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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存貨監管協議

擔保存貨監管協議

擔保存貨監管協議

擔保存貨監管協議

甲方(質押權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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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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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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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第三方管理企業):甘肅金泰擔保存貨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黃河大道瑞玲雅苑44#樓1313室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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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

1、乙方是此《擔保存貨監管協議》附表所載貨物(“擔保存貨”)的所有權人,請求甲方提供以擔保存貨為基礎的貸款。

2、甲方對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號的《XX抵/質押合同》(下稱“抵/質押合同”)項下的擔保存貨具有所有權或擔保物權,為進一步保證乙方履行《抵/質押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要求依照本協議的條款,將擔保存貨的佔有和控制委託給丙方。

3、丙方為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企業,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代理甲方履行監管擔保存貨的責任。乙方在此明確地、不可撤銷地同意由丙方完全依照甲方的指示、不受乙方干擾的,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擔保存貨約定

1.1乙方出質給甲方並由丙方實施唯一、持續、明示的佔有和控制的擔保存貨為:,擔保存貨的具體情況以《擔保存貨監管通知書》(附件一)以及丙方簽發的《入庫單》(附件二)的記載為準。

1.2依照《抵/質押合同》項下甲方的權利和主張,乙方保證擁有擔保存貨的所有權和完全的處分權,保證不受(除甲方以外)任何第三人的主張和追訴,保證擔保存貨沒有法律瑕疵,包括不受任何權力機關的約束,並願意向甲方提交擔保存貨相關的權屬和品質證明文件,丙方可以代甲方收集。

1.3乙方保證其應要求提供和向甲方、丙方提交的與擔保存貨有關的所有單證都是真實有效的。

1.4丙方應當按照當前由甲方向其發出的《擔保存貨監管通知書》(附件一)和《擔保存貨種類、數量或價值調整通知書》(附件五)計算擔保存貨的數量和價值,通知中應包括擔保存貨的計量標準(按數量/重量)及價格;擔保存貨的價值計算方式為:數量×單價=價值。《擔保存貨種類、數量或價值調整通知書》(附件五)的變更在丙方實際收到通知之前對丙方沒有約束力,且僅適用於丙方在收到該通知後出具的擔保存貨相關報表。

1.5除非甲方和丙方另有明確書面協議,丙方對監管的擔保存貨採用表面審查、外觀查驗的原則。對於包裝貨物,丙方只負責對於外包裝進行核對;無包裝貨物,丙方通過外表觀察、標記等進行核對。丙方不對擔保存貨的品質、權屬和真實價值承擔責任。

1.6除非丙方和甲方另有明確書面協議,丙方對其佔有、控制的擔保存貨沒有處置權利。

1.7若本協議下的擔保存貨屬於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易腐爛、有保質期的農副產品和食品,貴金屬、工藝品等高價值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裝卸、搬運、監管技術和條件的物品,乙方必須在簽訂協議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和丙方,並在丙方的佔有控制下由乙方負責對擔保存貨質量進行定期維護,如發生品質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條擔保存貨的監管區域

2.1本協議中擔保存貨存放的監管區域為:。根據業務需要,經三方協商同意後,可以增加監管區域,並用書面形式另行確認。

2.2監管區域由乙方提供,丙方與乙方簽訂書面的有效租賃協議,且租賃期限不短於本協議的有效存續期限。乙方應向丙方提供證明其合法享有監管區域所有權的產權文件(在乙方為監管區域所有人的情形下)或合法享有監管區域的佔有、使用權的租賃協議及相關文件(適用於乙方租賃監管區域的情形下)。

2.3當擔保存貨監管區域位於乙方的經營場地內,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放棄控制和佔有擔保存貨的權利。同時,丙方需在監管區域設置相應標識,公示該監管區域及其中監管的擔保存貨由丙方佔有和控制。擔保存貨監管區域的所有出入口,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圍牆(欄)等隔離措施。

2.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丙方應始終維持對上述監管區域的合法佔有與使用權。

2.5乙方按照丙方監管擔保存貨的要求,在監管區域安裝監控設備,配合做好擔保存貨出入庫管理工作,若監控設備安裝期間造成擔保存貨短損或因乙方不配合丙方監管工作造成甲方擔保存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6乙方負責對擔保存貨監管區域進行維護和修繕,保證監管區域的正常使用,乙方承擔監管區域的防火、防汛、防潮、防蟲害、防污染等問題出現的一切責任。當出現如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擔保存貨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擔保存貨的監管

3.1丙方應依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接管對擔保存貨監管區域的控制和對位於該區域的擔保存貨的佔有和控制,並以甲方的名義出具《入庫單》。

3.2丙方對擔保存貨進行獨立的佔有和控制,使其與其他貨物分開並且有別於其他貨物,在每個堆棧或存放位置配置相應的標識。

3.3當發生擔保存貨滅失、損壞、短少、品質異常變化、保險事故、擔保存貨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權屬爭議、盜搶或其他可能危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情況時,丙方應書面及時通知甲方。

3.4丙方應規範、準確的盤點、檢查擔保存貨庫存量,按甲方最新出具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控制擔保存貨最低庫存量。

3.5規範、準確地出具、編制、更新、歸檔、保管擔保存貨進出庫單據、台賬、記錄(包括電子或影像記錄)、報告等,並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程序,向甲方提交上述報告及《擔保存貨庫存表》(附件三)。

3.6三方約定擔保存貨的提取按照如下流程:

3.6.1丙方在擔保存貨監管區域佔有和控制的擔保存貨的實際數量超出甲方出具的最新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要求的最低數量或價值的,乙方、丙方辦理提貨、換貨手續,需向甲方進行報備。丙方應保證提貨或換貨後,擔保存貨的庫存數量或價值始終不得低於最新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要求的最低數量或價值。

3.6.2擔保存貨的實際數量等於或低於甲方出具的最新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要求的最低數量或價值的,乙方若要辦理提貨,則必須向丙方出示由甲方簽署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表明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價值已減少,可以從監管區域釋放部分擔保存貨。

3.6.3當擔保存貨的實際數量低於《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上的最低數量或價值時,甲方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宣佈授信提前到期、停止乙方使用授信、要求乙方償還授信、支付違約金、資產保全、仲裁或者訴訟等措施。

3.7三方應對擔保存貨監管過程中籤發單證的簽字和印鑑進行約定,並相互留底備案。

第四條協議有效期

4.1協議生效

當甲方和乙方簽發且丙方已接受《擔保存貨監管通知書》(附件一),丙方向甲方簽發初始《入庫單》(附件二)時,本協議開始生效,若發生特殊情況,可加入特別條款進行約定。

4.2監管責任結束

三方約定,除非另有約定,當丙方收到甲方關於乙方與甲方所簽訂《XX抵/質押合同》已經終止的通知,甲方向丙方簽發《解除監管通知書》(附件六)時,或根據本協議規定終止本協議時,或各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時,丙方的監管責任結束。

4.3本協議監管期間應與乙方與甲方所籤《XX抵/質押合同》所涉擔保權存續期間保持一致。若需延長,應由三方另行簽署新的監管協議,但各方均有權依照下述條款終止協議。)

第五條協議終止

5.1雖然本協議對協議有效期有上述規定,但在本條款所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各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5.1.1丙方在下述情況發生時,可以隨時通過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立即終止本協議:

(1)乙方和甲方違約的行為構成對本協議條款的實質性違反,導致丙方無法履行監管義務,並且未能在接到丙方相關通知後15天內得到解決;

(2)下列原因導致丙方無法進入擔保存貨監管區域或對監管區域失去實際控制,如,債主上門工人罷工或討薪、停產、第三方權力機關查封、發生大火大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管理人員逃匿、進入清算程序等或已實際喪失償債能力或破產,導致丙方無法履行監管義務;

(3)乙方拖欠30天以上監管費,並經丙方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督促後,乙方拒絕支付未來費用,但如果甲方承諾代表乙方支付擔保存貨監管費用,則丙方無權因未付費而終止本協議;

(4)監管區域發生乙方強行出貨、第三方搶貨、偷貨等異常情況,經丙方報警及組織工作人員攔貨仍無法阻止;

5.1.2甲方在下述情況發生時,可以隨時通過書面通知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

(1)丙方的行為構成對本協議條款的實質性違反,並且未能在接到甲方相關通知後15天內得到解決;

(2)丙方進入清算程序或喪失償債能力,或破產;

(3)丙方書面告知甲方其無能力繼續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或其他具有實質性意義的附加服務。

5.2若由甲方或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在乙方持續配合的前提下,則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繼續保管仍保留在監管區域的擔保存貨。丙方可要求額外服務所對應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5.3若丙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關於該通知的回執之後,向甲方提交關於擔保存貨情況的説明書;並給予甲方60天的時間尋找新的丙方或其他安排。在此期間,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下的監管義務並享有收取相關費用的權利,但沒有進一步接收擔保存貨進入監管區域或開具新的入庫單的義務。

5.4對本協議的任何終止不損害在終止前任何一方對其他方所享有的權利和主張。

第六條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甲方應及時向丙方提供其與乙方簽訂的《XX抵/質押合同》的相關信息。

6.1.2甲方應及時向丙方出具關於擔保存貨出庫數量、出庫時間、最低庫存量控制數量的書面指示,如果由於這些書面指示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丙方不承擔責任。

6.1.3甲方應及時給予丙方擔保存貨的接收、釋放、替換和重置的書面指示。

6.1.4甲方應及時給予丙方計算擔保存貨價值時應採用的估值方法的書面指示,丙方對於擔保存貨的實際價值不承擔責任。

6.1.5甲方有權不定期進入監管區域檢查、盤點擔保存貨。

6.1.6當乙方未能及時支付本協議約定費用時,甲丙雙方有義務督促乙方支付。

6.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乙方應保證擔保存貨的品種、質量、價值等符合其和甲方所簽訂的《XX抵/質押合同》及任何有關的貸款、融資、銷售或採購協議的要求,保證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存放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否則,由此給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2.2乙方對於危險貨物、貴重物品、易腐壞或損毀的食品和其他特殊物品,應提供特定的設施來存儲、保護、搬運、郵寄和運輸。

6.2.3在擔保存貨交付和換取的過程中,承諾不用不符合其和甲方所簽訂《XX抵/質押合同》和《擔保存貨監管通知書》(附件一)要求的擔保存貨進行替換。

6.2.4乙方應保證,丙方及其相關員工完全不受限制地查看、暫時保管和控制乙方保有的任何有關擔保存貨的賬簿和記錄(包括髮票、訂單、收貨憑證運輸文件、稱重單、商檢報告、擔保存貨台賬、出入庫單據以及乙方在正常經營中保有的其他與擔保存貨購買、存儲和銷售相關的文檔)、與財務狀況相關的報表,以檢查其準確性。乙方授權丙方根據要求對上述文檔進行復制並提供給甲方。丙方有權利對乙方相應的電子財務賬目進行查閲、調閲,以及查閲和調取對應的進出口的貨物進出監控錄像。

6.2.5乙方負責將擔保存貨運送到特定倉庫。

6.2.6當乙方的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乙方保證應積極配合丙方進行維護,保證監控設備的正常不間斷運行。

6.2.7根據協議約定,乙方按時向丙方支付監管費和相關費用。

6.3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6.3.1確保上述監管區域具備擔保存貨監管服務所需的控制、計量、監管條件與環境。

6.3.2配合甲方確立、維護和行使擔保存貨的監管和處置,處置時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本協議中,丙方因以下情形導致擔保存貨不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以其錯誤報告或未經授權而釋放的擔保存貨的價值所對應的貸款金額,就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7.1.1在監管期間,由於丙方未執行已接受的指示或與甲方和乙方所議定的程序,導致擔保存貨毀損滅失或短少的。

7.1.2丙方未經授權釋放擔保存貨,未能遵守合同義務,致使乙方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提取擔保存貨的。

7.1.3因丙方原因,甲方對擔保存貨的接觸受到司法機關或其他權力單位的限制或禁止的。

7.1.4 因丙方違反監管義務導致監管物損毀、滅失、減損價值時,丙方應當按照7.1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2乙方因以下情形對甲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7.2.1擔保存貨混有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貨物,造成擔保存貨或監管區域損壞或污染,人員傷亡的。

7.2.2乙方未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要求對擔保存貨進行必要包裝的。

7.2.3因乙方原因,甲方對擔保存貨的接觸受到司法機關或政府或任何管轄機構的限制或禁止的。

7.2.4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對擔保存貨提出所有權或留置權主張的。

7.2.5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和丙方造成損失的其他情況,如乙方干擾擔保存貨監管區域的運作和監管,在丙方的人員履行職責時進行干擾或與之串通,致使丙方或甲方遭受損失。

第八條特殊情形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司法凍結,導致監管區域內貨物發生減少或滅失的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依法解決。

第九條監管費用約定

9.1甲方委託丙方提供擔保存貨監管等服務。鑑於甲方提供的融資機制,擔保存貨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在付款日到期後15天內不付款,甲丙雙方有義務督促乙方支付,共同督促15天后,乙方仍未能支付的,則丙方拒絕出貨。

9.2關於本協議項下乙方或甲方應支付丙方的擔保存貨監管等服務費用,三方另行協商約定,詳見本協議附屬協議《費用約定協議》。

第十條擔保存貨的跌價處理

10.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出現擔保存貨市場價格跌價的情況,甲方應及時向丙方下達《擔保存貨種類、數量或價值調整通知書》(附件三),如果實際監管數量低於最新的《擔保存貨最低控貨值通知書》(附件四)中的最低監管數量,甲方和丙方都應向乙方提出補足貨物或償還部分貸款的要求,乙方應根據其與甲方的約定及時補足貨物或追加保證金。

10.2擔保存貨發生跌價可能造成的擔保存貨價值的減損,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避免任何歧義,甲方在此確認,丙方監管擔保存貨是基於擔保存貨的數量,對於擔保存貨價值的變化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向丙方提供擔保存貨的單價等價值信息僅用於丙方基於其由此獲得的價值信息,計算位於擔保存貨監管區域內的擔保存貨的總價值。丙方對於該價值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擔保存貨的庫存處置

當乙方發生停產關閉、管理層逃匿、強行提貨、無法償還貸款等違約行為時,甲方應立即與丙方協商對擔保存貨採取轉移、保全等處置。處置的具體方法,甲方和丙方應另行簽署協議約定。

第十二條各方印鑑樣本

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相關單證中使用專門的印鑑和人員簽名:

12.1甲方簽發單證的指定人員為:

其簽字式樣為:

甲方的預留印章式樣為:

12.2乙方簽發單證的指定人員為:

其簽字式樣為:

乙方的預留印章式樣為:

12.3丙方簽發單證的指定人員為:

其簽字式樣為:

丙方的預留印章式樣為:

第十三條擔保存貨的保險約定

本協議有效期間,丙方可以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擔保存貨進行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投保的險種、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應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應當在保單中被列為附加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各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當事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5.1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2本協議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5.3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丙方留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編號《擔保存貨監管協議》簽字蓋章頁)

甲方(公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簽訂於

附件一:

擔保存貨監管通知書

(甲方和乙方共同簽發)

編號:

(丙方):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署的

編號為號的《XX抵/質押合同》,乙方將下列貨物(見下表)擔保給甲方。

擔保存貨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單位( )

價格()

金額()

備註

現將擔保存貨情況通知貴司,請貴司根據乙方、甲方與貴司簽署的編號為的《擔保存貨監管協議》,對擔保存貨進行唯一、持續、明示的佔有和控制,嚴格履行貴司在監管協議中的義務,並按協議約定簽發《入庫單》給甲方。

在監管期間,擔保存貨的最低價值/數量始終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或者,在擔保存貨的實際價值/實際數量等於擔保存貨的最低價值/最低數量時,貴司應保證僅按照甲方的書面指示給與乙方辦理提貨手續。

甲方:

乙方:

(按預留印鑑簽印)

(按預留印鑑簽印)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入庫單

填發日期:

編號:

(甲方):

擔保存貨人(乙方):

擔保存貨人地址:

擔保存貨名稱

規格/型號

包裝

單位( )

數量( )

備註

丙方預留印鑑:

監管區域地址:

收貨人簽字:

交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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