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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構建社區和諧勞動關係

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構建社區和諧勞動關係

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構建社區和諧勞動關係
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構建社區和諧勞動關係
我區工會成立於2004年,所轄企業60餘家,職工300餘名。***社區是一個有近三十年曆史的老的商品房小區,人員集聚,流動頻繁,企業規模小,職工流動性大,工資分配混亂,未能依法規範薪酬分配製度,出現了工資水平低,用人留人難;工資延期發放多,按時發放難;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增幅難。針對此種情況,2009年開始,在市、區兩級工會的指導下,我們社區勞資雙方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通過艱難曲折的談判,提高了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有效化解了勞資矛盾,勞動關係進一步和諧。
一、轉變觀念,確定主體,奠定協商基礎
多數門店老闆認為:工資協商是大企業的事,像我們這樣三五人的小門店,員工工資多少由老闆説了算,不需要協商。社區工會通過和門店老闆的多次座談,使他們逐步轉變了觀念,職工是勞動力的所有者,老闆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在勞資關係上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權力;職工追求的是工資最大化,老闆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這一對矛盾。建立勞資談判機制,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通過我們多次和老闆的交流使老闆們轉變了觀念,充分認識到只有通過工資談判,才能實現工資分配的公平公正,有效的化解這一矛盾,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使職工滿意,老闆滿意,互利共贏。
工資協商的主體應該是社區工會工作委員會和企業協會,而我們沒有企業家協會,這樣就沒有了和工會協商的主體。結合社區小企業的特點,由社區組織小企業推選出不同的行業,具有廣泛代表性五名代表,組成了小企業聯席會,聯席會代表企業方與社區工會協商,解決了企業方無談判主體,難以進行協商的問題。
二、關注焦點,確定議題,做好協商準備
為了切實瞭解職工工資方面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社區召開職工座談會和工會小組會議5次,發放調查問卷200餘份,走訪一線職工80多人,收集職工代表意見50多條,全面瞭解職工工資現狀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通過調查發現: 23%的職工反映工資不能及時發放;有78%的職工反映自己的工資水平低、增長幅度慢等問題。最終,我們把職工最關心的4個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即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和工資增長幅度問題,並起草了工資協議草案,準確反映了廣大職工的心願。
三、協商破解“用人難,留人難”,提高工資水平
在談判最低工資標準時,工會方結合職工意見提出了高於***市最低工資標準80元即880元,企業方認為:企業只要執行了***市最低工資標準,沒有違反最低標準,為什麼還要增加到880元。工會方認為:最低工資標準使我們法律規定的最低限,是保障線,並不是工資標準的指導線,而且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規定標準,在工作環境等同、雙向選擇的基礎上,企業增加競爭力和吸引力,使企業更具有凝聚力,可以解決企業用人難的問題。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共識,轄區最低工資標準定為850元每月。
在協商工資漲幅問題時,工會方認為:轄區門店普遍存在工資水平整體偏低,沒有合理的工資上漲機制。結合物價上漲因素和***市民生保障工程三年行動計劃的年度工資漲幅不能低於10%的要求,測算分析企業的平均利潤率,所以提出了工資增幅15%的要求。行政方認為工資漲幅超過了企業的承受能力,自己的門店都是小本經營,財力有限,如果一味地提高工資,勢必會造成部分員工失業,造成更多的剩餘勞動力,會給社會造成負擔。工會方列舉事例,當前對於我們的一些門店因為工資水平低,不是勞動力剩餘,而是“招不來人,留不住人”,如果企業不能給職工合理的工資待遇,職工是不會到這個企業工作的,特別是當職工成為企業骨幹力量時,不合理地增長工資,職工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而選擇到待遇更好的企業發展。所以合理制定工資增長標準,才是解決“用人難、留人難”的好辦法。經過雙方代表反覆協商,確定年度工資增長不低於10%漲幅。
四、協商破解“工資延遲發放”問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針對職工反映較多的工資拖欠問題,有的門店工資延遲發放少則十天半月,多則一個月甚至兩個月,工會方提出統一於每月5號按時足額發放上月工資。行政方表示自己屬於小本經營,經營週期較長,資金回籠慢,另外月初需要繳納多種費用,每月5號發放工資有一定的困難,每月15號前足額發放沒有問題。工會方指出職工就是靠工資來養家餬口,不能及時拿到工資,生活就會遇到困難,因此產生的消極情緒,導致服務質量下降,造成顧客流失,最終企業會得不償失。最終,經過反覆磋商,雙方達成了每月10號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的共識。確保職工能夠每月按時足額領取到工資。
五、完善工資結構,實現工資分配公平合理
在談判中,工會方提出我們部分企業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只實行計件、提成或者效益工資,而沒有基本工資那一部分,導致職工意見很大,旺季的時候當然沒問題,遇到淡季或者效益不好,連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影響了職工的正常生活,應該調整工資結構。企業老闆認為我們實行的計件、提成、效益工資,真正體現了按勞分配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工會方認為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由基本工資加浮動工資,工資結構中的基本工資是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計件工資、效益工資、提成工資它體現的是職工的在企業中的價值和貢獻,對方提出的工資按勞分配原則實際上就是浮動工資。如果企業無法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也就無法留住職工甚至是多年培養的技術人才。實行基本工資加浮動工資即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又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才能把企業效益這塊蛋糕做大。最後達成共識,調整了工資結構。
六、加強監督,完善制度,確保合同履約兑現
為確保集體合同履約兑現,我們重點抓好三項工作:一是雙方成立工資監督檢查小組,小組成員由一線職工和工會成員,以及行政方代表共同組成,每年兩到三次定期不定期對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督促企業落實合同。二是做好通報工作,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落實情況、包括問題整改情況,工會都及時向廣大職工和企業通報,讓雙方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況,促進合同履行。三是通過小企業聯席會的進一步擴展成員、完善構成、制定規範,及時做好工會、聯席會和職工的三方溝通,增強聯席會對小企業的約束力,確保合同的執行和落實;
通過開展社區工資集體協商,職工和企業利益緊緊捆在一起,“我靠企業生存,企業靠我發展”已成為社區勞資雙方的共識。新世紀超市經理郭長征激動地説:“以前我總是認為企業的利潤是靠‘剝削’員工產生的,現在總算明白了,只有和員工充分溝通,充分尊重員工,協商解決雙方問題,員工才能踏踏實實盡心盡力的為企業發展做貢獻,這樣帶來的利潤要比‘剝削’員工高好幾倍甚至十幾倍”。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來,特別是近兩年來,社區工會為小企業聯席會提合理化建議70多條,採納50多條,並付諸實施,勞資關係更加和諧,使社區內的經濟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社區連續兩年被評為***區先進基層工會,2011年6月獲得***市總工會“模範職工小家”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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