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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並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峯、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後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係,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3、堅持每週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製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築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颱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瞭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築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週的安全活動日製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週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採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並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必須按時複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後應附操作證複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並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採購,不得盲目採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採購,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鑑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後,必須進箱、進櫃,經常檢查,嚴防黴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衞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台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並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准、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於100 0~3000 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於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並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幹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範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範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誌,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後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築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誌。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繫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鹼、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鬥、叉鬥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脱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後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並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併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誌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於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採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範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杆、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台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於5米,距離明火小於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採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櫃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範,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佈線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採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範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採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於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於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築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採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台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杆、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或停層平台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台門或平台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範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附牆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牆架未與建築結構連接或附牆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範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於最低位置,捲筒上鋼絲繩少於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範,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鈎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衝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於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於30m且高於周圍建築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鈎未安裝鋼絲繩防脱勾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9)吊鈎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捲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捲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台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鈎扣 ,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台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3)附牆架與建築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牆架間距、最高附着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範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脱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鈎未設置鋼絲繩防脱鈎裝置或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杆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杆組裝後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鏽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係數小於規定值,罰款50元。

(8)捲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捲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脱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採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後,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台一項罰款30元,並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並每台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佔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 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於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於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於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於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採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採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採用坑外降水,未採取防止臨近建築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於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採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並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並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範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掃地杆,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杆靠牆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杆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範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牆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杆,未設置高度不小於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築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杆間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長、連牆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於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衞室,未設門衞或未建立門衞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採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築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佈局碼放,材料佈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築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採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採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佈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 項目經理 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2、項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 不 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 加工 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 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 , 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 加工 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 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 ,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 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 相關人員 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 等相關人員 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 申請表 ,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 通過 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 項目專職安全人員 審查批准 厚 ,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並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温期間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於2.4m,電線敷設規範,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 在 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並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木工 加工 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 清理 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錶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繫更換。

5、按 規定 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誌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後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複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並採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於加強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築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築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築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台賬(駕駛員管理台賬、車輛管理台賬、安全教育台賬、違章與事故台賬、“三不放過”台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准,取消其建築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築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籤和頂燈等裝置。

7、建築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築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築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着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範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築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並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築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築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後,准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築渣土車輛駕駛員規範傾倒建築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範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並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籤閲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範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迴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築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渣土運輸處置合同,並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築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範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範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係,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週期,合理進行調劑,並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築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範性文本,確保簽訂規範。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瞭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鑑。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瞭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複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範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範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迴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並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築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範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範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築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並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並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並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並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籤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築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範清楚。

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篇三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於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採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複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防範和事故應急與處理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應急範圍

1、施工現場事故傷亡人員應急。

2、施工現場事故的安全應急。

第三條本預案是指一般以上事故的應急。

第四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執行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保障職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防範

第五條各施工項目部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各項安全規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安全監督和管理,堅持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防止傷亡、事故後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監督管理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彙報,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按照預案程序迅速進行妥善處理。

第六條各施工項目部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由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安全負責人主持,各分項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佈置、督促、檢查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並作出會議記錄和防範措施。公司安全部每月對各分項項目部進行一次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落實整改措施。對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項目進行經濟處罰。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現有傷、亡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停工整改,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復工。

第八條各施工項目部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發生傷、亡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第二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工程部安全第一責任人:

安全第二責任人: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的演練和實施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按以下職責,劃分開展工作。

1、組長:劉軍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面領導工作,,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籌集善後處理資金。

2、副組長:孫大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向本地新聞、媒體取得聯繫,做好引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副組長:蔣治武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與事故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安撫工作。

4、組員:羅維

職責:負責安全事故發生後,對事故家屬進行善後處理及安撫工作。負責聯繫大型機械的動用,及車輛和事故現場保衞工作。

5、組員:劉軍(該項目工地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職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6、該工地責任工長:孫大武

職責:立即送傷者到就近醫院搶救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

7、組員:該工地安全員

職責:立即封鎖、保護事故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取證,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工作。

8、組員:馮多華

職責:立即引導工地民工就地待命,不得離開工地,取證、調查原因、配合有關人員取證和善後處理。

9、組員:該工地門衞

職責:立即關閉大門,保護事故現場不得讓工地以外人員進入,等待上級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勘察事故現場等。

二、如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不在現場,項目經理職責由責任工長承擔以此類推,如公司總經理不在或外出由副總經理承擔總經理職責,各級人員以此類推。做到有事故發生,有責任人負責。

三、幢號、分公司、站、廠對發生的突發事故,(如食堂中毒、工地發生火災、特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病疫等)必須立即向公司彙報,如發生不報,一經查實,公司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交司法機關處理。項目、分公司、廠、站必須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救援小組和後勤保障組。報公司審批實施。

第四章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火災搶救

1、火災急救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應瞭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在撲救現場,應統一行動,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撤離撲救人員,避免傷亡,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在滅火後,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後調查起火原因。

2、火災現場自救注意事項

(1)救火人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口防止烈火、濃煙燻烤而受到傷害。

(2)火災襲來時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3)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儘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

(4)身上着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5)大門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温,呼吸待援。

3、燒傷人員現場救治在出事現場,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使傷員儘快與致傷因素脱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1)傷員身上燃燒着的衣服一時難以脱下時,可讓傷者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以免助長火勢,防止手的。燒傷。如附近有河溝或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果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温。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2)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並做簡單包紮,避免創面污染。自己不要隨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創面上塗任何刺激性的液體或不清潔的粉和油劑。

(3)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4)經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要迅速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第十一條嚴重創傷出血傷員的現場救治

1、止血

(1)壓迫止血法:先抬高傷肢,然後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繃帶或布條加壓包紮止血。

(2)指壓動脈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別採用指壓面動脈、頸總動脈、鎖下動脈、肢動脈,脛動脈,脛前後動脈止血法。

(3)彈性止血帶止血法: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迴流,然後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止血必須紮緊,要加壓紮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卻。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具體時間,爭取上止血帶後2個小時以內儘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若途中時間過長,則應暫時鬆開止血帶數分鐘:同時觀察傷口出血情況。若傷口出血已停止,可暫勿再紮上止血帶;若傷口繼續出血,則再重新紮緊上止血帶加壓止血。

2、包紮、固定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紮。

3、搬運經現場止血、包紮、固定後的傷員,應儘快正確地搬運送醫院搶救。搬運傷員要點:

(1)在肢體受傷後局部出現疼痛、腫脹、功能障礙,畸形變化,就提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包紮固定後再搬運。

(2)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量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卧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儘量避免震盪。

(3)在房屋倒塌、上方陷落、交通事故中,在肢體受到嚴重擠壓後,一般在解除肢體壓迫後,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纏繞傷肢,給以固定少動。

(4)胸部受損的傷員,實際損傷常較胸壁表面所顯示的更為嚴重,有時甚至完全表裏分離。

(5)人體創傷的,尤其在嚴重創傷時,常常是多種性質外傷複合存在。引起創傷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創傷後的疼痛。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及時止血、包紮、固定傷肢並送醫院進行搶救。

第十二條觸電事故處理

一、對症救護處理

1、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內心驚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或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並請醫生進行診治,或送往醫院。

2、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對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平卧;周圍不圍人,使空氣流暢;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温,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若觸電者呼吸困難。面色發白,發生抽搐,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3、若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並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但應注意:急救要儘快地進行,不能等醫生的到來,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能中止急救。

二、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觸電者停止呼吸後應用的急救方法。各種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簡單易學,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並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塊、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卧,並使頭部後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暢通。

三、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後的急救方法。作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卧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持續4-6小時,直到病人清醒或出現屍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儘快請醫生到現場搶救。

四、外傷的處理若觸電者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温開水洗傷,再用布繃帶或布類包紮,然後送往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方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乾淨紗布紮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第十三條中暑後搶救夏季,在建築工地上勞動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痛、煩悶、口渴、噁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立即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並放在陰涼通風處,解開衣釦腰帶,慢慢地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可以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治療。預防的簡單方法是:平時應有充足的睡眠和適當的營養;工作時,應穿淺色且透氣性好的衣服,爭取早出工,中午延長休息時間,備好消暑解渴的清涼飲料和一些防暑的藥物。

第十四條

一氧化碳中毒搶救對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患者的搶救,首先要及時將病人轉移至空氣新鮮流通處,使其呼吸暢通;中毒較重的病人,要給其輸氧,促進一氧化碳排除;對已發生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直到恢復自動呼吸,再送往醫院治療。

第十五條亞硝酸鈉中毒搶救亞硝酸鈉毒性劇烈,中毒死亡率也較高,但只要搶救及時,方法適當,仍可化險為夷。搶救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迅速洗胃,清除毒物。洗胃一般用1:5000的高錳酸鉀水沖洗,仰灌或胃管插入均可。同時,要用硫酸鎂導瀉,排除腸道內的毒物。

二、對輕微中毒患者,可採用高滲葡萄糖加維生素C靜脈注射。一般用15%葡萄糖60—100ML加維生素C0.5—1克,注入靜脈。

三、血壓下降時,可用阿拉明強心劑,但禁用腎上腺素。

四、對呼吸困難、青紫嚴重、昏厥休克的嚴重中毒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第五章應急器材、應急物資

第十六條應急電話

1、應急電話分類:

工傷事故重病人搶救撥打120救護電話,請醫療單位急救。火警、火災事故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消防部門急救。發生搶劫、偷盜、鬥毆等情況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警救助,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市安監局彙報。

2、保證電話在事故發生時能應用暢通工地安裝電話,在室外張貼119電話的安全提示標誌。電話一般應放在室內臨現場通道的窗扇附近,以便節日、夜間等使用,房內無人、上鎖,有緊急情況無法開鎖時擊碎玻璃,就可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撥打電話報警報救,電話機旁變應張貼採用緊急電話和工地注要負責人和上級單位的聯絡電話。

3、電話報救須知救護電話“120”,火警電話“116”,匪警電話為“110”,撥打電話時要説清楚以下幾件事:

(1)説明傷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經採取了些什麼措施。

(2)講清楚傷者(事故)在什麼地方,什麼路幾號附近有什麼特徵。

(3)説明報救者單位、姓名(或事故地)的電話或移動電話號碼。應派人在現場處等候救護車,把救護車進入工地現場的路上障礙及時清除。

第十七條常備應急物資

一、常備藥品

1、消炎藥:先鋒黴素Ⅳ號、增效聯磺片、氟哌酸、奧復星、痢特靈。

2、治療冠心病及降血壓藥:硝酸甘油、消心痛、心痛定、複方降壓片、利血平。

3、止咳平喘藥:克咳敏、複方甘草片、氨茶鹼、喘定、博利康尼。

4、解痙止痛及止吐、助消化藥:阿托品、654-2、滅土靈、嗎丁啉、酵母片、多酶片。

5、通便藥:果導片、開塞露。

6、解熱止痛藥:安痛定、去痛片、阿斯匹林。

7、鎮靜藥及脱敏藥:安定、撲爾敏等。

8、脱水藥:20%甘露醇。

9、搶救藥:可拉明、洛貝寧、多巴胺、腎上腺素、利多卡因。

10、治療配藥的液體:5%葡萄糖、10%葡萄糖、25%葡萄糖、5%葡萄糖鹽水、0.9%鹽水。

二、常用物品體温計、血壓計、聽診器、冰袋、各種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輸液裝置。

三、急救藥品20%甘露醇注射液、0.9%鹽水注射液、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多巴胺、西地蘭。

四、消毒藥品75%酒精、2%碘酒、3%過氧化氫(雙氧水)、0.1新潔爾滅、0.9%鹽水、1%龍膽紫夜、紅汞。滅菌棉球、棉籤、持物鉗。

五、急救物品急救包(內含無菌敷料、繃帶);縫合包(內含持針器、縫合針、線,止血鉗、鑷子、剪刀、手術刀、敷料等);氣管切開包(內含氣管套、手術刀、止血鉗、剪刀、鑷子、持針器、縫合針、線、敷料等);各種常用小夾板或石膏繃帶,擔架;止血帶、氧氣袋。

六、眼科常備藥物及器械洗眼壺、清創縫合包、簡單的縫合器械、生理鹽水、3%硼酸液、2%—3%碳酸氫鈉溶液、抗生素眼藥水、抗生素眼藥膏、破傷風抗菌素、止血藥、消炎藥等。

第六章救援人員、救援器材、救援培訓及演練經費

第十八條救援救護小組及後勤保障組從各項目部抽調人員組建一支精幹、訓練有素的救援隊伍,保證召之即來,保證救援工作順利實施。

第十九條救援救護組及後勤保障組負責人對人員的基本搶救知識培訓,學習結束後進行考試,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時間不低於20個學時。

第二十條救援救護小組根據各項目工程部提供的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前做好車輛器材準備工作,隨時調用。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傷、亡事故搶救救援,公司與項目部共同落實專項經費。

第七章重、特大事故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亡事故發生後,項目工程部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報告,並應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及報警:接到各項目部發生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公司和市安監局、安監站。

2、下達救援指令:接到傷、亡事故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指令,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搶險。由救援小組組長負責現場指揮,保持與領導小組的通訊聯絡,隨時將施救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後勤援助,後勤保障組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及時搶救傷員轉到醫院搶救,匯同、配合相關部門準備好下一步的善後工作,保持與領小組的通訊聯繫,隨時報告情況。

4、現場保護和清理,各項目部應保護好現場,待調查小組事故調查完畢後,救援小組匯同項目部清理現場。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領導小組負責對救援救護組執行本預案所規定的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項目工程部對傷、亡事故的防範及具體救援人員、設備、器材落實情況並及時報告。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傷、亡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項目部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涉及人員變動,由繼任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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