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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新版多篇】

領導帶班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安技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廠級領導帶班安排

廠級領導按廠長、書記、工會主席、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人事廠長、銷售廠長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廠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厂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報安技部門。

4.1.2車間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書記、主任、副主任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各單位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技部門。

4.2帶班職責

4.2.1廠級領導帶班職責

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車間領導帶班職責

4.2.1佈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廠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安全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安全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4.3.3當日安全值班領導必須佩安全帶班標誌。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安全帶班名單,每一次罰10元;

5.2.2安全帶班領導不佩戴安全帶班標誌,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本單位“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6.附則

6.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篇二

一、值班形式

機關值班實行領導帶班,一般幹部值班制度。全員分組輪流值班,雙休日值班由1名副科以上實職領導帶班,2名一般幹部值班;節假日由2名副科以上實職領導帶班,2名一般幹部值班。

二、值班時間

1、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實行晝夜24小時帶班、值班。

2、週一至週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2:30,晚上6:00至次日8:30由辦公室住宿人員值班。正常上班時間由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

三、值班任務

1、處理來電來訪、文件查收等公務事項;

2、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公務;

3、向帶班領導報告重要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做好機關安全防護,記好值班日誌。

四、值班要求

1、記錄處理各類公務來電,值班人員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人的單位、姓名、聯繫電話、電話內容,並將電話內容及時報送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2、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值班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除少數人留守電話外,其餘人員應在值班領導的帶領下,迅速趕到事件現場進行相應的處理,若遇重大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呈報主要領導,然後通知相關人員。

3、對上級各部門的會議通知和電話通知,要清楚記錄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及會議要求;如遇緊急會議通知,應設法立即通知參會人員參會。

4、值班期間如遇上級來鎮檢查工作,值班組應負責接待;如遇羣眾來訪,應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意見,作好記錄,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諉不辦。

5、值班期間如收到上級寄發給黨政主要領導的緊急公文或緊急信函,值班組要設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發送任務。

五、值班人員的職責和紀律。

1、值班組人員必須按時到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員到崗情況由值班組專人計入《值班記錄》內,以確保機關任何時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有事須按規定向帶班領導請假,並找人頂替值班。

2、值班人員不準在值班期間打牌、賭博、酗酒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3、值班人員不按時到位或工作失職造成機關被盜或財產被破壞的,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和財產損失的情況,追究值班人員的相關責任,並處以適當的經濟賠償。

4、值班人員不準在辦公室亂翻亂拿,保持辦公室的衞生清潔和整潔。

5、值班人員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者,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大會做檢查等處理措施。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 篇三

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

1、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生產單位。

3、術語、定義

3.1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3.2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3.3帶班檢查:指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

4、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檢查時間安排表,定期彙總企業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並整理備案。4.2、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4.3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目的25%。(每週2天)

4.4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並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醒目存檔備查。(檢查表附後)

4.5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編制帶班檢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檢查項目,或未按時彙總備案檢查記錄,每項考核責任人100元。

5.2企業負責人未按帶班檢查制度到現場檢查,每次考核企業負責人200元。5.3企業負責人沒有填寫檢查記錄,每次考核企業負責人100元。5.4發生事故時而沒有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的,按相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編制並負責解釋。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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