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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

項目獎懲管理制度 篇二

◆管理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施工項目管理督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擔任,

其成員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質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門,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公司施工項目管理督查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條 施工項目管理督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制定施工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預警機制,監督施工項目制定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預期的目標。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管理台賬,並在施工內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由聯營單位或分包單位上交保證金,其保證金數額為工程總造價的5 %。根據承接工程的具體情況,原則上保證金需在工程開工前予交或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予扣;保證金必須專款專用。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動用保證金,必須由施工項目總承包部提出申請,經公司工程管理部進行審核並得到公司施工項目管理督查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方可准許使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方可返還保證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項目管理週報和月報制度以及重大事項彙報制度,使公司施工項目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訴管理制度,促進施工項目誠信履約。對已發生的工程投訴事件嚴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五條 加強公司施工項目的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項目管理進行督查。原則上公司對在粵的項目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分公司所轄的施工項目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公司綜合檢查考核的結果進行通報;分公司應每月對所轄的施工項目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檢查考核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項目部每週至少應進行一次綜合檢查並作好綜合檢查記錄。

第六條 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檢查、指導,要把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同專業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要把平時的抽查結果與定期檢查考核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檢查考核結果應作為施工項目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綜合檢查考核依據、檢查內容、評分標準及檢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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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花湖變110KV電纜隧道土建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項目管理)

第七條 公司綜合檢查考核依據:

1、施工工期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周、月

度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

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5)和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驗收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標準規範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第八條 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將依據公司管理體系、工作職責及管理制度的情況。並以項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為主要內容,採取百分制累計記分方式進行。

第九條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是一聽、二查、三看、四評議。

1、聽:檢查考核小組聽取項目經理彙報在建工工程項目綜合情況及項目施工情況;

2、查:檢查考核小組根據彙報情況,按專業分工、部門對口分別查閲在建工程項目管理依據、文件、資料等;

3、看:檢查考核小組到施工現場,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及有關專業管理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4、評議:檢查考核小組綜合分析檢查情況,受檢施工項目交換意見,提出各項工作的改進措施,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85分以上的在建項目給予獎勵,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項目給予懲罰。

第九條 檢查考核的結果分類

1、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85分,為優良;

2、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為(70-85)分,為合格;

3、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70分,為不合格。

4、根據年度綜合檢查次數,按加權平均計算綜合考核分值。

◆獎勵與處罰

第十條 獎勵

1、對綜合考核評分≥85分優良項目部,給予項目部2000~3000元獎勵,其中對項目經理、安全員、質檢員的獎勵分別不小於獎勵總額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獎勵分別為獎勵總額的5%;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2、在一年內沒有發生一次工程投訴事件,也沒有發生一次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 2

部門的處罰,給予項目部1000元獎勵,其中對項目經理、質檢員、安全員的`獎勵分別不小於總額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獎勵分別為總額的10%;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3、對綜合考核評分在70~85分合格的項目部,給予項目部門1000元獎勵。其中對項目經理、安全員、質檢員的獎勵分別不小於獎勵總額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獎勵分別為獎勵總額的5%;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4、對獲得當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省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的項目部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獎勵,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獎勵分別為獎勵總額的10%,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5、對獲得當地市級結構優質工程、省級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部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獎勵,獲得當地市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的項目部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部的獎勵為獎勵總額10%,其他參與創優工程的相關人員的獎勵為總額的10%,其餘由項目經理分配。

6、對獲得科技成果、工法、優秀QC活動成果獎的項目部每獲得1項獎勵5000元,其中項目主要編寫人獎勵不小於獎勵總額的50%,其餘獎勵由項目經理分配。

7、對公司發出的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項目部,公司將強制性督辦項目部整改,並有權動用其保證金,確保消除項目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並對延誤工期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確保達到施工總進度計劃目標。每督辦整改1次給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別獎勵5000元。

第十一條 處罰

1、對綜合考核評分低於70分的項目部,給予項目部1000-2000元罰款,其中對項目經理、安全員、質檢員的處罰分別不小於總額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處罰分別為總額的5%,其餘由項目經理處罰相關人員。

2、對公司綜合檢查項目的項目經理和聯營單位(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在工作崗位,又無正當理由的,發生1 次對項目經理和聯營單位(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分別罰款1000元;連續發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別罰款5000元。

3、受到業主、監理單位和顧客投訴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對項目部罰款2000元,其中項目部主要責任人的罰款不小於罰款總額的50%。並對聯營單位(分包單位)罰款5000元。

4、受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項目部罰款5000元,其

中項目經理和項目主要責任人分別罰款不小於罰款總額的20%、15%。並對聯營單位(分包單位)每發生1起罰款50000元。其處罰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並對聯營單位(分包單位)每發生1起罰款10000元。

5、對公司檢查中發出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沒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沒有回覆整改的、或複查不合格的項目部,每發生1次罰款5000元,其中項目經理罰款不小於罰款總額的15%,並對聯營單位(分包單位)每發生1次罰款1000元。

第十二條 其他

1、關於施工進度的獎罰。工程開工前項目部依據工程施工工期目標制定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並按節點控制計劃制定獎罰制度,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並經公司項目管控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施工期間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將嚴格按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進行監督檢查,且按審批的節點控制獎罰制度執行。分公司所轄項目由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並按進度節點獎罰制度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以上獎罰公司行文後,分公司所管轄項目部獎金由分公司發放,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發放獎金。分公司所管轄的項目罰款由分公司財務部門同意扣回上繳公司財務部,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財務部扣回,對聯營單位(分包單位)的罰款由公司財務部從其工程款中扣繳。

理制度項目考核及獎懲管理制度2016-04-26 10:26 | #3樓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項目管理行為,鑑定項目管理水平,確認項目管理成果,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相應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公司項目定義及相關概念均參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項目考核評價的主體是公司總裁辦公會或經總裁辦公會授權後的項目領導小組。公司項目考核評價的對象是項目組,其中應突出對項目主管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四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依據是項目經審核立項後所簽訂的《項目任務書》,考核按項目進度計劃劃分階段進行。項目完成後,必須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在《項目任務書》中應由項目領導小組、計劃建設部、市場開發部和項目主管一起,按項目的具體情況明確項目進程中對項目組和項目主管的獎懲原則和具體獎懲措施,並報總裁辦公會核准。

第五條 項目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項目經理部是否具備“解體”的條件。經考核評價後,兑現《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第六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 項目領導小組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總裁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2 聽取項目組彙報,查看項目組的有關資料,對項目管理層和作業層進行調查。

3 考察項目已完成部分。

4 對項目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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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 向被考核評價的項目組公佈評價意見。

第七條 項目組應向考核主體提供下列資料:

1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各種計劃、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 項目所發生的全部來往文件、函件、簽證、記錄、鑑定、證明。

3 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 項目管理的總結報告,包括技術、質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資、設備、合同履約及思想工作等各項管理的總結。

5 使用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項目經費使用方案以及項目組人員薪資發放標準等。

第八條 項目領導小組應向項目組提供項目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序。

2 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説明。

3 考核評價依據。

4 考核評價結果。

第九條 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質量等級;

2 項目成本降低率;

3 項目開發終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項目任務書》中規定量化的考核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執行公司各項制度的情況。

2 項目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 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

4 相關支持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評價。

5 在項目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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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項目管理中採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環境保護。

第十條 項目主管責任制

項目主管根據總裁辦公會、項目領導小組授權的範圍、時間和內容,對項目自開始準備至終止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項目從開始到完結公司原則上不撤換項目主管;但當項目發生重大技術、安全、質量、財務事故或項目主管違法、違紀時,公司總裁辦公會、項目領導小組可撤換項目主管。

第十一條 對於通過驗收評價的項目,項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l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 除按 《項目任務書》規定可獲得物質獎勵外,還可獲得或參評嘉獎、記功等榮譽獎勵。

第十二條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的,項目主管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並按公司規定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項目組成員的獎懲原則

項目組成員由項目主管分別按相關崗位確定並簽訂聘書,崗位職責作為聘書的重要內容應予以確定,並以此作為獎懲的依據。

項目組自成立之日起,應在項目領導小組確定的期間內製訂人員項目費用計取及結算方式、獎勵與處罰條款等方案,審核通過後予以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對於通過驗收評價的項目,項目組成員享有以下利益:

l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 按所作貢獻獲得應得項目獎金(分配方案由項目主管作出,總裁辦公會審核後實施)。

3 在項目進程中表現傑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項目組成員還可獲得或參評嘉獎、記功等榮譽獎勵。

第十五條 未完成項目任務的項目組成員只能獲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十六條 項目組成員的獎懲依據項目期間相關作業表現進行,指標應含括項目技術、項目成本、項目材料、項目設備、方案改進等各方面。一般獎懲事項 HR工具箱

的實施和申報由項目主管主持,並報項目領導小組備案。特別重大的獎懲事項須先經項目領導小組審核,報總裁辦公會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其他相關或未盡事項參照《項目管理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中的有關條款執行。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草擬,總裁辦負責修訂、解釋,並監督執行。 HR工具箱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獎懲制度2016-04-26 15:59 | #4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由於公司經營規模不斷地擴大,承接工程不斷地增多,為了加強公司對施工項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內容,充分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進一步規範公司項目管理工作,強化公司監督、檢查和服務管理職能,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推動施工項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在建施工項目。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管理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施工項目管理督查領導小組,組長由生產副經理擔任,其成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門人員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質量、進度主管部門並負責公司施工項目管理督查日常具體工作。

第四條 施工項目管理督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制定施工項目工程質量施工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預警機制,監督施工項目制定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工期達到預期的目標。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質量保證金管理台賬,並在施工內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並由聯營單位或分包單位上交保證金,其保證金數額為工程總造價的2 %。根據承接工程的具體情況,原則上保證金需在工程開工前予交或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予扣;保證金必須專款專用。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動用保證金,必須由施工項目部提出申請,經公司工程管理部進行審核並得到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准許使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方可返還保證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項目管理週報和月報制度以及重大事項彙報制度,使公司施工項目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訴管理制度,促進施工項目誠信履約。對已發生的工程投訴事件嚴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五條 加強公司施工項目的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項目管理進行督查。原則上公

司對在建的項目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分公司所轄的施工項目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公司綜合檢查考核的結果進行通報;分公司應每月對所轄的施工項目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並將檢查考核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項目部每週至少應進行一次綜合檢查並作好綜合檢查記錄。

第六條 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的檢查、指導,要把日常的業務管理工作同專業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要把平時的抽查結果與定期檢查考核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檢查考核結果應作為施工項目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綜合檢查考核依據、檢查內容、評分標準及檢查程序

第七條 公司綜合檢查考核依據:

1、施工工期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周、月度施工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考核依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T 50300-2015)和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第八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環保部將依據公司管理體系、工作職責及管理制度的情況。並以項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為主要內容,採取百分制累計記分方式進行。

1、施工項目管理綜合檢查考核彙總表(詳見附表1)。

2、項目管理考核評分表-“進度管理”(詳見附表2)。

3、項目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質量過程控制”(詳見附表3)。

4、項目檢查考核評分表-“技術管理”(詳見附表4)

第九條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是一聽、二查、三看、四評議。

1、聽:檢查考核小組聽取項目經理彙報在建工工程項目綜合情況及項目施工情況;

2、查:檢查考核小組根據彙報情況,按專業分工、對口分別查閲在建工程項目管理依據、文件、資料等;

3、看:檢查考核小組到施工現場,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及有關專業管理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4、評議:檢查考核小組綜合分析檢查情況,受檢施工項目交換意見,提出各項工作的改進措施,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85分以上的在建項目給予獎勵,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項目給予懲罰。

第九條 檢查考核的結果分類

1、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85分,為優良;

2、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為(70-85)分,為合格;

3、施工項目部綜考評分<70分,為不合格。

4、根據年度綜合檢查次數,按加權平均計算綜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條 獎勵

1、對綜合考核評分≥85分優良項目部,給予項目部1000~5000元獎勵。

2、在一年內沒有發生一次工程投訴事件,也沒有發生一次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給予項目部1000元獎勵。

3、對獲得當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省級安全文明優良工地的項目部分別給予10000元、20000元獎勵。

3、對獲得當地市級結構優質工程、省級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部分別給予20000元、50000元獎勵,獲得當地市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的項目部分別給予20000元、50000元。

4、對獲得科技成果、工法、優秀QC活動成果獎的項目部每獲得1項獎勵5000元。

5、對公司發出的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項目部,公司將強制性督辦項目部整改,並有權動用其保證金,確保消除項目施工質量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並對延誤工期採取必要的趕工措施,確保達到施工總進度計劃目標。

第十一條 處罰

1、對綜合考核評分低於70分的項目部,給予項目部1000~5000元罰款。

2、對公司綜合檢查項目的項目經理和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不在工作崗位,又無正當理由的,發生1 次對項目經理和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分別罰款1000元;連續發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別罰款5000元。

3、受到業主、監理單位和顧客投訴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對項目部負責人罰款500元,勞務分包單位5000元。

4、受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項目部罰款1000元,分包單位罰款10000元。其處罰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項目部,每發生1起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並對分包單位每發生1起罰款100000元。

5、對公司檢查中發出整改通知書不進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沒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沒有回覆整改的、或複查不合格的項目部,每發生1次罰款1000元,其中項目經理罰款不小於罰款總額的15%,並對分包單位每發生1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 其他

1、關於施工進度的獎罰。工程開工前項目部依據工程施工工期目標制定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並按節點控制計劃制定獎罰制度,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並經公司項目管控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施工期間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將嚴格按施工進度節點控制計劃進行監督檢查,且按審批的節點控制獎罰制度執行。分公司所轄項目由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並按進度節點獎罰制度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以上獎罰公司行文後,分公司所管轄項目部獎金由分公司發放,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發放獎金。分公司所管轄的項目罰款由分公司財務部門統一扣回上繳公司財務部,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財務部扣回,對分包單位的罰款由公司財務部從其工程款中扣繳。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負責解釋。

附表1

施工項目綜合檢查考核評分彙總表

受檢項目部: 編號:

年 月 日

附表2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進度管理”

項目部: 檢查日期:

附表3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質量過程控制”

項目部: 檢查日期:

附表4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評分表——“技術管理”

項目部: 檢查日期:

項目考核及獎懲管理制度2016-04-26 12:21 | #5樓

第一條 為規範工廠項目管理行為,鑑定項目管理水平,確認項目管理成果,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並以此為依據進行相應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考核評價由項目考評小組負責進行。項目考評小組考核評價的對象是項目組,其中應突出對項目主管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三條 項目考核評價的依據是經審核立項後所簽訂的《項目任務書》,考核按項目進度計劃劃分階段進行。項目完成後,必須對項目管理進行全面的終結性考核。

在《項目任務書》中應由總工辦、廠辦、生產製造部、研究所、質量保證部、市場部和項目主管一起,按項目的具體情況明確項目進程中對項目組和項目主管的獎懲原則和具體獎懲措施,並報廠長辦公會核准。

第四條 項目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項目組是否具備“解體”的條件。經考核評價後,兑現《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第五條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考評小組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廠長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2、聽取項目組彙報,查看項目組的有關資料,對項目管理層和作業層進行調查。

3、考察項目已完成部分。

4、對項目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向被考核評價的項目組公佈評價意見。

第六條 項目組應向考核主體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實施進程計劃》、各種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項目所發生的各階段性鑑定、論證、評價的記錄及有關的證明。

3、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項目管理所必須的各項總結報告,包括標準化、技術、質量、成本、採購、設備、試生產(中試)等各項管理的總結,並編制相應的《產品使用説明書》。

第七條 項目考評小組應向項目組提供項目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序。

2、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説明。

3、考核評價依據。

4、考核評價結果。

第八條 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技術質量指標;

2、項目成本要求;

3、項目開發終止期及提前或延誤時間;

4、項目按規定應提交的文件齊套要求;

5、其他《項目任務書》中規定量化的考核指標。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執行工廠各項制度的情況。

2、項目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相關支持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評價。

4、在項目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5、在項目管理中採用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6、環境保護。

第九條 項目主管責任制

項目主管根據廠長辦公會、項目領導小組授權的範圍、時間和內容,對項目自開始準備至終止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項目從開始到完結工廠原則上不撤換項目主管;但當項目發生重大技術、安全、質量事故或項目主管違法、違紀時,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可撤換項目主管。

第十條 對於通過驗收評價的項目,項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l、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按 《項目任務書》規定可獲得的獎勵及榮譽獎勵。

第十一條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損失的,項目主管應按其中有關條款承擔責任,並按工廠規定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項目組成員的獎懲原則

項目組成員由項目主管分別按相關崗位確定。

項目組成員的獎勵與處罰條款由項目主管確定,其獎勵與處罰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總額內。

第十三條 對於通過驗收評價的項目,項目組成員享有以下利益: l、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2、按所作貢獻獲得應得項目獎金(分配方案由項目主管作出,廠長辦公會審核後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組成員的獎懲依據項目期間相關作業表現進行,指標應含括項目技術、項目成本、項目材料、方案改進等各方面。一般獎懲事項的實施和申報由項目主管主持,並報項目考評小組備案。特別重大的獎懲事項須先經項目考評小組審核,報廠長辦公會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五條 其他相關或未盡事項參照工廠相關制度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廠辦室草擬並負責修訂、解釋,總工辦負責監督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三

隨着科技的發展,新的環境、動態的市場、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競爭,使項目管理已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戰略之一。面對這樣一個大環境,我公司為了更好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且佔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協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產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項目評審委員會

1、成員

殷本禮、呂新建、王擁軍、李其、謝志剛、李海

2、職責

(1) 項目的選擇

(2) 立項

(3) 組建項目部並確定人員(包含採購及測試人員)

(4) 項目總進程的監控

(5) 項目的最終審核

3、權利

(1) 項目經理的任命

(2) 項目監理的任命

4、義務

(1) 為項目部協調各種關係

(2) 為項目部提供各種支持和保障

(3) 為項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二、項目來源

1、公司業務合同

2、公司客户需求

3、市場需求

三、項目經理

1、任期

項目經理的任期從接管該項目任務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並處理好各項遺留問 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後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 在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管理下,對所指定項目實行全面領導,全權負責。

(2) 對項目進行市場調研(需求性、可行性、發展性和經濟性)

(3) 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 完成公司相應項目的合同要求或內部產品研發立項要求

(5) 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全面組織、管理,並負全責。

(6)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利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辦法,調動項目內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 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數據。

(8) 組織編制項目文件、項目小結,並接受審核。

3、權利

(1) 項目的經營決策和設計指揮權。

(2) 項目管理有對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建議權,在部門內部有對人員工作的分配和調整權。

(3) 有權建立項目部內部的各種崗位經濟責任制,在規定範圍內,有獎金分配的自主權及項目內員工的獎懲權。

(4) 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任命,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外部關係,簽訂有關協議、合同。

(5) 有項目所需物資的採購權。

4、義務

(1) 根據項目需要,合理使用員工、資金、材料物資,並負責控制、指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處理內外關係,協調有關工作。

(2) 加強經濟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並提供項目會計資料。

(3) 積極配合項目監理的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四、項目監理

1、任期

項目監理的任期從該項目正式立項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並協同項目經理處理 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後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 根據項目合同的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項目部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範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公司的利益,降低項目的風險。

(2) 對項目的實施過程不斷監督,對項目集成調試階段進行重點控制和監督

(3) 對項目進行風險預測

(4) 為優化項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對於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和項目經理交流溝通,並找出問題,同時找出解決項目問題的方法。

(6) 嚴格控制項目質量,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3、權利

(1) 檢查項目進度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當項目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有權要求項目經理或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2) 監控項目費用,核實項目進度報表和項目費用清單,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有權提出異議。

(3) 有權查閲本項目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主持或參加本項目的有關業務會議。

(4) 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評審委員會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

4、義務

(1) 全力配合項目部的一切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2) 負責與合同中的各部門溝通。

(3) 對該項目提供各種支持。

(4) 協助項目部採購該項目所需的物資。

五、項目進程中各部門的工作彙報流程

1、項目部成員每週向項目經理做工作彙報。

2、項目經理要定期(一週)以書面形式通告項目監理,其中包括:

(1) 項目進展情況

(2) 需要解決的問題

(3) 解決問題的方案

3、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每週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工作彙報。

4、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不定期的以書面形式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項目實施進度彙報。

項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規範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成本管理的原則是:開源與節流相結合;全員、全過程地動態管理;實行'標價分離'和項目成本核算制;責權利相結合等。

第三條項目經理部為工程項目成本管理責任中心,項目經理對工程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成本管理及其經濟效果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項目成本管理實行全額承包責任制和成本核算制,應根據《中建三局項目全額承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共同測算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數,下同),經雙方認可後以責任書的形式確定。

第五條項目成本管理的內容包括成本預測與計劃、成本實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成本責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數據庫的建設等。

第六條項目成本核算制一律採用製造成本法或責任成本法,即項目經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範圍內的成本盈虧情況,分公司彙總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條項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預算成本(責任成本)、實際成本核算,兩項成本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公司在項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各項生產要素內部結算價格和勞務分包、材料採購等招標制度,建立內部模擬市場;

2、及時測算、調整項目承包收入,明確項目責任成本目標;

3、核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和範圍,協助項目催收工程款;

4、審核項目獎金髮放標準;

5、管理、合併、彙總核算工程項目全部成本;

6、規範、檢查和指導項目成本管理各項工作;

7、考核項目經理部的工作業績;

8、負責收集項目成本測算資料,建立成本測算數據庫。

9、負責規劃、建立公司項目成本核算、資金管理網絡系統,逐步實施項目成本核算、資金結算等業務異地零距離管理。

10、隨時掌握市場投標報價情況,根據不同投標報價體系研究、制定項目承包的合理方法與水平。

第九條公司應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費管理及結算制度、限額領料制度、物資盤點和實物計量制度、機械管理及租賃結算辦法、費用開支辦法、成本考核與獎罰制度、工程驗工報量制度等。

第十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成本管理責任體系,主要包括項目各業務部門、崗位及作業層的成本管理責任制。成本管理責任制應有詳細的量化責任目標和考核獎罰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項目各業務系統或業務員的主要成本管理職責為:

物資員:

①建立健全各類材料收發、領用數量金額台帳;

②按月編制各類材料的需用量計劃和月耗報表,並報成本員;

③制訂材料費控制目標,嚴格執行限額領料;

④定期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並做好盤點記錄,及時將材料庫存和耗用情況與成本員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帳證相符;

⑤按月對材料費的節超原因進行分析並提供分析資料;

⑥負責零星材料的採購及價款結算的審核工作,嚴格控制採購價格;

⑦各類材料價格、實際消耗等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生產計劃統計員:

①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統計台帳;

②按月編制計劃工作量;

③嚴格按照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進行施工;

④按月編制驗工月報,並分析統計報量與結算收入產生差異的具體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產過程中各環節成本升降的原因,減少施工環節的各種浪費;

⑥負責項目生產計劃、統計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機械員:

①建立健全機械設備使用台班、金額台帳;

②根據月度計劃工作量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和控制目標;

③合理利用機械設備,減少設備閒置;

④提供月度機械費節超原因分析資料;

⑤負責機械設備使用情況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預算員:

①編制各項成本費用預算;

②配合成本員編製成本控制目標;

③及時辦理各類中間結算和變更籤證、索賠手續;

④協助有關人員回收工程款;

⑤負責對分包單位及民建隊各類款項的結算與審核,及時向成本員提供有關結算資料;

⑥配合成本員對成本的節超情況進行認真分析。

成本員: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帳;

②根據有關人員提供的計劃資料按月編製成本計劃;

③按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及獎金申報,控制非生產性費用的開支;

④及時進行成本核算、分析並反饋有關成本信息;

⑤組織成本分析及經濟活動分析;

⑥負責成本核算數據庫的建設。

勞資員:

①建立健全人工費耗用明細台帳;

②根據月度計劃工作量編制人工費需用計劃和控制目標報成本員;

③監督和審核計劃外用工、非生產用工和計時工的開支;

④及時辦理各項人工費結算,負責人工費結算的審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費的節超原因分析資料;

⑥加強對勞務隊伍的管理,協助公司對勞務隊伍的招標工作;

⑦負責人工費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技術員:

①編制施工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優選施工方案;

②監督和指導生產人員落實技術組織措施;

③應用先進技術,努力降低成本;

④負責項目技術應用信息數據庫的建設。

第十二條除在公司附近且屬小型的項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項目應有專職成本員。成本員應由業務能力強、政治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的財務人員擔任,並經過公司審核後才可上崗。

第二章項目成本計劃與控制

第十三條項目成本計劃包括項目總的計劃成本、月度或節點計劃成本。

1、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內部承包基數,結合自身實際,編制詳細的施工預算和成本控制計劃措施,確定項目成本控制總的計劃目標。

2、項目經理部應結合項目工期要求將總計劃成本進行分解,並以責任狀的形式明確各作業層、各崗位的成本控制計劃目標。

3、項目必須按月編制計劃成本,由相關責任部門根據分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編制當月各項成本費用開支計劃,成本員進行歸集、彙總並根據'本量利'原理測算當月保本點。

第十四條項目成本控制應按如下基本要求進行:

1、人工費的控制:原則上應採取招投標辦法,主要通過總量控制、單價控制、定額控制和工資含量控制。

2、材料費的控制:實行'量價分離'原則,即採購環節應嚴格實行招投標制,使用環節應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對於沒有消耗定額的材料應實行計劃管理,按指標進行控制;對零星材料的採購應實行貨比三家;應儘量減少材料採進場二次搬運與損耗。另外,現場材料應有收、發、領、退等帳簿記錄,並定期盤點、與成本員核對。

3、機械費的控制:機械設備的使用一律採用內部租賃。因生產急需,內部租賃無法滿足生產,可以通過公司向外單位租賃或購置設備,但必須確定合理的租賃台班定額和購買價格。

項目應

加強機械設備使用台班的計劃管理,減少閒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時,應加強對機械設備維修與保養,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間接費用的控制:項目應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費用開支範圍與標準,做到有計劃,有考核。各項費用實行包乾,節約有獎,超支罰款。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計劃和開支權限。對現場管理人員工資、補貼應嚴格遵守局工資標準及國家工資含量政策有關規定;發放獎金必須先報獎金髮放申報表,經公司(分公司)批准後方可發放。

5、其他費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轉運次數,減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運費;合理安排施工,確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響;注重節約能源,控制施工水、電的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成本控制必須認真貫徹增收節支、全員控制、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應成立成本控制跟蹤小組,全面負責項目成本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並建立定期成本管理彙報制度。

第十七條在成本控制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成本、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等之間的關係,力爭做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兩不誤。

第三章項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條項目成本核算應嚴格按照《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所規定的內容,逐月進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條成本核算對象、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並應與施工項目管理目標成本的界定範圍相一致。

第二十條項目成本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成本費用的開支情況,不得以暫估成本、計劃成本或預算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第二十一條項目成本核算制應堅持實際形象進度、實際產值、實際成本'三同步'的原則,嚴格劃清成本界限,即劃清內部承包合同範圍以內的成本與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劃清已完工程成本與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條項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1、根據當月統計驗工報量按照項目承包合同規定計算項目當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編制有關憑證。

項目當月結算收入=當月統計驗工報量x(1-上交比率)

項目當月應上交款=當月統計驗工報量x上交比率

2、根據當月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原始憑證,歸集各項成本費用,編制記帳憑證。

3、計算當月應分攤和計提的有關費用,編制相關憑證。

4、結轉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5、結轉損益,計算工程結算利潤。

6、編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的確認與入帳依據:

1、必須以實際收到的現款或發包單位簽字認可的驗工月報,或監理等中介機構同意並保證監督執行的有關資料為收入實現和入帳的依據。

2、工程項目現場臨時簽證、設計變更等收入必須以發包方簽字認可的價款列入工程結算收入,並根據內部承包合同的規定調整項目承包價格。

3、確實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由生產部門提供詳細的驗工月報,並經預算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簽字以後,作為收入的入帳依據,嚴禁冒報、虛報或瞞報實際產值。若發現以前月份所報產值與實際存在差異,應及時予以調整,並詳細説明原因。

4、工期獎應以實際收到的現款作為收入依據,並按照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分成比例計算項目工程結算收入。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際成本核算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的規定,正確計算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正確計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項目有關人員應按月辦理分包單位工程價款、人工費、機械租賃費等結算工作,成本員必須以有關人員提供的結算單據作為成本核算依據,沒有相關人員提供的有效結算依據或書面簽字資料,成本員不得隨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條項目應按月編製成本報表,提供成本分析資料。

第四章項目成本分析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成本分析應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採用對比分析等方法,對實際工程量與預算工程量、實際消耗量與預算消耗量、實際價格與採購價格(或預算價格)、各種費用實際發生額與計劃發生額等進行對比分析。

第二十八條項目成本分析應按月進行,成本員應分別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量差節約、價差節約及其原因情況進行詳細細分析,編製成本分析資料。

第二十九條項目經理應根據成本分析資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經濟活動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形成文件資料予以保存,為今後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對策與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據。

第三十條項目成本考核按階段可分為節點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1、節點考核主要根據全額承包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對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成本目標完成情況按月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當月獎金或崗薪的主要依據。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驟進行:

①項目竣工驗收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辦理竣工結算,確定工程最終造價。工程最終造價確定後,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劃分並結算項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彙總有關成本核算資料,並將工程自開工至竣工後的預算承包收入和實際總成本進行彙總。同時,填寫項目承包兑現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報經有關部門審核。

③以書面形式申請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責任承包的考核與兑現。

④公司成立審計小組,對項目承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及債權債務進行核實以後,確定項目承包實際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審計報告,提交分公司經理審定。

⑤審核完畢後,分公司根據承包合同視不同情況予以兑現。

第三十一條成本考核應分層進行,即公司考核項目,項目考核崗位及作業層,項目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也應進行考核。

1、公司對項目考核的主要內容是:

(1)成本管理基礎資料的編制及上報情況;

(2)各項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情況及其真實性;

(3)綜合指標的完成情況;

(4)工程款的回收情況;

(5)上交款的完成情況(必須全額完成上交)等。

2、項目對崗位及作業層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各項基礎工作的完成情況及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情況。

3、項目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職能部門在成本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與義務是否落實。

第五章'三邊'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條'三邊'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項目承包基數測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與一般工程項目一致,依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三邊'工程承包基數的測算可採取

以下兩種方法:

1、參照公司同類型工程,暫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

2、參照社會平均水平,根據施工方案暫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

第三十四條根據上述方法暫定的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公司與項目簽定內部全額承包責任書。一旦工程圖紙齊備或節點圖紙齊備,公司應及時編制工程預算,並按承包基數測算的有關要求,重新確定項目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並對前後測算結果之間的差異部分簽定有關補充責任書。

第三十五條對工程量較大的三邊'工程,為便於項目成本管理、核算與考核,公司可實行分段(地下室、主體、裝修,下同)承包、審計與兑現,項目也可實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局內部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項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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