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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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 篇一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 篇二
為加強幼兒的健康管理,保護幼兒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檢查
1、入園檢查制度:按照托幼機構要求對新入園幼兒、插班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器質性疾病、特殊疾病、體弱病殘的幼兒,要通知和配合幼兒家長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並做好登記,名單分別交班主任和保健醫生,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予以照顧。
2、幼兒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按照托幼機構要求根部不同崗位職責,檢查合格後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
1、在園的幼兒每年由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集體組織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對比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對因故未能按時體檢的幼兒,園方要另外安排時間組織補檢,確保體檢率達到100%。
3、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安靜、整潔的體檢場所,並標明體檢項目。
4、保健醫生組織幼兒體檢前要進行談話教育,講解體檢前的注意事項。
5、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發現問題,即採取措施,對法定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做好隔離、消毒措施,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6、設專人做好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開展幼兒近視、沙眼、齲齒、寄生蟲、貧血、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常見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檔案管理
1、保健醫生負責整理、統計幼兒健康體檢檔案資料,並妥善保管幼兒體檢表。
2、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畢後及時歸還、歸檔。
3、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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