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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系統臨時聘用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財政系統臨時聘用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財政系統臨時聘用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財政系統臨時聘用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一、基本情況:

(一)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情況

1、局機關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辦公室  人:其中食堂廚師  人,食堂服務員  人,機關保潔  人,後勤1人,辦公室黨務 人,司機人;機關科室臨時工 名:財監科公益崗位  名,債務科  名。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會計結算中心  人,財政評審中心  人,公共資源中心  人,擔保中心  人,借調局機關行政政法科  人。

(二)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等保險情況

1、局機關現有聘用臨時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繳納保險費, 人未繳納保險費, 人領取社保工資(保潔)。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聘用臨時工作人員  中,其中  人繳納保險費,  人未繳納保險費,  人領取社保工資(擔保中心)。

(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1、局機關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由我局核發臨時工資,有  人由原小龍灣農場核發工資,有  人由綜改辦核發工資。

2、財政事務服務中心現有臨時聘用工作人員  人中,其中  人由會計結算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小龍灣農場核發工資, 人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發工資,  人由擔保中心核發工資。

4、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原工資核定標準情況:見附表

二、調整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等問題

(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等費用問題

1、建議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符合繳納養老保險費條件的,全部繳納養老保險金。

2、建議不符合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條件的或者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只領取核定臨時工工資,不享另外享受單位配繳養老保險費資金。

(二)臨時工作人員工資問題

1、建議臨時工作人員實行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凡我局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實行統一基礎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照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崗位工資標準。

2、建議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統一核定為  元。3、建議,崗位工資廚師核定為  元每月。是否實行廚師差別工資。

4、建議後勤電工崗位工資核實為   元每月。

5、建議評審中心(評審證)崗位工資核定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崗位執行標準。

6、建議結算中心(會計)崗位工資核定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崗位的崗位工資再研究決定。

(三)工資發放問題

建議臨時工工資按隸屬關係發放:即在局機關工作臨時工由局機關發放;在事務服務中心工作臨時工工資由中心發放。

(四)原事務服務中心原臨時工工資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事業單位改革合併到財政事務服務中心),按照目前我局核定臨時工工資標準執行後   調減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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