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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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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1、文明施工,規範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範及各小區的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後工長先行驗收並及時整改後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後並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後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後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户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財物。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並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乾淨整潔,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於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遊煙,嚴禁攜帶小孩及閒雜人等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鬥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必須張貼上牆。

11、對於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後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後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並簽寫工程移交單,並請主户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注: 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公司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獎罰措施。

裝修公司管理辦法 篇二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勞動用功管理,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員工錄用、勞動合同簽定、解聘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錄用

1、各部門應按項目用人計劃錄用員工,錄用的員工應填寫《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經用人部門、行政辦公室和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後,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由董事會批准。

2、新員工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體員工體檢一次。第三條:員工考核

1、考核範圍: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員工,被公司正式錄用、工作三個月以上的所有員工。

2、考核原則:根據公司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各部門工作計劃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實行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相結合,逐級考核,並與員工績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掛鈎。

3、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由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公司確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四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

1、在職員工統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及籤認《遵紀廉潔從業承諾書》

2、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2-3年;業務骨幹和普通員工合同期限一般為1-2年;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3個月。

3、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實行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主管副總、綜合事務部應向試用期員工明確崗位規範和考核標準,明確工作責任。試用期滿,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間的工作情況及表現提出意見,經綜合事務部和主管副總審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上崗位報董事會批准。

4、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及要求;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及支付的方式與時間《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考核年薪制。員工工資於每月18日發放(遇節日可提前)提成與每月20日發放》;

(5)法定社會保障(公司為工作3年以上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並另文公佈分別繳納的工資基數。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負擔,員工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員工應依法配合公司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並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公司提供上述社會保險福利,員工有權選擇參保與不參保的權力);

(6)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7)勞動記律;

(8)教育與培訓;

(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1)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5、公司應與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6、勞動合同由公司蓋章和員工簽字後生效。勞動合同當事人申請勞動合同簽證的,應在1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簽證。

7、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8、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個月向員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9、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0、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瀆職越權,營私舞弊,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損害公司聲譽的;

(7)無理取鬧,威脅上級或他人,影響工作秩序的;

(8)經公司組織的年度考核,綜合評價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董事會確定,公司分立、合資、合併、兼併、轉(改制)、跨地區搬遷,企業轉產或者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中止合營及合營期滿等客觀情況,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4)公司因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職業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條: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員工對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有異議的,可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提出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審批同意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清移交手續後,由綜合事務部與其辦理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及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或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發當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強迫員工超強度勞動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批准:

(1)有金額較大的業務尚未完成的;

(2)重要業務項目的負責人、主要經辦人;

(3)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4)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7、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由勞動合同履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裁定。

8、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為公司董事會

裝修公司管理辦法 篇三

超交處理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應予退回,但屬買賣慣例,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門在收料時,在備欄註明超交數量,經請購部門主管(含科長)同意後,始得收料,並通知採購人員。

裝修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和出納的職責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按期報帳,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總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緊密聯繫工程計量部,準確核算聯合施工單位應分攤的各項税費、應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4)與設備部、材料部保持緊密聯繫,協助設備部和材料部搞好機料管理,嚴把成本控制關。

(5)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泄露經理部機密。

(7)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2、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審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並在登記後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檔案。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泄露經理部機密

(7)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財務部門的職責與權利

1、財務部門的職責:依法組織與實行經理部的日常會計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2、財務部門的權利:審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項目經理。

第三條、財務日常工作辦法

1、公司財務部採取印鑑分管制度,出納一枚,會計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時,交由總經理監管。

2、財務人員審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總經理。

3、大額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

4、報賬發票需用發票粘貼薄,由財務會計審核後,總經理簽字報銷。

5、外出辦事交通費,視具體情況由會計主管及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6、費用報銷的程序是:報銷人收集原始單據→會計初步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制憑證→出納付款或會計制憑證沖帳。

7、不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程序的,一律不給予報銷。

8、報銷金額,不能有任何塗改,塗改後的報銷憑證,不能報銷。

第四條備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採購人員、項目經理、對外聯繫業務人員等可借支備用金;每人借支累計總額具體規定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1萬元,總工5000元,辦公室主任1000元,部門負責人1000--3000元,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2、備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請→會計審核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出憑證→出納付款。

3、民工個人,不能直接向財務部借支,必須通過所屬施工工區負責人向財務借支。

4、借款人必須在每年年底、或離職、工程竣工前報銷沖帳,對借款人未及時償還的借支,財務部門有權扣工資償還。

5、超過借支總額累計金額的,不能再次借支。

6、備用金使用過程中,1000元以內的經濟活動可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同意,否則不給予報帳。

上述相關規定,若遇到特殊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總目經理簽字同意後,靈活變通處理。

第五條支票領用管理

1、支票由出納管理,出納開具支票,應由會計審核。

2、項目負責人有需要領用支票需經總經理特批方可跟出納領用。

3、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生的差錯負全責。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

1、業務招待費僅限於招待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及個人。

2、因辦理經理部相關業務事項,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報銷。

3、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必須取得正式發票,並在發票後註明時間、經辦人及證明人。

4、業務招待費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上報銷,但發生業務招待費前應告知總經理。其他人員一般情況不得報銷業務招待費,若特殊情況需由部門負責向總經理反映審批後方可發生,報銷程序按財務日常工作辦法執行。

5、業務招待過程中發生的無票支出,由總經理同意後,財務統一辦理。

6、項目部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應本着節約的原則合理開支。

第七條差旅費的報銷

1、因為需出公差,項目部主要人員和負責人,由總經理根據事由緩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飛機、火車或汽車,票務費用,按實報銷;其餘人員按火車(硬卧)標準報銷,緊急情況下,總經理特批者除外。

未經同意的飛機票,只能按照火車(硬卧)票報銷,差價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住宿費標準,按總經理規定。

3、差旅費報銷只能包括車船費和住宿費,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要單獨報銷。

4、所有出公差者,均需填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八條、工程款項管理

1、公司工程項目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註明工程款項匯入公司的銀行賬户名稱。

2、所有項目工程款項必須匯入公司指定銀行賬户,公司直管項目根據工程情況按計劃安排支付。各項目部應及時提供材料發票,如果在公司劃撥工程款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發票的,應由項目經理寫借條,借條交給公司財務處,原件留委會計處,到時用材料發票兑換借條。如果到工程完工還有發票未提供的,公司按5%的比例收取税費。

3、項目從建設單位收取的所有款項(包括借款、甲方供料),一律作為工程款收入,

4、項目資金必須確保用於項目生產經營,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掛靠項目應及時交納税金及公司管理費。

第九條計價單的開具

1、項目部發生的相關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收款單位(或個人)憑部門開具的《工程計價領款書》到財務部結帳。

2、《工程計價領款書》由計價者根據工程部門相關業務的原始單據,核實計算後開出。財務部審核只對金額正確與否負責,不對原始單據的正確性負責。

3、《工程計價領款書》由相關部門簽字以明確責任後。交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作為記帳憑據。

4、《工程計價領款書》應每月開一次,手續完善後交財務列帳,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計價領款書》採用公司統一印製的。

第十條工資核算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2、每月10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及提成或績效工資,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存入員工個人帳户(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於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5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5、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據當月考勤統計情況及公司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審核人事部門計算的工資,統一制工資表,執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

6、工資單經財務主管、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鈎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鈎;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鈎,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

3)基本工資加提成制;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交通補貼等構成。

3、對應於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範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5、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6、加班費計算方法:

(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300%)÷21、75天x加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效益工資的評定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職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來評定,各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評定。

8、各部門職工各種補貼遵照國家勞動法和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材料款核算

1、鋼材、水泥、砂石料、主要裝修材料等建材,購進時,材料部應向財務部提供規定的《材料結算表》,並附過磅磅單,經材料部負責人簽字,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核,項目經理審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採購,由項目部與固定的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定點採購,分月結算。零星材料,必須附有詳細清單和單價,由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電器材料、漆料、等。

3、每月25日為材料結帳日,同時材料部向財務部上報《材料使用匯總表》,並附材料領用的詳細清單。上述單據,最後經材料部主管簽字生效,財務部以此為依據,進行項目成本核算,結算各項工程的材料實際成本

4、每月材料部必需與財務部進行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合,帳實相合。對於產生的差異,材料部填報《材料盤點表》,説明情況,並報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財務管理辦法為試行辦法,其未盡事項,由財務部制定相關條款的《實施細則》予以補充。

2、本財務管理辦法上報公司總經辦審核、備案。

3、本財務管理辦法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生效,自年月日起實行。

裝修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發展,保障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均適用本規定。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築、古建築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的建築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築活動。

本規定所稱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並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建築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並符合城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縣級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

第二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建許可

第六條新建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築共同發包的,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可參照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

第七條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裝飾裝修後的修繕、拆適和補償等內容。

第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早請,並由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並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條對於未辦理報建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裝飾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為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第三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凡從事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持審查,並取得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持證書規定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承包。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或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裝飾裝修企業承包。

第十三條下列大中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

(四)國有企業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工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規定範圍內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特殊專業等工程,可以採取議標或直接發包。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統一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發包主不得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強迫承包購入合約定之外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四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築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及驗收規範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十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九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築裝飾裝修防火規範。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後,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施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二十二條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二十三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機的部門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罰款;因責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報建的;

(二)該招標的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四)發包給無資質證書的或承包任務與資質證書等級不符的企業的;

(五)使用未驗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六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施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3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範圍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

(三)拒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驗收的;

(四)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於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

(五)破壞環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賣、轉讓、出借、塗改、複製、偽造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六條對未按規定申請批准、未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鑑定、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工作人員不如實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結論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裝飾裝修原有房屋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有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實施。

裝修公司管理辦法 篇六

設置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或者實施可能對水功能區有影響的活動,有關單位在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水資源論證報告)、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申請、防洪評價報告等行政審批申請文件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論證涉水活動對水功能區水質、水量、水生態的影響,提出預防、減緩、治理、補償等措施。預防、減緩、治理、補償等措施應當與取水口設置、入河排污口設置或者其他活動一併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在審查前款所列行政審批申請文件時,應當對其是否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進行審核,不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的,不予批准。

裝修公司管理辦法 篇七

保健食品、藥品、普通食品分類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藥品、普通食品必須執行分類管理制度。保健食品、藥品、普通食品必須分類、分區存放、專人專櫃專庫管理。門店必須掛有醒目標誌,註明區域(或櫃枱),引導羣眾正確消費。嚴禁混放、互替銷售。

2、保健食品、藥品、普通食品的區分:

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籤、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籤、説明書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裝上有特定的藍帽子標示。

目前國內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為:

衞食健字(+4位年號)第號(國產保健食品)

衞進食健字(+4位年號)第號(進口保健食品)

國食健字g+4位年號+4位順序號(國產保健食品)

國食健字j+4位年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

2、2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藥品批准文號格式:國藥準字+(化學藥品以h開頭,中成藥以z開頭,生物製品以s開頭,保健藥品以b開頭,藥用輔料以f開頭,以j開頭的為進口原料國內分裝的產品)+4位年號+順序號。如國藥準字h20xx0029,前四位為批准年份,後面為順序號。

2、3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聲稱:

第一種功能都能提供人體生存必須的基本營養物質;

第二種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第三種功能只有保健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27種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衞食證字[發證年份]第-yyyyyy號(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衞食證字(發證年份)第號”將逐步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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