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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服務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中醫服務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中醫服務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關於慶陽市中醫服務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省衞生廳衞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推動和督促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切實加強中醫藥服務監管工作,市、縣衞生監督機構按照省衞生廳衞生監督所《關於印發***省中醫服務監督工作督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認真地組織開展了全市中醫藥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市本次共監督檢查中醫藥服務工作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家,其中衞生監督機構8家、綜合醫療機構  家、中醫醫院  家、社區衞生服務中心  家、鄉鎮衞生院  家、門診部  家、中醫個體診所 家,監督檢查覆蓋率為100%。共抽查從事中醫工作的醫師   名、護士  名,合格率   %。
二、工作情況
(一)衞生監督機構
目前,我市各級衞生監督機構設置中醫服務監督科(股)8個,大部分掛靠在醫療市場監管科(股),工作人員多為兼職。各級監督機構積極開展工作,制定了轄區內中醫藥服務年度工作計劃,開展了中醫藥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的摸底調查工作、綜合醫療機構中醫病房、中醫門診、中藥房設置等中醫藥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各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及時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分析彙總。
(二)綜合、個體醫療機構
全市綜合、個體醫療機構的中醫病房、中醫門診及中藥房建設基本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設置。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與核准登記的名稱、地址一致;診療科目與核准登記一致;臨牀科室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科目名錄》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規範中醫醫院與臨牀科室名稱的通知》中的要求;從事中醫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執業醫師證書》執業地點、類別、範圍與實際情況一致;外來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執業證書均進行了變更登記。在技術准入方面,我市目前尚無開展中醫醫療美容服務和刊發中醫類別醫療廣告的機構。在執業管理方面,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均建立了門診日誌及傳染病登記本,能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並做好消毒記錄;中藥飲片管理符合相關標準;調劑使用的院內中藥製劑均在《***省調劑使用院內中醫藥製劑(第一批、第二批目錄)》中。
(三)      基層中醫藥建設
全市已建成中醫藥特色社區衞生服務中心3家,建成中醫藥特色鄉鎮衞生院17家。鄉鎮衞生院“3個1/3”基本落實。
三、方法措施
接到省衞生廳衞生監督所《關於印發***省中醫服務監督工作督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後,市所及時將文件通過本所網站和紙質版進行了轉發,組織相關科室衞生監督員認真學習了方案和附表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省發展中醫條例》、《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及《關於在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機構成立中醫防病科、服務監管科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標準為依據,市、縣衞生監督機構按照督查工作的統一要求,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採取查閲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檢查表格內容對轄區內的衞生監督機構中醫服務監管科成立及工作開展情況、醫療機構中中醫管理科成立情況、中醫病房、中醫門診等中醫藥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個體醫療機構中醫科目依法執業情況、鄉鎮衞生院“3個1/3”(中醫門診人次不低於全院門診人次的1/3,中藥收入不低於藥品總收入的1/3,中醫藥治療總收入不低於業務總收入的1/3)落實情況以及中醫藥依法執業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
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相關標準和規範及時下達了整改意見,對於存在的不良執業行為下發了《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通知書》,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相關條款實施了行政處罰。通過檢查起到了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糾正不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整頓和規範中醫藥服務市場的目的。
四、存在問題
(一)中醫藥服務功能發展不平衡,中醫藥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醫療、康復等功能發揮得較好,預防、保健等功能相對薄弱,與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養生調理等中醫藥服務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特色專科專病建設需進一步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還處在解決一些常見疾病基本治療階段,治療方法還不夠精確有效,尚未形成特色明顯、在市內有一定影響的中醫專科品牌,中醫專科專病示範帶動作用不強。
(二)中醫藥宣傳氛圍有待進一步營造。羣眾對社區中醫藥的知曉率和利用率逐年上升,但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中心和站點的知名度還不夠。中醫藥廣泛應用於居民日常保健的氛圍仍顯不足,“治末病”等中醫預防保健理念尚未能得到大眾普遍認同,“信中醫、用中藥”的社會環境尚未完全形成,中醫藥防病知識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大力度。
(三)中醫服務監管工作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因受人員、經費、設備、辦公場所、交通工具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各衞生監督機構工作開展尚不平衡,雖設立了中醫服務監管科(股),但掛靠在其他科室,未配備專職人員,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專用設備,業務開展受到一定影響。
(四) “建章立制”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通過這次監督檢查發現,個別醫療機構,尤其是一些個體診所有關中藥飲片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還不夠健全,進購驗收記錄、養護記錄不夠規範。
對於以上存在問題我們將認真組織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立即對照要求督促整改,促進全市中醫服務工作再上新台階。
附件:
1.衞生監督中醫服務監管科人員情況調查表
2.機構依法執業情況彙總表
3.中醫類醫護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彙總表
4.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建設情況彙總表
5.二級以上含二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建設情況彙總續表
6.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中醫藥建設彙總表
7.機構彙總表
8.中醫服務方面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彙總表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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