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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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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篇一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春季,我園共有幼兒160人,接受國家專項救助資金的幼兒12人,接受園內救助幼兒18人,共計30人,共計提供救助資金920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傳資助政策。

在園內和幼兒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成立資助貧困幼兒評審領導小組

資助工作政策性強,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把好事辦好,讓羣眾滿意,社會滿意,讓最困難的家庭子女受益,幼兒園成立由園長任組長、班主任等為成員的評審領導小組,健全監管機制,

確保專項資金落到實處,順利推進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體現資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貧困家庭的幼兒不受經濟影響,能認真學習、完成學業。

3、確定資助範圍和對象。為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幼兒,並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含艾滋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幼兒;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幼兒;

(7)家庭被鎮民政辦列為特困户,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3、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幼兒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教育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和鎮政府審核後上交幼兒園。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幼兒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幼兒名單並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幼兒園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幼兒名單,填寫好《雁江區教育資助彙總表》上報。

(5)資金髮放。資金到位後,由銀行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並履行好領款簽字手續。

4、享受資助的幼兒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脱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幼兒作出適當調整。

三、存在的問題及改進辦法

1、貧困幼兒認定難度大。由於種、種原因,幼兒不能如實説明家庭情況,班主任也不能全面瞭解每一個幼兒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幼兒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幼兒園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幼兒家庭宣傳政策,全面瞭解幼兒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篇二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於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於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於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並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後,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户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佈,建立檔案,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生。

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篇三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

我園對學生資助工作非常重視,始終把對貧困學生的幫扶放在學生工作的重要位置,為確保對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得到順利開展,成立了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每學期都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分工,為我園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調查摸底,確立工作目標

首先成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領導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小組》、《班級平困生評定小組》等,為使每一個困難家庭學生都得到資助完成學業,我園每個學期初都採取多種途徑進行調查摸底。一是通過班主任在班級中採用調查、詢問、訪談等形式,對困難家庭學生進行摸底;二是通過組織學生填報《困難家庭學生資助申報表》進行摸底。同時,將貧困家庭學生情況輸入微機,建立貧困家庭學生動態檔案,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動態管理。並對困難家庭學生進行家訪,瞭解他們在生活、學習上的困難,有針對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資助目標、措施和辦法,讓每一個困難家庭學生都有書念,有學上。

三、資金與精神雙向資助

通過政府的補貼,通過以上途徑,本學年,我園共有14名貧困學生得到資助,資助金達到16800元。

除了對困難家庭學生經濟上的資助外,我園還組織教師開展了與貧困家庭學生結對活動。安排了班主任與貧困家庭學生結對,經常找他們談心,隨時瞭解貧困家庭學生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生活、指導他們的學習,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回顧本學年的學生資助工作,我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像幫助的範圍還不夠廣,還有些需要幫助的學生沒有得到及時的幫助等問題,沒有及時做好受助學生的心理輔導工作等。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不斷總結,積累經驗,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推動我園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健康、有序發展,堅持以x為指導,深入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和精緻化思想,努力開創學生資助精緻化時代真,正為貧困家庭學生營造一個健康、快樂、平等、和諧的成長環境。

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篇四

一、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承辦機構和人員,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準確把握資助範圍,規範資助對象條件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範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市範圍內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元,分兩個學期發放,每學期750元。

(三)國家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應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完善資助運行機制,嚴格資金髮放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建立專門檔案,各班在資助工作完成後,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認定評議過程資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助學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以年級為單位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建檔備查。

(一)國家助學金的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每年秋季開學後兩週內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附件2)。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流程

分班級、年級受理評議和彙總上報三個階段:

1、以班級為單位,組成由班主任、班長、民主選舉的學生代表6人(共8人)組成的認定評議小組,選舉過程要有記錄。評議小組受理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學生數字及時報至級部。

2、班級評審認定過程要有記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要簽字。

3、評議結果要在班級內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

在班級、年級範圍內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報由學校領導班子、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評審確定,並將評審結果在學校公開欄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銀行儲蓄卡發放後,學生應簽字確認。

(三)國家助學金髮放流程。

①學生提出申請;

②學校組織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議認定工作;

③學校填寫《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撥付申請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批;

④財政部門根據最終確定的國家助學金名單,通過銀行卡方式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學生;

⑤國家助學金髮放後,享受國家助學金學生應簽字確認,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查。

(四)國家助學金的管理。

學校應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各年級、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打入飯卡或校園卡。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五)有關報表要求。

學校各學期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報同級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四、各級部、班級務必嚴格把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積極要求進取的貧困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學習、生活開支。

學校、級部、班主任將對受資助學生實施跟蹤管理。凡發生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生活鋪張浪費、學習態度明顯變差,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學校將立即停止對其資助;凡在申請資助過程中缺乏誠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補助外,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篇五

為弘揚慈善精神,傳遞社會正能量,營造人人關心並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20xx年7—8月,市慈善協會、華泰地產集團在市區聯合開展“慈善助學·金秋圓夢”活動,通過此項活動幫助20xx年度考取大學的家境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克服暫時困難,順利入學。

一、活動時間

此次助學活動時間為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8月20日。

二、救助對象及標準

救助對象:參加20xx年度大學聯考並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並具有xx市愛輝區户籍的孤兒、城鄉特困、城鄉低保、殘障、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救助標準:每名學生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資金來源

此次救助資金預算15萬元,由xx市慈善總會和華泰地產集團兩方共同承擔,各負擔一半費用。

四、申報及救助程序

(一)報名申請:7月13日至8月10日,申請救助的學生持户口本、低保證(孤兒證、特困證、殘疾證、建檔立卡證明)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單等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市慈善協會報名,並填寫《xx市20xx年“慈善助學·金秋圓夢”審批表》(一式兩份)。

(二)入户調查:8月10日至15日,市慈善協會核查小組,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入户調查。

(三)集中審批:8月15日至20日,市慈善協會對上報的救助學生名單進行集中審批,並在xx市民政信息網公示。

(四)集中發放:8月20日,市慈善協會、華泰地產集團共同組織發放儀式,對獲得救助的學生進行助學金集中發放,宣傳社會愛心,弘揚慈善精神。

五、具體要求

一要廣泛宣傳,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通過電視、報紙、民政、公眾號等多種信息渠道,廣泛開展宣傳,認真摸清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確保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不落一人。

二要規範程序,確保救助過程透明。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自覺接受羣眾監督。認真做好審核工作,做到誰簽字誰負責,確保救助活動在陽光下運行,切實把好事辦好。

三要材料齊全,確保救助理由充分。申報人佐證材料齊全、準確、清晰,對於申報材料不齊全,市慈善協會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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