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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 篇一

這個世界上,有的東西實在是太沒道德了,才殘酷,太殘忍了。和往常一樣,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電視機前收看我做喜歡的今日説法欄目。今天的節目實在是讓我頗有感受,也是滿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節目中所謂的“網戒營”,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個“網戒營”的營造人。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對從遠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婦,沒時間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這樣迷上了網癮。網癮給自己孩子帶來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讓孩子整日沉迷於網絡,學習成績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淵。於是,束手無策的父母看見電視裏的廣告,説能戒除網癮,就像見到金子似的,趕忙把自己即將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網戒營”,學費更是貴得嚇人,一個月7000。只要能幫助孩子,父母什麼都願意。可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在送進孩子的第二天裏,孩子竟死亡了。這讓那對夫婦怎麼也沒想到。因為自己的兒子下學期就要上高中了,身體也強壯,怎麼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網戒營”開始還為自己開脱責任,最後,經過調查與取證,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在鐵證如山山下,“網戒營”不得不承認教官毆打孩子導致死亡,至於是間接致死還是直接致死,還有待進一步調查,目前這家“網戒營”已被查封。

這件事一爆發後,引起了連鎖反應,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有許多家類似的“網戒營”不僅沒有營業執照,而且設施簡陋,根本達不到衞生標準;還有的“網戒營”雖有執照和登記本,可執照上並沒有允許可以經營網癮戒除。但那負責人還振振有辭地説:法律上沒有出台明確的規定。而且大部分“網戒營”都是以“軍事訓練”來戒除孩子的網癮,按規定“軍事訓練”,必須要有有關部門進行監督,而他們卻沒有,我實在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對送進來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比起德國的一家“網戒營”來説,我想我們國家所謂的“網戒營”實在是無地自容,我真不知道那些經營“網戒營”的老闆,他們的臉皮是不是用鋼鐵鋪起來的,無日不再賺黑心錢。德國的“網戒營”是用藝術、體育、讓孩子置身大自然的方法來幫助孩子解除網癮的,是對孩子們的心靈有益無害的,而我們的呢?再和他們的對照起來,我們實在不知道該説些什麼。

我希望,通過此事,能讓大家的心中都埋下道德的種子,也希望國家也能舉辦一所“網戒營”,來真正幫助那些需要我們幫助的人。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 篇二

《今日説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0xx年,換不回一聲“媽”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説,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0xx年之後,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0xx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後老人終於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記得聽人説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車,不停地追着那輛公交車,可是司機師傅並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於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麼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遊戲。

讓我們從《今日説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 篇三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説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裏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説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麼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鬆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着,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今日説法觀後心得總結 篇四

《今日説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0xx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0xx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説,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0xx年之後,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0xx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樑上君子,金項鍊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裏、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黴。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後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後老人終於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車禍,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説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車,不停地追着那輛公交車,可是司機師傅並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於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麼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遊戲。

讓我們從《今日説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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