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通知(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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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知 篇一
第一章一、目的總則為適應公司發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確勞動紀律,保障員工合法 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的全資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時間工作制度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上班時間: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實習實驗室上班時間: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1、公司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時間 如有外出公幹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打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的打卡為 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後的打卡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代打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同時按違1
規處理,具體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第三章1、定義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後,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除本章4(2)條規定的突發事件外,所有人員的加班必須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2、加班時數限定 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費標準 (1)公休日加班:計發200%的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發300%的加班工資。
(3)加班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8 (4)當月加班費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須提前直面填寫《加班申請》,寫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時間,經相關主管審批 簽名後,方為有效申請。
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的,應在加班後兩個工 作日內提交紙面申請,並提交給部門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時數是指: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打卡)記錄的交集。
(3)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4)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 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類假期規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
1天以內的病假不需提供醫院證明,但每月這樣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3、請病假最小單位為半天,病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1)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 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 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 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 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 (2)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 連續工齡<1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40%計發 10年≤連續工齡<2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50%計發 20年≤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60%計發 連續工齡≥30年,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 5、病假超過法定醫療期的,不再計發病假工資,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 準的80%給予醫療救助費。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領導批准後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 理,提交請假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發基本工資。
4、事假期間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事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請事假最小單位為半小時。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餘額的,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8、忘刷卡: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況,按照半天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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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況,按照一天事假處理。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早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完畢,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5、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6、婚假、婚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四、喪假 1、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一般為3天, 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喪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計劃生育假期 1.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產檢假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孕期產檢假期間發放100% 工資。
(2)懷孕期流產休假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20天;三個月以上流產、引產 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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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的, 可享受上述流產休假,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時,發放100%基本工 資。
(3) 產期產假 產假為90天(含產前15天)。
根據醫院證明,剖宮產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 產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 工作時間,計發100%基本工資。
女方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給予男員工陪產假7天,陪產假須於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後三十天內一次性使用完畢。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作 時間,計發100%工資。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 期間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4) 哺乳期哺乳時間 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每個工作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 合併使用,直至嬰兒年滿一週歲。
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發放100%工資。
(5) 其他計劃生育假 其他計劃生育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如女員工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其孕期產檢、生產、哺乳 期哺乳等期間,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適當時間檢查、休息或哺乳,該時間一律按事假 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且以前未接受節育手術的,意外懷孕後主動流產的,參 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時間按病假處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計 入有效工作時間;除此之外的情形,參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 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年休假 1、根據員工在公司的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每年在年初統一配給5
年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不滿一年的,如果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後(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時間。
員工申 請年休假時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時段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時間填 單。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並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 同意,由員工在可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休假時間。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 單位為半天。
(2)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前後休年休假的員工必須事先經 主管審批。
部門主管應事先安排好部門內部工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正常業務的開 展。
5、年休假期間計發100%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公司配給的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在配給年度休完。
如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內安排員工休完的,可跨一個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則不再繼續累計,餘額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為年休假餘額補償金,隨下月工資發放。
如因個人原因沒有休完的,將不累計 到下年度,也不發補償金。
年休假補償金以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為基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傷 1、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憑經勞動部門(或社保機構)審批認定的工6
傷材料,填寫請假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批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
2、工傷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工傷假期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九、國家法定節假日 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員工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
十、派駐海外的中方員工休假及回國期間考勤的特殊規定,遵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文件 執行。
第五章一、請假制度請、銷假制度及缺勤規定1、員工請假、外出公幹等,均應提前提交紙件的加班請假申請。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及時提前提交請假申請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 算1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書提交申請。
3、對病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產假、流產假、產檢假、晚育陪產假、其他計劃 生育假、工傷假等必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 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幹,應在從外出之時起算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 書提交紙件申請。
二、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幹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銷假。
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 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請假審批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部門主管審批。
2、一週以上的請假由總監審批。
3、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件並備案。
四、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以小時為單位扣款,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扣除基本工資和 崗位津貼。
2、每曠工1天按個人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額的3倍扣款, 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 處理。
第六章該天為彈性上班時間。
彈性上班時間1、如因工作需要,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30,則第二天上班時間可以推遲到9:30。
2、實習實驗室的相應彈性時間為: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00,第二天上班時間可 以推遲到9:00。
3、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後的刷卡記錄。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時間在21:30之前,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的要求。
第七章附則一、本制度的任何規定,如與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有衝突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之前發佈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的廢止和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新員工轉正績效考核規章制度通知 篇二
1、根據公司關於績效考核的原則,制定全廠績效考核總框架,為各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提供技術支持。
2、督促各部門根據績效考核總體框架制定出適合本部門的績效考核細則。
3、收集各部門績效方案進行評審,找出不合理項並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直至相關部門對考核細則做出合理修改。
4、指導部門負責人開展考核工作,為績效管理實施過程提供幫助,向員工解釋相關績效考核制度問題。
5、監督績效考核實施過程,檢查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杜絕徇私舞弊等不正當現象發生。
6、月底收集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並對各部門績效考核彙總進行檢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項目令其及時改正,監督績效工資的制定與執行。
7、將當月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反饋到各部門,使其績效考核彙總不斷完善。
8、以月報的形式總結當月全廠績效考核工作情況
9、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關於規範員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條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病假
1、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值班、加班
1、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條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公假
1、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考勤。
1、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前台打卡登記
8:40前台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8:40~9:00考勤人員核對前台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篇四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公司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 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後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第四條 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新員工轉正績效考核規章制度通知 篇五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 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 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户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 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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