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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係。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託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幹、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後按要求填寫回執並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後,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後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並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脱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籤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脱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後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產或業餘學習者自證書籤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餘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後勤工人等。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並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後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於事的現象。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准後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後提名報總經理核准後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准,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並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週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於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複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並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為該説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並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一週。

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並提供有關證明,一併遞交部門經理籤批,並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籤批後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後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於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彙總。

第三十條考核方法採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調遷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於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願,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並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後,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免職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並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僱,並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週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辭職

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籤具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核准;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籤具意見後呈轉董事會核准;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准。核准辭職後,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於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後,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後,並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准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於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註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保險

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迴避制,迴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迴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佔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並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鑑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並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並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後,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鑑定、轉正意見並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後填寫《職工試用期鑑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鑑定後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鑑定時間為準。鑑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鑑定並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鑑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並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並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並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彙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羣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鈎。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繫羣眾,善於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後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户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採用下發薪的方式於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後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並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並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牀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鈎。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並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彙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後,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後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後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後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准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准每週佔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餘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後,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准、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並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脱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並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後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脱產學習、短期全脱產學習和長期全脱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並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准後報人事本部審核並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准參加半脱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脱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脱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脱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幹參加長期脱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脱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脱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脱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脱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脱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脱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餘學習。不佔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餘學習。凡是參加業餘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餘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着“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範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於此獎勵範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採納並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範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罰款事項並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於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於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鬥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範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於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脱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後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徵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後,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脱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於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一)、醫院根據中、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着“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二)、辦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准後,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一)、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後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後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一)、“少而精”的原則: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人浮於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脱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麪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麪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複印件。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素質要求

1、有愛崗敬業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度;

3、有紮實的專業知識;

4、有鑽研創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技術人員: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工作。

5、其它:國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一)心理測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二)知識測試:出題進行筆試,瞭解應聘者的專業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四)面試:與應聘者充分交流,瞭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醫院錄用員工實行競爭上崗、崗前試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過“雙向選擇,優存劣汰”為醫院的長期發展建立一支思想和業務素質優良的員工隊伍。

一、試用期管理

被錄用的員工接致電話通知或《錄用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專長,安排其在相應的工作崗位試工或試用,並與其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試用期1-6個月不等(一般為三個月)。試用員工的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並填寫《新員工試用表》,根據試用期表現,決定提前或延遲轉正或辭退。延長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員工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填報《試用員工轉正考核表》並簽定《勞動合同》,實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辭職與解聘

1、員工的辭職或解聘均應按勞動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辭職的員工應向所在科室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業務人員經醫務科,非業務人員由辦公室報院長批准,由人事科備案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

3、醫院所屬員工表現不好或不稱職,經下達《提醒通知書》後仍無改變需解聘,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醫務科和人事科,報院長批准後,由人事科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方可解聘。

三、勞動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簽訂:員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與公司總經理委託的醫院院長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聘用期為(1-3)年,合同期雙方無異議則順延。

2、合同的保管:醫院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勞動合同由人事科統一保管。

四、員工職級的任免和解聘應實行總公司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五、員工的使用和調動,要樹立公司“一盤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礎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總公司人事調整及調動通知後,積極與相關單位配合,做好所調整調動員工的各項工作,讓員工以良好準備走向新崗位。

人事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繫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一)考評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二)考評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研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三)考核辦法

1、臨牀各中心及各科室業績與獎金掛鈎的考評方法。見相關的考評規定。

2、年度考評:針對各中心及各科室負責人以上的考評方法。該部分員工通過自評或述職,對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績、能、勤進行全面總結,結合下屬員工評議及上級領導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調配、職務升遷和合同續簽的依據。

三、獎懲

(一)員工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晉職加薪等獎勵。

1、有下列表現者,應及時給予表揚:

(1)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紀律的;

(2)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事的;

(3)經常受到服務對象口頭和書面表揚的;

(4)關心醫院發展建設,經常提合理化建議的。

2、有下列表現者,可酌情給予獎金:

(1)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2)為醫院節約開支,成績明顯者;

(3)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者。

3、晉職、加薪:

(1)被大家認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

(2)工作努力給醫院帶來較明顯經濟效益的,對醫院有重大貢獻的。

(二)處罰

公司員工因違章、違紀、失職,應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罰。

1、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人事科下達《提醒通知書》,並扣除部分月獎金。

(1)因違反勞動紀律,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工作時間處理私事、串崗聊天不及時到位等,而影響工作,但未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或違反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而出現差錯,對醫院造成一定影響,但損失不明顯的;

(3)上級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務對象投訴的;

(5)對下屬管理不嚴,發現問題不批評不制止的;

(6)未經批准私自接待外人蔘觀的。

2、記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事科下達《員工處罰單》,並扣除當月獎金。

(7)一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的;

(8)違反醫院及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出現差錯,對醫院影響較大,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9)不服從部門領導,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10)有吵架、罵人行為的或一個月內被投訴兩次的;

(11)未經批准擅自使用醫院的資源,影響醫院工作的。

3、降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1)長期無工作業績的;

(2)有嚴重瀆職行為的;

(3)屢犯錯誤不改,或犯有嚴重有不足以辭退的;

(4)工作責任心差,倦怠,紀律渙散的;

4、辭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理,並扣除當月獎金。

(3)連續曠工三天者;

(4)一年內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記過處分的;

(5)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6)工作懈怠,經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勝任,經調動仍不勝任的;

(8)服務的語言行為差,影響極壞的;

(9)因嚴重瀆職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10)從事第二職業的;

(11)貪w、挪用公款,虛報假帳的;

(12)泄露醫院機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3)對醫院有欺騙行為,影響極壞的;

(14)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醫院制度的。

員工如因上述原因被醫院辭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獎罰程序

1、對一般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請,寫明事由並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辦公會決定後執行,人事科備案。

2、中心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獎勵和處罰,由人事科申報送院長,報總經理決定。

3、對員工的處分,在決定前應將其過失或錯誤材料與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訴後,再作決定。

公司人事部門管理制度 篇六

人事政策是人事管理原則的具體體現。xxx房產公司人事政策可劃分為招募政策、薪金福利政策、激勵政策、選拔和調配政策、培訓和發展政策、跨地域管理政策及監察政策七個部分。

一、招募政策

1、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對集團而言,人才的能力必須以職業道德為前提。否則個人能力越強,可能對集團造成的危害越大。

2、舉賢避親,公平競爭

只有舉賢避親,才能避免宗親觀念的負面影響,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3、強調共同理想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

發展的原動力來自團隊共同理想,經營的成功源於團隊而不是某個個人的成功。

4、在注重專業技能的同時強調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

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與規模化要求有與相匹配的專業經營和管理人員,但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又決定了企業發展的後勁。

二、薪金福利政策

1、統一的薪金標準、定級標準和管理體系

相對統一的分配機制消除了集團內人力資源統一調配的制度障礙,為保證集團完整性提供了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2、薪金穩定增長機制和温和增長幅度

集團有實力保持薪金穩定才長機制與温和幅度,避免業務波動引起的大起大落,這是大型企業魅力所在。

3、“鼓勵長期服務”是福利政策的中心

管理當局以為職員提供理想之終身職業為已任,福利政策必須有足夠的吸引力,以維持骨幹隊伍的相對穩定和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激勵政策

1、協調好精神與物質的關係

我們認為對物質利益的過分演染最終只會導致追逐眼前利益的短期行為,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正確協調精神與物質的關係,保持人才穩定,才是企業發展的長久之計。

2、激勵的方向體現集團的產業政策

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就是使人力資源狀況符合企業運作和發展的需要,激勵政策做為主要人事管理手段必須體現這一核心思想。

3、建立團隊歸屬感和對前途的信心

要使職員樹立以團隊的榮譽為個人的榮譽、從公司的前途看到個人前途的觀念,這樣職員才能不斷獲得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動力。

四、選拔和調配政策

1、以能定職,提供發展空間

在考察職業道德的基礎上,管理職位的確定依據職員的能力和潛力,而非資歷和功勞,這樣才能保持企業發展的活力。

2、通過強調坦誠溝通、有效指導的考核過程,促進管理水平提高,為調配、培訓提供參考依據。

考核的目的是對公司在於改進管理,對職員在於明確工作目標,探討改進工作技能的途徑。

3、統一調配人力資源,為職員提供選擇機會

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保障了集團能夠集中資源優勢,貫徹經營意圖同時也為職員的個人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和空間。

4、重要崗位任命,需有相應低級別崗位的任職資歷

人才的培養,需要知識和經驗的積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刻意的培訓和工作經歷安排,提高人才培養的成功率。但同時,必要的積累也是忠實、稱職地履行職務的保障。

五、培訓和發展政策

1、培訓作為激勵政策的組成部門,是保持企業和職員活力的手段

不斷更新觀念,吸納先進的技術知識、經營手段和管理經驗,是集團發展動力的源泉,所以培訓被xxxx房產公司做顯人力資源管理的頭等大事來對待。

2、常規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在職培訓與脱產培訓相結合

常規培訓以公司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為主,專業培訓針對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提供改進和突破的思路,改善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在職培訓把管理者對下屬的培訓激勵作為管理職責以制度形式規下來,脱產培訓為職員提供吸納先進專業管理知識的機會。

3、對外開放,吸收其它企業先進經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保持開放心態不斷學習、吸收他人之長,企業才有持續高速發展的可能。

六、跨地域管理政策

1、在xxxx房產公司化的前提下,逐步實施本地化

全面移植xxxx房產公司人事管理模式,職員以當地招聘為主,發揮當地職員熟悉本地情況的優勢。培養一支對xxxx房產公司文化、價值觀念高度認同的管理隊伍,是長期跨地域經營取得成功的保障。

2、薪金採取地區劃類管理

薪金體系、定級標準完全統一,根據當地物價水平和其它相關指數確定地區類別,實施統一薪金管理。

3、票據各地公司不同發展階段,採取各有側重的外派職員薪資福利管理辦法。

七、監察政策

1、公司堅持守法經營

守法經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基礎。

2、正直、誠實是職員應具備的基本品質

3、《職員職務行為準則》是職業道德的規範,是職務行為的檢驗標準。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七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範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後,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後,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准;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准。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公司人事部門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二、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三、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四、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五、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六、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三、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四、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六、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七、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八、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一、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四、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五、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六、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七、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八、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十、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十一、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十二、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三、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五、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六、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十七、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十八、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十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二十、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十一、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六節附則及人事管理辦事流程

一、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人事部門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1、為強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學的配備、統籌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受企業聘用的各類勞動者。

二、機構及職責

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人事管理職能由xxx(科室機構名稱)承擔。

2、人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調動、辭退等具體工作和相關手續。其他任何單位所作出的決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門確實需要招聘職工時,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先向xxx提出書面申請,綜合辦調查落實報請總經理核准後,由xxx或xxx授權其他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2、xxx或經過授權的招工單位所招收的新員工報到時首先必須到xxx辦理入職手續,由其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等有關證件。

3、新員工應如實填寫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確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4.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或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機關通緝及其他類似情況。

4.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性、不可治癒性嚴重疾病,肢體殘缺或器官殘缺以及體檢報告內容中不符合企業要求者。

4.4品性惡劣,道德不佳者。

4.5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和其他入職資格材料者。

4.6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者。

5、新員工入廠後,由xxx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保衞部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廠規廠紀等培訓活動,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後安排到所需部門報到,進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學習和工作試用。

6、試用期間,新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並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績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6.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

6.3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者;

6.4拒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7、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除享受夜班津貼和國家法律規定相關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僱傭流動性較強的人員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的部門,鼓勵以對外整體協議承包的方式解決。

9、各部門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務活動時,需暫時(短時)僱傭臨時勞動力,例如裝卸工、雜工等,必須到xxx領取《臨時勞務審批單》,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此類勞動力,月終彙總後由財務部門開具相應發票,報銷相應費用。

四、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所簽訂合同期限長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曾從事過相同或類似工作,短期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和xxx調查核實,報公司經理批准後試用期可酌情縮短。

2、試用期滿前一週內,新員工自我評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由所在單位到xxx領取《員工鑑定申請表》,填寫後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

3、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認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牽頭,組織生產、技術等有關部門給與業務考核,合格後報公司經理核准。

4、通過鑑定評估的員工享有同崗同酬的待遇,計薪日期從通過評估之日起計。

5、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門領導嚴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統一發放。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缺勤、曠工、病假、事假等內容,日記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予該部門主管領導處罰。

3、倒班員工考勤由當班調度負責,月底由各車間報工。

4、月底報工時應背附考勤表,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六、休假

1、員工正常休假參照國家休假制度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現行統一假日製度執行。

2、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3、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領導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時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審批,特別註明請假詳細時間和截止時間,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5、請事假的一律扣發此期間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要由個人承擔此期間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

6、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與診斷結果相匹配的醫院正式收費票據、檢測化驗結果方可視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員工,醫療期從休假之日起計,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每月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痊癒後要求復工時,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知會xxx。

9、女員工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後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計生機關出具證明,增加產假四十五天。

10、產假期間每月發放產假工資。

11、職工婚假、喪假為三天,每日發工資標準的日平均工資。

七、遷調

1、公司基於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應予配合服從。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核准後方可撤消調動。

2、各部門領導應按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員工接調動通知後,按照指定日期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4、員工到新職部門報到後即日起享有該崗位相應待遇。

5、因個人業務素質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辦理:

5.1進行崗位調整;

5.2所安排的崗位本人拒絕到崗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5.3崗位調動後不能勝任新工作,給予一個月培訓學習期,期間發放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學習期滿後仍然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八、離職

1、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第二種: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2、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公開書面辭退。

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3嚴重失職或,對企業利益造成損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危害團隊秩序者;

2.5偷竊、侵佔、無故毀損企業財物經查屬實,性質惡劣或損失數額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3、企業辭退員工,應由被辭退者的部門領導填寫《辭退審批單》,經綜合辦核實,報公司經理批准後,發放由勞動部門統一格式的有關文書。

4、員工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並填寫《辭職申請表》,交部門領導、綜合辦、財務部門、公司經理依次審核批准後可離職,有以下情形的,可暫不辦理離職手續。

4.1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

4.2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支付的;

4.3工作沒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財物沒有交還的;

4.5負責的業務款項沒有回收的。

5、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離職者要按預定日期辦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續,所在部門領導確認無誤後,知會綜合辦。離職者薪金核算以實際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為準。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xxx。

2、本制度不詳實之處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本企業其他制度、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二〇xx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執行,原試行版同時廢止。

公司人事部門管理制度 篇十

一、總則

1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裏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准,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佈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複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後,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複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後退還),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並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後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籤批後,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範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説明情況後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後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評評語,並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准。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後,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藉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後,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並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應於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並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後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准,在未獲批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籤準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着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並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範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實行薪資保密管理,公司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否則公司有權給予員工相應處分或者辭退處理。

(1)嚴禁向外界發佈公司的薪資制度及薪資數據;

(2)嚴禁打聽他人的薪酬情況;

(3)嚴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情況;

(4)嚴禁互相之間討論薪資情況,對薪資有疑問者,應直接諮詢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或人力資源負責人。

2薪資結構:辦公室員工執行崗職工資、獎金的薪資結構;司機、跟車工、冷庫工為計時制工資。具體見勞動合同。

3發放形式: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

4發放時間:實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15日支付(節假日提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參照《年薪制管理辦法》執行;

5薪酬及績效考核體系

(1)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經濟效益、績效考核、人員結構等情況擬定,需徵求職工代表委員會意見,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員工具體崗位薪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情況綜合確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公司獎金分配實行按照銷售實績進行提獎的辦法,具體參照《績效考核工作規程》執行;

(4)特定情況下的獎金分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分配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5)員工薪資需按照崗位出勤情況發放,具體參照《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據經濟效益、員工績效考核等情況可以逐步提高員工的薪資收入,調薪方案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7)員工應該服從公司的薪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出異議,否則公司有權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辭退;

6試用期薪資發放

(1)新進試用:按個人崗位薪資標準80%發放,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2)調整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執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崗位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3)晉升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崗職、津貼標準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的100%執行,15號之前晉升的當月執行,15號之後晉升的次月執行。

(4)各類試用期轉正後按照個人崗位薪資標準全額發放,15號之前轉正的當月執行,15號之後轉正的次月執行。

7公司保證薪資發放的科學、客觀、公正性,並接受職工代表委員會的監督,對具體提獎計算過程情況不公開;

8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正確發放員工的薪資,接受員工諮詢。

十三、考核

1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

2試用考核(見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實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執行考核,次月5號前由部門祕書填寫《月度績效考核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上一級主管執行考核,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監督。

(3)月中調動的員工由現屬部門執行考核,原屬部門執行主管應如實反映其綜合表現。

(4)公司副經理級(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實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執行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填寫《中層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彙總表》,由總經理審核確認。

(5)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分管領導執行考核,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核出具建議意見,總經理室審核確認。

(6)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格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4年終考核:

(1)每年12月底對員工進行年度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經理應參考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出勤記錄,填寫考核彙總表送分管領導複審;

(3)年終考核的考核期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A等:

①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日數者;

②全年曠工天數累計達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有下列情況者不參加考核:

①新進試用人員(參加試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內離職者;

③復職未滿三個月或待崗者;

④特別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適合考核者。

(6)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5考核標準

(1)考核標準包括:員工工作態度、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發展潛能等方面,崗位不同考核重點不同,每項考核標準細分為各項量化考核指標。

(2)執行考核應使用公司統一規範的《各級(崗)員工績效考核表》,績效考核表由各部門祕書整理歸檔,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資源部保存。

6考核結果

(1)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分別對應A、B、C、D等四等級(對應標準見各級人員考核表)。

(2)考核等級與員工獎金分配直接掛鈎,具體掛鈎標準見《績效考核工作規程》。

14.6.3員工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調整、獎懲、聘用(辭退)、加薪之參考依據。

14.6.4員工考核結果一次為“C”者,由所在部門予以面談提醒;二次為“C”者,予以勸退;考核結果為“D”者,公司予以辭退處理。

14.7績效面談

14.7.1員工績效考核成績經審批後,所在部門應與員工績效面談,每年每人至少面談4次,每季度至少面談1次,當員工工作表現出色或者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與其績效面談,予以激勵或者提醒。

14.7.2營業員、副櫃長、櫃組長的面談人必須是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包括營銷代表),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及後台管理人員必須由部門經理進行面談績效;

14.7.3績效面談應使用《績效面談表》,面談內容包括:工作自述、考核成績及等級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改進措施、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等,面談結束後雙方應簽字確認。

14.7.4績效面談人應如實記錄績效面談情況,資產管理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相關部門,提供參考依據或者落實改進。

14.7.5《績效面談表》由各部門祕書統一保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績效面談表》由分管領導統一保管,年終時應整理歸檔保存,不可銷燬,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抽查。

14.7.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開展各級員工的績效面談工作,綜合瞭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思想認識、對公司(部門)的意見或者建議,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據。

14.8.執行考核人員應公平、公正,嚴守祕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錯失遺漏。

15、其他

15.1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15.2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15.3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15.4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15.5本公司員工應恪盡職守,並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15.6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15.7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可私自攜出。

15.8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15.9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鬥毆、撥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事情。

16、員工考勤(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17、員工獎懲(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18、本制度徵求工會意見後執行。

19、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總經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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