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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微型課題管理辦法

教育科研微型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課題的規劃和管理,充分發揮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學改革中的先導作用,提高微型課題研究的質量和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教育科研微型課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審批立項的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課題(以下簡稱“微型課題”)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課題研究,以國家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統領研究工作全局;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鼓勵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堅持教育科研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緊密結合,優化教育教學過程,提高教育教學效益,解決教師教育教學及管理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雅安市的教育改革和發展實踐服務,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服務。

第四條 微型課題是指產生於中國小教育教學實踐,以教育教學中的問題、學生、教師作為研究對象,以應用性研究、發展性研究、調查研究為主的教研課題。它具有研究問題的範圍小,過程簡便,週期短,針對性、實效性、操作性強的特點;可由教師個體採用觀察法、調查法、個案研究法、經驗總結法、行動研究法等進行實踐研究。

第二章 組織及職責

第五條 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課題,實行市、縣(區)、校分級負責、三級共管的辦法。市一級的管理職責由雅安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承擔;縣(區)級的管理職責由縣(區)教研室(教師進修校或培訓中心)承擔;學校的管理職責由學校教科室(教務處或教導處)承擔。

第六條 雅安市教育科學研究所負責全市微型課題研究的統籌、規劃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統籌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雅安市微型課題研究實施計劃(方案);

2.制訂雅安市微型課題選題指南、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

3.組織微型課題的申報工作;

4.組織力量對申報的微型課題進行立項評審;

5.組織、實施微型課題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訓;

6.就微型課題研究中出現的一些共通性問題,組織專題研討、培訓活動,提高研究者的素質,提升微型課題的質量,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7.聯絡、組織科研骨幹力量,指導微型課題的開展;

8.組織或指導微型課題的結題鑑定活動;

9.組織全市微型課題的宣傳、評獎工作;編輯出版微型課題研究成果集,推廣優秀成果。

第七條 縣(區)教研室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微型課題的管理工作,其管理職責為:

1.組織力量對本地申報的微型課題進行初步審議,並推薦、上報;

2.定期檢查課題的進展情況,指導課題研究,督促研究者所在學校為研究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3.就本地微型課題研究中出現的一些共通性問題,組織專題研討、培訓活動,提高研究者的素質,提升微型課題的質量;

4.組織或指導微型課題的結題鑑定活動;

5.組織本地微型課題的評獎工作;在本地宣傳、推廣優秀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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