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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中藥飲片處方管理,提高中藥飲片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根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藥飲片處方點評是對中藥飲片處方書寫的規範性、藥物使用的適宜性(辨證論治、藥物名稱、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劑味數和費用進行評價,發現實際存在或者潛在的用藥問題,制定並實施干預和改進措施,促進中藥飲片合理應用。

二、醫院應當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和藥物臨牀應用管理,確切落實藥師對醫師處方審核和發藥核對與用藥交待規定;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中藥飲片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制定並落實考核和持續質量改進措施。

三、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中醫科和藥劑科共同組織實施。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中藥飲片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處方點評專家組為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點評中藥飲片處方。被點評處方通過隨機抽樣方式選擇,門急診中藥飲片處方的抽查率應不少於中藥飲片總處方量的%,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於100張,不足100張的全部點評,使用《中藥飲片處方專項點評明細表》進行點評。

五、處方點評工作應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並通報當事人。

六、醫師開具中藥處方時,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體現辨證論治和配伍原則,並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七、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項目應填寫完整,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病歷號、科別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

(二)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應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三)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

(四)飲片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

(五)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後;

(六)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後下等;

(七)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八)根據整張處方中藥味多少選擇每行排列的藥味數,並原則上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

(九)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以示負責;

(十)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

(十一)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後,包括每日劑量、採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後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十三)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處方日期;

(十四)藥品金額,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

八、處方點評結果分為合理處方和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處方包括不規範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規範處方:

1、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

2、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

3、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4、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

5、開具處方未寫中醫診斷或未寫中醫證型的;

6、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註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飲片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

8、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

9、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或飲片超劑量使用未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的;

10、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註明理由的;

11、開具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辨證與用藥不符的;

2、中藥飲片或處方的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2、每劑味數過大的處方;

3、每劑費用過大的處方。

九、藥劑科會同中醫科對處方點評小組提交的點評結果進行審核,定期公佈處方點評結果;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牀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彙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並向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發現可能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

十、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藥劑科會同中醫科提交的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臨牀用藥質量管理和藥事管理改進措施,並責成相關部門和科室落實質量改進措施,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 篇二

為保證中藥飲片最佳的貯藏環境,確保庫存中藥飲片的質量完好,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中藥飲片庫存應按中藥飲片理化性質和影響質量的外界因素分設常温庫、冷藏庫及陰涼庫。

二、在庫中藥飲片應按規定調節庫內的濕、温度條件。

三、中藥飲片貯存的温濕度:常温庫為1℃-30℃,冷藏為2℃-8℃,陰涼庫≤20℃;相對濕度為45%-75%。

四、根據中藥飲片庫的温、濕度要求,可採用空調、恆温恆濕機等設施對藥庫的'温、濕度進行處理。

五、庫房保管員應按時對藥庫温、濕度進行檢查,並分別及時記錄。

六、温濕度記錄應保存至庫存中藥飲片有效期後一年存檔備查。

中藥飲片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一、取得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的調劑、調配工作。具有中藥師以上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中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醫院培訓考核後,也可以承擔相應的中藥飲片調劑工作。

二、調劑人員必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不經醫師處方任何人不得調劑發放處*本站 *方藥品。

三、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劑處方時必須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後記,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對”。對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過常用劑量等可能引起用藥安全問題的處方,應當由處方醫生確認(“雙簽字”)或重新開具處方後方可調配。調劑人員對於不規範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四、調劑人員發出藥品時,應按處方醫囑向病人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代與指導;藥品發放完畢,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籤全名。

五、中藥飲片調配後,必須經複核後方可發出,應當由主管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調劑複核工作,複核人要在處方上籤全名。

六、調劑室所配備通風、調温、調濕、防潮、防蟲、防鼠、除塵設施保持正常運轉,工作場地、操作枱面應當保持清潔衞生。

七、調劑室的藥鬥等儲存中藥飲片的容器應當排列合理,有品名標籤。中藥飲片名稱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範名稱。標籤和中藥飲片要相符。

八、中藥飲片裝鬥時要清鬥,認真核對,裝量適當,不得錯鬥、串鬥。

調劑用計量器具應當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規定定期校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定期對中藥飲片調劑質量進行抽查並記錄檢查結果。中藥飲片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十、調配含有毒性中藥飲片的處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對處方未註明“生用”的,應給付炮製品。如在審方時對處方有疑問,必須經處方醫生重新審定後方可調配。

十一、應當加強對本機構處方開具、調劑和保管的管理。

十二、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填寫處方評價表,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登記並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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