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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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確保當業主發出的變更籤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指示、意見通知,承建商能及時進行修改落實,反映到現場施工過程中。確保發生的各類變更和簽證能得到識別及保持歸檔,且能及時反映到相應的文件、協議或合同、工程造價修改。理清設計變更籤證流程,保證承建商能及時進行變更籤證單結算和支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項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項目建造和交付維修保養全過程。
三、術語和定義:
設計通知:指有設計單位或業主工程師直接發出的,對原設計圖紙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包含承建商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優化和變更(需經業主審核認可後),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發出,需經設計代表、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三方簽字有效。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新增加工程內容或其他涉及到費用變更的指令。
工程聯繫單:是指業主工程師發出的對工程現場項目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費用的變更。
四、原則:
書面原則:現場所有的變更和修改,均必須有業主書面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如遇特殊、緊急事項業主工程師可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口頭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須在3日內補發書面指令給承建商。沒有書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報變更籤證和費用。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或工程指令單對應一份工程簽證單,一份工程量計算書,且對應工程合同中相適應的相關條款。
時效性、多級審核原則:《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設計變更單》下發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變更任務後在7天內需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現場確認(以自監理和業主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並在15個自然日內編寫簽證結算書一式四份並後付相應變更依據(變更依據為設計通知、工程指令單複印件)報監理單位審核,簽證結算書應經承包商項目經理等有關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監理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經主管工程師、總監審核確認並加公章後交代建公司審核後報發包人項目部核定。
月結原則:每月25日施工單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審核完成的審批單,連同工程月進度款一起申報。如當月沒有申報,可在下月工程進度款中申報,再次超過此時效,變更籤證單不予認可。變更籤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文件(含業主下發的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指令單、審核完成的簽證單、審核完成後簽證單的預算書),份數同工程進度款申報表一致,並加蓋公章。
獨立準確原則: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簽證單的審批意見,要求監理工程師簽署獨立、準確意見,有獨立計算式,嚴禁簽署'情況屬實'、'屬實'、'請甲方審批'等模糊意見。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代建公司規定和下發的標準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審核其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代建公司審核--代建公司審核通過後要求承包商填寫《項目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報價單》,經發包人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專務審核、承發包雙方確認價格後由發包人發《設計變更單》或《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交由承包商實施--承建商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及施工完成時報請監理或業主工程師現場驗收和核查工程量--監理工程師、總監、發包人專業工程師、審價單位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填寫《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指令》的執行情況--承包商編制簽證結算書交監理單位、發包人項目部審核--承建商每月彙總審核完成的簽證結算書與工程進度款一起申報
範圍 篇二
2.1本程序適應於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准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變更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規範信息系統的配置、變更和發佈的流程,使系統配置和變更等工作能順利實施,保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正常運行。
2.標準
2.1 信息系統的定義:計算機軟件系統、硬件設備以及數據。 2.2信息系統配置、變更和發佈管理的範圍
2.2.1核心設備的配置和變更,包括服務器硬件變更、服務器操作系統配置和變更、各級交換機的。配置和變更。
2.2.2業務數據庫的配置和變更。 2.2.3應用軟件的配置、變更和發佈。 2.2.4終端計算機的配置和變更。 2.3配置、變更和發佈的流程 2.3.1計劃和申請
對於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置和實施計劃,確保系統能順利投入使用。
對於在用的信息系統,因管理工作需要進行變更的,應調研變更的涉及範圍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需填寫《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並制定變更實施計劃。
對於在用的軟件業務系統,科室因業務工作需要,要求對軟件系統進行系統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須填寫《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2.3.2審批
涉及面小且影響輕微的或必須立刻實施的信息系統變更,可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
涉及面廣且影響較大的信息系統變更,先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再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對於科室提交的軟件系統功能的修改變更,先由所屬的主管職能部門審批,再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如涉及開發費用的需由主管院長審批。
2.4實施和發佈
2.4.1對於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按照制定的計劃方案進行實施。
2.4.2 對於在用的信息系統,信息科需細化實施方案,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計劃,通知本次變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員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具體的變更實施。
2.4.3 軟件系統的發佈,按照《信息系統軟件版本變更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4.4 對於新安裝的計算機終端,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所涉及到的業務系統的責任維護人員進行檢查和配置,再進行分發使用。
2.5 記錄
2.5.1信息系統配置或變更實施完畢,持續正常運行後,需進行相關配置的記錄,填寫《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3.文檔
3.1《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
3.2《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3.3《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儘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範圍內,減少工程變更。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應本着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籤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籤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籤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籤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籤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範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甲方”指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主管部門”指後勤管理處。“職能部門”指後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使用部門”指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後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後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後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説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①基建、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後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籤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儘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後,儘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籤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於頒佈之日起實施。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篇五
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儘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繫,並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後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於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註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項目管理組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範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閲批後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後由項目負責人籤具原始憑證,監理、審價及相關管理人員任何項目管理人員(包括處長在內)未經簽證程序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價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繫,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範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範》(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範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範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變更範圍
第四條變更範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温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佈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範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並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准。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准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後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准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後,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後,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並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並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並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範圍實施,並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後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後,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並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後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後,變更申請單位與批准人(或委託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後,雙方簽字後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篇七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 篇八
變更管理制度為了加強變更規範管理,清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制度。
1、人員的調動,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審核,方可人員調動。
2、管理的改變,任何人無權做出管理改變,確需管理改變,由單位寫出申請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管理的改變。
3、工藝操作指標的變更
3.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温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3.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瞭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3.4工藝指標變更程序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控制指標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指標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指標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並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准簽發。
3.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3.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3.5.2對於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採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准,總經理簽發後,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3.5.3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蒐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經理辦公會批准後,適時安全實施。
4、檔案管理
4.1人員的管理,由勞資處存檔。
4.2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負責統一管理技術檔案,車間可以複印,保存複印件。
4.3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車間可以複印,保存複印件。
4.4要加強技術保密管理,嚴格遵守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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