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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檢察院反映三大原因導致我市中國小生遭受校園暴力傷害案件頻發亟待關注

基層反映:基層檢察院反映三大原因導致我市中國小生遭受校園暴力傷害案件頻發亟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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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檢察院反映三大原因導致我市中國小生遭受校園暴力傷害案件頻發亟待關注

近年來,中國小生校園暴力事件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我市該類案件的情況也不容小覷,2015年至今,司法機關共辦理未成年在校生遭受校園暴力案件23件69人,加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有63人,其中在校生39人,佔所有人數的61.9%,並呈現低齡化、零原因化、暴力化等特點,亟待引起關注。近期,我市某地調研發現,三方面原因導致該類案件頻發:二號首長

一是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薄弱。當前,中國小仍以升學率為指揮棒,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不夠重視。一般僅採取上大課的形式,邀請該校的法制副校長或有關的心理諮詢專家給學生授課。如該區檢察機關被邀請做法制副校長的多名幹警,學校要求上法制教育課的頻率很低,一般一學期僅安排一至兩節課,有的學校甚至一年才安排一節課。因此,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對校園暴力的行為認識不足,不能很好處理一些心理問題,不能平緩地度過青春期

二是學校和家庭的監督管理不嚴。從本區的情況來看,案發的學校平時紀律較鬆,對學生的監管不嚴。如孫某某等三人故意傷害案中,打架用的鐵棍就放在課桌裏,但是一直沒有被發現。此外,家庭教育缺失,與學校教育脱節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包某某、石某某所在學校的教育質量在本區屬於較好水平,而且兩人家境和平時成績都較好。但是,父母過於溺愛,以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理。如石某某父母,在審查起訴階段仍表現出對孩子的過於寵溺,不認為孩子的行為是犯罪,覺得他很孝順,平時成績不錯就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

三是事後干預機制滯後。一般情況下,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學校為了聲譽,多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大事化小,對肇事學生進行內部處理。處罰後事情就告一段落,對學生的心理干預和法制教育引導等舉措沒能及時跟上,使得不少學生沒有意識到行為的嚴重性,最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俞某某原為該區某校學生,之前因為屢教不改,僅被學校予以警告等處罰,並沒有採取相關跟蹤幫教舉措,以致後來發生了俞某某糾集他人實行搶劫、尋釁滋事的嚴重刑事犯罪。

因此,建議:一是積極發揮法制副校長、司法機關宣傳團和學校心理輔導老師的作用,普及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宣傳和心理引導。二是完善家校聯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學校要加強紀律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聯合家委會,促使形成監督管理合力。三是啟動事後干預機制。採取跟蹤幫教的機制,及時制定針對性的舉措,起到有效幫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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