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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總結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總結

局執法監督處制定的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制度、執法預審制度、罰款案件管理制度下發後,各分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執法效能明顯增強。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總結

(一)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制度。今年以來所有分局行政處罰案件均按照省局規定,編制了案件調查報告,基本做到了事實清楚,描述規範,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如衡陽分局要求每一次執法案件必須認真編寫案件調查報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強化證據收集固定,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監察執法時必須攜帶單警執法音頻記錄儀和執法移動終端等設備,“誰檢查誰取證、一次檢查取證到位”,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避免證據滅失和重複調查取證,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提請集體研究前,必須形成案件調查報告並經法制審核,否則不得進行集體研究。

(二)全面推行執法預審制度。各分局都按要求成立了執法預審組,基本做到了執法預審全覆蓋。如湘潭分局收到省局下發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預審制度》後,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認真學習,同時結合分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湘潭監察分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預審制度》,明確了預審機構、人員、方式、範圍、程序、時限和注意事項。並要求預審組嚴格落實主辦人制度、台帳管理制度、月報告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嚴肅認真開展執法預審工作,按規定審查執法文書並出具《預審意見書》,建立並逐月完善《執法預審台帳》,每月28日前準時向省局執法監督處報告當月執法預審工作開展情況。郴州分局採用科室主任輪流交叉預審的方式開展預審,對存在爭議的問題,及時向預審組進行反饋,建立預審台賬,發現重大隱患未立案處罰的,向預審組組長彙報並提交分局領導班子會研究處置。通過預審發現和處理了一批執法文書不規範的問題。如衡陽分局3-5月,共計提出執法文書製作和執法存在問題51條,執法組整改落實45條, 6條因審查人員理解有誤,未採納。在執法預審中,提出隱患不規範描述修改建議20條,文書硬傷明顯減少。

(三)嚴格落實罰款案件管理制度。各分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扭轉了對罰款案件管理不到位的局面,基本形成了對罰款案件管理高度重視的常態。如婁底分局對1-5月8起罰案卷建立了罰款處罰、收繳台賬,每月清理一次,每月在月度工作會議上彙報罰款收繳情況,對未繳納的及時催告,要求煤礦報告未繳款原因,提交延期繳款承諾書。常德分局通過嚴格落實罰款案件管理制度,今年1-5月,立案和建議立案6礦次,罰款130.5萬元,收繳78萬元。其中,轄區內1礦次,罰款87.5萬元,收繳50萬元;轄區外5礦次,罰款43萬元,收繳28萬元。轄區外凡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核查罰款的,該局協助駐地分局已將罰款全部收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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