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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遭遇三大難題

基層反映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遭遇三大難題

自去年開始實施新《環保法》以來,各地不斷加大對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説,今年一季度,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45件,罰款數額達11597.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其中,3月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60件,罰款數額達5718.505萬元。一季度,浙江、廣東、福建三省案件總數依舊位居全國前三名。其中,浙江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339件;廣東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284件;福建省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247件。從推進情況看,新《環保法》的實施過程中遇三方面問題:

基層反映新《環保法》實施以來遭遇三大難題

一是執法人員不足。

新《環保法》實施後,環保執法監管任務加重、執法風險更大。而受限於政府機構“瘦身”、控編減編的形勢,增加環保執法人員難度較大。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強制執法權。但是,不管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均明確此項權力的執行需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環境執法人員實施,並在實施前出示行政執法證。從目前基層實際看,這項要求難以滿足。以浙江工業大市瑞安為例,環保部門公務員不足20人,基層環保所均為事業編制人員,可能造成執法不合法問題。

二是執法配置較低。

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有關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政策、辦法,上級下達的環保任務逐年加重。像瑞安市市場主體超過10萬家,數量居浙江省前列,但是基層執法人員只有58人,特別是瑞安工業重鎮塘下鎮,有兩萬多家企業,環保所在編人員僅11人,車輛只有兩輛。儘管瑞安市已明確工作力量要向一線傾斜,但在當前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車輛改革的大背景下,縣級層面難以有效解決執法力量、車輛等不足問題,建議上級政府充分考慮幫助基層解決執法力量不足問題。

三是部分內容模糊。

新《環保法》適用行政拘留行為內容比較模糊。例如,未批先建是否包含未批建好已投產?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算不算?以無排污許可證為例,目前瑞安市排污許可證覆蓋面窄、持證率低,造成如此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先有企業,後有住户,造成衞生防護距離不夠,不能通過環評審批等情況大量存在,但是受工業用地緊張等制約因素影響,大規模遷移排污企業難以實現。

標籤: 環保法 基層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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