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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的調查報告

關於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的調查報告

局領導:

關於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的調查報告

為全面促進《職業病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深入瞭解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現狀,根據《XX市安監局關於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結合區域內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實際,綜合辦公室與XX健康管理公司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區域內職業病危害現狀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將職業病劃分為十大類115種。我區現有企業XX家,從業人員約XX人,目前涉及職業病危害企業約XX家。其中重點行業有製鞋企業XX家、木器傢俱製作企業XX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XX家,重點行業佔職業危害企業數的XX%。其他均為機械加工及製造企業共XX家,按照市安監局下發的《小微企業職業衞生基礎達標建設》有關標準,對企業2020年職業衞生工作落實情況及2021年職業衞生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通過現場查看、聽取企業情況介紹等方式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情況進行全面瞭解。本次共排查企業XX家,通過深入現場考察生產作業環境,對使用化學物品的種類、數量和接觸情況進行調查,對照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採樣儀器經校準,採用氣相色譜法對車間空氣有害物質進行監測,依據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評價。

二、調查與分析

1、職業危害因素調查及後果:

在鞋革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鈉、粉塵等職業危害因素,其中製鞋業以“三苯”為主,主要損害中樞神經系統、造血功能、免疫系統等,造成慢性累積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發作可致暴死,粉塵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統損害,嚴重者可致塵肺病。

化工類主要涉及塑料助劑,不飽和聚酯樹酯等,其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是鄰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現為呼吸系統及神經系統損害和致癌變,其二代毒物硫化氫能抑制細胞活性,嚴重者可致“電擊樣”死亡。

鍛鑄造業主要有熱力輻射、粉塵、噪聲等,可致職業性中暑、塵肺等,相對於其他行業而言,危害程度較低,其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任務較輕。

2、職業危害防護現狀調查。

根據42家制鞋企業調查顯示,職業危害防護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點。製鞋業要求做到設排毒排風裝置。關鍵作業點作業工人帶防護面具,現鞋園車間只有風流機進行排風,作業面上無排風設施,作業人員基本沒有配備防護設備。

化工、鍛鑄造行業,主要是裝配排吸風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預防工作。但以調查的4家企業除部分人員備有手套等用品外,沒有裝備排風吸風設備或設備簡陋,難以達到規定要求。

危害因素監測結果顯示,20XX年對鞋園14家企業70個作業點進行危害因素檢測,合格的僅有6個點,合格率為9.3%。

3、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調查:

截止到20XX年8月30日為止,我局現已完成職業危害申報企業246家。佔應申報數的XX%。20XX年對作業場所進行監測14家,體檢175人,檢出異常7人,異常率26.8%,20XX年9月止,共監測XX家,有害因素超標企業XX家。同時,按照市安監局下發的《小微企業職業衞生基礎達標建設》有關標準進行檢查,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企業未按照達標建設標準要求去做,而且如健康監護、設置警示標語、上崗前衞生知識培訓等基本上達不到要求或沒有開展。對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等尚未列入建設口的工作範圍。

三、問題與對策

各級政府部門對《職業病防治法》能夠高度重視的,特別是對使用高毒化學品企業及重點行業領域能夠開展專項檢查,但從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要求來説,尚存在很大的距離。主要有:

1.企業主對職工的職業病防治認識不高,思想上存在僥倖心理較為普遍。這次調查的許多企業主已經參加了安監部門舉辦的負責人培訓會議,也知道自己的企業存在着較為明顯的職業危害,但對這種危害的後果往往認識不足,認為自己已經幹了十幾年了,也沒生什麼職業病,工人大多是臨時招用的,有問題他們自己會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對《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2.企業偏重於經濟利益,忽視了企業在發展中應當遵守的法律責任。很多企業生產條件十分簡陋,安全設施,職業防護幾近於零。特別是製鞋企業生產車間毒氣瀰漫,卻沒有通風設施,冬天還要關門、關窗,幾乎是封閉式的生產,其工人的職業危害是可想而知的。這些均沒有引起企業主的重視,在經濟效益相當可觀的情況下,沒有想到投入部分資金改善生產條件,改善防護設施來保證工人的身體健康。。

3.職業危害工程項目“三同時”審查工作未納入立項審批程序。《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凡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項目可行性階段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項目竣工前要進行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有關的設施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經安監部門的審查同意。但是目前這項工作尚未列入區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有關部門也沒有把好這一關。

4.職業衞生專業人員缺乏,執法條件有限,制約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目前專門從事職業病衞生監督工作的人員僅3人,沒有專用車輛,沒有監測儀器,面對區域內500多家企業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顯得力不從心。尤其在企業主認識不到位,工作不積極配合的情況下,困難更大。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很高、專業性強、責任重大,一旦發生羣體性職業病或導致死亡事件,則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問題和社會的穩定,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與安全生產聯繫起來,在抓安全生產的同時,抓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在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加強督促指導,在引導企業做好經濟建設的同時,做好職業防護工作,改善生產條件,改善勞動環境,穩定工人隊伍,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要繼續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力度。安監部門在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方面雖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會對一部法律實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業對法律規定的高標準要求,在短時間內難以消化,硬件設施、技術、設備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業所存在的違法事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單靠監督檢查,逐個企業地去糾正違法行為是比較困難的。必須採取有效的宣傳形式,促使企業主認識法律,瞭解法律,以引起企業主的高度重視,主動配合監督部門做好內部整改。建議區府把《職業病防治法》列入普法教育體系,以提高普及率。

三是要加強部門協調,實行綜合治理。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在勞動用工時,要履行勞動崗位的告知程序,在工作場所要履行安全生產的諸多要素,在工人的勞動保障方面,要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在醫療保障方面,要發揮預防與治療方面的技術支持,在審批建設工程項目時,建設部門要把好預防性審查關等等。因此,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加強部門協助,發揮各部門在履行職能時,結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要求和規範,實行綜合治理,層層抓落實,以達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目的。

四是要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監督職能。職業病防治涉及面廣,各項工作剛剛起步。目前監督部門力量薄弱,尤其是職業衞生的專業人員較為缺乏。因此,要重視隊伍建設,引進技術人員,充實監督隊伍,提高監督執法的效率。要注意培養現有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辦公能力,把引進人才與現有人員的素質教育結合起來,以適應職業衞生監督執法的新形勢、新要求,同時也要結合我區經濟建設的實際,在加強監督執法的同時,創造一個適應我區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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