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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創新鄉村治理模式 夯實鄉村振興基礎

探索創新鄉村治理模式 夯實鄉村振興基礎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治理工作,連續兩年的一號文件都提出並強調“要建立和改善鄉村治理機制”。剛剛召開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出台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為了解我縣鄉村治理現狀以及存在問題,形成建議和對策,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我通過對毛尖山鄉實地調查、座談了解,以“解剖麻雀”形式並結合全縣有關情況,調查報告如下:

探索創新鄉村治理模式 夯實鄉村振興基礎

一、我縣鄉村治理的現狀分析

我縣轄24個鄉鎮,182個行政村和6個社區,户籍總人口41萬餘人,其中城鎮人口10萬人。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進步、農村改革進程深化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當前我縣鄉村治理機制不斷完善,社會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羣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增強。在建立推行民主法治、優化治理主體結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方面,均有明顯進展。

(一)基層組織建設持續夯實

1、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全部完成,“兩中心一所一大隊”實現編制、人員、財務全部劃歸鄉鎮管理,解決鄉鎮公共事務管理的權責對應問題;2、村級黨建標準化建設持續提升。2018年村兩委換屆,全縣182個行政村和6個社區黨組織、村委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團、婦、兵等配套組織齊全,書記主任一身兼比例達到57.4%以上,村兩委年齡、文化程度等結構持續優化,基本實現了大學生村級後備幹部全覆蓋;3、村級黨羣服務中心建設實現全面上台階,新時代文明實踐站、人民調解室、道德講堂等均實現標準化配備;4、村級優秀帶頭人不斷湧現,“雙十佳”評選選拔機制穩步推進。

(二)基層民主活力顯著增強

1、全縣各村堅持“四議兩公開”制度,保證羣眾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村民參與村務管理積極主動性;2、規範建立村級財務監督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和“陽光村務”;3、各村均成立了“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禁毒禁賭會”等“四會”組織,讓羣眾推選自己的代表參與管理服務。

(三)羣眾法治意識得到提升

1、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司法資源和黨政資源,鄉、村兩級均構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多元糾紛化解體系;2、“ 七五”普法取得較好成效,羣眾法治意識得到增強,特別是在護林防火、生態保護等方面法制意識提升較快;3、掃黑除惡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羣眾安全感和對政法工作滿意度綜合指數和排名不斷提升。全縣共打掉黑惡勢力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89人。

(四)德治氛圍日漸濃厚

1、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逐漸深入人心,特別注重從“娃娃抓起”;2、鄉風文明建設開始啟動,通過採取鄉賢論、榜上亮、羣眾評,每月評選“文明户”、“身邊好人”、“道德模範”“好媳婦好婆婆”等;3、“道德講堂”全面鋪開,結合“扶貧夜校”等弘揚慈孝和睦、誠實守信等傳統文化,提升羣眾道德素質;4、村規民約均已建立,部分取得良好效果,如我縣天堂鎮城東社區查灣組早在三年前就用共同約定禁限放煙花爆竹且一直共同遵守。

二、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着城鄉統籌發展、市場經濟、社會自組織發展的日益活躍,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動,社會利益關係協調難度加大,原有社會規範和管理手段逐漸弱化。儘管鄉村治理能力水平得到整體提升,呈現向好發展態勢,但是也面臨一些亟待破解的問題:

(一)村民自治能力不強

1、部分村級黨組織出現軟弱渙散情況,全縣摸底越有11個“軟弱渙散”村,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來實施村民自治;2、部分村村委會班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不足,不能很好調動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的積極主動性;3、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佔大多數,特別是邊遠山村出現了“空心村”現象,在家“三留守”人員參與自治意識不強,能力不足;4、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優不快,大部分村除了光伏之外,很難找到集體經濟增收途徑,距離縣委提出的“351”目標仍有差距。

(二)治理主體法治意識不夠

1、鄉村治理主體運用法制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夠熟練,鄉鎮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強,村級熟人社會、人情社會仍然存在;2、針對外出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存在空白,沒有做到全覆蓋、高頻率,宣傳手段以傳統散發傳單、以案説法、會議宣傳為主,缺乏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陷入“套路貸”網絡騙局,影響社會穩定;3、信訪機制存在漏洞,少數羣眾“信訪不信法”、“以訪代法”等觀念仍然存在,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的意願強烈,不願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4、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仍不夠深入、及時、有效,有的地方潛在的矛盾糾紛隱患,例如兩性情感糾紛等,難以及時發現,發現後不能及時有效化解,存在較大穩定風險。

(三)基層德治缺乏有效手段

1、農村普遍存在傳統道德觀念淡化現象,受拜金主義等不良風氣影響,上慈下孝、勤勞致富、鄰里和睦、耕讀傳家等家德家風傳承出現斷裂,不願意贍養父母、懶惰散漫、不服從管理等現行均較為常見;2、鄉村存在誠信缺失問題,少數羣眾不願履行公共義務,對修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建設不願籌資籌勞,欠錢欠款不願償還,特別體現在貧困户不積極主動償還扶貧小額貸款,逾期率逐漸上升,影響較大;3、村規民約執行缺乏有效監督,對不遵守執行的村民,儘管寫了懲罰性條款,但是缺乏較真碰硬的執行主體和強制措施;4、道德評議會的影響力有限,部分鄉賢、“五老”等道德評議會組成人員因為多種原因參加道德評議的積極主動性不夠,有的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導致評議流於形式,揚善懲惡的作用沒有發揮到位。

(四)治理體系運行不暢

1、基層黨委、政府還沒有實現從“社會管理”到“鄉村治理”的根本轉變,治理方式單一、被動,主要依賴於行政命令和國家強制力, 疲於應付和解決具體問題,缺乏源頭性、長效化的治理機制和措施,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鄉村治理體系的運行協調性不高;2、村級治理手段有限,村兩委工作有行政化傾向,不適應新時代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快速流動趨勢,主要依靠行政推動、口頭調解等傳統手段,在掌握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治理方法和治理手段方面先天不足;3、普通黨員、村民組長、村民代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明顯,年齡普遍老化,加上待遇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找不到人當組長現象,在發動羣眾、引導羣眾參與自治管理服務最後一米上出現“空檔”。

(五)鄉土人才留不住

1、城市人才虹吸效應明顯,農村產業發展提升與需要匹配的專業技術型人才已經形成剪刀差, 年輕人不願意到鄉、村工作, 來了也留不住人, 基層農技隊伍知識嚴重老化, 年齡結構、專業結構、梯次結構不合理現象普遍, 推廣新技術的人才尤其缺乏;2、村兩委年齡結構雖有改善,但是由於工資待遇相對不高,村幹隊伍留不住年輕人的現象仍普遍存在;3、農業產業化帶頭人、農業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深加工龍頭企業嚴重缺乏。

三、鄉村治理的對策建議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做到“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是適應形勢變化、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構築鄉村治理基礎

1、要強化村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加強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健全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級團支部、婦女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一核多元”鄉村治理架構,加強和改進對農村自治組織、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羣團組織的領導,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羣眾的優勢,轉變成鄉村治理的制度優勢;2、加強鄉村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從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選派優秀人才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力度。進一步提高村幹部的待遇水平和工作保障,逐步實現與外出務工平均收入基本相當,調動其工作積極性;3、提高民主協商治理能力,善於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推進鄉村治理。

(二)創新鄉村治理機制

1、深化細化壓實“網格黨小組+”治理服務機制,將行政村化分為若干個網格,鄉村黨員幹部全部進網格,在每個網格成立以先進黨員代表任組長、其他黨員為成員的黨小組,建立“村兩委成員+鄉網格幹部+黨員+鄉賢+羣眾”聯動體系,把鄉村治理中所有人的因素聯動、帶動起來,延伸服務羣眾解決問題最後一米;2、建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道德講堂+扶貧夜校+鄉村振興連心講堂”等思想政治宣傳新平台,在村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把黨員幹部、鄉賢五老、發展能手組織整合起來,常態化深入羣眾及時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把扶貧政策、慈孝文化、技能培訓等送到百姓庭院、田間地頭;3、真正發動羣眾參與村民自治,提高村民參與自治的能力。在村黨支部引領下,通過宣傳、發動、引導羣眾遵守村規民約,參加“四會”, 拓寬黨員羣眾參與鄉村治理的渠道,讓村民一道對村裏要辦的大事、要解決的難事、影響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等進行討論解決,包括低保評定、鄉村建設、產業發展、收益分配、鄰里糾紛等,讓村民把想説的話説出來,把合理的建議提出來,把心裏的怨氣釋放出來,提高廣大羣眾脱貧致富、建設家園、振興鄉村的積極性,最終實現鄰里和睦、農村穩定、產業發展。

(三)推進鄉村法治建設

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鄉村治理中,自治是基礎,法治是前提,德治是支撐。法治是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之舉,自治和德治都要以法治為前提基礎,通過法治加以引導、規範和保障。1、緊密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按照“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要求,堅決掃除“村霸”、宗族惡勢力、羣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淨化、優化農村發展環境;2、充分運用綜合治理手段,建立村級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鄉村治理的法治指導,確保鄉村事務依法妥善處理,自治章程、議事規則,村規民約等自治行為在法律規定內依法運行。探索將文明創建、環境整治、移風易俗、誠信文化等涉及公共事務的管理納入地方規章框架;3、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選擇村民集中回村的重要時間節點,通過以案説法、法治講座、法律援助進農村等多種形式,紮實開展法律進鄉村宣傳教育,加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涉農法律法規在廣大農村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引導羣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4、運用法治治理成果,建立農村誠信體系,對違規違法的村民建立約束限制機制,樹立違法行為除了接受法律懲罰外,在生產生活其他方面受限制的鮮明導向。

(四)提升鄉村德治建設

1、加大農村道德建設的宣傳力度。抓住精準扶貧、鄉村振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利契機,主動順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文明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探索可行性強的措施、機制。培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契合的優良家風、文明鄉風和村莊文化,提高農民羣眾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農村社會文明程度。2、搭建道德建設的平台。給予“鄉賢”和道德評議人員相應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建立健全道德評議機制,通過舉辦道德講堂、開展道德評議和德孝主題文化等活動,形成良好道德風尚。促進鄉賢、道德模範等評議主體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公共服務開展和公益事業建設中的作用;3、組織羣眾參加紅白理事會,弘揚科學精神和時代新風,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落後文化對農村、農民的侵蝕,引導羣眾抵制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引領基層文明新風。4、創新德治成果的運用,例如可否在村級建立家庭道德檔案,在徵兵、升學、報考國家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察考核中把家庭道德檔案作為參考依據,形成村民遵守道德、敬畏道德的良好氛圍。

(五)增強鄉村治理保障

1、加強鄉鎮黨委、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使鄉鎮成為為農服務的龍頭。構建治理一張網、服務一扇門、執法一隊伍、建設一條龍、綜治一中心的“三治”保障體系,着力增強鄉鎮統籌協調能力,發揮好鄉鎮黨政機關服務、帶動鄉村進行有效治理的作用。2、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建設以基礎數據平台為支撐、以綜合治理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為核心,打造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助推脱貧攻堅、服務鄉村振興、關愛留守人員等功能於一體的“平安鄉村•智惠農家”系統,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3、推動鄉村高質量發展,提高鄉村治理的物質保障。進一步加大對現代農業的政策扶持和補貼力度,將農村產業和龍頭企業引進、科技人才指導、科技項目、配套服務項目等產業緊密結合起來,實現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帶動鄉村可持續發展。盤活村級閒置資產,創造鄉村新的就業崗位,吸引外流人才、優質資源向鄉村迴流,改善農村資源外流、活力不足、人口老齡化、空心化等現實問題,讓農民真正享受到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經濟發展成果,從內在激發鄉村發展活力;4、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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