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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八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於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九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並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併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採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範圍。

第十三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並在各自的範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公司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以上崗。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閲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

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範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製本制度。

第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2、機械設備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為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二

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規章制度

木粉塵、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業並存的狀態,給勞動者職業健康造成巨大威脅,嚴重影響了職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工作至關重要。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範、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1、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管理制度。

2、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製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規章制度

(一)分類防治存在於木材加工製造作業場所的主要職業危害:

1、木粉塵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粉塵主要來源於木材機械加工,尤其是鋸切、刨銑和鏤銑加工,機械和手工拋光。主要的防塵措施有:除塵設施保持良好工作狀態;車間內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將木粉塵(SiO2 10%以下)的濃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裝等過程不得發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觸粉塵的操作人員配戴防塵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壓刨和帶鋸機等各種木工機械的噪聲值都高達90分貝以上。刨花板企業中使用的削片機、刨片機、裁邊機和砂磨機的噪聲值高達100分貝以上,遠遠高於《工業企業噪聲衞生標準》規定的85分貝(A)限值。主要的防護措施有:加強個人防護,如戴護耳器等防護用品;按《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工作場所噪聲聲級應控制在85分貝的衞生限值以

3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噪聲,瞭解噪聲分級;因作業場所範圍較大,不易採用隔音裝置防護,故採用耳塞進行有效的個人防護,以防止噪聲性耳聾的發生。

(二)排查存在於木材加工和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的各類事故隱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木材加工企業的生產廠房和原材料、產品庫房屬火災危險性丙類,易發生火災事故。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的間距、庫區的。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間距均不宜小於5 m,且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鍋爐和作業區之間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嚴禁在生產場所吸煙。在生產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滷鎢燈等高温照明器;

(3)生產場所及庫房(含室外庫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有消防通道。生產場所應裝設防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對設備、管線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2、做設備安全工作。

(1)機械設備安全。危險設備主體及轉動件應採用防護罩、防護屏、擋板等固定、半固定防護裝置,進、出料口等人機接觸部位應採用連鎖、半連鎖裝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電器設備安全。建立和健全電氣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築結構、配電器裝置及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電氣規程,嚴防電器事故的發生;

(3)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對鍋爐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運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負荷、不超壓、不超温。“三穩定”,即:汽壓穩定、汽温穩定、水位穩定。保證其參數在規定範圍內運行,防止鍋爐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做好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職工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和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三、切實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製造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要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

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三同時”審查備案及職業健康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評價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保證對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改造的經費投入;及時增添安全設施和防護設備;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配備,且配備齊全有效,不得以現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產佈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險源台帳;落實危險源監控責任人和監控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且應急救援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4、建立、健全培訓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電工、電焊工、鍋爐操作工、叉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國家規定的證書後方可上崗;企業新進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一、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領導公司各部門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並總體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公司各項制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司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3、總體負責領導公司員工完成各項安全生產任務,組織制定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

4、領導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組織制定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組織制定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時處理貨物運輸事故並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領導單位各部門做好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有關安全責任人員會議,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及各項制度規章和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制定有效的應對措施。

7、領導公司做好獎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得到落實。

8、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規範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經理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定期聽取彙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及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按照規定時間,督促召開安全生產會議,主持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及考核工作,完善各項會議資料。

4、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跟蹤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對重大隱患及安全員上報的各類隱患整改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做出具體處理意見。

5、做好承上啟下、科室、車輛之間的互動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並確定應獎勵的先進崗位和個人。

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責任人會議,聽取和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隱患。

8、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和要求,規範完善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經理安排的其他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

三、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職責:

1、在安全副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召開安全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監督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2、負責公司車輛維護、檢測計劃的監督督促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車輛,督促駕駛員做好“一日三檢”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記錄、彙總,督促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實和相關情況彙總彙報工作。

4、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事故報告,製作事故報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術資料。

5、負責公司及車輛、人員、停車場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應急處理、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及其他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用具等的配備、發放工作。

6、熟悉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一切違章作業和冒險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處理。

7、負責培訓和教育、學習、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記錄和收集、整理學習材料工作。

8、負責彙總、分析、報告和協調處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情況,並提出具體意見和要求。

9、負責人員、車輛、設備、培訓、演練、車輛運行等安全檔案的規範管理工作。

10、負責事故統計和報告及處理工作。

11、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並負有與本職能相關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規範完善和培訓和教育學習材料提供的職能。

12、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在安全科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召開安全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監督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2、負責公司車輛維護、檢測計劃的監督督促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車輛,督促駕駛員做好“一日三檢”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記錄、彙總,督促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實和相關情況彙總彙報工作。

4、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事故報告,製作事故報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術資料。

5、負責公司相關部門行車手續的辦理。建立駕駛員檔案,負責駕駛員年審工作及車輛年檢工作。

6、負責公司及車輛、人員、停車場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應急處理、安全防護、消防及其他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用具等的配備、發放工作。

7、熟悉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一切違章作業和冒險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處理。

8、負責培訓和教育、學習、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記錄和收集、整理學習材料工作。

9、負責彙總、分析、報告和協調處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類情況,並提出具體意見和要求。

10、負責人員、車輛、設備、培訓、演練、車輛運行等公司和管理部門要求的企業各內業和安全檔案的規範檔案工作。

11、負責事故統計和報告及處理工作。

12、遵守、落實公司和各級管理部門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並負有與本職能相關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規範完善和培訓和教育學習材料提供的職能。

13、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四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種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隧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機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職責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一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職責。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職責。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職責。

6、非上班時光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我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職責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人和職責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職責。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班組若找不出職責人,則職責班組承擔50%的經濟職責。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一天一次的場地清理,堅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職責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職責制(要職責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職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職責班組100-500元。

2、認真 六、職責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職責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職責。(職責分4種:直接職責、主要職責、重要職責和領導職責。)

1、認定負直接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職責。

2、認定負主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3、認定負重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職責。

4、認定負領導職責的,相關職責人承擔20%以下經濟職責。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責的,相關職責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職責。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禮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禮貌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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