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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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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 篇一

一、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考勤範圍:

1、公司在冊員工。

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衞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衞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四、考勤打卡時間: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五、有關規定:

1、考勤規定

(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説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衞。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2、請假、外出手續

(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

(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衞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衞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温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2)外地員工(不包括温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温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温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衞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訂,20xx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職工考勤管理工作,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嚴格職工勞動紀律,合理支付勞動報酬,保障運輸安全生產正常秩序,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xx職工考勤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xx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實掌握與考查職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實際情況,有效組織職工生產,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一項必要工作;是按勞分配的主要依據;是企業規範勞動用工和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手段;對調動職工積極性、保證職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性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考勤的範圍

(一)按規定作息時間檢查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情況,記錄、填記職工考勤。

(二)職工出勤並在工作時間內,因故或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檢查處理。

(三)職工出勤、請假、休假、曠工等相關資料的整理、上報、保管;職工出勤率、出工率統計分析與填報。

三、考勤的規定

(一)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衞定20084號)規定,職工應嚴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輪班制作息時間表進行工作與休息。

(二)日勤制職工上、下班,應以適當信號通知;輪班制職工應按輪班作息時間表的規定上、下班。

(三)各級管理機構應按業務性質、工作制度的不同,結合實際確定點名、簽到、掛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輪班制職工,如遇接班者到時未來接班,不得停止工作,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負責人,以便迅速設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生產指揮和工作分配,遵守勞動紀律、作業紀律及操作規程,遵守職業道德,禁止非因工擅離工作崗位。

四、各種假的規定

(一)事假

1、職工請事假1天以上的必須事先提交請假書(寫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數),零星事假的填記《零星假登記簿》,經單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當月累計達8小時按1日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小時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職工申請休事假原則上年度內累計不超過1個月。

2、准假權限。營業部經理,每次准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每次准假權限為1天,每月不得超過3天;行政正職,每次准假權限10天,年度內不得超過2次。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一次請事假10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休假天數與再次申請休假天數合計超過10天的,必須經報請貨運中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原則上年度內為1個月。

3、審批程序。職工不得越級直接向上級申請事假。貨運中心部室(部長、主任)、營業部行政正職在其權限內審批職工休假,必須事先請示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時間段,班組請假人數較多時,營業部經理必須事先向貨運中心行政正職報告,經行政正職同意後,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向單位提交原則上為鐵路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休假(診斷)證明書,休假(診斷)證明書要有主診醫師和醫院醫務部門或醫院指定的職能部門蓋章。單位對職工提交的休假(診斷)證明書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因病、傷休假。休假手續,原則上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提交,其他人提交無效。

2、病、傷假是醫生根據病人病症的情況而批准給予休息養病、傷的時間。在計算假期天數時,應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傷假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申請休工傷假的,應由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向單位提交工傷保險參保市所確定的工傷定點醫院醫務部門出據的醫療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書,經單位審核後確定是否因工傷休假;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非工傷醫療的,按病假有關規定辦理。

(四)婚假

1、職工在工作地結婚時,給予3天以內的婚假。職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給予7天以內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遇有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計算在婚假以內。

2、職工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遼寧省規定婚假增加7天。

3、職工休婚假,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出具《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

(五)喪假

1、職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職工本人辦理喪事的,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另加路程實際需要的天數,但最多不超過10天。

2、職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職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職工辦理喪事時,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六)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職工晚婚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遼寧省規定產假增加60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吉林省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7天;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產假增加3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河北省規定產假增加45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黑龍江省規定產假延長至180天,男職工護理假5—10天。

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l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4、職工休產假、護理假,應向單位提交醫院分娩證明書、醫務部門出具的休假證明書。

(七)計劃生育假

1、按照遼寧、吉林、河北、黑龍江省及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產假、男職工護理假,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均屬於計劃生育假。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產前檢查,產後上、取節育環,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等休假,應向單位提交相應的休假(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做輔助檢查的,要提交相應輔助檢查資料,如b超、彩超報告單)、孕檢報告單等。

3、職工休計劃生育假的天數,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八)女職工哺乳時間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範本 篇三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併報監事複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後,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並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准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准並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託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並於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准,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准,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後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複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後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牴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並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週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後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XX年×月起開始實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促進規範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對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 必須把考勤管理作為經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視。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員工要嚴於律己,互相監督,確保將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部門領導要加強 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制度的順利實施。

第 2 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是員工依照公司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執行所指派任務的時間。

本公司的作息時間規定如下。

1、週一至週六正常工作時間為: 8:30—12:00,14:00—17:30。

2、週日休息。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整部分人員或部門的常規作息時間,應向行政總監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核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條 遲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 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

第八條 事假、病假 工作時間因事或因病請假並經領導批准後,可算為事假或病假。

第九條 超假、曠工 假期已滿,仍未銷假上班者為超假;未經請假缺勤 1 小時以上者為曠工。

第十條 值班、加班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經領導決定或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為加班。

第十一條 滿勤、多出勤 全年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領導雖未安排,但為 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營業部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

第十二條 考勤標準 1.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 3~4小時為加班半天,5~8 小時為 加班1天; 2.請假 2~4小時按半天計算、5~8 小時按1天計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條 休假和探親假 在企業工作 1 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或探親假(當年轉正 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

1、年休假 工齡滿1年但不滿 10 年的員工,年休假的時間為 5 天;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為 10 天;21 年以上的員工為 15 天。

2、探親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與親人團聚的跨地區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為 20 天;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為 30 天。

新調入員工,第二年開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員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給假一次,假期為 20 天。

(3)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部門) 負擔。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 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

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卧標準報銷。

第十四條 生育假 1.女員工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假 15 天。

2、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 135 天。

難產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 15 天。

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 7 天照顧假。

第十五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後,可請工傷假。

第十六條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 3 天;旁系親屬死亡,可 給假 1 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十七條 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應安排補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補休 1 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1 天補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補休 1 天,2 周以上的補休 2 天。

第十八條 員工休假和探親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

第十九條 員工經批准參加業餘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學)考

試佔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示相關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

第 5 章 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二十條 一般員工請假在 2 天以內的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 2 天以上的報行政總監審批;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應經行政總監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 ,經領導批准後方可 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後必須自覺 補辦手續。

經領導批准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

員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

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 後方可上報。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全公司實行員工(含中層幹部)上班簽到制度。

員工到崗後應及時在簽到本或考勤機上籤注到崗時間。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不得互相代為簽到。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後, 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部每月 2 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彙總,並填寫《考勤統計 表》 ,經部門領導審籤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領導應隨時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

負責考勤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 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

除定期檢查、監督總

部各部室員工的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 對異地分支機構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 7 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遵守、執行和維護本制度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發 早退或溜班超過 3 次者,每次按 元;1 個月內遲到、元扣發;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個人當月工資 和獎金。

曠工半天扣發 元,1 天扣發 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 10 天者,上報公司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條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託他人代簽,否則每發現一次,替代人與未到人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扣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元,並公開批評。

第 8 章 工資的扣發 第三十二條 月內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發 元;3 天以上的,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

第三十三條 病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第9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有所變更,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範本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二、考勤內容 1、公司考勤實行由辦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 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按曠工論。

4、考勤須知: (1)15 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 15 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

(2)遲到 15 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論。

(3)遲到、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論。

(4)因偶發事件遲到超過 15 分鐘以上經辦公室查明屬實可准予補辦請假。

對曠工者, 應 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並按處罰制度罰款。

三、考勤表管理 1、辦公室要進行嚴格的考勤記錄,登記當日考勤表,不得後補,須使用統一的假期符 號。

2、每日早晨上班時間(早 7:00)準時到點名處排隊進行點到考勤,缺勤者按遲到或曠 工辦理。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半日論。

4、員工因工作需要內部調動時,考勤表應由辦公室辦理調整。

5、因公出差,應於出差前到辦公室辦理人工考勤,出差結束後,需到辦公室報到。

6、考勤表由辦公室彙總後於當月月底上交財務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員工可公休 2 天,公休時需提前到辦公室申請,只限於週六週日。

2、其他假期需填寫《員工請假條》並經總經理審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過 2 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

4、病假經公司指定醫療單位證明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審批,核給病假,病假 每日發 10 元補助。

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員工有 3 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滿 25 週歲,女滿 23 週歲)獎勵 7 天。

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發 10 元補助。

6、工作滿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員工享有 90 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產假 60 天,每日補助 8 元。

工作不滿一年者不享有補助,按事假辦理。

7、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不超過 3 日的喪假,喪假每日補助 10 元,可在一個月內分割使用。

8、法定節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喪假、產假、病假需相關證明合格後,總經理審批。

10、出門必須到辦公室打出門證,出門證由直接領導簽字,並註明事由、出門時間和返 回時間。

11、請假流程:A 請假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條》B 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 人審批 C 總經理審批 D 請假員工持單到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員工考勤制度 篇七

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店長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主管簽字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老闆批准。

員工考勤制度 篇八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

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進工作作 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三條 考勤對象為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以及勞務派遣、臨時借用等編外用工人員。

第四條 考勤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制。

綜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歸口主管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考勤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組,由公司主要領導任 組長,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公司級領導任副組長, 綜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環部部門相關人員作為考勤考核工作 組成員,共同配合開展工作。

各部門成立由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考勤工作小組。

第六條 各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及編外用工人員到崗情 況,接受本部門人員請銷假手續,定期上報考勤情況,建立 和維護本部門員工的考勤檔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強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嚴肅 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體員工應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

第八條 公司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30 時-18:10 時 冬季:上午:8 :00 時-12:00 時 下午:14:00 時-17:40 時 夏季、冬季作息時間分別從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調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出勤者即為遲到。

員工於下 班前,未經批准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十條 遲到、早退分為三類情況進行考核: (一) 遲到、早退時間在 10 分鐘以內的,為第一類; (二)遲到、早退時 間在 10--30 分鐘以內的。,為第二類; (三)遲到、早退時間 超過 30 分鐘的,為第三類。

第一類遲到、早退 1 次者,進 行批評教育,第一類遲到、早退 2 次者,進行警告;第一類 遲到、早退 3 次者和第二類遲到、早退 1 次者, 處罰 100 元; 第三類遲到、早退 1 次者,處罰 200 元。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 班時間在本部門實行簽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 ,經核准者。

(二)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三)臨時事項,事後説明事由,經核准者。

第十二條 考勤實行日考勤月上報的考勤辦法,重點考 核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三條 各部門兼職考勤員每天要及時準確地記錄本 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妥善保管好各種休假憑證。

每月 25 日前將彙總後的考勤結果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綜合部。

第十四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組織對各 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抽查。

各 部門每季度對本部門考勤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及時糾正 考勤工作中的問題。

以便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請銷假第十五條 請假種類一般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

員工申請各 類請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 履行請假手續須事先填寫《公司員工請假審 批表》 ,然後按相關領導審批權限分別進行籤批。

最後報送 綜合部進行請假條件審核並備存。

請假手續副本由本部門兼 職考勤員留存。

第十七條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請假審批手 續的,員工本人應利用各種通訊方式於當天口頭向對應批假 領導申請。

事後要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並説明理由,否則

視為曠工。

第十八條 員工申請事假、病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 審批: (一)公司一般員工請假 2 天及以內的,由部門部長批 準; 3 天及以上的, 經部門部長同意並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二)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1 天的,經本部門部長同 意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公司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2 天及以 上、中層正職領導及副總師請假 1 天的,經公司分管領導同 意,行政報公司總經理批准,黨羣報公司黨委書記批准,並 報綜合部備查。

(三)公司級領導外出請假需報董事長批准。

第十九條 員工申請工傷假、生育節育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須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般員工請假, 需本部門部長批准; 中層副職領導請假, 經本部門部長同意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中層正職領導及 副總師請假,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行政正職報公司總經理 批准,黨羣正職報公司黨委書記批准。

第二十條 員工假滿,應向准假領導銷假,同時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並在考勤系統中銷假。

逾期不歸又無正當 理由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一條 各類假期標準及待遇,依據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公務出差第二十二條 任何公務出差人員,事前都要履行公務出 差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務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權限審批: (一)一般員工:國內各類公務出差一週及以內的,需 經本部門部長批准;超過一週的,需由本部門部長同意並報 分管領導批准。

(二)中層副職以上領導:國內各類公務出差,需經分 管領導同意,並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同時報綜合部 備查。

第二十四條 持公務護照出國的一般員工,需經本部門 部長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中層副職及以上領導,需經 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同時報 綜合部備查。

第二十五條 持因私護照出國的,到綜合部填寫《公司 出入境籤批單》 ,待有關領導籤批後,由綜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關證明材料和簽章公安部門出入境審批表。

第二十六條 公務出差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後,需將最終 請假情況(包括公出時間) ,告知本部門兼職考勤員做考勤 備查記錄,並在公務出差結束後向准假領導銷假,並告知本 部門兼職考勤員。

第五章值班紀律第二十七條 公司領導值班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各部門 安排的值班按月報綜合部。

第二十八條 自覺遵守交接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按照及時、準確、保密的 原則,妥善處理接收的文件、報告、請示、批示、電話、傳 真、信函、請柬等,並將辦理情況做好記錄。

(三)對突發、重大緊急情況的信息報告,值班人員要 認真分析研判,及時報告,跟蹤掌握信息,並根據公司領導 的指示,做好後續安排工作。

(四)認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員應按要求認真 填寫《值班日誌》 。

接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現場值班室各項辦 公設備是否齊全完整並運行良好,若有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解 釋清楚,並及時處理,不得影響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員繼續處理的事項必須交接清楚,了 解每項工作的處理情況,並認真查看待處理文件夾中的內容, 做到情況明、內容清、心中有數。

如果由於交班人員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責任由交班人員承擔。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條 值班考勤由綜合部統一負責。

考勤結果,包 括對考勤問題的處理意見,每月彙總一次。

第六章會議(活動)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在出席公司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 (活動)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間,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參加會議(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參加會議(活動)應按公司會議要求着裝。

(三)會議要求本人蔘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會議期間手機應關閉或靜音,不得在會場接、打 手機。

(五)會議期間應注意會場紀律。

(六)參加各種活動,要自覺遵守各項活動要求,服從 指揮,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違反以上規定者, 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 —600 元處罰。

第三十二條 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活動)時,要向會議 (活動)組織部門及相關領導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 不準遲到早退。

第三十四條 進入生產區域的員工,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裝,安全帽佩戴 規範,胸卡一律佩掛在胸前,不可隨意佩帶,以保證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嚴肅性。

(二)胸卡僅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後果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員工進出生產區域須主動出示胸卡,並有義務接 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保安有權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員工進出生 產區域,安檢人員對安全帽的佩戴有監督處罰權。

(四)胸卡由個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愛惜使用,不得 隨意塗改和損壞。

丟失胸卡者需到綜合部申請補辦胸卡,補 辦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進入生產區域要統一着工裝,嚴格按照安全規範 着裝,不符合者嚴禁進入。

(六)外委單位人員進出生產區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裝的穿着與本公司員工要求一致,只區別於着各單位 規定的工裝,同時到綜合部備案工裝款式,以便檢查。

第三十五條 工作期間,公司員工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執行公司保密規定,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和 電子數據不得隨意拷取和外泄。

(二)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對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及 時地給予解答和辦理,不得拖延不辦。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隨

意拉接電氣線路。

(五)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大聲喧譁。

接打電話聲 音要適中, 不能影響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時間串崗聊天。

(六)保持辦公環境衞生,保證工位整潔,不準亂扔雜 物、或亂堆亂放物品。

(七)乘坐電梯要禮讓,並保持電梯內安靜,不得談論 有關公司機密事情。

(八) 不得攜帶小孩到工作現場或工作時間帶至辦公室。

(九)嚴格執行公司禁酒令,嚴禁員工着工裝在公共場 所就餐。

(十)公司員工應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裝整潔,不準將 工裝轉借他人。

(十一)進出生產區域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規定。

(十二)實行倒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認真交 接班,嚴禁擅自串班(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時接班,上 一班應堅守崗位,並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予以解決。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 200—600 元處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員工應廉潔自律,認真遵守廉政建設 各項有關規定,不得有以權謀私,失職和瀆職行為。

第八章 考核與處罰第三十七條 值班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嚴

肅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交接班期間脱崗的。

(二)沒有及時處理相關事項,致使工作延誤,造成不 良影響的。

(三)交班人員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現問題的。

(四)飲酒後到崗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的。

第三十八條 凡中層領導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視造成不良後果程度進行處罰,其處罰 額度為普通員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條 未按時報送 《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單》 和 《編 外用工人員到崗情況統計表》的或瞞報虛報的,要對部門負 責人及兼職考勤員予以考核。

第四十條 考勤考核工作組每半年對各部門考勤管理工 作進行一次評定,對於認真嚴格開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門及 兼職考勤員,由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報嘉獎意見,經總經理批 準後執行。

第四十一條 對外委單位人員, 首次違反本辦法條款的, 由用人部門給予提示和警告;兩次違反本規定條款的,由用 人部門責成外委單位更換工作人員。

第九章附則第四十二條 各部門部長是保證所屬員工,以及本部門

編外用工人員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發 現本部門在職員工和編外用工人員有不當行為時,應及時批 評教育;對屢教不改,嚴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提出 處理意見, 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報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 (含 工會部門)研究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當本部門兼職考勤員更換時,應及時報綜 合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公司員工對公司處罰有異議的,應於處罰 決定後 7 日內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組提出複議。

員工考勤制度 篇十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説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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