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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學入學教育考試製度

日本大學入學教育考試製度

日本大學入學教育考試製度

日本教育考試製度範文1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設立目的】

為幫助日本各大學在選拔留學生時能有相對統一的標準,日本相關部門在日本的本國大學聯考之外,單獨設立了“日本留學考試”。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內容】

“留考”每年的6月和11月在日本各地和日本以外的部分國家及地區舉行兩次(在中國暫無考場),考試分文、理兩科,滿分均為800分。其中文科課目為:日語(400分)、1類數學(200分)、文綜(200分);理科課目為:日語(400分)、2類數學(200分)、理綜課目(200分)。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的重要性】

目前幾乎全部的日本國、公立大學和超過半數的私立大學都要求外國留學生在申請入讀大學本科時,首先要提交參加該考試的成績作為基本審查條件。另外,留學生進入大學後如要申請政府獎學金或國公立大學的學費減免,是否參加過考試和考試的成績也是重要的評定標準。

【日本留學考試製度詳細介紹——“留考”制度的特點】

1、由於“留考”是與日本本國大學聯考分開舉行,而且幾乎所有日本名校(但個別專業除外)都會有招收留學生的名額,這就保證了中國學生是通過日本學生以外的渠道進入世界級的日本名校深造。

2、由於目前日本高等教育的水平比中國國內要高,但“留考”的競爭程度可能不如國內大學聯考,所以很多優秀中國學生通過個人的努力,在日本考入了綜合排名超過國內大學的日本知名大學。

3、由於“留考”在中國沒有考場,而且知名大學除了要求該考試成績外,還會要求學生參加附加面試,所以優秀的中國高中畢業生想從國內直接申請進入日本的優秀大學非常困難。即便是在國內已經有了相當的日語基礎者,也要先選擇語言學校作為過渡,一方面強化日語,一方面作參加“留學考試”的最後準備。

日本教育考試製度範文2

日本以其豐富的教育資源、頂級的教育質量以及相對低廉的留學費用,受到廣大中國學子的青睞。近年來,志願報考日本的大學或大學院的中國留學生總數逐年攀升。中日基礎教育雖具有一定的相通之處,但日本的大學招生考試製度與中國的大學聯考卻不盡相同。下面請看yjbys小編的詳細介紹。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其中對於學部(本科)考生來説,重中之重莫過於EJU日本留學考試,即“留考”。

日本留學考試由日本學生支援機構主辦並實施。該考試旨在評估報考大學的外國留學生是否具備相應的日語能力及基礎學力 。日本留學考試不僅是留學生報考大學的必經之路,也是進入大學後評定獎學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留考的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和11月 ,共兩次。考點遍佈日本全國,並在亞洲15個城市均設有海外考場,但目前尚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考點。

考試分為文科與理科 兩大類別。文科類考試分為日語、文科綜合和文科數學(數學Ⅰ)三個科目;理科類考試分為日語、理科綜合和理科數學(數學Ⅱ)三個科目。其中理科綜合中的物理、化學、生物任意選考兩科。

留考的評分標準與大學聯考不同。留考文科、理科的理論上滿分都為850分(含50分日語記述)。經常有考生問留考是怎麼樣評分的,這道題佔幾分,錯幾題會扣幾分等等。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留考每道題的分值並不是事先設定好的,而是考試結束後依據“得點等化算法 ”,通過統計各題的正確率 從而定出得分。一般來説,難度大的題目,分值相對較低,難度低的試題分值也是較低,甚至有時不計入總分。這種計算方法使得學生整體得分情況趨近於正態分佈,從而可以更清晰地區分學生的水平和層次。

日語為文理共通科目,考試時間為125分鐘,內容分為“記述(即作文)”、“聽解”、“聽讀解”和“讀解”四項,理論滿分為450分,其中作文佔50分。大多數學校要求學生提交除記述外的總成績,記述成績僅作為參考。因得點等化的計分方式,近年留考日語的實際滿分在370分左右浮動(不含記述)。除作文外,所有試題均為選擇題。留考的日語科目要求的詞彙和語法並不難,但題量很大。相對於側重日語知識的日語能力考試,留考日語更注重實際運用能力、交流能力以及短時間內的判斷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日本高等學府學習所需的日語能力。

數學也為文理均有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理論滿分均為200分,實際滿分為190分左右。留考數學的題型與大學聯考數學相同,留考數學為考生提供相應的思維過程,考生只需計算並填入相應的計算結果即可,即均為填空題。理科數學(數學Ⅱ)相較文科(數學Ⅰ),涵蓋範圍更廣,難度也有所增加。具體來説,文科數學(數學Ⅰ)的考試範圍包括方程式與不等式、平面函數、二元一次方程、二次函數及概率等,難度相當於國內國中及高一數學的水平。理科數學(數學Ⅱ)考試內容包括圖形、數列、向量等,幷包括國內數學教學中未涉及到的微積分等內容。理科數學(數學Ⅱ)雖然範圍廣,但綜合難度仍比大學聯考數學全國卷低。

文理科最大的區別在於綜合科目。文理科綜合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理論滿分均為200分,但實際滿分略有不同。題型均為選擇題。文科綜合包括地理、歷史、政治、經濟和社會 五項,實際滿分在195分左右浮動。考試內容以政治和經濟為主,以地理、歷史和社會為輔,主要考察日本明治維新及戰前戰後的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其中歷史部分中的世界史,與國內世界史範圍相近,而地理部分則偏重國內大學聯考未涉及的日本地理。文科綜合近年來難度呈上升趨勢,題型更靈活,開始出現情景分析類題目。但備考難度和複習強度仍比國內大學聯考低,該科目旨在考查考生是否具備入學所需的文科基礎知識、思考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理科綜合科目共有物理、化學和生物 三科,每一項理論滿分為100分,但實際滿分在90分到99分之間浮動。其中物理難度最大,包含國內高中未涉及到的“波”等內容。化學難度與大學聯考接近,但難點在於需要記住化學專有名詞的日文説法。生物考試難度也與大學聯考接近,主要涉及“生物鏈、細胞、微生物、植物、有機物”等內容。和化學一樣,留考生物的難點在於需要識記如各類生物學名、有機化學物質、蛋白質、糖類等生物專有名詞的日文説法。在這三科當中,考生只需任選兩科考試即可。但各個大學對於考試的科目有不同的要求,留學生需根據所報考大學的考試要求來具體選擇考試科目。大多數院校要求學生提交物理和化學成績,一般只有跟生物、生化有關的專業才要求提交生物學科成績。

大學聯考與日本留考比較除了具體考試內容、題型及評分方法的區別之外,留考一年兩次,而大學聯考一年只有一次。與中國大學聯考的“一考定終身”相比,留考成績算是大學的第一個門檻,而各個大學的校內考及面試也極其重要。目前,大學聯考參考人數逐年下降,而本科出國留學人數卻逐年增多。國內重點院校的全國招生比例為2.1%,然而日本一流院校的留學生招生比例為11.5%,因此在日本考大學相對國內來説,升學率更高,考入名校的機率更大。

日本教育考試製度範文3

教育考試製度是在整個社會文化的背景下進行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並創造着社會文化。隨着國際教育競爭的日益加劇,向發達的國家學習先進的教育考試理念、經驗和模式,對於促進中國教育考試事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歷史上來看,日本與中國在文化上具有深遠的淵源,因此兩國教育考試製度的可比性較強,可供借鑑的經驗也豐富一些。

一、日本英語測試的歷史

日本自明治維新後,為了向西方學習,提出了“脱亞人歐”的口號,從一百多年前就開始重視英語教育。二戰後,日本新的教育制度更是把英語教育放在相當重要的位置。1963年,為推廣全民英語普及教育,日本成立英檢協會(The Soci―ety for Testing English Proficiency)。該協會制訂了英語水平測試的標準,並於同年舉行了首次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簡稱STEP。首次考試開設三級,共有37 000人蔘加。STEP考試一進入社會即得到廣泛的認可,中學反應尤為熱烈。1966年,STEP考試增加到四級。經過幾年的實踐,STEP考試的重要性及社會參與度日益顯現,日本文部省在1968年正式頒文將STEP考試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隨着STEP可信度及社會價值的提高,日本英檢協會意識到需要增加考試等級以滿足社會不同的需求。STEP考試分別在1987年和1994年增加了附一級、附二級和第五級。這樣,STEP現共有七個級別的考試:一級,附一級,二級,附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STEP自問世以來,全日本有六千萬人蔘加其各個級別的考試,而其可信度和完善性也在實踐中得到不斷的提高。

綜觀日本英文考試的歷史,STEP經歷了幾個重要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63--1968):日本英檢協會根據國內英語學習的需要,開發、研究和實施了適合本國特點的英語水平考試,並且將其作為社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以大力推廣。第二階段(1969--1996):STEP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提高,形成了比較完善,具有較高可信度和民眾參與度的國家英語水平考試體系。第三階段(1997一至今):日本的英文教育向重視實用交際型轉變,在體現“更多交際性”的思想指導下,STEP考試內容進行了更新,增加了能反映交際能力的測試研究成果。根據2001年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教育水平考試新規則,STEP考試的權威性得到認可。

二、日本英文測試的特點

日本的英語教育長期以來為語法翻譯法所統治,學校的英語教育將文法、翻譯和閲讀作為重點,語言測試通常考語法、詞彙、閲讀和翻譯,重書用語,一般只有筆試,沒有口試,沒有聽力題。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研究開發了TOEFL考試,並在亞洲的日本、台灣和香港等地設立了考試中心。TOEFL的考試方法和內容對日本傳統的語言測試方法產生了猛烈的衝擊,STEP考試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產生。STEP考試首先接受了多項選擇題,並採用分離式測試法,把語言技能分成聽、説、讀、寫四個部分,分別進行測試。由於按照語言技能和結構層次進行了種.種分割,STEP考試中題項較傳統考試多,各題在內容方面通常是孤立的,每一個題都有其具體目標。即使是聽力理解方面的題項,對同一聽力材料(如一篇短文)提出的若干問題,在內容上儘管有一定聯繫,但是各個問題依然有其自己的目標。例如,有的是管細節的,旨在瞭解辨認事實的能力;有的是管整體的,旨在瞭解確定中心思想的能力;有的是涉及邏輯思考的,看看受測者是否善於根據聽到的內容得出合乎邏輯的結論。STEP考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客觀性試題(從四個選項中選一個答案的多項選擇題),項目有聽力、語法結構和書面英語、閲讀理解和詞彙。八十年代增加了作文。這樣做不僅有助於評估測試者寫作能力,還可以通過增加客觀題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多項選擇題之不足。20世紀90年代,日本對本國的英文教育進行了深刻地反思,認為要改變日本人在國際上説不好英語的形象,以適應21世紀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必須徹底改進學校的英文教育,提高青少年在與外國人交往時的英語表達能力。為此,日本文部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02年制定的《培養“能用英語的日本人”的戰略構想》。正是在這種背景下,STEP增加了英語口試。STEP七個級別的考試標準均從級別描述、語言知識和語言運用這三個方面定位:級別描述對STEP各級別當前和今後潛在的考生主體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或工作背景等作了必要的參考性解釋。語言知識對各級別考生應掌握的語法和詞彙知識作了必要的説明,並考慮到了當前各教學層次的實際。語言運用描述了考生應能處理的材料類型以及應達到的能力水平。現STEP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考筆試,項目有詞彙、慣用法、語法、詞彙運用、句型結構、閲讀和聽力理解。其中聽力考試佔一到四級考試的25%~30%,五級考試的40%。只有通過第一階段考試才能進入下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為面試。對低級別測試者,STEP設計了多達50~80個快速回答,以測試應試者在真實情景下用英語回答能力。而對高級別測試者,測試內容則根據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的報刊、電視、廣播、信函和廣告來設計。通過兩個階段的考試,STEP確保能夠給每一個測試者的英文能力一個綜合性的客觀評定。

三、日本英語測試的借鑑

中日兩國同是非英語為母語的東亞國家。兩國都把普及英語教育當作提高國民素質、振興民族經濟、融入國際社會的一項戰略措施來對待。相比較而言,日本開展全民英語教育和對英語測試研究的歷史要長一些,可供借鑑的經驗要多一些。從整體上觀察,日本英語水平考試已進入了第三代語言測試體系――交際性語言測試。第三代體系重視語言的真實性,強調語言必須放在語境和交際情景中去考。它認為,語言學習是要獲取人與人之間的交際技能,它包含語言能力、語篇能力、語用能力。分析語言運用的依據是:學習者運用語言的策劃(strategies),激發其一般性(generO)和交際性(commu―nicative)能力(competccs),以便進行產出(production)和接受(recepdon)特定主題(themes)話語(texts)所涉及的活動(activi―ties)與過程(processes),從而使他們能夠完成在社會各種領域(domains)的情景(situations)中所面臨的任務(tasks)。我國現行的大規模考試,如大學聯考和四六級考試往往是兩個或三個體系的混合體,測試的信度和效度往往不能綜合地反映各人的實際英語水平,出現了一些高分低能的現象。STEP考試有兩點 值得借鑑:(1)考試成績的權威性。在日本,學術機構包括大學和一些中國小都以STEP考試的成績作為入學的重要參考。STEP也是教師資格認定和選派留學生的依據。非學術機構包括政府部門、軍隊、醫院和公司企業也都使用STEP的考試成績在對其員工進行聘用、提升和選派出國時的重要參考。這種權威性鼓勵了國民的參與意識,日本每年有250萬人參加各個級別的考試,年齡跨度從國小生到退休人員。“政出多門”是我國英語考試製度的一個特點,國家級的有“國家英語等級考試”、“大學四六級英語考試”、“大學人學考試”和“研究生入學考試”等;部門級的有“職稱外語考試”、“出國人員外語考試”、“翻譯資格考試”;地方的有“幹部英語考試”、“學生英語口試”。國家有兩個考試機構: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人事部考試中心,這兩個中心均可以命題進行翻譯人員資格考試。我國在1999年開發了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簡稱PEas),它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開發的,面向社會以全體公民為對象的開放型的非學歷性考試,擁有五個級別。由於該項考試未與學位、留學及職稱等百姓個人利益掛鈎,目前參與度不高。如果説上述情況是由於我國英語教育資源不平衡所致,那麼經過這麼多年的整合和發展,由國家英語考試標準取代部門和地區標準的時機已經到來。而目前的事實是我國的英語考試市場就像一塊蛋糕,誰都想切一塊,而誰都沒有真正想過怎樣把這個市場做強做大。因此,有必要整合考試資源,加強對考試理論和實踐的研究,拿出一套具有權威性的能滿足社會各層次需要的英語水平測試。(2)sTEP考試在報告分數的同時也給測試者考試各部分的項目分析表。這一點值得我們鑑借。測試者在關心結果的同時更關心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在各個項目中的表現如何,從中找出不足和確定未來努力方向。教師也可以根據項目分析的信息來改進教學。而我國每一次大規模考試結束之後,考試成績被充分使用,當年命題、考試以及閲卷評分工作即告完成。至於是否需要讓廣大英語老師以及關心和了解某一考試的人們從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則考慮甚少。另一方面,數據分析中所用術語在英語教師中尚未普及。

英語本土化趨勢的發展加速了各國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國特點的英語標準化水平考試的進程。借鑑周邊國家的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做法能進一步提高我國英語考試研究的水平,加速我國英語教育的發展。

日本教育考試製度範文4

一、教育行政體制

日本現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則和特點由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所決定。憲法宣稱教育是人民的權利,規定依據民主政治的原則和地方自治的原則建構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屬於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系統,在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上,實行中央指導下的地方分權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現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文部省,為日本內閣的組成部分,其最高領導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長和行政機關。法律規定文部省的職能權限,主要是:

(1)為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進行調查研究並制定規劃。

(2)就各級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員配置、組織與教育內容規定標準。

(3)對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大學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學機構提供指導。

(4)管理由文部省設立的大學和其他教育、科學與文化機構,任命縣和重要市的教育長或負責人,審定中國小教科書。

(5)對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與科研機構提供經費補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規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團體實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團體分為兩縱 即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機關為教育委員會,行政主管為教育長。地方設立的大學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私立學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發展基礎教育,在人事、經費、設施設備、教育教學、課程內容和教師進修等方面對其所轄學校負責。

市叮村教育長的任命領得到都道府縣教委的認可,都道府縣教育長的任命須得到文部大臣的認可。

二、學制結構

日本戰後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學校教育體制。《學校教育法》規定,

“所謂學校,係指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盲人學校、聾啞學校、養護學校以及幼兒園。”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有兩種:一是幼兒園,屬於學校教育制度的組成部分,招收3~6歲幼兒,由文部省領導;另一種是保育所,屬於福利機構,招收從出生到6歲的幼兒,由厚生省領導。

《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的教育目標;

(1)培養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習慣,並使其身體的各種機能得到和諧的發展。

(2)讓幼兒在幼兒園內體驗集體生活,培養幼兒初步具有喜歡過集體生活和團結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養幼兒正確理解和對待其周圍的社會生活現象的萌芽觀念。

(4)指導幼兒正確地使用語言,培養他們對童話、連環畫等的興趣。

(5)通過音樂、遊戲、連環畫等方法,培養幼兒對創作表現發生興趣。幼兒園的教育內容分為健康、人際關係、環境、語言和表現5個領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實施初等教育的機構是單一的六年制國小,兒童滿6週歲入學,12週歲畢業,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新學年從4月份開學,多數國小採用三學期體制,三學期之間分別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國小的教育目的是適應兒童的導心發展,實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標:

(1)以學校內外的社會生活的經驗為基礎。使學生正確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養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導學生正確理解鄉土和國家的現狀與傳統,並進而培養國際協作精神。

(3)使學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產業等方面的基礎知識,並掌握基本技。

(4)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國語,並形成使用國語的能力。

(5)使學生能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數量關係,並形成處理數量關係的能力。

(6)培養學生科學地觀察和處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現象的能力。

(7)培養學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習慣,併力求使學生的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8)使學生基本瞭解能夠使生活明朗、豐富的音樂、美術和文藝等,並形成相應的技能。

國小的教育課程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三部分組成。教學科目包括國語、社會、算數、理科、音樂、圖畫、家政、體育,文部省對這些科目都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國小道德教育的內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瞭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與團體、社會的關係。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尊重他人,重視生命,為創造民主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而努力,為促進國際和平做貢獻。特別活動是指班級、年級和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國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國中屬於義務教育的完成階段。

(1)初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國中是在國小教育的基礎上,適應學生的身心發展,實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標有三:培養學生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一員所必須具備的資質;

教授社會所需職業的基礎知識與技能,培養勞動的態度以及根據個性選擇出路的能力;促進校內外的社會活動,正確引導學生的情感,培養公證的判斷能力。學制為三年。

教育內容由各學科課程、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包括國語、社會、數學、理科、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等八門,選修課的種類在第一學年主要是外語,第二學年為音樂、美術、保健體育、技術與家庭以及外語。第三學年除在必修的八門課程中選擇外,還有外語等。

(2)高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高中是在國中教育的基礎上,以實施高級普通教育和專門教育為目的,實現三個目標:進一步發展和擴充國中教育的成果,培養學生成為對國家與社會有作為的建設者所必需的素質:使學生能自覺地根據社會的需要和個人的特點,選擇將來的出路,提高普通教養,掌握專業技能;形成對社會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個性。

高中學制三年,種類較多,通常按學科劃分為普通、職業和綜合二類,按授課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和函授制止三種形式。

高中教育內容同樣由各學科、道德和特別活動構成,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畢業需要修滿80學分。一般學科課程為國語、地理公民、數學、理科、保健體育、藝術、外語及家庭。為廣適應科技和社會的變化,各科開設了與之有關的“課題研究”課,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職業技術教育

1951年,日本製定《產業教育振興法》,規定產業教育是發展產業經濟及提高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產業教育在確立對勞動的正確信念、傳授產業技術的同時,培養具有能力、進而對經濟自立作出貢獻的有為的國民。鼓勵地方公共團體和企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並規定國家在該方面採取經費補助政策。

職業技術教育在日本的學校教育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培養出大批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熟練勞動力,促進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日本,除了幼兒園和國小以外,各級各類學校都設置職業技術學科,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比較完整的職業技術教育網,有學校、企業和社會辦的幾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有職前教育、在職教育、轉業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時間長短不一,靈活多樣、互為補充、互相促進。

在日本,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主要有國中、高中、“各種學校”、專修學校、高等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等。國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某種社會職業人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勞動態度,以及根據自己的個性選擇將來道路的能力”;高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一種必須完成社會使命的覺悟,使之能夠根據自己的個性決定將來的道路,提高一般教養水平,掌握某種專門技能”。

“各種學校”,是實施類似學校教育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的總稱,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但也招收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士。

專修學校是1976年開始設立的新型職業教育機構;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種學校”升格改組而來的,發展迅速c專修學校可分為三種類型:設高中課程的高等專修學校(屬高中水平,可授予畢業生高中畢業資格),招收高中畢業生而設專門課程的專門學校(屬於高等教育,在專修學校中佔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學畢業生同等的資格),設一般課程的一般專修學校(自由入學,是終導教育的典型場所)。

在日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高等專門學校、專門學校和短期大學。

此外,在日本職業技術教育中,企業內職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謂企業內職業技術教育,是指企業對其職工進行的從錄用到退休為止的長期的教育訓練。其內容除了專門的技術教育、技能訓練外,還包括經營教育、提高辦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為企業職工的品質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經形成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國立、公立和私立三大類,從學術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級結構:

第一級結構是短期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以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和培養實際生活能力為目的。

第二級結構是4年制大學;包括綜合大學、多科大學和單科大學。

第三級結構是研究生院,包括設置在學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學,旨在“教授和研究學術理論及應用,深究其奧義和促進文化發展”。

日本大學的教學採取學科目制和講座制兩種形式。所謂學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設置課程和安排教師上課;講座制則是根據專業設置在同專業中開設一定的專業講座,並根據講座安排教師。

日本大學有科研的傳統,主要任務是從事基礎理論研究.重視科研儘可能與教學結合,注重協作和開展共同研究,特別強調為產業服務,試圖建立“官、產、學三位一體”的科研體制,集中政府、企業和大學的科研力量聯合攻關,開展創造性的研究和培養高水平的開拓人才,推動大學由模仿型科研向創造型科研方向轉變。

6.師範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把封閉式師範教育改為開放型的教師養成教育。根據《教育職員許可法》的規定,一般大學畢業生如果修得所規定的學分,可獲得教師許可證。

日本教師養成教育課程有國家基準,一般是通過國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來規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職員許可法規定,教師養成教育課程要設有一般教育科目、專門科目和教育專業科目。

在日本,成為中國小教師一共要經過三次審查與考試:第一次是在大學畢業時提交畢業論文,第二次是符合規定者領取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頒佈的教師許可證,第三次是參加部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舉辦的教師任用考試。公立學校教師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各都道府縣舉行的教師任用選拔考試,除了教養與專業方面的筆試之外,還採用面試、技能測驗和體力測驗、作文與論文、適應性檢查以及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的經歷和教育實習的成績等多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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