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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局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學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撐業務發展和管理創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實行決策、執行、監督分工負責與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業務需求確定、立項、採購、實施、驗收等階段。

第三條  省分公司下達的技改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及使用信息局經營成本的信息化項目均納入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成立省信息技術局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及管理有關的重大事項決策。

組  長:省信息局總經理

副組長:省信息局副總經理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領導小組根據項目需求、規模、難易、實效、應用價值等方面確定項目歸口部門、設定項目組人數上限、完成時限等。第六條  工程項目的組織管理由工程建設部負責,主要負責項目組織、進度管控、項目採購、驗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項目的實施由項目歸口部門負責,主要包括項目實施所需各項資源安排和申請,組織完成項目建設方案和實施計劃制定、評審,開展項目具體實施,配合完成採購及驗收,落實人員考核等工作。在項目歸口部門成立項目組,負責執行具體實施任務。第七條  由工程建設部牽頭,項目歸口部門配合確定項目組長、項目成員(可跨部門),經領導小組同意後正式設立。對項目組的日常管理實行工程建設部和項目歸口部門的雙管理。

第三章 業務需求確定

第八條  業務需求原則上由省(市)分公司相關業務、技術部門依據信息化規劃和實際發展需要,把握技術方向,對標行業先進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進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後提出。  

第九條  業務需求應包括建設背景(其中,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類項目應包含信息系統現狀、應用效果等)、建設目標、業務流程優化或業務功能描述、業務的處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內容。

第十條  業務需求審核由需求提出部門組織開展,原則上應採取專家評審方式,由業務、技術、管理等相關方面人員組成評審專家。審核應依據完整性、正確性、一致性等原則,審查業務目標是否明確可實現、範圍界定是否清晰無歧義,審查需求與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發展趨勢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審查業務流程是否優化高效、業務功能是否切合實際可實現、成本效益分析數據是否準確合理等。

第四章  工程立項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條  工程立項由工程建設部組織申請,經省分公司同意批覆後,由項目組編制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在認真分析各項業務功能和業務流程的基礎上,詳細論述技術實現方案、系統功能結構、軟硬件體系架構、系統網絡架構、關鍵技術路線、與關聯繫統的關係等,明確系統的性能指標、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軟硬件配置方案,可進行多方案經濟、技術對比分析,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建議,以指導項目建設。 

第十二條  建設方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進行評審。審查原則上採取專家評審方式,充分徵求相關業務板塊的意見。評審專家可由業務、技術、工程、財務等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必要時可包括基層專家。  

第十三條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規劃、總體技術路線、信息安全以及標準化有關要求,審查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目標、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軟硬件投資、預期收益等內容。強化對資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應技術實現方式的審核,以及對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維護性等方面的審核,並核實系統硬件配置,對軟件開發工作量進行評估。                 

章  工程採購

第十四條  項目組負責根據業務需求編制招標參數、技術規範書及評分辦法等採購所需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部負責根據項目組提交的招標參數等材料組織實施工程採購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項目組負責編制合同標的物及相關的服務要求,工程建設部負責組織審核並簽訂採購合同。

章  工程實施

第十七條  原則上在合同簽訂之後正式啟動工程實施。第十八條  項目組負責編制需求分析、方案設計等項目文檔,負責協調相關業務單位及服務廠商,開展具體實施工作。對於建設單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項目,還應負責對市州分公司工程實施協調、指導、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為需求變更評估和審查流程的依據性文件。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在完成實施並部署在正式運行環境後,項目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業務測試和技術測試,並形成書面測試報告。測試報告作為驗收的依據性文件。

章  工程驗收

第二十條  工程驗收一般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第二十一條  信息化項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設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合同等完成建設過程後,應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由項目組提出申請,並準備相關驗收材料,工程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二條  試運行

(一)初步驗收合格後,應進行工程的試運行。試運行階段一般不得少於3個月且不超過6個月,以該項目所有合同中出現的最長試運行時間為準。

試運行期間,如發現質量問題,項目組應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儘快解決。所有問題全部解決後,試運行才可以結束。

(二)在試運行階段項目組應按照建設工程檔案相關要求和規範進行檔案整理,檔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能夠反映工程建設全貌,有關工程的一切資料必須入冊,不得遺漏。

第二十三條  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是工程已按批覆內容全部建成,初步驗收合格,初驗遺留問題全部解決,試運行期間未發現新的問題或問題已得到解決,試運行期滿且運行情況良好,使用單位提供正式蓋章的同意竣工驗收的用户報告。

(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工程建設部應在試運行結束後啟動竣工驗收相關準備工作,配合省分公司開展竣工驗收。

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工程建設部負責解釋,具體管理細則見《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甘肅省信息技術局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與上級單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級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工程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項目管理有關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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