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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0版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0版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020版機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機關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公務員法》、《xxx機關效能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對象包括:全體機關幹部(含領導班子成員、同工同酬、聘用人員,以下簡稱全體約束對象)。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積分制管理,每人每年1月1日初始積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按照規則積分,當年12月31日前進行年終核算,積分結果作為年終行政事業單位考核評優的主要依據,作為年終績效獎金兑現的唯一依據。

第四條  績效考核管理由行政辦負責管理運行,每月第一天公示上月積分情況及加減分原因,對加減分有異議的可填寫機關效能申訴表申訴,公示期為3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訴,行政辦不能解決有爭議的事項提請機關工委班子研究確定。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條  考勤管理。機關日常所有考勤管理全部通

第六條  扣分標準。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曠到每次扣5分(遲到、早退超過兩個小時的、值班期間脱崗的、未經同意自行離崗的一律視為曠到)。病假不扣分(但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病假證明)。事假每天扣1分。國家有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範圍內不扣分。事假全年累計達到15天(次)的、有曠到行為的取消評優資格。累計曠到15天(次)的當年考核定等為不稱職。全年全勤的機關幹部,年底一次性加10分。

第七條  假期審批。機關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的報分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審批後提交書記批准。領導班子成員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必須經過書記批准,並報分管常委批准。凡因病因事請假的,需提前一天報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負責人審批,未按程序報批缺勤的,一律視為曠到。

第三章  辦文辦會

 辦文時效。機關所有來文必須報行政辦處理,嚴禁自收自辦。行政辦必須在收到來文後一小時內呈報領導閲辦。有辦結時限要求的來文,領導閲批後當天必須轉至承辦人辦理。沒有辦理時限的來文,每週週五必須辦結退回。密級文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流轉辦理,嚴格控制涉密範圍。因辦文不及時導致工作延誤的,必須進行責任倒查,相關責任人按照績效嚴肅處理。

  行文規範。在行文過程中出現失誤的,正式下發文件或會議材料,錯一處扣2分。

第十條  暢通對外聯絡。建立來文渠道負責制,對相關上級來文、通知等進行實時掌握,及時報行政辦進入文件流轉程序,如有疏忽大意耽誤工作的,一次扣除2分。

第十條  辦會。辦公室負責所有上級會議的通知和組織參會,負責本工委所有會議的管理。上級會議必須在第一時間告知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並督促應參會人員及時按照要求參會。

第十  公章管理。

1.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未籤批的各類公文、材料、報表等一律不得加蓋公章;

2.未簽字、內容不明確的材料及空白條,一律不得加蓋公章;

3.公章不準帶離辦公室,遇特殊情況需帶離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專人攜帶使用。

第四章  日常績效管理

第十條  凡出現下列情形的,相關責任人一次扣除2分

1.未能按照工作時限和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並及時反饋結果的;

2.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十  凡出現下列情形的,相關責任人一次扣除4分。

1.因工作任務未能按要求完成,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或造成機關工委被通報批評的;

2.工作中,對來訪辦事人員態度生硬,惡言惡語,被發現或被舉報經查實的;

3.因工作不力,被分管副書記約談的。

第十  凡出現下列情形的,相關責任人扣除8分。

1.因工作不到位,導致機關工委被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各領導小組通報批評的(含大會點名口頭批評);

2.由於不盡責盡力,工作出現失誤,對機關工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3.因工作不力,被機關工委書記約談的;

4.不服從管理,拒絕執行工作安排的。

第十  由於不盡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對機關工委造成重大惡劣影響的,分管領導及責任人各扣除16分,分管副書記需在工委會議作出檢查,並調整相應分工。責任人是科室負責人的,就地免職。責任人是聘用人員的,立即辭退。責任人是後備幹部的,取消後備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經工委會研究,提交紀檢組按照黨紀政紀處理。

第十條  機關幹部發生內部打架鬥毆、在外酗酒尋釁滋事、酒駕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為,查實一次扣除參與者每人24分。被組織處理或行政處罰的,當年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

第十 因個人工作失職,導致被上級機關和各有考核賦分權限的領導小組扣除單位績效總分的,扣1分以下的,責任人一次性扣除10分。扣除1分以上的,扣除責任人10倍績效分值。當年未明確扣分點,次年明確以後,從責任人次年績效分中一次性扣除。

十九 由於個人工作失職,造成機關工委被縣黨委、人民政府通報問責,對機關工委全年考核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導致下拉績效考核嚴重,形成事實上一票否決的,相應分管領導、責任人各扣除48分。分管副書記、責任人年終考核均定等為不稱職(不合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維穩值班及羣眾工作

二十  值班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完成值班任務,值班期間發生脱崗、睡崗等違規行為被督導通報的,一次扣除12分並扣除當月維穩津貼。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外出及借調人員不能按要求參加維穩值班,提前報告主要領導批准後,按照每天200元支付外聘保安費用,由財務人員提前收取費用。

條  “民族團結一家親”和“兩個全覆蓋”工作是機關工委首要的羣眾工作,所有機關幹部嚴格按照縣委相關規定和單位統一安排時間節點完成住親、住户包聯工作,服從所在村組、社區工作隊、村組幹部管理。每輪住親工作結束後3日內按照規範要求填寫並上交《“民族團結一家親”和“兩個全覆蓋”活動工作台賬》,完成“民族團結一家親”微信平台錄入。由分管領導審籤,發現未及時填寫的一次扣除2分。

第二十條  嚴禁弄虛作假不落實羣眾工作要求。在各級督導中被發現有作假行為的,每次扣除8分。

第六章  獎勵

第二十  對階段性工作或單項工作被縣級各業務領導小組、臨設機構等相關部門點名通報表揚的責任人,一次加4分(普惠制的表揚不計)。

第二十  工作被區、州、縣委、政府通報表揚(或主要領導在會議上口頭表揚)的責任人,每次加8分。

第七章  公共物品管理

二十條  各辦公室所配發的物品(包括上級部門配發的),行政辦應詳細登記品牌、型號、編碼並造冊,由本人簽字確認。每年年初由行政辦核查確認一次。丟失或因私損壞的照價賠償,如因公損壞經分管領導同意後交行政辦處理。有工作調動的要及時移交物品,移交不清者將拒絕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六條  公共部分公用物品,由行政辦管理。個人原因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因公損壞經分管領導同意後交行政辦處理。

第八章  規範各類學習

二十 嚴格按照要求規範開展工位學習、黨支部學習、全體幹部學習,做到全年學習有計劃、每次學習單位、個人有記錄、學習形式多樣化。工委會議、學習記錄本由李淵琪負責,黨支部“三會一課”記錄、學習記錄本由裴瑤負責,全體幹部會議記錄本、財經會議記錄由裴瑤負責,結親和兩個全覆蓋工作會議記錄本由耿新忠負責;各類記錄本每月由分管領導審籤一次,機關幹部學習記錄本由分管領導按月審籤。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一次扣除2分。

二十條  加強“學習強國”APP學習,每天學習積分必須達到規定分值,按月統計計算。每月未完成學習任務的一次扣除2分。

二十九 讀書浸潤心靈。鼓勵幹部多讀書、讀好書,每名幹部每月讀一本書並通過會議時間與全體機關幹部分享,未完成的扣除1分。每多看一本書並完成分享的加1分。

第九章  積分結果運用

三十條  總分高於85分(含85分)具有評優資格,低於70分(不含70分)的考核定等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低於60分(不含60分)的為不稱職(不合格)。

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日常工作由行政辦統計和管理,解釋權歸工委領導班子所有。

三十 本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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