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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年休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年休假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篇一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確的是: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其中的累計,不是隻考慮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計的工作年限。

詳細規定: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處罰措施。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1、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於本人原因不願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保證貫徹落實 篇三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處於弱勢地位,如果監督措施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據此,條例對年休假的監督機制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三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帶薪年休假事如何規定 篇四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帶薪年休假事如何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帶薪年休假事如何規定的?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確的是: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其中的累計,不是隻考慮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計的工作年限。

相關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本站☆)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温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結合醫院實際,醫院對職工年休假有關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範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年休假5天;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週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佈。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週年不滿1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週年不滿20週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週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閒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並經同意後,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佈。

5、醫院中層幹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並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繫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繫。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並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不斷髮展壯大,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範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薪休假時間。

2、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3、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4、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並填寫《請假申請表》,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審核,並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後方可休假,年休假獲准後,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必須整數,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後每月彙總本部門數據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衝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假日,統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採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審核,不允許出現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務開展,部門審核同意後,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核。負責銷售業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董事長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後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後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餘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説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可以不休年休假,由於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本辦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實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執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篇八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國家公休假新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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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休假新規定是怎樣的?

將近年底我最關心的是放假的問題了,我們單位是公休的,可是過年放假好是很遲才開始的,假期似乎也不多,那我的帶薪年假是不是也包括了公休假呢?國家公休假新規定又是怎樣的呢?

中顧網律師解答:

最新的國家公休假新規定也就是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裏面的部分規定如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國家公休假新的相關知識:

以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1 號),建立勞動關係、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九

[背景資料]: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範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後,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後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並得到核准。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准;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准;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准,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後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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