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工會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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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院工會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一次召開一次,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召開或增加召開次數。每月月初由工會主席與全體工會委員共同商定例會具體召開時間。
2、學院工會工作例會由學院工會主席主持,參加人員為學院工會全體工會委員,必要時邀請學院黨政領導和各系主任列席會議。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學校工會和學校黨政的有關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
(3)討論工會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止。
(4)討論決定工會組織建設及上報工會幹部的任免及變動。
(5)討論決定工會舉辦的各項文體活動方案,經費使用等。
(6)討論向學院黨委、學院行政提出的相關建議。
(7)討論分析工會幹部、積極分子及普通職工羣眾的思想動向、意見要求。
(8)討論工會會員的發展,困難補助、經費預決算和經費開支。
4、學院工會各分管委員負責落實會議內容,並向工會主席彙報,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召開工委會,需要延緩執行決定時,主席徵得全體工會委員意見做出決定。
5、會議討論工作和問題時,主席要充分發揚民主,讓委員充分發表意見,集中時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
6、每次例會要規範流程,認真做好記錄,各項工作明確要求,負責到底。
7、工會委員要根據通知,準時參加例會,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請假或缺席。
8、工會主席及委員會要經常聯繫羣眾,瞭解所在系(中心)工會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在例會上及時反映會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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