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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員管理制度_安保人員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安保人員管理制度_安保人員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安保人員管理制度_安保人員管理制度規定(新版多篇)

安全保衞制度 篇一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衞晚上對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衞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並逐級上報。

安全保衞制度 篇二

1、總則

1.1景區安全保衞工作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內保條例》及景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預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

1.2安全保衞工作應確保景區及遊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嚴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險品進入景區。

1.3攜帶物品出入景區,應嚴格按照景區制定的《關於攜帶物品出入景區的管理辦法》執行。

1.4安全保衞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用具、火源、電源、水源的完好與安全狀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1.5嚴禁未經領導允許,徇私情將外來人員及車輛放入景區,更不允許員工及外來人員在景區內開快車。

1.6安全保衞人員應對全景區進行經常性地認真檢查,以防有人損壞花草樹木、建築、設備及其它財物。

1.7嚴禁在景區內打架、鬥毆、偷竊、賭博、吸毒、領導彙報情況。

1.9安全保衞值班人員應熟記火警、匪警電話、當地派出所電話及景區主管領導的電話,出現情況應及時報警,並向景區領導報告。

2、景區治安管理規定

2.1工作標準

2.1.1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鐵面無私的品格,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大無畏精神和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軍隊作風。

2.1.3充分發揮“景區衞士”的職能,有效地保證景區的正常秩序,確保景區財物及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1.4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的發生,有力打擊不法分子。

2.1.5開園前、閉園後,對所轄區域進行檢查。

2.1.6開園後在崗位上進行正常的值勤工作,並協助環衞人員搞好景區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

2.1.7協助市場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負責景區內外的夜間值勤工作,執行輪流值崗制度,保證景區財產的安全。

2.1.9嚴格執行景區關於員工、車輛進出景區的規定,按景區規定對進出景區的員工、車輛和業務往來人員進行檢查。

2.1.10作好疏導工作,保證出入通道暢通無阻。

2.1.11嚴禁遊客和無關人員進出員工通道。

2.1.12保持崗亭和大門清潔衞生。

2.1.13門衞應站姿端正,精神飽滿,衣冠整潔,對待遊客熱情禮貌。

2.2開園期間的秩序維護和檢查

2.2.1保安人員上崗後,檢查轄區內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報有關領導,並填報《維修單》報場務管理部門維修。

2.2.2負責維護景區遊覽、表演場所的秩序。

2.2.3巡視轄區的治安情況,清理三無人員,留意票房、餐廳、商場、廣場等場所的可疑人員或閒雜人員。

2.2.4對進出景區調度口的車輛應進行疏導指揮及查驗,確保秩序井然。

2.2.5各轄區保安人員應制止炒賣轉售門票、無證攤販、乞討等不良現象。

2.2.6保安人員每天協助市場管理部門作好押款工作。

2.3閉園期間的檢查和守護

2.3.1檢查轄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立即報有關領導,並填寫《報修單》報景區場務管理部門維修。

2.3.2閉園後,用文明禮貌的態度規勸遊客離園。

2.3.3檢查景區內各商場、餐廳、辦公樓的安全狀況,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2.3.4夜間巡視時,應密切留意和盤查可疑人員和閒雜人員,確保景區和承包租賃單位的財產、物資安全。

2.3.5加強各通道口進出車輛和人員的查驗。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機動班應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領班安排崗位,交代任務,班後作簡單工作小結。

2.4.2各班組提前10分鐘到崗接班。如接班人員未到位,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2.4.3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2.4.4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接的有關事項查點清楚。

2.4.5交班前,應將值班場所打掃乾淨。

2.4.6各領班每天應填寫《保安值勤記錄》,對班組值勤情況、處理的問題、交接班事項及違紀懲罰等填寫清楚,並簽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處理

2.5.1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時,負責人員應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並趕赴現場處理。

2.5.2處理案件時,本着保護景區員工、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原則並注意維護景區的形象和聲譽。

2.5.3向當事人和目擊者瞭解事情的經過,作好筆錄。

2.5.4負責人員填寫《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記錄表》,連同當事人和目擊者的筆錄一併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6檢查與考核

2.6.1為確保和落實各崗位的具體操作規範,治安負責人負責班組日常工作檢查和考核;

負責人每兩週至少對各崗位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並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部門負責人對各崗位進行巡視抽查。

2.6.2檢查時發現一般不合格,按景區有關規定處理,並填寫《獎懲通知單》;

發現嚴重不合格,由負責人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逐級上報,並按要求整改處理。

3、景區保安人員的管理

3.1總則

3.1.1愛崗敬業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礎;

認真負責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執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據;

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證;

貫徹執行各項治安、保衞制度規定,是每個保安人員的責任。

3.1.2保安人員執勤時要做到“五要”:要服裝整潔、乾淨一致;

要儀容儀表嚴肅端莊;

要認真負責,保持警惕;

要文明禮貌;

要依法執勤,有禮有節。

3.1.3保安人員值班時要做到“六不”:不抽煙喝酒;

不串崗離崗;

不閒談睡覺;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罵人、不與遊客爭吵。

3.1.4嚴格落實“八防”職責:防失火,防爆炸,防盜搶,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壞,防詐騙,防竊密。

3.1.5實行區域值班責任制,誰的區域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

3.1.6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1.7實行執勤日誌制度,對執勤期間發生的重要情況、重要電話、突發事件應及時進行處理、上報、記錄。

3.1.8凡進入景區的人員、車輛一律實行通行證制度,無證無票,不得進入;

貨證不符,不得出門。

3.1.9門衞執勤時要保證准入車輛的通行,及時疏導大門交通,並經常清理景區大門附近的衞生。

3.1.10認真執勤,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情況,正確回答遊客的提問,嚴格盤查可疑人員、物品,遇有突發事件、搶劫、爆炸、打人行兇等暴力犯罪時,要敢於制止、抓捕,並進行正當防衞,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權利。

3.1.11妥善處理各種事務和工作關係,遇有不瞭解、不清楚的問題,不要亂回答,要及時請示;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況要及時處理,及時彙報。不請示,不彙報造成不良後果的,執勤人員要承擔全部後果。

3.2保安着裝管理制度

3.2.1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領花、領帶、帽徽要嚴格按照規定綴釘、佩戴,保持着裝嚴整。

3.2.2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系武裝帶、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時間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員在訓練、勞動時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與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否則視情節給予處罰。

3.3保安人員職業道德準則

3.3.1總則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準則是:遵守紀律,熱愛人民、文明執勤,忠於職守、服從指揮,敬業愛崗、熱情服務,英勇果敢、不畏艱險。

3.3.2遵守紀律、公正廉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景區的規章制度及保安的行業紀律,依法執勤,秉公辦事,潔身自愛,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3熱愛人民、文明執勤要熱愛、保護、服務於遊客,執勤時要着制服,先敬禮後述事,尊重他人,體現良好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4忠於職守、服從指揮要保護遊客的利益和景區的利益,要有責任感、事業心,提倡團隊精神,服從工作需要,維護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5敬業愛崗、熱情服務要以景區為家,做景區人,熱情周到耐心地為遊客服務,保持良好的個人職業形象和景區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艱險遇突發事件要講究策略,鬥智鬥勇,在緊要關頭、關鍵時刻要無所畏懼,勇敢向前,展現良好的個人職業素質。

3.4保安員六條禁令為了加強保安人員的管理,提高執勤保安的素質,特制定保安人員六條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吸煙、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脱崗串崗。

3.4.3禁止保安人員無故曠工和私自調班。

3.4.4禁止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與別人攀談。

3.4.5禁止保安人員貪污受賄,參與賭博。

3.4.6禁止保安人員打架鬥毆,防衞過當。

凡是違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條者罰款處理,如累犯予以辭退;

違反3.4.5和3.4.6條者予以辭退。

3.5保安人員的紀律規定

3.5.1服從命令,聽從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強請示彙報,隨時接受領導檢查,不得超越職責權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嚴格執行保安人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社會醜惡現象。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嚴格執法。

3.5.3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按時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值勤時不睡覺、不喝酒、不幹私活、不閒談。認真做好責任區的安全防範工作。

3.5.4保守國家機密和單位內部的機密,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説的事不説,不與無關人員談論景區內部情況,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入景區。

3.5.5嚴於律己,廉潔奉公,不索賄受賄,不徇私舞弊。

3.5.6自覺遵守景區的有關規章制度,不得私開單位和他人車輛,不準私自處理單位的各種廢品。

3.5.7文明執勤,禮貌待人,嚴肅端莊,講理講法,不刁難遊客,不打人罵人,不包庇違法犯罪,不陷害好人,嚴格執法,不以權謀私。

3.5.8團結同志,以誠待人,事事處處維護景區的良好形象。

3.6對講機使用管理辦法

3.6.1對講機是景區配備給保安人員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員要愛惜使用,認真保管。

3.6.2對講機要分配到人,專人使用,專人保管。誰使用、誰保管,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

3.6.3對講機不準借與保安以外的人員使用。

3.6.4對講機從發配之日起,三年內景區不承擔維修費用,如有損壞自行維修。

3.6.5對講機要愛惜使用,不要違規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對講機交接使用記錄。

安保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員、車輛和物品出入的管理,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安保人員。

第三條 權責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保安人員按照相關內容嚴格執行。

第二章 工作時間及主要工作內容

第一條 工作時間

公司保安人員每日工作實行兩班倒工作制,每班12小時(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每班配置2人(門衞崗、巡邏崗各1名) 。

第二條 主要工作內容

執勤期間嚴格執行我司各項規章制度,對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出入嚴格管理,對發生在當班期間、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及時制止並採取控制措施,對發生的颱風暴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事件,應及時上報行政部並協助處理。同時根據巡邏相關規定日夜不間斷對廠區內部各點進行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災等工作。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一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崗位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協助行政部嚴格管理公司內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負責維護公司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繫聯防工作。隊長與隊員一樣輪崗值班,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公司行政部聯繫。

3、熟悉公司範圍內的大小、廠房編號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繫,每天不定時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為。 每日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值班日誌、交接班記錄、巡邏記錄;物件簽收記錄;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5、完善安全防範措施,檢查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6、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7、做好對保安人員的管理、訓練與考核。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做好保安人員的值班安排,出勤統計,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8、做好保安工作期間各項文件記錄資料的整理歸檔;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9、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的門崗崗位職責

1、熱情接待來訪人員並做好來訪登記工作。人員到訪保安人員應起立主動上前諮詢其來意及受訪人等相關信息,並電詢受訪者得到確認後由受訪者將人員帶入廠區。對送貨到公司的商家或司機要熱情接待,與庫管人員確認後引導進入倉庫待檢區待驗收。

2、負責檢查、登記進入廠區人員和車輛,凡發現有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攜帶污染性物品人員或車輛的,一律嚴禁駛入廠區(有公司特殊批文除外),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等相關制度。

3、負責報刊、書信的簽收工作,並及時送至辦公室。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範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衞室日常清潔衞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三)保安人員的巡邏崗崗位職責

1、不定時對廠區進行巡邏,多看、多聽、多問,發現疑點仔細追查並及時報告和記錄,發現警情應立即上報公司行政部或報警,並協助處理。

2、對廠區消火栓、雨水井蓋、安全警示標誌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有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應及時上報並做好安全檢查工作記錄。

3、輔助廠區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對廠區用電用水、辦公安全進行不定時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安全檢查與防控工作。對廠區內外進行巡檢,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並上報行政部,杜絕治安及安全事故的發生。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範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衞室日常清潔衞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第四章 行為準則

第一條 儀容儀表

1、統一工作服裝,且乾淨、整潔,沒有異味;

2、頭髮前不過眉、旁不觸耳、後不觸領,不留古怪髮型、剃光頭或染彩色頭髮;

3、口腔無異味且在上班時間不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4、保持指甲乾淨且不留長指甲、不配戴體現個人個性的裝飾品(戒指、手鍊、項鍊);

5、上衣口袋不應裝東西,上衣領子不亂別徽章,衣袋中不裝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掛鑰匙鏈、指甲刀等物品;

6、不穿高領內衣,鈕釦應扣好,不敞開外衣或捲起褲腳或衣袖,服裝筆挺、不歪斜鬆垮;

7、精神飽滿、樂觀向上、大方,面帶微笑;

第二條 禮節禮貌

1、站姿:挺胸、收腹、緊臀、頭部端正,下頜微收;兩臂自然下垂,兩手伸開,落於腿側褲縫處或兩手握於背後或兩手握於腹前,右手握住左手,兩腿繃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開;微笑,目視前方,表情親切,有親和力;禁止:雙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將身體東倒西歪的靠在牆上或腳右搭左等;

2、坐姿:端正,雙腿自然平放;禁止:前仰後合、搖腿晃腳、翹腿等不雅之舉;

3、敬禮:舉手禮。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釐米處(戴無檐帽或者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禮畢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

4、規範用語:您好、請問、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第三條 工作態度

1、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客户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四條 日常行為規範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五條 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64號】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公司商業祕密。

7、儀容不整, 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説報紙,打瞌睡,吃零食等。

9、對羣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其他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脱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

11、執勤時間內,電話、對講機私用,影響勤務。

12、非保安人員進入保安室。

13、未經許可擅自調班,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五章 人員及車輛出入門禁管理準則

參照車輛及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條 員工及攜帶物品出入公司

1、員工進入公司不得攜帶槍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2、員工上班期間出入放行條未經主管核准,不得隨意進出。

3、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

第二條 業務人員及貨物、車輛的管理規則

1、業務人員來訪洽談,應在門衞室辦妥登記手續並經受訪部門前來接洽才可進入。

2、來賓車輛進入公司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貨運車輛進入公司時,需出具送貨證明並辦理相關手續,保安方可放行,並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4、貨運車輛駛出公司時,應出具出門放行條,並有倉管員審核:保安人員查驗一切合於規定後,方可放行。

第三條 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

對於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廠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四條 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1、車輛及人員進出按公司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2、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受訪部門全權負責跟進,嚴禁擅入未經許可的禁止區域,若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受訪部門應負連帶責任。

3、離職人員按程序辦完手續後,相關部門開具放行條,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驗,無問題後方可離開。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項巡邏主要內容

第一條 廠區巡邏

1、防盜紅外系統報警系統和報警聯絡裝置及巡更系統的使用。

2、速遞快件的簽收事宜。

3、人員、貨物和車輛出入管制稽核。

4、異常人員、事件的巡邏檢查。

第二條 消防系統檢查

1、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和壓力是否足夠。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暢、疏散方向和防火標誌。

第三條 安全專案檢查

1、防爆燈和應急燈的檢查。

2、車輛出入檢查。

3、員工下班後的門窗和水電的檢查。

第四條 秩序的維護

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行政部處理。

第六章 交接班及保密管理

第一條 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應在當班下班前,接班上班前10分鐘進行,接班人員提前到崗,提前交接。

2、交接班內容應儘可能詳細,包括上一班的待辦及注意的事項,人員車輛進出、巡邏、警械安保器材等情況,接班人員必須瞭解清楚,並在交接班表上簽字確認,方可完成交接。

3、接班人員未到達交接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第二條 保密管理

1、在工作期間,按照公司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公司機密、客户信息以及公司明確要求保密的事項等涉密信息。

2、對監控設備與系統形成的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不得向外擴散,不得隨意複製、傳播、查閲,不得供無關人員觀看,不得向媒體提供,更不能通過網絡等途徑對外擴散。

3、對於公司的安防系統、工作規律、崗位設置、防控措施、管理規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機密的事項須嚴守祕密,不得與任何無關人員談論。

4、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來訪人員登記的個人信息或單位信息,不能私自保留,不得隨意談論和泄露。

5、不得私自開拆信件、快遞。

第七章 信件包裹的管理

第一條 保安室值班人員只對行政部指定的:掛號信、發票、重要文件,在查看收件地址是否正確、外包裝是否有損壞,無誤後簽收。

第二條 個人包裹及快遞,將由快遞公司自行聯繫收件人,由收件人自行至保安室門衞處驗收並領取,若收件人不在園區無法領取的,可聯繫同事代其驗收領取,或與保安員溝通確認後由保安室代收做暫時保管,但不對包裹做驗收簽收責任。

第三條 保證信件包裹安全存放,嚴禁私自拆閲他人信件。部分特殊郵件門衞室通知收發管理員統一處理。

第四條 信件包裹簽收後應及時在《快遞包裹收發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公告於公告欄,並通知收發管理員和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員進行簽收領取,及時發放。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延誤或遺失。

第五條 如信件包裹沒有收件人或收件人不祥的快件,保安室門衞處可拒絕簽收,由快遞公司自行按照相關投遞制度進行處理。

第八章 保安室管理

第一條 保安室紀律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場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入內。

2、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玩手機、看電影、聽歌等,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保持保安室內的環境衞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4、室內衞生由當班保安員負責清掃,時刻保持乾淨整潔。

5、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並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6、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第二條 保安器械的保管及交接

1、由當班保安員負責保安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嚴禁在未發生不法侵害時使用管制器械。

2、保安器械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當班人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3、保安員交接班時,對保安器械應清點檢查清楚。有異常及時記錄並上報行政管理部門。

4、保安器械的使用,應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和使用方法進行操作。

5、保安器械歸公司所有,任何人員不能帶離公司。

6、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私自使用器械,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第四條 門前三包

“門前三包”是指包衞生、包綠化、包秩序。

1、包衞生,做到門前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污垢、無油漬或嚴重積塵。

2、包綠化,即協助清潔員管理好門前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及時清理門前花壇內的垃圾雜物,不得在樹幹樹枝上釘釘子和亂掛雜物等

3、包秩序,即禁止亂掛曬、亂佔道、亂堆放、亂張貼等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對其他行為人的亂停、亂靠、亂擺、亂挖掘等行為進行監督、勸説和舉報的責任等。

第九章 緊急或意外事故的處理

對緊急突發事件,參照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安排及時響應處理。如:

第一條 火警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並注意兼顧廠房安全,否則立即向119火警台報案,且通知部門主管和並做好相關工作。

2、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應:

2.1 火速打電話至119報警,並上報公司應急小組負責人,火速啟動應急事件處理程序。

2.2 協助、引導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

2.3 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

2.4 派人至大門處等待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至火災現場。

2.5 火勢熄滅後按相關領導部門安排,清查人員及物品情況,封鎖現場,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2.6 注意警方處理時,亦不能破壞現場,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

2.7 若於下班時間發生火警,馬上撲滅並上報,若無法撲滅。立即通知119與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條 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如員工停止上班,則公司的安全維護除值班人員外,保安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

1、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

2、將散置於室外易於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於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

3、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

4、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立即報警求援並報告主管。

第三條 打鬥事件

1、公司員工或外來人員打架鬧事,保安應及時制止勸導,避免事態擴大。

2、打鬥或對公司人員逞兇,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或致電公安部門處理。

3、打鬥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4、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5、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6、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及主管,有安全之慮時,即刻電請公安機關請求 幫助。

第四條 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認清來着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4、將情況報告行政部主管人員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主管。

第五條 打劫被盜事件

1、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聯繫行政部主管人員,並一人監視。

2、發現公司物資被盜,立即報警並及時與行政部聯繫。

3、保持被盜現場。

第六條 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2、遇意外事件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語言簡要説明現場情況,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3、及時報備主管或行政部。

安全保衞制度 篇四

(一)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衞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週要對安全保衞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衞制度。節假日、週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衞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衞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衞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對安全保衞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篇五

為保障遊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並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遊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實各保安崗位、各安全員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範。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彙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衞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遊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並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範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着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本上註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並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遊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安保部經理職責:

一、負責景區消防、安全、保衞工作,保證景區財產和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防範應急措施,保障遊客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區外道路環境、保證道路通暢。

四、有積極的應急求援措施,對突發事件有應變能力。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停車場車輛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負責提交安全管理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景區的安全狀況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九、負責協調完善各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工作。

安全保衞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實行安全保衞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衞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衞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衞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衞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衞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衞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衞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衞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衞、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衞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衞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衞。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衞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衞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衞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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