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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人員管理辦法

理財人員管理辦法

理財人員管理辦法

理財人員管理辦法

為嚴肅團隊紀律,加強網點管理,明確理財人員管理責任,凝聚網點所有人員力量,提升網點整體合力,促進我局理財業務發展,特制定《理財營銷員管理辦法》,現通知如下:

一、管理體系

(一)郴州郵政負責理財團隊規劃建設,總體經營工作安排等工作。

(二)金融部負責理財團隊管理,理財專業經營指標制定、落實和督導,人員調配,績效核發,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等工作。

(三)網點負責人負責本網點理財業務經營發展,理財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郴州郵政經理負責本小組人員管理、基礎資料統計、整理、上報和管理,理財小組成員的佣金分配等工作。

一、管理細則

(一)考勤管理

1、理財人員應嚴格執行郴州郵政理財人員請銷假制度(附件1),日常考勤、服務管理歸屬網點,由網點負責人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每月以紙質上報理財人員扣罰情況表(附件2)至金融部。      

 2、網點負責人員應嚴格履行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除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外,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網點負責人管理責任。

(二)衞生管理

1、網點營業前,理財人員應協助做好網點大堂衞生環境及廳外場所衞生工作,營業期間及時打掃處理,確保衞生情況良好,無紙屑,地面乾淨,機具整潔無塵土,大廳業務單證擺放整齊到位。

2、網點負責人負責對網點環境整理進行具體分工,進行定期巡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三)着裝管理

1、理財人員上崗前應仔細檢查着裝情況,要求服裝整潔乾淨、無褶皺、可適當配戴飾品。

2、嚴禁梳理誇張髮式,濃粧豔抹,塗抹異色指甲油等。

3、網點負責人負責服裝調配、日常監督檢查。

(四)晨會管理

1、理財人員應根據各網點營業時間提前到崗,參加網點晨會,執行網點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2、網點負責人負責組織召開本網點的晨會,統一管理,統一安排部署當日網點工作,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指導,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實期限,如發現違規違紀現象未及時糾正的,追究網點負責人管理責任。

(五)服務管理

1、廳內理財人員要主動使用服務禮貌用語,迎接進店客户,協助取號,進行客户分流,指導協助客户填寫業務單證(嚴禁代填),窗口疏導工作。如發現客户與櫃麪人員發生爭執等突發情況,應及時介入,帶離櫃面,上報網點負責人並協助安撫客户情緒。

2、網點負責人負責其日常服務知識、服務禮儀的培訓工作,督促其日常應用情況。

(六)投訴管理  

1、理財人員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理財投訴處理,對相關投訴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協調處理,留存相關檔案。如未能解決的,需及時上報網點負責人進行二次解決。

2、網點負責人應對相關投訴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如未能解決需上報金融部,需提供客户詳細資料。

3、金融部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協調相關單位、部門或個人及時處理相關問題,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4、各層級人員要杜絕與投訴客户發生直接衝突,避免矛盾激化。除特殊情況外,主管領導不直接受理網點投訴,如因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後果,如造成嚴重後果,區局將嚴肅處理。

(七)業務管理

1、理財人員嚴禁在理財單上代填客户簽名、保費金額、險種名稱、期限、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及風險語句提示。

2、理財人員嚴禁在銷售過程中對客户存在誤導行為,應做好相關提示工作。網點負責人做出書面警示,一次罰100元,三次以上做清退處理。

3、窗口操作人員負責準確錄入理財客户信息,確保各項信息錄入真實、準確、不漏項。理財人員要做好相關信息的複核工作,審核無誤後,交給客户。

4、網點負責人負責相關日常監督檢查,對於未履行職責的人員進行提示、警告或出具書面整改要求。

(八)培訓管理

1、金融部負責組織召開每週理財團隊例會,對理財人員進行理財業務基礎知識、法律法規、理財產品培訓,定期通報分析理財業務發展情況等。

2、理財人員應按時參加團隊例會,嚴格落實請銷假制度。積極參加各項教育培訓活動。

3、理財人員嚴禁私下接受理財公司培訓,杜絕利用企業資源銷售非企業指定銷售險種。

4、省保監局組織的網上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不合格者將不能繼續上崗,作為待崗處理,通過補考後方能上崗,如補考仍不能合格的,做清退處理。

三、考核制度

(一)勞動紀律類

1、理財人員出現遲到、早退,不參加晨會,違反着裝管理等現象,每次扣罰50元,曠工的一次扣罰100元,取消當日佣金分配,曠工三次以上,局內待崗處理。

2、無故不參加每週理財例會者,每次扣罰50元,三次以上局內待崗處理。

3、不服從網點負責人工作安排和管理,整改落實工作不及時,每次扣罰100元,二次以上局內待崗處理。

(二)服務規範類

1、網點負責人或相關檢查人員發現網點內外部理財人員責任區內衞生環境未達到規定要求,每次扣罰10元,當月兩次(含)以上每次扣罰50元。

2、理財人員未執行着裝、服務管理的相關要求,每次扣罰50元,整改不及時或當月發生兩次以上按不服從管理處理。

3、理財人員未對大廳內發生的投訴等情況進行及時安撫,協助處理的,扣罰當班理財人員50元,造成新聞媒體曝光的,扣罰當月佣金及所有獎勵。

4、服務過程中,因理財人員無故未履行服務要求引起客户投訴至市級投訴處理中心或新聞媒體的扣罰責任人每件次100元,投訴至省級以上投訴處理中心或新聞媒體的扣罰責任人每件次2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局內待崗或清退。

5、存在銷售誤導給客户造成損失的,如未提示猶豫期的,如未提示本金受損等相關情況的,對違規經營帶來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自行承擔。對問題嚴重,並造成企業損失的,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三)業務操作類

1、窗口營業人員將產品險種、期限、客户身份證號等信息錄錯,操作人員每單扣罰100元。

2、對於未錄入客户地址、有效真實電話的,營業操作人員每單扣罰200元。

3、以上信息操作,理財人員負連帶複核責任,每單扣理財人員50元,季累計連續被扣3次的,做待崗培訓。

4、理財人員私下接受理財公司培訓和違反理財產品銷售要求,扣發當月所有佣金,局內待崗。

(五)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屬郴州郵政金融部。

 

附件:

1、郴州郵政理財人員請銷假制度

2、理財人員扣罰情況表

3、理財人員網點管理及檢查記錄表

標籤: 理財 人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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