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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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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一

第一條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且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行為。

本辦法所稱汽車包括《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所列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等。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管理的具體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治安管理和車輛登記管理,指導、監督汽車租賃經營者建立、完善內部治安保衞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做好汽車租賃經營工商登記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對租賃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並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協作,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範和懲處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優質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

第六條 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汽車租賃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服務規範,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高租賃經營服務質量,維護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場所、經營組織機構、車輛情況等事項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變化事項告知原備案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

(三)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

(四)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

(五)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第九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證明;

(五)經營組織機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車輛行駛證或者購置承諾書。

接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租賃車輛用於租賃經營前15日內持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證明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租賃車輛備案,領取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用於半年以上固定用車。

承租單位不得將租賃的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用於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

(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四)建立治安保衞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小型客車的,還應當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

第十三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約定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四條 簽訂租賃合同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的下列資料:

(一)個人承租的,個人身份證明和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以及授權經辦書。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要求及時報送承租人的相關信息。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相關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權拒絕簽訂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二)沿途攬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

(四)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與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名稱一致;

(二)機動車使用性質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登記為租賃;

(三)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四)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五)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六)車內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誌。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不得將租賃車輛交由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三)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五)不得利用承租車輛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人租賃小型客車的,還應當隨車攜帶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對車輛租賃期間因其過錯發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為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等後果依法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年度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安全服務質量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評價為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被依法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受理的舉報或者投訴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並回復投訴、舉報人。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內作出處理並回復。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經營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的;

(三)出租小型客車未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的;

(四)未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的;

(五)未安裝租賃車輛定位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違規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相關資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報送承租人相關信息的。

第二十七條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租賃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汽車租賃經營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二

為更好地推動我校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化的步伐,規範外籍教師管理,為外籍教師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高端引領、需求導向的原則,加大引進高層次外籍教師力度。以開放、靈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戰略發展需求、帶動學科建設、促進師資隊伍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來我校工作。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需要,通過申報國家、部委(地方)和學校各類人才計劃聘請外籍教師來校工作。優勢特色學科應加大聘請外籍教師的力度,重點擴大專業外籍教師和長期外籍教師的比例,特別是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的比例。

第三條 建立、健全外籍教師管理和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人事處為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國際合作交流處為外籍教師服務工作的歸口部門,二級單位為外籍教師日常管理和服務的主體部門,其它相關部門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單位用好用足國家、地區、學校在引進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師崗位管理,為外籍教師在出入境、證件辦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務便利。

第二章 適用範圍及聘任條件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是指依託國家、部委(地方)、學校各類人才計劃、專項計劃、國際合作項目聘任,與我校簽訂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聘期內具有明確的任務和考核目標,能夠對我校相關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做出實質性貢獻,每年來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個月的外籍人員。

第五條 聘任條件

1、身體健康,對華友好,師德師風良好,學術、業務水平較高,符合我校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年齡一般在60週歲以下,對於部分國家特聘的高端外國專家,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2、專業類外籍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或滿足學校引進人才相關要求;語言教學類外籍教師,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長期語言外籍教師每週授課時間一般不少於14課時。

第三章 聘請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條 擬通過國家、部委(地方)或學校人才計劃(工程)等聘請的外籍教師,由相應人才計劃(工程)的校內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申報。

第七條 其他外籍教師的聘請,由二級單位負責遴選和推薦,人事處負責組織學校層面的審批。

第八條 人事處負責協同國際處、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協議或合同的商談、起草、審核與簽訂。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條 外籍教師的薪酬,按經費來源分為國家資助和學校資助兩類。國家資助一般是國家(地方)部委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或科研項目;學校資助一般是學校批准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和學校專項外籍人員聘用計劃項目。薪酬具體標準依據相關規定在協商工作協議或合同時予以確定。

第十條 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的外籍教師可參加基本社會保險。高層次外籍教師還可參加能獲得上級部門資助的高端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除國家及學校政策明確規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與校內現有中國籍教師享有同等福利。學校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為外籍教師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外籍教師納入學校現有教師體系統一管理,入職時應履行報到手續。學校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為外籍教師設立綠色服務通道,用人單位應為外籍教師配備工作助手,共同為外籍教師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入職後,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素養,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嚴謹治學、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將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融入教學、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導青年教師和學生,在團隊中起到表率和帶動作用。

第十五條 學校及二級單位應充分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及政治活動。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不得散佈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規的言論,不得從事傳教活動。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外籍教師師德教育和監督。外籍教師不得違反教育部《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教師〔20xx〕10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20xx〕4號)及學校有關師德學風要求。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在聘期內應參照遵守我校現有教師有關管理規定。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應每月上報外籍教師的考勤結果,維護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外籍教師出國(境)執行公務,需按學校相關規定,年初上報出訪計劃。出訪前須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外籍教師因公出國(境)審批表》,附境外邀請信、出訪日程等,履行校內相關審批手續,報銷時需提供審批表原件、所持證件相關信息複印件及有效票據等。如有特殊情況,未在年初上報出訪計劃但又確需出國訪問,經審批後可以酌情處理。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依據與外籍教師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對外籍教師進行考核。對外籍教師的考核可分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和申報北京市人民政府“長城友誼獎”和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相關獎勵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聘任期滿前一個月,應對外籍教師進行聘期考核,學校根據聘期考核結果,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續聘事宜。高層次外籍教師的聘期考核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交流述職,確定考核結果;其他外籍教師考核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必要時可在自我總結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述職,其自我總結評價、單位考核意見報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國家外專局、教育部設立的各類引智項目和學校外專培育項目入選專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外國文教專家引智項目申報與經費管理辦法(暫行)》(校發〔20xx〕14號)和《北京交通大學外專引智培育專項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校發〔20xx〕26號)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外籍教師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請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 涉及為外籍教師辦理出入境、證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和國際處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三

為加強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防隊伍思想文化素質,塑造人防隊伍形象,推動人防事業創新發展,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追趕超越和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據《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49字”工作方針、“123456”發展佈局、“三個翻番”奮鬥目標和省級文明城市爭創活動,堅持服務大局、建設隊伍、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創建工作思路和方針,以“創優質服務,樹優良作風,做優秀公僕”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努力把人防辦建設成為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質的文明單位,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幸福的現代濱州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創建目標

(一)班子堅強有力。一是政治素質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實績好。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善於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落實、創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顯;三是團結協作好。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團結和諧;四是作風形象好。政治堅定,廉潔自律,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在幹部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二)隊伍勤政廉潔。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帶頭執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規範,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效。認真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活動,無損害基層和羣眾利益及影響幹部形象的有效投訴和反映。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發生;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服務宗旨牢固。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講奉獻,服務意識濃、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質量高;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風嚴謹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基層和羣眾反映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奉獻愛心。

(四)內部管理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執行嚴格。實行內部事務公開,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氛圍濃。機關文明意識濃厚,工作規範有序,工作人員舉止得體,儀表端莊,做到文明辦公,文明辦事,接聽來電、接待來訪態度和藹,講究禮儀,説普通話。室內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達到淨化、綠化、美化要求。積極倡導低碳理念,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積極參與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時,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五)工作實績明顯。努力完成業務工作任務,實現總體工作在全省上一個台階;各項工作紮實,有創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務對象反映好;凝聚力強,精神狀態好,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團結協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達到目標考核的要求;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黨內各項制度健全落實,黨組織戰鬥力強,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羣團工作紮實,效果明顯。

(六)創建工作紮實。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發動廣泛,全員參與,氛圍濃厚,活動經常,做到創建工作羣眾化;紮實開展文明科室創建活動,機關內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間工作協調;基礎工作紮實,創建過程完整,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目標管理、投入保障機制;工作有計劃、活動有載體,認真自查自評,創建工作成效明顯。

三、創建措施創建工作要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和辦機關重點任務展開,圍繞發展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發展,使創建活動成為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手段,提升全員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頭腦,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重點抓好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規劃、“兩區”發展規劃、《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等重點內容的學習。通過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黨性教育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學習國家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更新知識結構,增強學習的生動性和實效性,形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良好氛圍。

(二)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為契機,更新思想觀念。通過組織開展“開局起步加快轉變,‘兩區’開發創先爭優”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調整與時代發展不相符的思維,更新與科學發展不相符的觀念,把全辦上下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統一到為“兩區”開發建設服務上來,以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為濱州社會經濟跨越發展獻計獻策。

(三)以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樹立爭先意識。繼續開展以創建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基層黨組織、爭做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共產黨員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公開承諾,認真踐諾,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促提升,以提升促黨建。認真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動員全體黨員幹部積極投身到人防建設中去,以紮實的工作、優異的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

(四)以“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為動力,促進作風轉變。紮實開展“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承諾,推進誠信機關建設,強化機關管理,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活動,努力實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效率、誠信意識、廉政紀律等五個方面的優化提升。

(五)以創建系列活動為載體,確保創建效果。一是開展“禮儀、禮節、禮貌”進機關活動,通過開展“山東省公民基本道德行為40則”和“濱州市市民日常行為規範”等文明素質教育和禮儀常識教育,增強文明意識,倡導文明風尚,養成文明行為習慣。二是開展“我與文明同行”道德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愛心助殘、無償獻血、保護環境等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三是開展系列主題實踐活動。結合“五四”、“七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重要節日或紀念日,弘揚傳統美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愛國敬業熱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至15日)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提出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目標,全面部署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各科、隊、站和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形成“人人蔘與文明創建、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文明創建深入人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文明創建活動順利實施。年中召開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會議,加大文明創建力度,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特色化、責任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過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員。建立文明創建工作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務求實效。

(三)申報衝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創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申報材料向市文明辦申報。以文明創建為契機,推動人防工作邁上新台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創建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黨組研究,成立市人防辦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朱偉任組長,副主任林建國、李國義、張軍山任副組長,各科、隊、站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成員分工負責制,按創建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開展工作。各科、隊、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紮實有效開展。

(二)搞好宣傳發動。把文明創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宣傳作用。充分利用人防辦網站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提高全辦幹部職工參與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文明創建的濃厚氛圍。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科、隊、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為本科室工作的重點,要根據創建方案的總體部署,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高標準完成創建任務。

(四)強化檢查督查。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對照目標要求,跟蹤各項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獎懲制度,把創建工作與年度綜合考核、個人年度考核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影響創建工作進度的科室和個人,要加強教育、限期整改;對任務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附件:濱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四

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繫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後,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五

為了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優化教師隊伍學歷、職稱和素質結構,按照學院發展戰略,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現制定外聘教師管理辦法如下:

一、外聘教師的原則

外聘教師分為兼職和兼課兩大類。

1、兼職教師是學院師資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教師常規管理。聘用兼職教師主要目的是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或特殊專業需要。

2、兼課教師是對緊缺師資的有效補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體教學任務。聘用兼課教師主要是由於某些課程現有教師難以勝任,且屬課時量不多的階段性課程。

二、外聘教師任職基本要求

1、認同白雲文化,熱愛職教事業;

2、師德師風良好,工作責任心強;

3、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學院規章;

4、外聘教師主要面向校外企業和社會中實踐經驗豐富的名師、專家、高級技術人員、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經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個別急需專業也可考慮該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高級人才;

5、兼職教師周課時一般為12—16課時,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導青年教師、指導專業教研活動、參加聽課評教等,每月總計8-10課時,由系(部、中心)作出具體規定。

6、兼課教師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請經批准後,外聘教師可由人事處招聘。

2、考核 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系(部、中心)進行面試,教務處會同系(部、中心)進行業務考核。

3、聘用 面試、考核合格,經批准後聘用。兼職教師聘期1--3年,兼課教師聘期一般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學院“532”結構要求自行聘請,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批准。

四、外聘教師的管理

1、外聘教師接受學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領導。

2、外聘教師受聘期間必須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師薪酬標準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資與其它工作量

①兼職教師設固定工資,另加課時費;兼課教師不設固定工資,只計課時費;

②固定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資與其它工作量掛鈎,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體規定並負責考核,凡其它工作量達不到規定者,按比例減少固定工資。

(2)課酬及其它待遇

①課時費:教授120元/課時;副教授100元/課時;博士生(講師)80元/課時;碩士生65元/課時,其他職稱人員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課時費一般按原始課時計算,只考慮實驗(訓)教學授課係數,不考慮班級人數係數、重複(多頭)課係數、職稱係數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資為基數,兼課教師不享受此項待遇)、商業醫療保險、旅遊補助(兼課教師不享受)、免費體檢(一年一次);

③免費提供住宿(廣州市區教師免費安排交通車及午休牀位);

④和專職教師一樣,享受節日慰問金(品)及年度(學期)表彰獎勵。

六、工資及課時費發放辦法

固定工資: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報人事處,兼職教師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體管理並按月考核,考核結果經教務處審核後於月底隨教學工作量一起報人事處,經人事處審核後報財務部,由財務部於次月發放;

課時費:兼職、兼課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結果經教務處審核後於月底隨專職教師教學工作量一起報人事處。人事處按標準課時單價計算的課時費學院分配後由董事會統一回收;人事處再根據批准的課時費標準和教務處提供的課時(工作量),計算課時費報財務部於次月予以發放。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六

1.微信羣規則怎麼寫

1、“凡帶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類似感受”的信息

2、類似廣告類的就不要在羣裏發了。請到罈子中廣告區發

3、刷屏的各種棒和圖片(和二手貨物無關的)就不要在羣裏發了

4、各位的長篇文字若跟二手貨物有關的,請縮小字體。長篇且大字體的無聊文字就不要在羣裏發了

5、因本羣現已滿員,管理員將不定期清除違規的或不常登錄羣(潛水的)的ID。被清除者或有異議者,可在有名額時再加入即可。

6、方便自己和他人,用户暱稱(或加後更改的羣名片)要求是英文、數字或中文及以上組合,避免其他國文字或符號。

7、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為者,管理員有權將其直接T出,永不批准加入: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7、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為者,管理員有權將其直接T出,並視悔改情況給予申請入羣機會一次:

a、有失信或欺詐行為受到交易一方投訴經調查屬實者或不接受調查者;

b、辱罵他人、造謠、挑撥離間他人者;

c、連續發佈商業廣告者;

d、刷屏或惡意聊天者;

8、羣聊中如有下列行為者,經過管理員警告和其他聊友勸阻有效者,保留羣籍,無效再犯者,管理員有權將其T出,並視悔改情況給予重新申請入羣機會一次:

A.加入羣里長期在線不聊天的請自動退出或是T

B.入羣里長期不在線不聊天隱身者T

C.中病毒者管理員發現後直接T(清病毒後可在加入本羣)

D.發不良圖片或是罵人經管理員發現後當場提出警告一次,不聽都T

9、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羣主及管理員在提醒當事人一次之後,如果未聽可直接T出本羣,本規定可根據需要不定期更新。

備註:本羣有四個固定管理員,二個臨時管理員,固定管理員是經常參加活動且有組織能力的人,在羣裏聊天可以帶動氣氛的人員考慮優先,另外建兩個臨時管理員的目的一是保證羣內血液的新鮮讓每一位朋友都能當管理員這樣比較公證公平,二是羣裏的其他成員也會組織活動為了方便他們的`管理和更改羣公告我會根據情況實時進行更改。(如果你當上臨時管理員,請不要公報私仇,要秉持公證的態度去做好管理員)

2.微信羣規怎麼定

為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性與暢通性,現制定如下羣規: 禁止:

1、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消息,違者自動退羣或者羣主拉黑。

2、禁止長期潛水 (例如:1周內不説話的),若有,建議改正。

3、成員相互包容,相互監督,禁止有歧視、攻擊、騷擾、過激等不良言行,違者自動退羣或者羣主拉黑。

4、羣內嚴禁發佈任何危害國家及各人利益的言論,禁止涉及黃賭毒等敏感話題。

5、禁止發佈和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

6、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他人的困擾,禁止對外泄露羣內羣友個人資料信息和照片信息。 羣介紹,這裏以蘭花愛好者為例。

1、本羣宗旨為蘭花的推廣交易、分享交流創建一個健康的、積極的、安全的平台,打造一個互幫互助,經驗分享的即時發佈平台,從而實現共贏的理念。

2、本羣為蘭花信息交流微信羣聊平台,所有成員均限定為與蘭花相關行業的人羣及熱愛蘭花的朋友們。

3、本羣屬於自由志願加入的一個交流平台,請大家為本羣負責,拉入德才兼備、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新人入羣請先自我介紹,所有羣內的成員共同承擔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4、羣目的:精華交流,經驗分享,互相學習,共謀發展。

5、羣價值觀:正面、付出、負責、尊重、互助。

3.同學微信羣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同學微信羣的規章制度:

1、禁止在羣裏發廣告。

現在微商非常多,很多微商會利用同學羣的人多,而去整天發一些廣告,以至於導致同學羣反而成了一個沉悶的微商廣告羣,這樣不利於同學們的交流,反而會讓很多人屏蔽這個同學羣。

2、禁止在羣裏搞小團體。

這個應該是很多班級都會有的,如果要搞小團體,大可以自己建個小羣搞,沒必要在大羣裏囂張。

3、禁止在羣裏玩賭博遊戲。

很多人會利用微信的擲骰子或者剪刀石頭布的方式,去和別人玩紅包遊戲,你私下玩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在同學羣裏大肆的玩,不利於同學微信羣的風氣。

4、禁止在羣裏起鬨某人和某人以前的曾經的事。

誰沒有個青春的故事呢,但是畢竟都是過去式了,如果還一直揪着某些事情不放整天提的話,可能會引起當事人的反感。

5、禁止有點事情就在羣裏刷屏。

對於同學羣,不屏蔽是對同學羣的禮貌,但是如果有人整天刷屏,那麼我相信肯定會有大部分人會屏蔽掉這個同學羣的,這個時候,那就得不償失了。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七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以教學為中心的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外聘教師是我院聘請的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教師。

二、聘用人員的原則

缺編單位因工作需要或個別專業缺乏某一課程的專任教師,可申請聘用外聘教師;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師。

三、外聘教師的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2、學位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

②具有學士學位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③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5、年齡一般在6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外聘教師聘用程序

1、教學系(部)申報、人事處核定。

2、教學系(部)對擬聘用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可不作必備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複印件存檔(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人事處各一份)。

3、擬聘人員遞交近期體檢表(由縣級以上醫院體檢為準)。

4、教學系(部)對擬聘外聘教師的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寫《惠州學院外聘教師審批表》,由系(部)報

人事處審核,經主管院長審批。

6、人事處與外聘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師的待遇

外聘教師的待遇由工資、節日慰問金、住房補貼三部分構成。

本院離退休返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及在本市區有居所的人員不給予住房補貼。

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只對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發放,兼職外聘教師不享受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

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不得在與我院同類機構中兼職。

(一)工資

外聘教師按以下1、2方式之一發放工資:

1、以科研和指導我院青年教師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計量工作量的,按月發放工資: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1700元/月

2、以教學為主要工作的按課時計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學時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85元/學時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65元/學時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50元/學時

(二)住房補貼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500元/月

3、講 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員(含相當職務) 200元/月

(三)節日慰問金

與在職員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職及離退休教師的,不再重複發放。

(四)緊缺專業教師待遇,經院長辦公會批准,工資可上浮10-20%。

六、聘用時間

按學期聘用,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後到放假前。

第一學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況,聘用時間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1、按學院編制數決定聘用人員數。

2、聘用人員經學院人事處審核,報主管院長批准,併到人事處簽訂聘用合同後,方可上班;未經審批,任何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員。

3、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

4、聘用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用人單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酌情減發工資或解聘。

5、用人單位應在被聘人員聘期滿前一個月,對被聘人員進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報人事處。

6、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期滿前十天,到人事處領取離院通知表,憑人事處出具的離院通知表到院內有關部門辦理離院手續後,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給予發放當月工資。

八、聘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院有權解聘:

1、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2、損壞學院聲譽和利益;

3、弄虛作假,違法違紀;

4、其他不良行為。

九、附則

1、本辦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2、原學院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為準。

3、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羣員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溝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商會所建立的微信羣。

三、基本要求

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

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命名規則: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姓名;例如:“安徽商會金融服務部張三”。

3、嚴格保守羣內分享信息,對活動通報、羣內信息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4、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發語音,語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詆譭、謾罵等不文明行為,以上行為如有發生,處罰當事人發羣紅包。

5、本羣只加安徽商會會員,不相關人員禁止入羣。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不正當經濟活動,保證以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有關業務單位從事經濟活動訂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專用章,行政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業務單位的範圍由公司規定。

第三條 公司各有關單位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嚴格執行下列程序:

1、由申請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同時註明合同專用章用途和專門保管人員,並附章樣和枚數。由部門領導簽字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並報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格、樣式。

3、申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刻制後須送法律管理部門印模備案。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專用章僅限於訂立各類經濟合同時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2、各單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為合同專用章使用,對外不能用於訂立合同等一切經濟活動。

3、一般情況下,合同業務員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訂立合同,

如確需攜帶時,應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出具書面借據,且制定相應的保管措施後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對該合同專用章在外借期間承擔全部責任。

4、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合同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及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情況,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記錄台帳,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

5、各有關單位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的,應登報掛失,並報告集團公司,同時到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合同專用章的變更

1、各有關單位需要增刻或變更合同專用章,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各有關單位變更合同專用章後,應當將報廢的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條 註銷營業資格的單位,應當將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燬。

第七條 有丟失、變更、作廢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及時將章樣發函告知有關合作單位。

第八條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專用章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按違紀處理;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經濟活動的,要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法律管理部門行使解釋權。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青島鋼鐵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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