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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後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飲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後再超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貨場、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 6.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後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0.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槓嚴禁站人。 12.車輛過鐵道時要減速瞭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杆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3.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一、本公司汽車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 或在本地暫住一年以上;

2、年齡為18週歲至55週歲;

3、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

4、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5、三年內無重大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備以上條件的駕駛員,經公司安全、機務科審核、測試合格後,報公司核准並簽訂《安全責任書》,予以錄用。

三, 新招聘的。駕駛一律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有責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環保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辦好交接班手續。

三、嚴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續。杜絕把關不嚴造成物品、車輛流失。

四、夜間廠區內車輛,保安員認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車輛被盜或人,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處理為破壞。

五、要統一着裝堅守崗位,不私自離崗、竄崗,時常巡視,檢查責任區域,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

六、消防控制中心保安員應每天檢查公司內消防設備正常運轉情況。發現不能正常運轉或異常的`消防設施、設備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

七、巡邏保安員,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按規定對場區仔細徹底巡查,防止發生盜竊、兇殺、火災等事故。

八、廠區內發生盜情或火情等,保安員接警後及時趕到現場,防止事故事態擴大。

九、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環保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提高安全

十、環保意識和技能;不得與廠區內閒雜人員、縫子相互勾結,謀取私利。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承諾人留存。

承諾人:xx

職務:xx

所屬部門:xx

部門負責人(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六

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羣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並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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