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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微信羣管理辦法(新版多篇)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美達公司所有部門的微信羣。

3、基本要求

⑴、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⑵、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⑶、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⑷、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⑸、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羣裏作出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解決的,則按照公司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⑹、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上班時間嚴禁在羣內發佈跟工作無關的信息,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⑺、如果羣內成員不聽從羣管理、違反羣規,則以警告處分,並勒令退羣。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二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核發;國家瀕管辦辦事處代表國家瀕管辦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

國家瀕管辦辦事處核發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的管轄區域由國家瀕管辦確定並予以公佈。 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由國家瀕管辦組織統一印製。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二、微信羣設置

(1)微信羣名:ART精英交流羣。

(2)公司全體管理人員(總監、店長、部門主管、行政區域)必須加入本羣。

(3)所有羣員在進入本微信羣后,一律以姓名為羣暱稱。具體操作步驟:進入

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選擇“詳細設置”對“我的羣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羣員需使用本人頭像。

三、微信羣內容

(1)發佈正面、積極的內容。

(2)樹立正確的工作方向和目標,分享好的經驗,讓大家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明確需要改進的方向。

(3)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內容。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5)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四、微信羣管理要求

(1)羣中只用於公務,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時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及時在羣裏做些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者解決的,負責此項問題的人員將承擔100元的罰款。

(3)羣裏要集中下發的通知要及時做回覆,比如收到、執行、馬上執行之類的回覆語言,不可見之信息淡漠視之。

(4)羣裏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獲得大家認同或者不認同,可以展開討論,不可以矛頭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謝、鼓勵或讚美的語言。

(5)正確對待羣裏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各部門一定要及時傳達到,以落實到

工作中快速解決;對羣裏能夠解決的問題絕不推諉、拖延,以至於不了了之。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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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集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加快集團信息化管理建設,充分發揮微信在工作交流、表達述求、信息共享、傳遞正能量、收集建議意見、推動工作、提高辦公效率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規範內部微信羣的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微信管理及信息維護遵循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重慶xx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建立的微信羣。

第二章 管理流程、組織、職責

第四條 建立相關職能的微信羣:

1、集團高管工作羣: 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經審批同意入羣的總裁助理及高管級負責人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2、計劃運營推動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計劃運營經理及運營推動小組成員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3、集團工作羣:由集團本部全體員工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4、項目公司工作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項目公司全體成員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5、項目營銷微信平台:由項目營銷策劃相關人員、客户組成,需報集團營銷副總同意後建立,並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備案。

(備註:部門工作羣存在統一管理的難題,請示領導是否建立)

第五條 秉着分工明確的原則,微信羣日常管理工作由羣管理員負責,羣管理員須執行微信羣相關管理規定:根據人事變動,負責成員准入、請出;負責成員實名制、聊天管理、違規處理;負責定期對微信羣成員進行梳理。其中:

1、集團高管工作羣、計劃運營推動羣由總裁辦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2、集團、項目公司相關工作羣由集團行政人事部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3、營銷工作平台原則上由營銷經理作為羣管理員。

第六條 原則上成員的准入和請出操作由羣管理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邀請人員加入。

第七條 成員實名制管理:進羣人員必須實名制,羣暱稱命名規則:部門+員工姓名,例如:行政人事部-張某某(總裁、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直接使用姓名)。個人頭像宜採用本人近期照片,不宜經常更換。相關具體操作步驟見附件《微信常用操作説明》。

第三章 內容管理及要求

第八條 內容發佈及要求:倡導信息共享和正能量傳遞,羣消息發佈以工作動態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動與決策、行業最新信息、緊急信息以及探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主,不得在羣內隨意聊天、不得發佈與國家政策法律牴觸的言論、不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得發佈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九條 成員應對發佈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適用性負責,對來源不明、內容不準確、涉及到公司及他人隱私的問題不得在羣裏發佈及擅自轉發;發佈信息內容簡潔、文字表達清晰、儘可能達到圖文並茂。

第十條 微信羣成員每天應及時查閲羣信息,對涉及內容要及時處理,對領導佈置的任務、提出的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協作人要及時的傳達及回覆,工作交流做到日清日結。

第十一條 微信羣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羣成員須自覺做好羣內容安全保密工作,對羣內信息、業務通報、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集團總裁辦、項目總經辦負責對微信羣進行日常監督,對一般違規行為進行善意提醒,對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五

一、進羣要求

1、德魯克諮詢微信羣只加本單位員工,非本單位員工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發佈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管理諮詢行業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嚴禁發佈黨政府負面消息。

6、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7、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8、不提倡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三、微信羣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資中心管理,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5、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辦法 篇六

為了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及各部門微信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微信羣建立

由需求部門、項目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建立,並將微信羣信息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微信羣管理

進羣退羣

1、微信羣只加公司在職員工,非公司在職員工非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羣暱稱統一修改為部門+姓名,如:財務部+張三。

4、所有進羣人員原則上嚴禁擅自退羣。

信息發佈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行業相關新聞、政策,與行業五關內容禁止發佈。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到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爭取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6、嚴禁發佈反黨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反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10、嚴禁發佈任何商業廣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5、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及時雨金融公司所建立的微信羣

三、基本要求

1、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2、命名規則:地區+姓名;例如:“南寧-杜豔霞”。

3、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5、領導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時在羣裏作出迴應。如超沒有及時迴應或解決的,則按照公司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6、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

7、如果羣內成員不停從羣管理,則以警告處分,帶來的後果個人承擔。

8、對於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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