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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一

一、分級標準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牀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牀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牀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1。

(二)具體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徵,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牀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具體名單見附件2。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後需要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師完善處方。

(五)根據臨牀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牀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牀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後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衞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牀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徵,並應當於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四、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備案表》,並報藥劑科,由藥劑科向衞計委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三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禁忌症,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徵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並規範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採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牀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採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後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准後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後方可使用。

6、審批後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鈎,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衞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xx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牀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徵,並應當於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四、使用《目錄》以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使用前應當按抗菌藥物品規填寫《重慶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備案表》,並報藥劑科,由藥劑科向衞計委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五

4月21日,國家衞健委發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准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牀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並定期調整;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範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採購、處方、調劑、臨牀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二、抗菌藥物使用大幅下降

國家衞生計生委公佈近5年的全國範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牀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國家衞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顯示: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抗菌藥物佔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三、多地基層抗菌藥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佈的20xx年12月《北京衞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並且市衞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衞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衞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衞生室不允許採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黴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衞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着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於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衞辦醫政發〔20xx〕38號)、衞生部《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規範》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牀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牀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牀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抗菌藥物臨牀使用分級管理

(一)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使用;

(二)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臨牀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臨牀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後,由經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牀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牀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牀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後,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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