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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身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墩身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墩身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墩身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為改善我工區墩身混凝土外觀質量,加強質量過程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過程控制

1、測量定位

準確放出墩身模板安裝定位線,對承台頂面高程進行抄平,及時調整模板安裝高度,確保墩身高程無誤,尤其是第一節模板安裝後及時抄平,同時校正模板的頂面水平和中線對位。測量實行雙檢制,防止放樣失誤或誤差過大導致模板返工,造成不應該發生的技術成本浪費。

2、模板施工

立模前必須對模板變形、翹曲部分及時修整,對模板進行編號、打磨,要求打磨徹底、乾淨,不得遺留鏽蝕或斑痕。刷脱模劑要全面、均勻,嚴禁隨意調配脱模劑。模板打磨刷完脱模劑後,要及時安裝模板並澆築混凝土,避免因模板擱置時間過長而受到二次污染,從而影響混凝土外觀質量。模板嚴格按照放樣點位進行安裝,模板加固嚴格按照技術交底進行,連接處用雙面膠粘接密實,防止漏漿。拆模時要輕堆緩放,避免模板受損。

3、鋼筋施工

鋼筋安裝過程中,鋼筋數量、間距、角度、除鏽、保護層厚度等必須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預防鋼筋在安裝過程中倒塌或變形造成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要求。

4、預埋件施工

吊欄預埋套筒高度、精度要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圍欄及爬梯預埋件位置準確,外露尺寸滿足要求。

5、混凝土振搗

做好混凝土振搗工作是保證墩身混凝土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施工隊應將振搗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做好搗固工的技能培訓,提高搗固工的質量意識和責任心,防止因欠搗、過搗或不搗固而影響混凝土外觀質量。切實做到混凝土“內實外美”。

6、原材料控制

拌合站材料員、試驗員嚴格把好材料進場關,砂石料的級配、含泥量、粉煤灰、水泥、外加劑等必須符合質量要求,試驗員加強試驗檢測工作、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場。

7、串筒使用

澆築墩身混凝土時,必須使用串筒澆築。串筒安裝高度必須符合要求,距混凝土澆築面不得大於2m,防止混凝土在下放過程中造成離析或四處飛濺。串筒出料口位置應根據墩身不同部位進行調整,嚴禁使用搗固棒平託混凝土,從而影響墩身混凝土外觀質量。

8、混凝土養生及拆模

墩身混凝土澆築完成後及時養生。現場嚴格按照施工技術交底進行施工,拆模必須由試驗室提供拆模時間,模板拆完後及時用保温、保濕材料對墩身進行包裹養生。

9、報驗過程管控

為了確保墩身混凝土施工質量達到“內實外美”的效果,各工序施工必須加強過程控制,一環緊扣一環,每環都有專人盯控。從模板打磨、刷脱模劑、安裝、加固、鋼筋安裝焊接、混凝土試驗、入模澆築、振搗、拆模、混凝土養生等都有管理人員旁站、檢查、籤認,嚴格執行報驗制度。尤其是混凝土澆築前,現場管理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後簽發開盤令。

10、其他事項

為確保墩身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和正常施工,防止其他因素影響混凝土施工質量,現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⑴搞好路羣關係,加強日常溝通,防止由於施工問題產生老百姓圍堵罐車或拌合站,從而導致混凝土澆築中斷。

⑵加強機械日常維修和保養,必須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行,嚴防因機械故障而導致混凝土澆築中斷。

⑶道路暢通是施工正常的前題保證,加強道路維護工作,杜絕因道路路況原因影響車輛正常行駛,而造成混凝土澆築中斷。

⑷關注天氣訊息,尤其是雨季施工,儘可能避免雨中澆築混凝土,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在墩頂設置防雨措施,保證混凝土澆築質量。

二、質量獎懲辦法

為了確保墩身混凝土施工質量落到實處,改善墩身外觀質量差的狀況,打造亮點工程。本着公平公正、獎優罰劣的原則,規定如下:

1、工區經理帶隊,安全監督部、工程技術質量部、測量隊、試驗組對當月完成的墩身進行評價。

2、協作隊伍和工區管理人員聯繫起來共同考核,實行單項工序考核制,具體規定如下:

⑴模板不打磨或打磨不徹底,無視質量要求強行安裝模板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1000元。

⑵模板安裝前不刷脱模劑或塗刷不均勻,脱模劑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1000元。

⑶模板安裝調試、加固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或檢查不到位擅自澆築混凝土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3000元。

⑷拆模時間不符合要求或拆模過程中對墩身混凝土外觀造成質量缺陷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1000元。

⑸鋼筋加工、安裝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鋼筋保護層墊塊數量不足,造成墩身混凝土質量缺陷的(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要求或露筋現象),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5000元。

⑹澆築墩身混凝土時,串筒安裝不符合要求,混凝土不能輸送到位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1000元。

⑺混凝土振搗分層厚度不符合要求,漏振、過振等造成墩身混凝土質量缺陷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1000元。

⑻在澆築混凝土過程中,施工人員往混凝土中加水或擅自改變其性能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500元。

⑼混凝土不養生或養生不到位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2000元。

⑽墩身混凝土修補不及時或隨意修補,外觀質量不達標的,每發現一處對施工隊處予罰款3000元。

墩身施工完成後,評價合格後方可計價,否則不予計價。以上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籤: 墩身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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