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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崗位設置及競聘方案

中學崗位設置及競聘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市、區關於“縣管校聘”的工作要求,建立科學高效的教師崗位管理機制,全面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根據《省教育廳中共河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省財政局關於加快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豫教人〔2021〕45 號) 和xxx四委局《關於印發洛陽市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洛教人〔2020〕101 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制訂本方案。

中學崗位設置及競聘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建立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激勵機制。激發辦學活力,優化教師隊伍,提高辦學效能,更好地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科學合理、運轉高效的管理體系和辦學機制,推動學校的良性發展,迴應百姓教育關切。

二學校現狀及實施原則

(一)按編設崗,按崗聘任,動態管理。

(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堅持向教育教學一線傾斜,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激勵專業技術骨幹,建設高水平的師資隊伍。

三、崗位類別、等級、結構比例

學校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等級限額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豫人社〔2019〕16 號)規定標準的上限執行。

學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

1.管理崗位設置為4個,其中:

(1)校長崗位,共設1個;

(2)副校長崗位,共設3個;

2.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為91個,教師崗位是主體崗位,分為11 個等級,其中正高級二至四級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副高級崗位分為 3 個等級, 即五至七級,結構比例為 2:4:4;中級崗位分 3 個等級,即八至十級,結構比例為 3:4:3;初級崗位分為 3 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初級崗位十一級、十二級之間的比例為 5:5。

3.工勤技能崗位設1個。工勤技能崗位按其取得的等級證入崗。

四、崗位工作量

(一)專任教師工作量標準(周課時數)

1.國小:語文、數學、英語12節,其他學科16—18節。

2.國中:語文、數學、英語10—12節,物理、化學、思想與品德、歷史12—14節,其他學科14—16節。

(二)管理崗位工作量標準

1.管理人員。鼓勵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堅持一線帶課。校級幹部每學年帶課或者聽評課不得少於100節;中層管理人員周課時數4節以上或者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可以核定為滿工作量。

2.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量按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在績效工資考核時統籌考慮,但不作為配備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量依據。

(三)非教學崗位核定

非教學崗位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在崗位限額內採取“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辦法設置。達不到最低課時工作量的教師,應兼職承擔非教學崗位工作。

五、崗位職責(見附件一)

六、崗位聘用

(一)聘用原則

1.中、高級教師崗位的聘用條件要向班主任傾斜、向業績突出的骨幹教師傾斜、向承擔一線教學任務較重的教師傾斜。

2.對教師結構性短缺或因教師重病、生育、脱產培訓等形成崗位空缺的,可選聘校內教師頂崗任教,頂崗教師任教課時超出標準課時工作量的,按學校績效工資考核方案和平時考核獎考核方案發放超課時量補貼。

(二)聘用條件

1.符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文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相應等級的教師資格。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3.身體健康,連續3年考核等級在合格以上。

(三)競聘辦法

1.校內競聘實行量化積分考核,競聘同一崗位按照考核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選聘。

按照工作質和量佔70%,師德師風考核佔10%,競聘演講佔10%,評教評學佔5%,考勤佔5%進行核算。考核區間為上一學年,其中:工作質和量按照學校績效考核方案核算;師德師風和評教評學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取平均分;競聘演講按照現場得分摺合計入。

2.一線教師不滿工作量、且不願兼任非教學崗位,或兼任後仍不滿工作量者,參與區教體局組織的跨校競聘。自願參加跨校交流者,需完成本輪循環教學,並於本輪循環教學結束前一學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小組批准後可參與跨校競聘。

(四)聘用辦法

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崗位競聘分為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兩種方式。校內競聘由校崗位設置及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跨校競聘由區教體局牽頭組織實施。

校內競聘。按照學校崗位總量的97%,優先保證學校原有教職工競聘上崗。優先聘用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規定的人員以及五年內退休人員、孕期哺乳期人員、在治療期的重病人員等。符合以上條件但對學校提供的崗位不滿意的,可參加校內或跨校競聘上崗,不再保留原直聘崗位。

跨校競聘。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崗位總量的3%。主要用於優化校內教師資源配置,用最好的崗位吸引最優秀的教師,促進中國小校教師有序流動。

空崗補聘。學校因學科調整、自然減員等出現崗位空缺的,在每學期期末向區教體局提出崗位用人計劃,由區教體局根據學校需求面向社會或交流學校擇優選聘,確保新學期應聘到崗。學期中因教師病產假、培訓進修等原因出現教學崗位臨時性空缺的,原則上從本校教師中選聘頂崗任教。

(五)聘用程序及時間安排

1.校內競聘

①宣傳動員。學校組織召開教職工大會,認真學習相關文 件精神,確保政策知曉率達 100%。

②組建機構。學校成立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民主監督小組兩個競聘工作機構,負責競聘上崗的組織實施。以上兩個工作機構組成人員互不重複,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加。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人員、教職工代表組成。民主監督小組由學校黨組織有關人員、教職工代表等組成。

③制定方案。崗位設置和競聘方案由學校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經學校教(職)代會通過,在教職工大會宣佈或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後,報區教體局備案實施。

④公佈崗位。按班主任、科任教師、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及工勤人員分類公佈競聘崗位名稱、崗位數、崗位聘用條件及崗位職責。

⑤資格審查。教職工向學校提出書面崗位競聘申請和個人競聘書面演講材料;學校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申請人的應聘資格。規定時間內無特殊原因不提交個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資格。

⑥組織競聘。學校根據本方案中的競聘辦法進行考核,競聘同一崗位者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選聘。

⑦結果公示。競聘結果的公示範圍應與競聘範圍一致,公示時間 5 個工作日。

2.跨校競聘

符合條件的跨校交流人員和在本校不滿工作量者,可參加跨校崗位競聘。

①公佈崗位。中國小校向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學校崗位空缺情況及聘用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核准跨校競聘崗位,並及時公佈。

②組織報名。符合崗位要求的競聘人員自願向設崗學校提出申請,設崗學校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規定時間內無特殊原因不提交個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競聘資格。

③雙向選聘。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組織設崗學校與申請人進行雙向選聘。設崗學校根據崗位要求,自主確定選聘方式,擇優聘用。

④結果公示。根據雙向選聘結果,在設崗學校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時間 5 個工作日。

(六)組織調劑。對於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後仍未上崗的教師,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進行統籌調劑安排。

因學校崗位出現空缺需要補充人員的,參照跨校競聘程序組織崗位競聘。

(七)簽訂合同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教職工,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與其簽訂崗位聘用合同,聘期一般為3 年,聘期內實行合同管理。

新聘的初任教師實行1 年試用期制度。合同期滿後, 學校根據教職工崗位履職及考核情況,組織聘用合同的續簽或崗位競聘。

七、崗位管理

(一)崗位聘期管理

學校對教職工聘用期間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並與平時考核、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

中國小教職工聘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聘期考核合格等次,作為續聘、職務晉升的必備條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得列入職務晉升和表彰獎勵的推薦人選,是否續聘視具體情況確定;聘期考核不合格,實行崗位退出管理。對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休病假期滿未按期到崗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人員、請事假超過國家規定期限人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崗位續聘或晉升崗位等級時,參加競聘上崗,實行能上能下;對未完成聘用合同約定工作任務等情況的,可以低於原層級、原等級崗位聘用,在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調整到其他類別崗位。特別是對晉升中、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後不堅持一線教學或教學工作量不滿規定人員,要通過嚴格考核降低其崗位等級及工資待遇。

(二)崗位退出管理

對按規定應予緩聘,未競聘上崗、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等不能勝任(堅持)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實行教師崗位退出管理。退出途徑包括緩聘、轉崗、待聘、解聘和辭聘。

緩聘。對個人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員,聘用單位可緩籤聘用合同。緩聘人員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緩聘情形消失後,可參加原學校崗位競聘或跨校崗位競聘。

轉崗。未能競聘教師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的、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的人員,經學校校務委員會研究,應予以轉崗。被確定轉崗的人員應參加本校教輔、工勤崗位的競聘。轉崗人員按照按崗定酬、崗變薪變的原則,按新聘崗位重新確定工資待遇。其中對首次聘用時由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轉聘到工勤技能崗位的人員,原任職務滿5 年,符合訂立至退休合同條件的,可保留原工資待遇,達到退休年齡的,按轉崗前所聘崗位等級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待聘。未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的、上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經學校校務委員會研究,可列為待聘教師。

待聘期最長一年。待聘期間學校應安排待聘教師跟崗培訓,根據崗位空缺及待聘人員條件安排臨時性工作,並至少提供 1 次上崗機會。

待聘教師在學校內部待聘期滿,仍未能聘用上崗的,可委託教育部門推薦工作單位。委託推薦期最長一年。

待聘教師在待聘期和委託推薦期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待聘期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委託推薦期內,按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總和的50%發放,但工資發放數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聘及委託推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合格以下等次,不能參加職務評聘和評優評先。

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經領導小組通過,報教育部門研究同意,應予以解聘。

1.根據《教師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 號)、《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應予解聘的。

2.不同意待聘和委託推薦的;

3.委託推薦期滿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

4.無故連續脱離教學崗位15 個工作日以上的;

5.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6.有違反師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者;

7.從事有償家教,在培訓機構兼職或者向機構輸送生源者;

8.工作失職,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受到學校處分或上級通報批評者;

9.評教評學綜合評價差,家長反映強烈,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者;

10.破壞學校形象和聲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11.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解聘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流轉手續。

辭聘。教師根據有關規定,在聘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經學校校務委員會研究,報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可予以辭聘, 並報人社部門備案;辭聘人員有違反聘用合同的,應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聘用合同解除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辭聘教師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流轉手續。

(三)其它情形管理

1.因身體原因完不成教學任務的人員。對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病假或病休工資;對患有重大疾病無法承擔教學任務且請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教師(如癌症、精神疾病治療期間),須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對患有較重職業疾病,醫療期已滿後不能從事教學崗位工作但能承擔學校一定非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學校可安排其到其他合適的崗位工作,並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證明。

2.即將到齡人員。距離退休五年(含五年)的年老體弱教師(教研員)(男教師按 60 週歲,女教師按 55 週歲計算),學校可酌情減少其教學工作量,但要有其他工作量作補充。女性高級教師年滿 55 週歲,本人未提出退休申請也不承擔一線規定教學任務的,不應再聘任到高級教師崗位,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選擇到齡(60歲)退休的,則必須承擔單位安排的滿工作量。

八、人事爭議仲裁

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衙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職工如對崗位聘用結果有異議,學校人事爭議仲裁小組及時調解,不服從學校調解的可向教育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不服從教育部門調解的可向市人社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方案由學校崗位設置及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xxx中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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