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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關於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調研

法院關於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調研

書記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着開庭準備、案件審理、庭審進度、卷宗整理等辦案流程的順暢與否和辦案質量的優劣,可以説書記員是當事人的聯絡員、法官的勤務員、庭審的服務員、案卷的整理員。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建設的加快、社會聯繫的緊密,案件總體數量在逐年增加,法院的審判任務更加繁重。與之相應,由於編制數是不變的,我院只能採用聘用書記員的措施。逐漸加大聘用書記員在法院中的比重。當前,如何讓聘用書記員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執行工作,如何讓聘用書記員在協助法官辦案中發揮更大作用,如何建好用好聘用書記員隊伍等一系列問題,已經成為聘用書記員隊伍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中需要認真思考和加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説提高聘用書記員的能力素質、強化聘用書記員的日常管理、解除聘用書記員的後顧之憂已成為當務之急。

法院關於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調研

一、 書記員隊伍的基本情況

###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64、實有人數58人,法官員額數19、法官助理人數16、書記員6名,司法警察7人、司法行政人員10人。聘用制書記員有10人,均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院自籌資金保障。聘用書記員中25歲以下8人,26-35歲2人,任職2年及以下6人、3-5年4人,學歷均為本科。根據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比例為1:1:1,目前我院書記員的缺口為3人。

二、 聘用書記員隊伍存在的問題

當前、聘用書記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聘用制書記員制度落實異化,忽視書記員工作專業性,職業化難以實現,錄用標準過高、標準混同,聘用合同簽訂流於形式,單列未實行。

(二)聘用書記員責任心缺乏和技能不足等問題,大多數聘用書記員責任心不強,認為自己不是正式的,缺乏幹工作的熱情,有得過且過的思想。

(三)聘用書記員工作穩定度不高,我院目前的聘用書記員年紀都比較小,而且學歷均為大專學歷,由於臨聘和正式的在待遇上的差別較大,而且無論臨聘書記員的工作完成的如何出色,始終不能轉為正式的,還是必須參加統一的公務員公招考試,所以基本上在職的臨聘書記員都是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一旦考上就會辭職。這樣造成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過高,而且一直存在的缺口,新招錄的聘用書記員又要花一定時間去培訓才能熟悉法院的工作以及和法官培養一定的工作默契。也加大的法官的工作量。

 三、綜合以上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堅定書記員隊伍職業化信念,在法院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適度增加聘用制書記員的待遇問題,縮小和正式書記員之間的差距,讓其感受到法院的文化氛圍,融入法院這個大家庭。

(二)更新觀念,正視聘用制書記員的問題,不能太過於區分正式書記員與臨聘書記員的身份差別,要融為一體,與聘用書記員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或兩年,減少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以免影響審判工作的正式開展。

(三)認真貫徹落實聘用制書記員制度、落實合同管理、完善社保體系、變更招錄要求,側重專業性,穩定書記員隊伍,完善書記員的職級晉升制度。合理規劃,科學建設法院隊伍。加大對聘用書記員的業務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由於較多臨聘書記員並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大其業務培訓,還要多組織聘用書記員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四)由於聘用書記員的流動性較大,法院要與聘用書記員簽訂保密協議和責任承諾書,增強聘用書記員的保密意識和責任心。

   安陽市龍安區法院共有幹警85人,在審執部門辦案的法官人數為25人,現有正式在編的行政編制書記員為7人,事業編制的書記員3人,各業務庭聘用的書記員18人。

    書記員隊伍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不穩定,人員流動性大。無論是在編的、還是臨時聘用的書記員,均把目前的書記員工作當作短暫的過渡,而非自己一生的事業來熱愛。目前我院行政在編書記員中有3名已經通過了司法考試,其中2名書記員法官審核手續上報未審批,一名正在參加法官任命前的培訓學習。未通過司法考試的書記員中,還有一名擔任法庭的立案工作。18名臨時聘用人員,均把書記員當作跳板,一部分人是邊工作,邊學習法律知識,邊參加司法考試,一旦通過,就跳槽到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有的甚至還未通過司法考試就到一些門檻較低的法律服務所從事案件代理工作;一部分書記員邊邊工作等待行政、事業單位公招公選的機會,一旦通過考試就跳出了法院。

    2、自1995年開始,龍安區法院公開招聘了五批工作人員,招錄的五批公務員均為政法編制,除2011年的2名同志未擔任法官,其餘均擔任業務庭的審判骨幹。沒有專門的書記員招錄編制,未公開招錄過書記員。

    3、因書記員80%為各業務庭自行聘用,他們中只有少數為法律專業,大部分為非法律專業,上崗前又無專門的培訓,導致書記員水平參差不齊,表現在:各類筆錄字跡潦草;不善於歸納、總結庭審中當事人講話的重點;法律知識學習不夠,不能彌補法官的粗心和疏忽;依賴法官提醒,案件承辦人開庭需要一邊駕馭庭審,一邊注意書記員的節奏和記錄的內容,分散了法官的注意力;整理卷宗不細心,幾次案件評查中屬於書記員立卷、訂卷環節的瑕疵佔到80%。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4、書記員培訓機制不完善。上級法院每年都會有專門的法官培訓計劃,對黨組的、對新任法官的、還有新法律法規的專項培訓,但對書記員的培訓還從未有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思想上不重視書記員的工作,另一方面書記員隊伍不穩定,使得主管機構不敢有長遠的書記員培訓計劃、甚至認為培訓是資源的浪費,無培訓的必要。

    5、臨時聘用人員待遇較低,缺乏歸屬感。這部分人員沒有保險,只有最低的工資收入,不能享有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又缺少相應的激勵機制,導致他們缺乏上進心,很難形成主人翁意識,工作積極性不高。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增加書記員專項編制,確定書記員名額,充實審判輔助力量,同時對書記員進行相應的職級編配,可以參照法官津貼待遇給予相應的津貼補助,從根本上解除書記員的後顧之憂,從而解決書記員隊伍思想不穩定、人員流動性大的問題,促進法院隊伍人員結構的進一步優化。

    2、提高書記員待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在書記員的待遇、經費保障方面的支持,調動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擴大並穩定書記員隊伍;

    3、加大書記員培訓力度。建立健全書記員培訓制度,不僅要加強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還應加大對書記員的記錄速度、計算機操作水平、政治紀律、保密意識等方面的培訓,以保障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

    4、健全書記員使用制度。強化書記員責任意識,建立獎懲機制,將書記員各項業務技能、工作質量納入考核範圍,與工資待遇直接掛鈎,切實增強書記員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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