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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酬制度通用多篇

工資薪酬制度通用多篇

工資薪酬制度通用多篇

工資薪酬制度 篇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1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吸引並留住各類人才,構建合理的薪酬激勵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旨在為員工提供合理的報酬機制,使員工共享公司發展帶來的經濟收益。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1-8職級的所有員工。

第3條基本原則

3.1公平性原則

通過建立合理的崗位評價機制,確保組織內部成員的薪酬水平與其所在崗位對公司的貢獻價值相一致,同一崗位上的工作享受同等薪酬。

3.2競爭性原則

通過薪酬市場調查,確保公司的薪酬水平與同行業類似公司的薪酬水平相當,並採取某些重要崗位的薪酬水平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政策。

3.3激勵性原則

根據員工對公司的實際貢獻支付薪酬,多勞多得,並適當拉開薪酬差距,增大工資的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公司、所在部門及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

3.4經濟性原則

考慮到公司的財務實力和實際支付能力,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始終低於總利潤的增長幅度,達到員工薪酬持續增長與公司穩定發展的和諧統一。

第2章薪酬類型

第4條薪酬給付方式

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職位)的重要程度、所任職務的高低、責任大小、勞動條件等因素確定,薪酬給付方式分為三種類型:

4.1不定時工作制薪酬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為Y;工作時間相對不固定,工作責任範圍較寬,實施不定時工作和目標管理。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依工作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目標管理,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如逢星期日工作,可以准予調休。適用職位如下:

4.1.1主任以上崗位,包含主任、主管、經理和總監0-3職級的職位,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制;

4.1.2工程師/模具設計師職位,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制;

4.1.3銷售業務類職位,採用銷售業績提成,具體另行約定;

4.2月薪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為M;適用於工作時間相對固定的。專員、助理、員工等,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超額工作時間由主管先行審批,加班不超過36小時/月,一律給予調休。

4.3日薪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為D;適用於各操作類、基層管理類職位,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超額工作時間,公司按勞動法之規定執行,具體參照本制度第10條。

第3章薪酬結構

企業薪酬體系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着重體現職位(崗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5條薪酬結構:員工薪酬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月度全勤獎+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等構成。

第6條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和對公司貢獻價值的不同,給予不同的金額,詳情參閲《職位等級表》(表F-1)《D類基本工資職級分佈表》(表F-2)。0-3職級的基本工資(元/月)實行保密。

第7條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重要程度、擔任職務的高低、責任大小、勞動條件等因素確定,具

體標準如下表《崗位津貼等級分佈表》(表F-3)所示。

第8條月度全勤獎

8.1所有員工在工作滿勤的情況下,每月的全勤獎一律為50元/人。

8.2凡請假〈=4小時,月度全勤獎減少25元;

8.3凡請假>4小時,月度全勤獎減少50元;

8.4凡月薪制員工,請假並足額調休的,月度全勤獎一律不減少;

8.5所有申請帶薪調休和年休假的員工,月度全勤獎一律不減少。

第9條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分為月度績效獎金、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9.1員工的月度績效獎金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而評定;

績效獎金的發放的正常比例為80%-150%,涉及到違反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和流動管理制度等條款的其他情況下,特殊發放比例為0%—80%

9.2.年終績效獎金,具體由年終考評結果而核定。

第10條加班工資

加班申請嚴格依照《加班管理辦法》審批,加班工資依照勞動法執行,以基本工資為基數來確定其報酬,薪酬類型為D類的基本工資以S元/日為單位

條件:設週一至週五、週末、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小時數分別設為X、Y、Z。(X≤3)

第11條學員、實習生薪酬管理

11.1模具製造部、物料部、品質部等生產操作類實習員工即學員;

11.2技術、設計、工藝、工程等部門的技術類實習員工稱之實習生;

11.3上列實習員工,需要簽訂三個月的實習協議(部門名稱:無;職位名稱:學員或實習生),實習結束,經考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將實習員工分配至相應部門、確定職位,並簽訂勞動合同;

11.4實習期-學員工資給付。

11.5實習期-實習生工資給付。

11.6學員工作時間:參照模具製造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加班工資按第10條執行。

11.7實習生工作時間:每週5天,每天8小時;超過此時間,公司提供資源給實習生自覺地學習時間,以期儘快提高技能,更快適應工作。

第12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依照《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4章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13條公司於每月10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14條員工應繳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由公司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15條公司薪酬總額每年核定一次,並根據每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市場消費水平以及公司的組織架構對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進行檢討調整,凡在一年內有過薪資調整的員工將視作本年度已經調整。屆時,公司發佈年度薪酬福利核定與調整通告。

第5章附則

第16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對本制度做相應調整。

第17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陸續出台配套管理制度。

第18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

第19條本制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由總經理核准後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

工資薪酬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職員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六、關於職員工資

第二十三條職員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職員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職員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職員工資核定。職員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職員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職員,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職員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職員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職員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工資結算有兩大類: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 篇三

工資結算的內容包括應付工資的計算、代扣款項的計算、實發工資的計算和工資的發放。

(一)工資結算的原始記錄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付給職工的工資應依據有關原始記錄進行計算,計算工資的原始記錄主要指考勤記錄和產量記錄。

(二)應付工資的計算

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工作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項目計算對每個職工的應付工資額。

工資薪酬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不固定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確定:根據員工所屬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項目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工資薪酬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採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工資的標準 篇六

1、公司員工之工資標準,是依據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及公司之級別加以確定,實行定崗定酬的基本原則。

2、員工通過部門經理的培訓及工作表現突出者,每半年經部門經理做一次工作評估,評估合格者工資做出相應調整。

3、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月後,可享有每年3個工作日的有蔪年假。

加班加點工資、經常性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工資的計算。 篇七

(一) 計時工資是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

1、月薪制計算方法 在月薪制下,不論各月日曆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準工資,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資應從標準工資中扣除。

月薪制計算工資有以下三種:

(1)應付工資=月薪 ÷ 每月應出勤天數 × 實際出勤天數;

(2)應付工資=月薪 ÷ 每月總天數 × 工作天數(即實際出勤天數 + 廠休日 + 法定節日);

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

(3)應付工資= 月薪 ÷ 全年平均應出勤天數 × 工作天數。 備註:“每月應出勤天數”——是指當月總天數扣除廠休日及法定節日後的天數;

“實際出勤天數”——是指當月實際上班工作的天數;

“每月總天數”——是指各個月總天數,不同月份的總天數也不一樣,應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 “全年平均應出勤天數”——是指一年365天減去廠休日及法定節日後,再除以12月,平均每個月應出勤的天數。

2、日薪制計算方法 日工資率是職工每日應得平均工資(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

(1)按全年平均每月日曆天數

日工資率=標準工資/30

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視為缺勤,照扣工資。

(2)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30天計算:(跟月薪制(2)類計算方法相似) 21.75天計算:(跟月薪制(3)類計算方法相似)

日工資率=標準工資/21.75

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 備註: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365天 — 全年節假日104天 )÷ 12=21.75天

(二)計件工資的計算

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

計件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料廢品數量)×計件單價

計件工資按計件對象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集體計件工資以班組為計件對象,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計件工資為小組集體應得工資總額,集體計件工資還應在小組組員之間分配,計算出個人應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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