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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勵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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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績效獎勵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二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禮金及慰問金。

(十)小費。

(十一)年節獎金。

(十二)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條 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x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鍀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全額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本站 *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採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實施。

績效獎勵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面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三條 人力資源處負責集團公司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第四條 員工績效考評原則

員工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事記錄,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考評評分差距適當、實事求是的公平原則。

第五條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員工績效考評依考評的目的分為兩類:

考評種類 考評目的 考評內容 考評頻次

年度考評 職務調整能力開發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 1次/年

月份考評 獎金評定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 1次/月

一、中層領導幹部

中層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中經濟指標考核按集團公司經濟責任制考

核辦法的規定執行,作為兑現月份基本收入和年度風險收入的依據;年度績效考核按本制度執行,作為中層幹部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二、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

主要根據集團公司“崗位(職務)説明書”中主要職責、任職條件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量、完成質量、任務難度、創新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貢獻精神、協作服務意識和組織領導能力十項。

三、工人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設備維護、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六項。

第六條考核辦法

一、考試

考試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員工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能力,考試的內容結合“職務説明書”和“崗位規範”中的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及任職條件、任職能力等要求制定,考試的結果是評價員工是否符合本崗位要求的重要依據。

二、日常考核

(一)對管理人員的考核

1、被考核者每月5日前填好《管理人員月考核表》(附件一)中工作計劃與進度項,送交執考者(直接上級)。執考者根據具體情況對計劃進行修訂並明確提出“怎麼做”與“結果要求”,雙方達成共識後共同確定工作計劃。

2、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促進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

3、在次月3日前,被考核者將考核表中計劃完成情況填好,並寫出下月需要改進的地方交執考者。執考者根據對被考核者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行為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交上一級領導審核。

4、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附件三)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5、中層領導幹部在聘期內的年度考核,要寫出年度述職報告,交主管領導審閲。考核工作組還要按《中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測評表》(附件四)的要求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民主測評。考核工作組根據民主測評、日常考核情況,將考核結果向廠級有關領導彙報。然後由主管領導或考核工作組向本人反饋考核結果。

(二)對工人的考核

1、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執考者(班組長)填寫《工人月考核評分表》(附件二),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閲,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2、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條 考核結果

一、各部門於次年1月10日前將本部門日常考核年度彙總結果報送人力資源處。

二、人事(組織)部門將年度考核材料存檔。

三、各類人員的考試和日常考核結果都要作為工資分配、晉職晉級、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各部門要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本部門內各崗位實際情況的日常考核辦法,經人力資源處批覆備案後實施。

第九條 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第十條 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人力資源處有權進行復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考評管理

1、績效考評委員會:

為員工考評最高管理機構(非常設機構),由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有1人,後勤部人員1~2人。

2、後勤部:

1)在績效考評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並下達相關的考評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

2)協助、指導各部門實施考評;

3)考評結果彙總、分析;

4)建立考評管理數據庫和員工考評檔案。

餐飲績效獎勵制度 篇三

傳菜員的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按規定着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立刻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職責人承擔。

二、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如有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所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職責人承擔,並罰款5—20元。

三、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資料,用心主動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級領導安排的一切任務。

五、堅決把好食品衞生關,做到變味、變質食品不上餐桌,違者罰款50—100元。

迎賓員崗位職責與獎罰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二、按規定着裝,化淡粧。為客人服務時應彬彬有禮,熱情大方,態度程度和謁可親,面帶微笑,使用禮貌用語,並行鞠躬禮。

三、主動熱情為進出的每一位賓客、路人拉門。違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10元。

四、及時參加班前會及平時的業務培訓,服從領導指揮。

五、瞭解每日的客人就餐狀況,並作記錄,熟各包廂、台號、位置,熱情正確的引導客人就位。如有發生帶客帶錯包廂或態度問題被客人投訴,每次罰款5—20元,兩次加倍。

六、熟記常客姓名及單位,要熱情、準確的稱呼客人,違者罰款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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