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組織人事公文範文 >

人事管理制度【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係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採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迴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説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複試並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並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後一週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户籍證複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入職後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繫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並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繫,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於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准,公司總經理批准,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並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儘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僱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國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製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製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僱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僱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僱用及解僱

第五條 僱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採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籤請負www本站uawen.本站cn責人核定。

第六條 僱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僱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後依據試用成績,籤請正式僱用或解僱。

第八條 僱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僱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具有國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僱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於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僱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並填繳下列書表,由僱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於新僱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僱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僱:

1、有犯罪行為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後,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僱或解僱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並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於查對,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並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籤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後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並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准後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註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後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後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准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於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並隨時與勞務或警衞主管單位聯繫。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後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後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後,由監督人員於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後,加班員工應於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註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後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並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籤派單,呈經主管核准後,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於原籤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於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並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並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准後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於事後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籤請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卹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卹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於事前呈經主管核准: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後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裏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幹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准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准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後尚未痊癒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僱。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願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後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籤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於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係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於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並報本公司敍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於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併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閒、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鬥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衞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佈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藉端聚眾、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衞主管單位籤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並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祕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於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餘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後,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後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並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後,依照原支工資改敍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於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後,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於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佔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餘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後公佈。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徵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後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於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並於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衞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衞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癒後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卹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准後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然後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並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後,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附件一。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週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則 管理權限 篇四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説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信息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説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説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説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信息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信息時,以當日監控錄像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xx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其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係,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

第二章編制與定編

第一條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用人實行定編、定崗、定責。

第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撤消,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經分管副總或法人審批後,再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最後將審核後建議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並在人力資源備案後方能實施。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建立和更新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檔案。

第三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臨時業務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在集團人力資源備案,如有因業務拓展,需要變更計劃的單位,需提前一週報變更計劃至集團人力資源,如無變更備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扣分依據。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單位的用工計劃。

第三章公司員工招聘、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髮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

第三條招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法人簽字批准後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備案。

2、審核:集團人力資源核查申請單位的編制情況及用工計劃,如不屬於計劃內招聘,集團人力資源退回《應聘人員登記表》。申請單位須向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特批,批准後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發佈信息:集團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登記表》要求,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信息,並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4、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並上交集團人力資源考核後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5、面試:集團人力資源根據各單位提供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對各單位獲得的試崗人員進行初選,將初選合格的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試崗。用人單位,必須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然後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面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集團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負責人等在《面試人員評估表》中填寫面試意見。如屬於內部招聘,用人單位還應與集團人力資源進行諮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單位正常工作。

6、錄用:員工試崗3-5天,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後,由用人單位每月25日前集中報請關分管領導批准,最後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集團各部門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招聘)。

7、員工入職:新員工報到,應提供身份證及學位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複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關證件。

7.1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及時更新員工通訊錄及單位編制、組織結構圖等。

7.2每週五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8、試用:

8.1新員工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發試用工

資(當月無績效工資),不足一星期者不發工資,轉下月計發。內部招

聘的員工免試用期。

8.2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9、轉正:

9.1在正常情況下,原則上試用3個月(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領導負責考核期滿合格者方可轉正正式錄用。若在試用期內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向集團人力資源書面提出該員工試用期提前轉正的申請,集團人力資源全面綜合考評後出具回覆函。在雙方一致認為願意繼續合作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為其辦理試用期提前轉正手續,並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查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予以轉正。

9.2員工轉正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辦理員工轉正後的人事手續,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9.3員工轉正後其所享受的工資標準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標準執行。

9.4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調至需要的單位和崗位,將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內部空缺職位,員工可報名參與或舉薦其他人才。員工崗位變動後,薪資級別將隨之調整。員工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申請,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及時反饋。

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公司常日班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屬工休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時間的調整,以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

(説明:各子公司可根據本公司運作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作息時間。)

2、遲到、早退: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凡上班時間晚到15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20元。

員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辦事不到公司報到或在上班期間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單位負責人以下的員工一律向直接上級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一律向分管領導)口頭請示,經准許後方可外出。否則上、下班未按時到崗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説明並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天。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一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3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60元。

(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曠工累計15天及以上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可提議集團人力資源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考勤記錄

4.1公司領導的考勤由綜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員記錄考勤,各單位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考勤員記錄當月考勤,月末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彙總;

4.2公司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

考勤表標題、考勤單位、考勤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被考勤人姓名、崗位、被考勤人員出勤當天的情況、其它需説明情況、考勤員簽字、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均必須填寫完整,不得塗改。

4.3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對各單位員工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4.4各類假期期滿後,未經批准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4.5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4.6集團人力資源負責每月公佈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4.7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二條請假管理規定

一。總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員工請假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批准後生效,請假批准後,請假表一律送集團人力資源留存備案,請假歸來需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消假。用人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需經用人單位直接上級或分管副總審批,並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審批

請假1天(含)以內,由直接主管負責人核准。

請假3天(含)以內,報請分管副總核准。

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

請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集團人力資源核准,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員工不能直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超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未補辦請假手續的,公司按自動停職處理。

請假者如有在請假期間未做完的延續性工作,在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後的有關工作在《請假申請表》上註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安排。

員工請假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須提出並履行請假手續,如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別

1、法定節日假:員工均享受國家每年規定的各類法定節日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結合政府放假公佈,依照集團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

2、事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經審批同意後,可以請事假。事假經審批同意後可用公休日、節假日加班、帶薪年休假予以抵衝。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45天,當月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3、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必須治療的,持有關醫院出具的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休病假,以醫生出具住院天數為準,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按法律規定)去世可申請喪假3天,其他旁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請,但路費自理。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內的基本工資待遇不變。

5、婚假:男性25歲以下3天假,25歲以上7天假,女性23歲以下3天假,23歲以上7天假,路途轉運可另行申請(少數民族向前推兩歲),員工申請婚假,必須憑結婚證書原件正本。

6、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時給予3天生育陪護假。已婚女員工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0天;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請假時帶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

7、年休假: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年假總天數不超過15天。因工作需要無法批准休假的按天數計發加班補助。使用年休假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主管與員工雙方協商排定,原則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時不予批准。所有員工的年休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核准確認後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全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及以上;

(2)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計達到兩個半月及以上;

(4)產後哺乳期;

(5)有累計曠工3天以上行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班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日常工作應提高工作效率,儘量減少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科學地安排好工作計劃並督促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時間加班,杜絕產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應完成而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因繼續完成任務發生延長工作時間的不予計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有關單位員工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加班2小時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時間可累計,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計算調休的依據。

3、各單位中層管理以上人員不計算加班。

第二條加班的申請與核准

1、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得到批准後,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進行加班方可視為有效加班。若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申請時,相關單位應電話請示後再實施加班,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加班申請,否則不予承認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的核準:

A.工作日安排延時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批准,報人力資源核准備案。

B.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人力資源核准備案,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條加班費的補償方式的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方式安排有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兩種,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則上按調休處理,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調休原則上在叁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由加班人員填寫《調休單》,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交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資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費。

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離職分辭職、辭退(包括除名、開除)、合同期滿三類。辭職為員工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辭退(除名、開除)為公司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工作關係為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雙方導致的離職行為。

第二條辭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開除,各單位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員工有權辭退;各單位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的員工有權辭退;因各單位不景氣公司有權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有權辭退:

平均考核成績較低者。

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服務態度差,屢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違反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有違法行為者。

各單位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經集團人力資源核准,並由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員工離職通知書》,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在合同期內即可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即予以辭退。員工自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後,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三條辭職管理

各單位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個人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1、任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級遞交《辭職報告》,該員工直接上級需在此報告上籤署意向性建議後須交各單位人事勞資員處,報集團人力資源核准。

2、任何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都需經過上級領導批准、集團人力資源同意簽署決定意見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離職前,仍為公司員工,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必須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仍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若蓄意從事破壞活動,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並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四條合同期滿管理

合同期滿員工和公司協商自然終止工作關係的。

1、合同期滿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並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五條離職規定

1、員工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後,即可到集團人力資源或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處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進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內辦理完全部手續後,方可正式離職。

2、未按規定擅自離職者,當月工資保留不發,直至按規定履行完離職交接手續後,當月工資予以發放。員工因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3、入職前5天各單位屬培訓試崗期,試崗期間離職不計發工資。

4、各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後,應每月底前更新《員工花名冊》。

第七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本公司所舉辦的有關教育培訓,包括職前教育及在職相關業務教育培訓等。

2、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業務培訓,使員工深入瞭解公司和業務開展情況,培養積極的競爭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使之成為企業的優秀員工,並保證員工不因知識貶值而導致職業生涯的危機。

3、公司倡導知識共享,提倡員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所學到的新知識、新觀念等通過內部講座、內部交流等形式貢獻出來,以實現資源共享、共同成長。

第二條職前教育

1、職前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在新職工報到後進行,時間一般為1天。

2、職前教育培訓程序為以下幾個階段:

2.1各單位人事勞資員的面試教育培訓;

2.2各單位的教育培訓;

2.3現場培訓。

3、由各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培訓的內容為:

3.1瞭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

3.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

3.3瞭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

3.4瞭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3.5瞭解公司各單位的業務範圍和經營項目;

3.6瞭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單位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和現場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員工的主管。

5、各單位培訓教育的內容為:

5.1瞭解各單位的業務範圍和職責;

5.2瞭解本單位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

5.3瞭解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5.4瞭解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單位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現場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組織員工到項目現場考察,結合現場情況介紹有關項目,增加員工對所經營項目的感性認識。

7、職前教育的教育培訓計劃表由各單位負責人擬定,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與督查。

第三條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

1、在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各單位外培由集團人力資源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單位所有外培人員須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2、集團人力資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年初調查主要針對培訓的內容、級別、參加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而年中調查主要針對年初培訓效果、滿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訓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

3、根據年初培訓調查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訓計劃,根據年中調查情況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組織和管理

4.1根據公司內各單位提出的培訓申請,可由各單位內部提供培訓資源的,應優先進行內部培訓;確定公司內的資源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情況下,挑選適當的外訓機構進行培訓;

4.2甄選培訓機構與課程,安排培訓時間,並各單位內部公佈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4.3各單位組織培訓工作。每次培訓,參加人員必須填寫《培訓簽到單》,否則視為沒有參加;

4.4各單位每次培訓完畢由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總結、分析;

4.5各單位培訓結束後,應根據培訓內容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等評估,並寫出培訓報告,交各單位人事勞資處存檔,作為今後定薪、定職的考核依據;

5、外派培訓

5.1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公司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鑑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稱職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5.2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脱產、半脱產和在職培訓。

5.3外派培訓計劃:各單位應於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並報批核準,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應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各單位領導、集團人力資源審批後執行。

5.4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係應在本公司,應有長期服務於本公司的意願。

5.5參加外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

5.6外派培訓人員與應與公司簽訂《外送培訓協議》,其人事關係歸集團人力資源管理。

5.7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後,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複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集團人力資源存檔。

5.8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集團人力資源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行為管理,使激勵和約束更好的結合,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二條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職責

1、獎懲必須分明,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

2、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4、獎懲必須恰如其分,重視社會效果。

5、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落實。

6、各單位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

第四條獎勵

因員工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榮譽或物質利益,以資鼓勵,稱為獎勵。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晉級三種。

(一)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完成臨時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職工作中,確有優異表現者;

3、發現並糾正違紀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精神或個人品德,足為員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處理中,能夠維護或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體事實者;

6、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於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鑑意義者;

7、其他應給予通報表揚的事蹟。

(二)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嘉獎:

1、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2、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對公司各項業務及市場開拓有優異表現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或拾金不昧者;

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6、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艱苦條件下工作,成績顯著者;

7、發現職責外的事故或隱患,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損害者;

8、對增進團隊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

9、其他應當給予嘉獎的事蹟。

(三)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晉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經採用後取得良好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法違紀事件或舉報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4、遇有災變事件,勇於負責,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為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做為有較大功績者;

6、節約原材料、廢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7、其他應當給予記功的事蹟。

第五條、懲處

因員工有過失而給予處分或處罰,稱為懲處。員工的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因工作過失而影響生產和工作,情節輕微者;

2、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影響較小,有悔改之意者;

3、辦理本職責內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時挽回影響者;

4、其他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行為。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推銷物品、睡覺、娛樂、擅自離崗、看小説等,影響較小者;

3、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按規定着裝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領導,情節輕微者;

6、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公司財物和環境衞生,有損公司形象者;

7、沒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務,而酒後上崗者;

8、違章指揮和作業,情節輕微者;

9、其他應當給予警告的行為。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傷及他人者;

2、對上級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影響較壞而不聽勸告者;

4、未經許可擅自帶違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

5、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衞檢查並有侮辱威脅行為者;

6、未經許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續而先行下班並造成後果者;

7、執行重要工作不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收到客户、供應商、經銷商、承包商及合作單位的禮金、禮品未向公司申報者;

9、一個月內受警告懲處累計達兩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

10、其他應當給予記過的行為。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級懲處:

1、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2、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3、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屢勸不聽者;

4、未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的工具,造成損失者;

5、在工作時間違反規定睡覺,或在禁煙區吸煙,影響嚴重者;

6、在公司範圍內打架鬥毆者;

7、屢犯同一錯誤,影響較壞者;

8、故意毀壞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9、損毀、塗改重要文件資料或公物者;

10、在公司內部酗酒滋事或聚眾賭博,影響惡劣者;

11、一個月內受記過懲處累計達二次者(自第一次記過之日起);

12、其他應當給予記大過的行為。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1、對同事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或對員工及其家屬有暴力行為或者説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2、故意泄漏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有確切證據者;故意探聽別人的薪資及獎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資及獎金,而影響員工士氣,造成人員不和諧等管理問題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賄受賄、貪污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經查實者;

4、在公司服務期間,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5、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公司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獲取利益(含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者;

8、有偷竊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財物的行為者;

9、煽動怠工、罷工或張貼、散發具有煽動性文字及圖片、聚會鬧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吸食毒品者或參加非法組織,經勸説拒不改正者;

1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導致重大人身事故者;

12、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並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者;

13、連續兩年經公司綜合考評業績不佳且無改進或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後仍無法勝任者;

14、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者;

15、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相互誣陷、作偽證,製造事端者;

17、一年內受記過、記大過懲處累計達三次者(自第一次記過或記大過之日起);

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者。

第六條實施説明

1、實施獎勵和懲處時,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本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並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2、公司對員工獎勵時,應給予獲獎人書面表彰或獲獎證書,以發放獎金獎勵時視具體情況,事蹟特別突出者可另行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重獎。

3、公司對員工懲處時,視其行為嚴重程度,應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扣薪懲處,特殊情況可進行降職、降薪、調崗等懲處或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處理。

4、受到懲處的員工,自懲處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提報晉升,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第七條其它

如有未盡事項,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子公司獎懲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實施)

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規範公司福利管理,體現出對公司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使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獲得相應的便利,從而更加安心地為公司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

第三條職責

1、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財務部負責福利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福利範圍

1、培訓提升

根據需要,公司組織員工進行外出拓展訓練、深造等多種形式的外培,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素質,每年由集團人力資源制定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2、工齡補助

為了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發放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以員工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當月滿從次月開始享受,計算標準為:工齡補貼額=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頂。

3、節日補助

公司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可組織些活動或予以慰問品,具體由公司工會執行。

4、食宿補助

為工程技術人員或現場施工人員免費提供職工宿舍,統一建立食堂併為員工給予就餐補助。

5、婚慶福利

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本人填寫《結婚禮金領取申請表》,憑結婚證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後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結婚禮金,由公司工會以示祝福。

6、健康體檢

公司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落實。

7、喪事弔唁

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弔唁,為其發放300元撫慰費,由公司工會以示哀悼。

8、生病住院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3個月(不含)以上的員工,由各部門、各子公司指定人員填寫《探望病人領取申請表》,憑病人本人的醫院證明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複核後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探望費或慰問品,由公司工會以示探望。

9、學歷(職稱)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對正式員工增設學歷(職稱)補貼:從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級學歷,增加100元學歷補貼;中級職稱(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級職稱,增加100元職稱補貼,憑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予以享受。

10、移動電話補助

集團工作人員移動電話補助按照《話費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11、交通補助

集團各部門每月給予30元公交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除外),由財務審計部每半年辦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費補助自定。

12、冬季防寒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暖氣補貼,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預算標準計發。

13、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員工轉正後,公司為符合繳納條件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繳費基數按社會保障局每年調整的最低基數執行。

14、福利範圍、數量調整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福利範圍和數量時應由主管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複核,最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節 勞動制度

一、勞動條例

(一)公司招收員工,貫徹公開招收,自願報名,擇優錄用原則。部門崗位(特殊工種)需經筆試或技術考試合格,方可錄用。

(二)員工必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後,方可錄用為本公司員工,公司定期為員工體驗,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性疾病,公司酌情調整患者的工種或停職醫療。

二、試用期及合同期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也可視情況延長),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期中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須在一週前通知對方。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可錄為合同制員工,並簽定勞動合同。

(三)在合同期內,如員工屬不稱職或犯有嚴重過失,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如一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都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三、發薪方式

員工薪酬每月在指定日期內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

四、薪金調整

公司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公司將員工的崗位(職位)確定期工資等級,並視公司等級狀況,員工為企業工作時間長短酌情考慮調整員工薪金。

五、調職與晉升

(一)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任或提至其他崗位(職位)或部門。

(二)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均實行聘任制,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調升至現有空缺職位或更高職位。

六、辭退

若員工觸犯公司規則或嚴重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辭退。

七、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需要辭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若員工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並按有關規定索賠一定的損失費。(培訓費、服裝費等)

八、病退

勞動合同制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按期在本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酒店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可酚情給醫療補助費。

九、裁員

公司因業或管理條件發生變化,要辭退員工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節 培訓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由公司主要領導及綜合部人事培訓部、質管部組成公司人材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策劃,組織全公司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討論和研究公司員工培訓教育工作,制定規劃,確定任務及各個時期培訓計劃。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總結佈置培訓工作。

(二)人事培訓部在培訓工作上負有組織、管理、指導、檢查、協調、服務的職責。負責擬定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各種教材,組織各種培訓活動、檢查、考核活動質量,總結交流培訓經驗。

(三)各部門負有做好本部門員工培訓的職責,要根據公司的要求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培訓計劃,組織各種既實用,又形式多樣的培訓。

二、培訓內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全民國防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衞生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法規教育,酒店管理,質量管理,崗位業務,業務技術技能和外語等方面。培訓項目分為入職培訓,上崗培訓,轉崗培訓,定級培訓,本等級複核培訓,晉升培訓,應急性培訓,適用性培訓,任職資格和崗位資格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工程教育等。這些種類的培訓,既有理論方面的教育,又要有業務操作技能的訓練,還可根據實際分初級、中級、高級培訓。

三、培訓時間

以業餘學習和崗位培訓為主,根據需要與可能可採用脱產輪訓,短期進修等形式舉辦各種培訓班,進修班,座談班,研討會,專題講座,業務考察,參觀訪問,實際訓練,技術練兵,操作表演比賽等多種形式實施培訓。

四、培訓教材

公司建立系統的培訓教材庫。對主要工種的培訓,由人事培訓部編寫或提供相關教材,統一授課提綱,統一考核標準。在此基礎上各部門應按工種,崗位制定有關崗前、轉崗、在崗,技術等級的培訓教材。

各部門要掌握員工接受培訓的情況,及時將員工參加各種培訓的人員名單,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結果等情況報送人事培訓部,以便於建立員工培訓檔案,選拔和使用人材。

五、培訓隊伍

公司內建立一支有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鼓勵我們熱愛職教工作,積極授課,為提高員工素質多做貢獻,對成績優異的教師應給予獎勵。

人事管理制度 篇八

一、用人申請

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用人需求情況,填寫《用人申請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配置,核實是否需求,確認有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後,寫出複核意見,並上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後,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實施招聘。

4、新增用人崗位,用人部門填寫《增崗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新增崗位編制、新增崗位職責描述和增設新崗的理由,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5、崗位需增設新編,用人部門填寫《增編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增編理由、增編數量等,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二、招聘

1、招聘準備。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需求,擬定《招聘簡章》,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要求、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確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崗位人員要求特點,確定招聘渠道,選擇科學有效的招聘辦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根據應聘人員的自身素質、求職意向等進行初次篩選,確定招聘意向崗位合適人選,並上報行政人事部經理。求職人員需填寫《求職人員登記表》。

4、確定初試人選。行政人事部經理根據應聘人員條件,確定初試的人員以及初試時間、地點,人資專員通知應聘人進行初試。

5、初試。初試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從應聘者的形象儀表、語言表達、求職動機、工作經歷、前職表現、受訓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確定複試人選,並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

6、複試。應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員的複試,由各部室經理負責,主要從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經驗等幾方面進行考評,並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應聘部門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

三、七天試崗

1、試崗審批。求職人員經初試、複試合格,還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上崗試用。

2、試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試崗通知,要求試崗人員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試崗手續。試崗人員需交納本人身份證、户口本、學歷證明覆印件各一張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同時攜帶本人户口本、身份證原件進行驗證。生產工人入職前要求提供縣級以上(含)衞生防疫部門檢驗的健康證明。

3、到職確定。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為試崗人員辦理試崗手續,填寫《到職通知單》和《備品領用通知單》,並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確認。

4、七天考評(即周測評):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技能水平等要進行綜合測評,填寫周測評表。

5、周測評合格,行政人事部下發《薪金通知單》,報送財務部。

6、試崗時間是七天。7天試崗本人感覺不勝任或考評不合格被辭退的,無薪資。

四、背景調查

試崗期內,行政人事部對擬聘人員身份、履歷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對部門經理、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員等重要崗位的擬聘人員,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直屬領導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進行調查和家訪,瞭解其家庭生活環境,以及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狀態等,並填寫《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確認,上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五、擔保

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等與公司物資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重要崗位以及户口在外地的求職人員,必須經過擔保,方可入職。擔保人須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並和被擔保人一同簽署《特殊崗位擔保書》。

六、上崗培訓

試崗人員在試崗期間,行政人事部和職能部門將對其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知識的培訓。具體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崗位描述、行為標準等方面內容的培訓,並進行初步的考試測評。

(2)部門經理安排相應負責人對新進員工進行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範等方面內容的培訓,並進行簡單測評。

七、正式試用

1、新進員工通過7天試崗,經考評合格正式試用。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時間從七天試崗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2、試用期工資執行公司《試用期工資管理規定》。

3、對於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高於擬聘崗位要求,並且有相同崗位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特殊優秀人才,經七天試崗考核成績特別優異的,可免於試用,但需經總經理審批。

八、轉正考核

1、員工在試用期間,所在部門要對其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考評,並填寫《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還須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範等知識的深入測評;行政人事部負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標準等知識的深入測評。

4、根據周測評、月測評的考核結果,員工成績優秀,表現良好,能夠掌握勝任本職工作,可免一個月試用期。

5、員工在第一個月試用期內考試測評未能通過,但通過日常表現跟蹤測評考核,有發展潛力,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如果第二個月仍不合格,可辭退。

6、經考核合格的試用期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九、錄入存檔

1、對於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行政人事部要為其建立健全的員工檔案,分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和書面檔案。

2、員工書面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新進員工到職單》、《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特殊崗位擔保書》、《試用員工跟蹤考核周測評表》、《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員工轉正申請表》、《晉級申請表》、培訓考核試卷、轉正考核試卷、《勞動合同》、獎罰檔案等有關資料。

3、員工檔案的錄入由人資專員負責。

十、調配

1、公司根據員工的自身素質、工作表現及能力,為其選擇適合發展的平台,給予合適的崗位變動或職位調整,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及部門。

2、員工崗位或職位發生變動時,需填寫《崗位調動單》。員工原部門經理簽署意見,擬調入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核,並報總經理審批。

2、職務晉升。員工職務晉升填寫《員工晉級申請表》,由總經理簽字審批。晉升後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期滿後由本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考核,報行政人事部和總經理審批。

3、平調。員工在同一級別的崗位間進行調動,需填寫《崗位調動單》。新崗試用期為一個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或者有從事新崗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可免於試用。員工崗位變動需總經理審批。

4、降職。降職員工填寫《崗位調動單》。降職員工可免於新崗試用,直接發放新崗位轉正工資。

5、崗位交接。經調整後,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填寫《工作交接清單》,並上報工作交接書面説明,由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監督交接,辦妥移交手續方可就任新職。

6、工資變動。單純工資變動,需填寫《工資變動審批表》,經所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工資從總經理審批之日起執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資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培訓前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員工接受培訓後,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前辭職。

3、接受培訓員工因特殊情況辭職,必須符合協議中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同意後方可離職。

4、未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擅自離職,公司將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係轉移,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離職

1、員工離職分三種:自行請辭、解聘離職、被公司辭退。

2、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無薪資待遇,同時公司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係轉移。

3、離職申請。員工自行請辭,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離職申請,説明原因,並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離職面談。對於自行請辭的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與其進行離職面談,記錄原因,寫出意見。部門經理級人員和公司高管人員離職,須經總經理做離職面談。面談應深入瞭解員工離職原因,對績效良好、德才兼備的員工應努力挽留;對去意已決的員工,要重點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和日常工作流程等,並審查其瞭解公司機密的程度,以便於公司採取相應的離職應對辦法。

5、離職審批。員工離職需填寫《離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審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離職員工本人、接任人、部門經理等共同辦理,離職員工要出具書面《工作交接説明》,詳細描述工作職責、日常工作流程、正在進行的工作事項、未完成工作事項、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方法、工作備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門經理要簽字確認。《工作交接説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員工所在部門備存一份,上報行政人事部一份。

7、辦理離職。離職員工須按《離職交接清單》,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進行簽字確認;財務部負責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培訓費用狀況等進行審核;行政人事部負責計算員工當月出勤天數、收回《員工手冊》、審核離職員工接受培訓狀況等;後勤部負責為員工辦理退宿。

8、離職通知。行政人事部要進行離職員工登記,並於每月15日之前將《員工離職通知單》報送公司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員工擅自離職,各部門經理要在第一時間知會行政人事部,未辦理離職手續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9、薪資核算。離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上月薪資。若對公司物資財產和社會聲譽造成損害,應給予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經濟補償從該離職員工工資中扣除。被公司開除人員、擅自離職人員無薪資。

10、離職歸檔。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須將其個人檔案及離職相關資料一同存入離職員工檔案中。離職員工檔案一般在公司繼續存放三年後銷燬。

11、離廠。離職員工辦理完各項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行李放行通知書》,離職員工憑《行李放行通知書》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公司,當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後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遊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並辦理《外出申請單》後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製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後,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後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塗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准,報人事部核准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於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後脱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後説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於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鬍子和長髮,女員工着裝打扮必須適宜,長髮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並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准。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並張榜公佈。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範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佈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後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佈三日無異議後,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並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繫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採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並報總經理核准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准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於“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管理 篇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條例所稱藥品獨佔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製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 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 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 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 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託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並簽訂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 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症、用法、用量、工藝製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範,不得塗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採用中國統一的規範用語。

第十四條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製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製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複印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 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 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第二十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佔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佔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於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併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佔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准進行臨牀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後,可以在批准範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 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佔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佔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藥品獨佔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於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並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蔘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 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佔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後,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 費 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佈。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佔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於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 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佔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zuzhi/41gll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