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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範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規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鑽、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性能、使用保養、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檢查試驗後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數據及檢查人簽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誌,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工器具的試驗週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週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相關規定執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部部協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並由此引發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程或行業標準的要求,避免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並進行考核。由於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後果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另行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安監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吊裝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

一、建築施工機械種類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

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牆成槽機械;

一、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文件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着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關於塔機、升降機中間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最近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牆,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牆撐杆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牆安裝方案,如附牆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牆撐杆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四、關於老舊設備檢測評估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鏽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關於建設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根據建設機械大型設備檢測驗收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設備的安拆裝所需的文件資料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由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製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説明書

6)備案證明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牆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六、關於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託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設備檢測委託。設備安裝前必須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設備驗收資料有:

1.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2.設備租賃、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

3.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技術交底;

4.中間加節附牆方案(附牆撐杆應有設計計算書、由原生產製造廠的產品);

5.安裝人員上崗證;

6.安全協議書;

7.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8.設備製造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安裝前零部件驗收記錄;

11.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12.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記錄;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14.安裝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

七、機械設備租賃、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所租賃的設備註意事項

1.審核租賃企業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

2.審核所租賃設備的完好度及維修保養狀況;

3.對個人出租的設備應拒絕租賃;

4.租賃設備應明確設備維修保養責任方,如確認出租方維修保養,合同內應明確定期維修保養時間,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5.對同一工地租賃多台設備的,應要求租賃單位常設設備維修保養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單位對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應選擇具有安裝經驗、無安拆裝事故記錄的安裝單位;

2.對安裝單位在現場安裝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拒絕掛靠設備安裝,減小安全風險成本

4.嚴格審核安裝資質,防止假冒資質;

八、建設機械現場安裝、使用及拆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控制

1.現場安裝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裝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2.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3.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4.檢查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設備如汽車吊應有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

6.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置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7.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控;

8.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

9.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

10.設備安裝完成後,由安全監理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檢查驗收;

11.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12.設備安裝或拆卸,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進行網上設備或註銷。

13.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或拆卸。

14.設備中間檢測,塔機、升降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檢測,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15.對設備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經檢測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嚴禁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4.施工現場的設備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

5.設備操作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運行狀態、安全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使用;

7.設備中間檢測,塔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8.塔機不附牆使用超過3個月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可以繼續使用;

9.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另一台設備必須停機;

10.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11.設備嚴禁超載使用,超過六級風禁止使用;

12.多台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2.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3.設備拆卸後,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註銷。

九。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弔”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後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閒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鈎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迴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弔”

1.吊物斜拉不弔

2.起重量不明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鈎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弔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弔

十、建設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要求

1.現場施機械的保養要求

定期保養制〈WWW.〉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養作業的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工作,必須建立健全機構責任制,做好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工作,要求機操人員、機修人員和機管人員認真執行保養規程、規定,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2.現場施機械的保養分類

施工機械的保養有二種分類方式:四級保養制和月度保養制

四級保養制: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每班保養:每日進行;以清潔、檢查為主;

一級保養:間隔時間為200工作小時;以潤滑、緊固為主;

二級保養:1000工作小時;以檢驗、調整為主;

三級保養:為計劃保養;以消除隱患為主;

根據四級保養制度要求:每班保養必須執行,一、二級保養為強制執行,而三級保養按計劃執行。

施工企業的項目可以根據施工機械現場使用的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對保養制度進行月度保養制度。

月度保養制度規定:大、中型施工機械實行以月度保養為主的每班保養、月度保養和轉移工地保養的多級保養,結構簡單的小型施工機械實行每班保養的單級保養制度。

每班保養(例保):

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由機操人員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進行,內容為根據技術保養規程檢查各零部件狀態,清洗機械外表和按規定進行潤滑。

月度保養:

以檢查、緊固、調整為中心。由機械技術人員,機修工和機操工一起進行。

除執行每班保養內容外,對各部間隙和工作情況進行檢驗、調整以及緊固內外的緊固件,配齊短缺件。

轉移保養:

以消除隱患為目的。主要由機修工承擔此項工作,作業內容除執行月度保養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拆洗和解體檢修,對超過磨損和不能修復的零部件,應於更換,確保機械安全和技術性能,並對整機進行除鏽、防腐作業。

特殊保養:

除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外,還要進行幾項特殊保養作業。

走合期保養:

新機械或經大修後首次使用的機械應按機械走合期的規定,由操作人員進行。

換季保養:

機械在人冬或人夏前進行的季節性保養,可按換季保養規定並結合月度保養進行。

停放保養:

機械停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須按月度保養內容進行。

十一、建設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1)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裝;

2)設備安裝、拆卸或吊運與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築物干涉;

4)地基基礎沉降導致設備傾斜;

5)障礙物對操作人員的視覺影響;

6)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鏽蝕、變形或母材、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迴轉平台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脱焊或固定套嚴重鏽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迴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脱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樑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或脱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損壞;

16)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7)附牆撐杆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牆支座連接不符合規定要求;

18)標準節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9)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20)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1)銷軸開口銷未裝,螺栓連接無防鬆措施;

22)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鬆動,緩衝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齧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脱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7)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鏽蝕;

8)升降機安全門門鈎損壞;

9)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10)通訊裝置損壞;

11)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2)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鏽蝕;

13)對重防鬆繩限位失效;

14)吊籠安全鈎設置位置錯誤;

15)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6)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3)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5)設備安裝前、後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6)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7)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採取防鬆措施;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2)塔機、升降機使用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捲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鈎防脱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力矩、重量保護裝置,起升、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銷軸連接固定鬆動或損壞;

5)力矩保護人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安全門門鈎損壞;

2)升降機對重未裝;

3)通訊裝置損壞;

4)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5)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起重力矩限位裝置失靈或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升降機吊籠人員超載;

8)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9)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計劃;

10)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11)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2)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操作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3)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1)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井架安裝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牆撐杆設置不當;

5)安全裝置不齊全;

6)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2.使用管理不當

1)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嚴重超載使用;

2)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3)無通訊聯絡裝置;

4)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5)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十二、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項目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脱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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