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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包銷協議書

房地產包銷協議書

第一篇:包銷協議書

房地產包銷協議書

包 銷 協 議 書

甲方:崑山中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崑山市前進東路桃花江路1號傳真:0512-57723377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東方國際廣場2號樓a座“國際公寓”住宅(共計242户,建築面積共計約12699.5平方米)的包銷商。一層大堂及管理用房為a座全體業主共有,3—24層為住宅,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包銷房屋房號、分户面積及分户平面圖詳見協議附件)

本協議約定之包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包價格,以樓盤交盤時間為準。

第二條 銷售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約定包銷房屋的包銷基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不包括精裝修費用),總價8889.65萬元。

在包銷期限內,本項目銷售超出基價部分的房款扣除税款後三日內付清給乙方。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 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為定金, —第1頁—

即人民幣4444.8萬元。

第1條 甲方樓盤到十八層支付人民幣2014萬元;

第2條 甲方樓盤到封頂支付人民幣2014萬元;

第3條 留444.85萬元人民幣竣工結束,三天內付清。

第4條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按電子合同規範簽訂每個客户的合同,並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東方國際廣場2號樓a座“國際公寓”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

甲方按規定時間交房,乙方按規定時間付款。如一方違約,賠償5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產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約時間:二○○八年月日 本協議附件:

1.甲、乙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2.包銷房屋房號、分户面積及分户平面圖;

3.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

—第2頁—

第二篇:房地產包銷合同

房 地 編號:000000產 包 銷 合 同

房地產委託包銷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誠實互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合同,並完成其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託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房地產座落於

,户型為,建築面積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房屋產別為,其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共有權證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證號為 。

2.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此套房屋時,該房處於□空置□自住 □出租狀態。

3. 該房地產裝修狀況為:

4. 該套房屋的權屬狀況為狀態。

二、 委託事項:

1.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該項物業的銷售底價為:

。此售價包含房屋及該房屋□門、窗□防盜籠□燈具□櫥具□太陽能□電路設施,含開關插座□供水設施□電話線路□網絡線路□房屋內現有裝修及其他一切固定設施(“√”或“x”選擇)等。

2.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售該物業相關法律手續及過户手續,簽訂相關合同文件。

3. 委託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交付甲方銷售保證金

四、 佣金的支付方式:乙方售得超出甲方所定底價的部分作為乙方佣金,甲方無權干涉。

乙方為甲方唯一的委託方,甲方在與乙方委託期間,不得自售或再委託其他中介公司,甲方所委託的銷售底價,甲方有責任為乙方保密,不向購房者及第三人透露,以保證銷售的效率,若乙方將該物業售出,甲方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五、 交房時間為:,交房前甲方應結清所有的費用(如水、電、物管費等),逾期交房一天按人民幣¥500.00元/天支付乙方違約金。

六、 在甲方委託乙方銷售此套房屋期間,甲方不得將此房屋轉借或租賃給他人

使用。

該房屋無論售前售後,甲方須保證此物業房屋狀況及附屬設施與看房時原樣,不得損壞和拆除,否則視為違約。

七、 委託之後,甲方准許乙方在不改變房屋結構的狀況下對房屋進行裝修,裝

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裝修與否及裝修程度由乙方自行決定。

八、 ①若委託期限已到,乙方還未將此套房屋售出,乙方須按甲方所定銷售價

將房款全部付清給甲方,銷售保證金用來抵作房款;②在委託期間或委託期限已到,甲方不賣此套房屋或提高房價,甲方須支付銷售保證金的2倍給乙方,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一切的裝修費用;③若委託期限已到,乙方不再支付房款,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銷售保證金。

九、 甲方須提供所有一切合法手續配合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委託公證手續,以

便辦理過户手續。

十、 甲方認可乙方與購房者簽定的一切與該套房屋相關的買賣合同。

十一、 過户以前與該套房屋相關的房款、配套設施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甲方

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需交納與該套房過户以前所產生的相關房款及配套設施費,房屋售出後過户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 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如有違約,違約方將承擔房價

30%的違約金。

十三、 此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房產所

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五、 補充條約: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乙方:注 冊 地 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置業顧問: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白酒包銷協議書

白酒包銷協議書

甲方:河北泥坑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邢台中天酒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合作銷售甲方白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關係、銷售產品種類及銷售市場區域範圍

1、甲乙雙方確定的合作方式為酒水包銷形式。即甲方提供酒水、生產以及灌裝服務,乙方提供包裝物料並自行進行市場運作。

2、包銷產品的副品牌名稱由乙方自行擬定,但不得與甲方現有副品牌名稱重複,有與國家商標法規衝突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3、乙方包銷產品的銷售區域為邢台市區,如條件成熟、有必要擴大銷售區域,乙方必須另行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簽字同意。

4、甲乙雙方賦税自理。

二、產品價格和付款方式

1、乙方包銷產品價格分為兩個檔次:甲款價格為元/500ml, 乙款價格為元/500ml。為保證酒水質量,在酒樣定型後,甲方每款酒水提供1瓶樣品,交由乙方封存。

2、在雙方確定的酒水價格基礎上,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批發和零售價格,並報請甲方處備案。

3、乙方根據要貨計劃,將酒水貨款預先打至甲方帳户,甲方確定款項到賬後,兩日內安排生產事宜。

4、為支持乙方開發市場,甲方承諾乙方甲款產品前20140箱(計120140瓶),乙款產品前10000箱(計60000瓶),酒水按照標準價格的80%執行。

三、倉儲以及運輸

1、乙方定製的各類包裝物料,甲方有義務代為保管。在甲方保管期間出現的包裝物料受損、丟失等情況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2、乙方產品生產完畢後,乙方在三日內必須及時運走。在三日保存期內,乙方產品出現破損、丟失等現象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三日保存期外發生的一切丟失、破損現象的,甲方概不負責。

3、運輸方式為乙方自行提貨。提貨地點為甲方倉庫。

四、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的權利。

①對乙方的經營狀況、價格執行情況、貨物流向有權實施監督。

②對乙方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如發現乙方在市場運作中有製假售假情況,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③受成本、運營費用提高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甲方如需調整酒水價格,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需要徵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主張違約賠償。

2、甲方的責任。

①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白酒行業產品質量生產標準,並保證長期、穩定的產品質量。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問題,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或者消費者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②兑現承諾的各種費用獎勵。

五、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的權利。

①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導致無法正常銷售,乙方應該享受退貨權,甲方在全額退回乙方貨款的同時並應同時承擔包裝、運輸的損失費用。

②全權負責合同產品的市場運作,並有確定產品開發、價格制定的權利。 ③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5日內給與書面答覆。否則,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責任。

①積極、主動的搞好營銷工作。

②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並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務終端能力。

③產品銷售應嚴格執行雙方同意的產品價格,嚴禁低價惡性傾銷或刻意高價銷售。

六、其他規定

1、雙方應嚴格保守合同祕密,泄密屬於明顯違約行為。

2、合同有效期內因雙方發生實質性違約情況,經雙方指出而不予糾正的,另一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乙雙方業務往來,以書面簽字、蓋章方式為唯一憑證,甲乙雙方口頭約定以及業務員私自承諾,均無合同效力。

4、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的,雙方均擁有訴諸法律的權利。

5、雙方約定就本合同的修訂、修改、補充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有限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房產包銷協議書

包 銷 協 議 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包銷甲方開發的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項目商品房(共房屋套,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的包銷商,銷售甲方在興建的項目,該項目系現房(期房),用途為住宅(商鋪、寫字樓),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包銷房屋房號、分户面積及分户平面圖詳見本協議附件)本協議約定之包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包銷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承包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按約獲取服務費,包銷期限屆滿,由包銷商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行為。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包銷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銷售商進行銷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銷售上述房屋。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報紙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所約定的包銷房屋的包銷基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在包銷期限內,乙方對協議約定的包銷範圍內的商品房享有獨家銷售權、房價確定權,本項目銷售超出基價部分的房款收入屬於乙方的包銷服務費收入。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做為履約保證金,對本包銷協議的履行進行擔保。包銷期間屆滿,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該履約保證金直接轉為乙方承購未售完商品房的購房款。

第五條包銷服務費及支付

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銷服務費。

1.在與客户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包銷義務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包銷服務費。

2.乙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基價房款支付甲方;屬於銀行按揭的,乙方應收齊預付款,扣除包銷服務費後在3日內將餘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財務工作人員監督乙方的收款行為。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驗收備案登記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銷售項

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3)關於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項目銷售(的獨家)銷售商的委託書,委託乙方與購房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風險、賠償和其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保證本項目銷售享有銀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鑰匙、前期文件,並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注意、應避免、應克服的事項。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甲方應在5日內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請,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包銷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5)代理甲方與購房客户溝通、談判、簽署意向書或合同、收受定金、預付款和購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虛假承諾;

(7)鑑於乙方將對房屋進行裝修後銷售,售後房屋如出現裝修質量問題與

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8)乙方負責向買受方收集辦理產權和銀行按揭所需的資料。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金港灣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4、包銷期間屆滿如包銷房屋仍未售完,則乙方應在5日內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銷基價與甲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財務等事宜。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完成銷售,且經甲方書面催告後15日內乙方仍不同意出資將所剩房屋按雙方約定包銷價格全部收購的,乙方所付保證金以及裝修投入費用概不退還;

2、如乙方在收到購房款後未能如約將應付款移交甲方,甲方可按應付款萬分之五/日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自行銷售房屋或委託他人銷售房屋的,按下列辦法處理(兩者一併執行):

(1)自銷房屋或委託他人銷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經完成的包銷任務,溢價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2)按實際銷售面積*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協議的,除向對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外,守約方還可要求違約方一次性賠償人民幣30萬元用於預期經濟利益損失的賠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本協議附件:

1、甲、乙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2、包銷房屋房號、分户面積及分户平面圖;

3、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

第五篇:房地產包銷協議—改1

房地產包銷協議

(底價包銷合作方式)

委託包銷方(甲方):

地址:

包銷方(乙方):

地址:

長春“xxxx”是甲方合法開發建設的項目,已依法取得開發該項目所需的相應文件及手續(見附件)。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包銷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底價包銷合作方式

一、包銷範圍:

項目位於長春市綠園區街路的項目,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其中包括住宅,門市房,車庫)。二包銷價格:

雙方商定該項目的包銷價格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 住宅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金額元人民幣。 門市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金額元人民幣。 車庫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金額元人民幣。

三、包銷費及支付:

1、乙方的包銷費為超出本合同上述規定的該項目各部分銷售底價的全部金額,包銷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銷費: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購房者首付金或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包銷責任即告完成,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為依據》的總金額為依據按月全額結算,由甲方在結算後的3天內將包銷費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包銷費後開具收據;

3、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後收取的違約金,由乙方支配。

四、合作期限:

1、本合同約定的包銷期限為月,五證齊全正是開盤時開始計算銷售時間;

2、在本合同有效包銷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包銷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包銷。

五、費用承擔:

1、項目推廣中的廣告費(媒介購買費、廣告印刷費等)為總銷金額的1.2%由甲方承擔,開盤活動費、售樓處承建包裝費以及沙盤製作費等不包括在此廣告費中,另由甲方承擔;

2、前期項目運作費、初步建議策劃費、全案諮詢推廣服務費、企劃部及現場工作人員工資與提成費、售樓現場文具用品消耗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賬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批准的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3)關於包銷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及物管費的估算等;

(4)乙方包銷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且保證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屬實。

附:甲方保證客户購買的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有甲方負責。

2、甲方應遵從配合乙方項目銷售推廣計劃,如因甲方原因耽擱項目銷售推廣計劃導致乙方達不到規定期限內的銷售任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4、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七、乙方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按照約定的銷售計劃進行銷售,並配合甲方財務人員進行賬款的催受事宜;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甲方派設專職財務人員負責收款,辦理銀行按揭,產權登記備案,乙方全力進行協助;

八、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期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應得的包銷費或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的滯納金,超過30天則按甲方違約處理,並向乙方補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在雙方協商的銷售期限到期後天,未達到甲方規定的銷售任務,則每延遲一天,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費用,超過天則按乙方違約處理,並向甲方補償相應的損失;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4、在簽署本合同後至合同期滿止,如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銷售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違約無故終止合同,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

十、其他條款:

1、銷售期限及銷售任務應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環境、項目進程、推銷計劃等相關因素相互協商共同制定,不得單方面規定;

2、如因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春市房地產市場產生蕭條現象等客觀原因導致乙方完成不了預計銷售任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期限結束,包銷費在十天內結束,如未能按時結算,該合同繼續生效,結算清後合同自動終止;

4、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修改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

決,約定由該項目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地址:

時間:

法定代表人:(蓋章)委託代理人: 地址: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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