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現場打架、聚眾鬧事。

三、生產車間衞生管理制度

個人衞生制度

第一條、員工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

第二條、員工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勤洗澡,勤理髮、勤剃鬚、勤剪指甲、勤換衣服。

第三條、員工進生產現場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第四條、現場嚴禁隨地吐痰和唾液,嚴禁隨地亂扔紙巾、雜物。

第五條、員工工作期間嚴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 頭等不合企業衞生 規範的行為,在 生產現場打噴嚏須背對生產線,並用 收遮住嘴巴和鼻孔。

第六條、員工應做到以貌整潔,頭髮不外露,工鞋保持乾淨,做到勤洗勤換。

第七條、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 規範着裝,防止作業時汗液 、髒污污染半成品 。

第八條、嚴禁 抱病帶傷上班,作業前雙手消毒。

第九條、工衣櫃及時清潔,避免產生衞生死角,飲用水杯自覺保持乾淨。

第十條,現場應做好衞生宣傳教育工作,員工應自覺配合遵守。

車間衞生制度

第十一條、現場必須經常清理、整頓,保持地面無積水、污物和油污。

第十二條、保持現場排水溝暢通、牆壁潔淨、無衞生死角。

第十三條、必須對 作業責任區域內衞生負責,及時對區域內傻逼、地面及其他生產用品進行衞生清理。

第十四條、現場門窗、樓梯通道、座椅、現場目視牌等保持乾淨。

第十五條、定期對現場各蒸汽、誰、空壓管道、照明用具等進行清掃、清潔,保持無灰積壓。

第十六條、設備上物品按規定要求整齊掛放,嚴禁員工隨意踩踏、塗污設備。

第十七條、設備應做到定期清潔,防塵罩、安全罩禁敞開,及其地步物應定期清理。 第十八條、衞生清潔用具使用前後清晰、清理,未使用須擺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條、生產作業過程中計劃內不用的原物料應及時清理整頓。

第二十條、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品、廢品、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清除。

第二十一條、嚴禁未獲批准,使用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或藥劑。

第二十二條、保持各種半成品週轉箱、垃圾用箱、輸送平板潔淨。

第二十三條、生產現場過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應及時清理到專門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塑料斗中。

第二十四條、車間內設備、管道、牆壁不允許隨意貼膠帶。

第二十五條、超出時間有效期的公告、通告、標語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六條、崗位員工因公司需要接觸料液時,必須戴手套或雙手消毒。

四、現場安全制度

第一條、現場應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安全防範保障工作。

第二條、員工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觀念,時刻注意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對於安全規範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三條、員工必須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範,熟悉設備性能特點,按操作規程作業。

第四條、崗位員工應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與維護,減少事故隱患,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上報維修。

第五條、保養、維修設備時,必須掛警示牌,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接觸設備開關。

第六條、員工在操作設備時須集中精神,不得説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狀態下工作,不得在現場嬉戲、逗鬧。無緊急情況,禁止在車間現場跑到。

第七條、員工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門位置和疏散路線。

第八條、非本崗位員工不得槽子其他工序的設備。

第九條、注意蒸汽管道、閥門及用氣設備,嚴禁隨意觸摸壹免燙傷。

第十條、現場開水等高温液體在使用時注意防止燙傷。

第十一條、設備、管道消毒室,注意防止化學用品濺到皮膚上、衣服上或其他易被腐蝕的設備上。

第十二條、員工須熟悉緊急停止按鈕,事故發生後停機停電,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三條、工作時員工應時刻注意防止撞傷、觸傷、卷帶等傷害。

第十四條、車間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隨時注意滑到。

第十五條、現場嚴禁踩、踏、敲、打機器設備。

第十六條、嚴禁將生產器具 未按規定挪為他用。

第十七條、消防栓1米以內不得拜訪任何東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須時刻保持通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mwqz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