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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接待科工作程序

信訪接待科工作程序

1、來訪人員向登記窗口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提供申訴材料。集體來訪最多推選5名代表。工作人員按要求填寫《個體訪登記表》或《集體訪登記表》(電子版),並對來訪事項進行審查。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按《信訪條例》規定不予受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信訪接待科工作程序

2、來訪事項的接待辦理

信訪接待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對來訪人員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羣眾反映的問題,耐心詢問、如實記錄。

‚對羣眾反映的問題,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開具《信訪事項轉送函》,及時、準確的轉送到相關處理機關辦理(一式兩份,一份由信訪人送至處理機關;另一份由信訪人簽字後存檔)。要求處理機關60日內答覆信訪人,並將《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報回。

    ƒ《信訪事項轉送函》開出後,要進行登記,填寫《信訪事項轉送函登記表》,便於到期督辦、通報。

④處理機關已有答覆意見和複查意見的,應告知信訪人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複查和複核申請。

3、信訪事項辦理完畢後,做好立卷歸檔。信訪人基本信息、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等都要詳細記錄《**市人民來訪登記簿》(電子版)。《來訪登記表》、《信訪事項轉送函》存根和信訪人申訴材料要裝訂成冊,按月歸檔。

標籤: 信訪 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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