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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關於訴源治理的基本理念

關於法院訴源治理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2019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重要論斷。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強調“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9月,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在總結提煉近年來人民法院參與訴源治理實踐成果基礎上,要求完善人民法院源頭化解糾紛工作格局,建立分類分級預防化解矛盾糾紛路徑,健全人民法院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以及對金融、勞動爭議、婚戀家庭、知識產權、互聯網糾紛等重點領域源頭化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2021年11月12日,重慶市委平安建設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領導小組轉發了市高法院《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具體措施》,該具體措施從堅持黨的領導完善訴源治理組織體系、健全訴源治理制度機制、夯實訴源治理法治基礎、升級訴源治理科技支撐、加強訴源治理工作保障等五大方面24項具體具體,分別落實了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其中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具體措施有8項,市司法局牽頭的具體措施有4項,市高法院牽頭的具體措施有12項。

總的來説,訴源治理可分為三個層面:一是在糾紛尚未出現時,通過社會基層的治理和疏導,防患於未然避免糾紛的產生;二是在糾紛已經出現時,通過各種非訴途徑,避免糾紛進入訴訟程序;三是在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時,健全各種訴非對接方法,優質高效解決糾紛。

二、對法院訴源治理工作的總體評價

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構建“黨委領導、府院聯動、法院主推、行業參與”訴源治理工作格局;聚焦“物業、金融、勞動”三類案件搭建類案分流遞進路徑,持續完善“老馬工作室、代表委員聯絡站、一街鎮一法官、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以及“車載、雲上共享法庭”等強基導向六項重點工作,積極探索個案引流新路徑,源頭預防化解糾紛效能不斷釋放,前端解紛能力在多元共治格局中有力增強,訴源治理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三、當前法院訴源治理工作面臨的困難

訴源治理是當前法院為應對“案多人少”矛盾而提出的解決措施,但仍有一些困難需要積極應對。

一是源頭解紛的理念尚需進一步加強。調研中,個別職能部門,對於“有事找法”和“有事找法院”的界限仍然未能釐清,普遍認為法院就是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責任主體,進而出現不分情形地將所有矛盾糾紛推向訴訟的情況。

二是訴源治理工作格局需進一步完善。訴源治理工作個別指標已納入平安建設考核以及推動該項工作能一定程度緩解法院辦案壓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法院推動訴源治理工作主動性能動性很高,但法院畢竟不是社會綜合治理的領導者而只是參與者,天然不具備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因此由法院去推動訴源治理、完善相關工作機制,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三是法院內部訴源治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從現有工作機制來講,法院強基導向六項重點工作發展不平衡,“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代表委員聯絡站”兩平台功能發揮進入常態化,但“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由於有些鄉鎮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缺位導致尚未全覆蓋,“一街鎮一法官”工作機制活力尚未充分激發,“車載便民法庭、雲上共享法庭”推廣運用率有待提高。

四是制約訴前調解成功率和有效性的因素需要進一步破除。基層調解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個別的甚至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在線調解需要將相關材料上傳至調解平台,部分調解員會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減少調解平台的使用;不少人民羣眾對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存疑,更傾向於獲取蓋有法院印章的判決。

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源治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訴源治理作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發展和實踐,是強化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其核心要義是“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其追求的理想結果是“天下無訟”。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源治理工作,提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凝聚工作合力。要進一步主動向黨委報告訴源治理工作推進情況,緊緊依靠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在法治軌道上統籌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源,形成“黨委領導、法院主推、部門主責、基層主抓、羣眾主體”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把預防矛盾糾紛貫穿於重大決策、行政管理、司法訴訟、羣眾自治等全過程;要細化萬人起訴率、無訟社區創建等訴源治理核心指標的考核方式、程序,探索建立過程性排名通報與年度結果排名賦分相結合的考評方法,切實調動職能部門、街道鄉鎮的積極性、主動性,讓訴源治理常態化、制度化;要建立訴訟高發領域大數據分析研判機制,開展源頭治理態勢分析,定期發佈分析報告,為黨委決策和基層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二是完善相關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對內,要成立“非訴”引導專班,對前來諮詢或準備訴訟的羣眾進行訴前指導,告知訴訟風險,釋明非訴訟的程序、特點和優勢,有效引導羣眾自願選擇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要主動對接公安局、司法局,充實“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特別是在尚無法庭佈局的情況下,暫由相關民事審判庭負責對接相關工作;要根據法官人員變動情況,及時更新“一街鎮一法官”對接聯繫表,加強並完善“一街鎮一法官”工作機制考核內容,充分發揮活力;要突出“車載便民法庭”巡迴立案、巡迴審判、法治宣傳三大核心功能,構建便民訴訟、傳播法治、弘揚德治和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流動平台;要推廣運用“雲上共享法庭”,讓訴訟參與人不受時空之限,確保降成本不降質量、提效率不減權利。

對外,要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對接,建立健全基層調解員年度培訓機制,分層次分領域培訓,提升基層調解員業務素質;要加強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建設,匯聚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律師調解、特邀調解等各類資源,升級完善相關功能,最大限度做到流程簡化、操作簡單;要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特別是諸如物業、建築、金融領域等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繫,分門別類成立專門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組織,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非訴訟調解;要加強與勞動、人事等仲裁機構的溝通,支持和鼓勵仲裁機構發揮“一裁終局”的作用,將矛盾糾紛化解在仲裁階段;要加強與公證機構的協調,暢通矛盾糾紛羣眾申請公證的渠道,讓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合同或達成非訴訟調解協議雙方,及時向公證機關申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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