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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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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新版多篇

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託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佔和挪用,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

(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以反映,並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程序:

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照近年收人情況,並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

(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准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

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法辦理。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

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准的數額編制。

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

(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説明書。

第十三條預算調整:

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收人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事業收入包括:

(一)竟技體育比賽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

(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

(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

(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體育技術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遊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後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户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七條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

(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條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

(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

(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體育事業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為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製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製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餘。

第二十六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範圍:

(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

第二十七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核算的部門,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條結餘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三十條體育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單位的結餘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後,用於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用基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實行獨立核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開設存款帳户,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

在銀行開户必須報主管部門批准。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户,單位內部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户。銀行存款帳户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數額較大的,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核銷。

第三十九條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

(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採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核報單位負責人批准後進行採購。

(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

(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築物竣工時,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後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並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

(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

(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行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

(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五條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

(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九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五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併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説明符合實際情況,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財務管理等。

第五十五條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參加全民健身人數、專業運動隊人數、獲世界冠軍數、獲洲際比賽冠軍數、獲全國比賽冠軍數、體育場館開放天數、體育場館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確定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國家對體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體育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八條下列體育事業單位或者體育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事業單位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的具備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

第五十九條主管部門所屬的體育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體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 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體委備案。體育事業單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家體委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3)體計財一字637號]同時廢止。

章工資與人事內部控制 篇二

第四十三條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髮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並根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户。

第四十七條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

財務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三

一、分管財務的領導和財務人員,要模範執行《會計法》和 財經紀律。

嚴格按財政局的規定從嚴控制經費的開支。

核算要準 確,帳目要清楚,必須做到帳帳、帳表、帳實相符。

對不符合財 經紀律和報銷規定的有權抵制和不予報銷。

二、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健全必要的帳目,出納要記好現金帳 和銀行帳,月末與會計對帳,做到帳實相符。

三、嚴格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工作規範,建立崗位責任 制,出納員和會計責任分明,做到“錢賬分離,不準一人監管”。

及時完成各項財務工作。

四、預算經費公務支出堅持“統一審核,一支筆審核”,任 何開支(包括現金、支票、報銷差費等)由鎮長審批。

五、凡報銷的各項費用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 並送鄉長審批。

未經鄉批准的費用,財會人員不得付款。

六、購買辦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購買,自 行購買的不予報銷。

七、財務人員要盡職盡責,做到帳目清楚,月終後五日內將 經費收支情況按項目詳細列表,送領導審閲。

八、負責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財產,防止 國有資產的流失。

九、嚴格現金的管理使用。

現金的開支,必須按規定的範圍 支付。

十、因公出差要嚴格遵守財政局規定, 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均按規定執行,超過標準部分由本人自理,非特殊情 況不能乘坐飛機。

十一、因公出差或購買辦公用品等需借款時,須經局長簽字 同意,否則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十二、對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的處罰,按《會計法》的 規定辦理。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細則 篇四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搞好會計核算。

2、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本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編報部門預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3、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8、負責本單位所屬各科室(單位)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採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

9、組織本單位及系統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0、接受並配合審計、財政、税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現金、銀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複核,加蓋戳記、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項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

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人民幣為單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範圍,儘量減少現金支出。

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強賬户管理,按規定辦理存款、取款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和使用情況。

2、嚴格遵守銀行支付結算紀律。

3、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查實銀行餘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

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條預借款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借用現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後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

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

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

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

2、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數額,借款數額限定在外出、參會所必需的基本費用之內。

除會務資料費外,省內出差,一般情況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過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過元。

集體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過元。

3、借用現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

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財務機構出具書面説明材料。

對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結清借款的人員,由財務機構通知其所在科室(單位),限期辦理報銷手續;限期仍未及時報銷結賬的,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直至結清欠款。

4、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審籤、財務負責人審批後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税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税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監製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

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

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説明情況,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

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註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複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科室負責人籤批意見,經審定後,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

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七條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本單位所屬科室(單位)組織召開會議必須遵守有關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會議審批等規定。

2、會議培訓費開支範圍:會議培訓費開支包括會議室租金、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夜餐費、醫藥費、會標桌籤通行證製作費、旗臶鮮花租用費等。

3、會議培訓費開支標準。

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的,各項費用按不高於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協議價執行。

4、會議參加人員和開支標準要從嚴掌握,會前必須填報《承德市會議培訓審批單》,細化開支預算,並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後的會議培訓預算和舉辦地點安排,對超過預算標準的費用或在定點飯店以外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培訓的,財務一律不予支付。

5、會議培訓費採取一會一結的辦法,有關科室(單位)應於會議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

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培訓審批單、正式發票或收據(票據上需開列房租費、場所費、伙食費、其他費用等分項數額)、會議費結算清單、會議培訓人員簽到表,並附會議通知原件和會議安排等資料。

第八條差旅費管理制度

1、職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寫出差任務單,經科室(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批後,作為借款和報銷的依據,並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上。

報銷差旅費時按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2、差旅費報銷要嚴格按照《承德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3、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出差人員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按在途實際天數核領。

在出差地工作期間,無接待單位的,憑出差地就餐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

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憑接待單位開具的有效憑證在規定標準內核領伙食補助;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發伙食補助。

5、工作人員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要附舉辦單位的正式會議培訓通知或主管領導同意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的批示;領取學習、進修、掛職鍛鍊、幫助工作等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要提供領導批示件,並經人事教育機構審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6、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7、因公出國(境)經費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出訪任務要與經費性質一致。

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發生的計劃外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並落實經費來源,且各項開支必須符合有關外事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8、需要預撥出國(境)費用時應提供以下文件:組團單位出國任務通知書、國外邀請函、活動日程安排、費用預算明細、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領導批示件。

以上手續齊全後,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預付款。

不需預付款的,在報銷時提供上述文件。

回國後應憑正式票據及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九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財務收支原則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具體額度各單位可以自定,但對於重大支出事項,必須履行集體審批制度。

2、事業性收費的範圍和標準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執行。

3、在單位經費預算內的單項經費支出數額在元以內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的報分管財務的單位負責人審批。

專項經費按相關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審批。

4、報銷程序為:經辦人填制報銷單並簽字—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1000>—財務報銷。

第十條財務分析制度

1、財務部門每季度對預算編制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情況、負債情況、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

2、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專項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等。

3、財務分析的方法以對比分析法為主。

4、財務分析要形成書面報告。

財務分析的編寫要抓住主要矛盾,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數字運用恰當、準確,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文字精練、準確。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固定資產管理的組織分工: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國家統一所有,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財務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帳卡相符、帳證相符、賬賬相符。

單位內各科室(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負責人負責制,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填制“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表”,經科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財務機構。

2、固定資產的購臵:固定資產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各科室(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按照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進行配臵。

購臵固定資產首先填制“因定資產購臵申請表”交財務機構,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長或領導辦公會議研究審批,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實行政府採購。

3、固定資產的調撥:是指單位內部有償或無償調撥固定資產(包括機關與各事業單位之間調撥),要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章,經領導審批後,交財務機構一份,雙方單位各存一份,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增減手續。

4、固定資產的處臵:是指對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產權的行為。

處臵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臵換、報廢報損等。

處臵固定資產要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承市政【2005】140號)規定的權限及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臵。

對擅自處臵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是指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將存量資產進行出租、出借的行為。

資產出租、出借,嚴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審批;未經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對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國有資產收入管理: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入,嚴格執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按規定編報收支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彙總、統籌平衡並按程序報批後編入部門預算。

有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等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等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由財務機構統一組織。

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並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重點清查。

對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根據《承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處理。

8、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配備(調撥)的、用專項資金購買的固定資產,根據調撥單、原始發票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進行管理。

第三章收費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範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預算單位(指與財政部門有經費領撥關係的單位)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税後的餘額、與非税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本部門凡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

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票據,並及時上繳財政專户。

第十三條票據由財務機構負責到相應的財政部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

有收費業務的科室(單位)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

驗,按期限上繳收入。

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臵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並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

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

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

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

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並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

個別用量大的票據存根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准後銷燬。

第十五條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機構負責使用,各科室(單位)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准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範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

領用新票據前,各科室(單位)先將舊票據上繳財務機構,待財務機構到財政部門核銷舊票據後,再領取新票據。

第十六條撤銷、改組、合併的單位和收、罰項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票據購領證”的變更或註銷手續。

單位購領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罰項目的票據,由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批准後銷燬。

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燬票據和“票據購領證”。

第四章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十七條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制度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並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

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和本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單位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税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8、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作用和調配。

9、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係。

10、與本單位負責人沒有直系親屬關係。

第十八條總賬會計崗位職責制度

1、根據批准的財務收支計劃或年度預算,及時編制年度月分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臵各種會計賬冊。

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並彙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

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

通過對各户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範行為。

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財產物資的添臵、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

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彙總和報送本級、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

及時向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公佈各種會計資料。

7、做好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出納崗位職責制度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2、熟練使用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市財政非税系統,準確開具非税票據,並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範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後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餘額控制在規定範圍內,定期核對現金餘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並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

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准程序,辦理領取和註銷手續。

9、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10、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稽核員崗位職責制度

1、協助審查本級及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複核本單位各户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並對複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户賬簿記錄。

4、複核各種會計報表,並對複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第五章賬務處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條根據財政部頒佈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臵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第二十二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第二十三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設臵、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説明。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

第六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第二十六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部門,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

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

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户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相符;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八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三十條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第三十一條設臵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登記簿。

第三十二條會計檔案的借閲: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

2、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

3、單位內部人員借閲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

4、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註銷借閲手續。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的銷燬: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燬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第三十六條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2、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3、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會計電算化軟、硬件和數據管理制度

1、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2、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3、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2、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3、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採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複製,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5、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對任何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6、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7、借閲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閲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閲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往來款的管理第三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過程中,與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個人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的款項。

單位往來款核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暫付款、暫存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第四十條健全應收賬款台賬制度、催收責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壞賬核銷制度等,進一步規範往來賬款核算行為。

建立債權債務責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財務及相關人員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第四十一條對各單位往來款項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種往來款的性質、類型及形成的原因,並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強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處理相關賬務。

第八章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收入的管理1、各項收入中國家規定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要專款專用。

收入與支出有對應的,要劃清界限,避免相互擠佔、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收後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依據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納入本單位的收入預算,實行統一的預算管理。

其他收入要及時入賬,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的財務管理,任何科室(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臵帳外帳,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1、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

財務機構彙總各科室(單位)上報的季度月份用款計劃,分“款”、“項”來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

財務機構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撥款,並結合事業計劃完成情況、資金餘存情況來撥款。

2、撥入專款的管理。

要按照專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財務機構在收到專款時分別設臵賬户,並單獨組織會計核算。

要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及時報送撥入款的使用情況和事業成果情況的報告,項目完成後專項辦理報賬手續,餘款按照撥款單位的要求處理。

3、事業收入的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己確定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繳納税款;使用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取得的收入及時入賬。

4、各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財務機構管理。

各相關的科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臵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章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第四十四條行政單位支出的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工作開展的必須開支。

2、加強經費項目使用情況分析,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3、嚴格專項支出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單獨設帳、專門核算,及時監督資金支出、結算等情況。

4、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監督控制制度,依據經批准的預算和相關規定審核辦理各項支出。

5、有計劃並結合實際業務進展安排資金使用,既要節約開支,又要講求支出實效。

第四十五條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事業支出的開支範圍和標準。

2、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在各項事業支出之間保持合理的支出結構,要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增加公用經費支出,促進事業活動的不斷髮展。

4、劃清事業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

一是達到基本建設額度的支出,報請相關部門從基建投資中安排,不得擠佔事業經費;

二是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由單位負擔;

三是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四是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不得計入本單位的事業支出。

第十章附則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承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建立科學的財務核算和指標體系,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等事項,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備從業資格的財務會計人員。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規模較大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設置並履行職責。

第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預算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國家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廣播電視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一)堅持合法合規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單位預算。

(二)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全部財務收支在預算中予以反映,並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四)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和單位的收入狀況、資產狀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五)堅持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加強績效管理,推進績效評價與預算編制的有機結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預算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資金結轉結餘、人員和資產等狀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年度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目標、計劃和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下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

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和績效考評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決算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的填報、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完整、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收入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開展廣播電視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九條 事業收入包括:

(一)廣告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因播出、刊登廣告收取的收入。

(二)收視費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收取的電視節目收視費收入。

(三)節目銷售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銷售節目取得的收入。

(四)合作合拍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與國內外單位和機構合作廣播電視節目或合拍影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五)節目製作和播放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制作和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六)節目傳輸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用户傳送廣播電視節目取得的收入。

(七)技術服務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翻譯服務、信息服務、計量檢測、設備技術安裝和維修等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事業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門票收入等。

第二十條 經營收入包括:

(一)銷售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租賃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和設備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經營收入,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一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使用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建立健全各種專用收款收據、銷售發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各項收入應當及時入賬,不得由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違規代存代管資金,防止流失。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支出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應當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經法定程序批覆的預算,堅持量入為出,統一安排使用。單位業務部門按照財務部門核定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使用資金。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作出規定,

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逐步建立健全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合理使用資金,控制支出規模。

第三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票據經辦部門和人員應當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財務部門應當加強票據的審核,拒絕報銷虛假票據。

第三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強化成本意識、加強經濟核算,具備條件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廣播電視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應當按照核算對象將廣播電視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其費用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和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二)間接費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傳輸、接收、監測等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和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三)期間費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三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相應科目中。

第三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其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報告制度。

第五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八條 結轉和結餘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九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資產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根據單位資產存量狀況、人員編制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資產購置計劃,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並履行相關政府採購規定。

第四十九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第五十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制度,構建資金安全管理風險防控機制。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和管理銀行賬户。

第五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時清理結算,加強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存貨是指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開展廣播電視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廣播影視節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入庫、保管和出庫制度,防止丟失、損壞、變質。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自制節目、外購節目和合作合拍節目等管理,建立健全廣播影視節目的製作、購置、驗收入庫、播出等制度,

確保廣播影視節目安全、規範、有效管理。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賬,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定額管理制度,科學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保持合理的存貨庫存量。

(五)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購進專用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構築物竣工時,應當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後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賬並交付使用。

(三)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四)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保證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

(五)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單位固定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並按照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報送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等情況。

第五十五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管理。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七條 對外投資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投資企業和投資項目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大型儀器、設施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六十條 負債是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六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六十二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第九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六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撤銷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併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併後閒置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後處理。

(五)分立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事業單位,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廣播電視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八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當對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十九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七十條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事業發展情況、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

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考評、社會效益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一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財務分析,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負債情況、收入支出狀況、定員定額情況等。

第七十二條 財務分析指標分為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

(一)財務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資產負債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利用率、事業收入與經營收入分別佔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增長率、頻率(頻道)收入成本比率、每分鐘節目(欄目)製作成本等。

(二)業務指標包括: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時間(小時/年)、廣播電視節目自辦率、廣播電視節目首播率、發射機千瓦小時費用、發射機千瓦小時電費、發射機停播率等。

除上述指標外,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監督

第七十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餘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五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

第七十六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廣播電視公益服務性組織和社會團體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條 下列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或者廣播電視事業單位的特定項目,不執行本制度:

(一)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接受外單位要求投資回報的經營項目;

(三)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的具備條件的其他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第八十一條 廣播電影電視科學研究單位和學校執行同行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財政部門和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報財政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本企業的會計工作,維護本企業及其投資人等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會計核算原則

二、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季、年)。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方法正確,手續齊備,符合時限。

五、本企業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回,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帳;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六、企業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帳。

七、企業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財產的帳面價值。

八、企業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於一個以上(不含一個)會計年度的,應當作為資本支出;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會計年度的,應當作為收益支出。

九、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果有必要變更,一般應當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並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告中予以説明。

第三章 記帳與帳簿

十、本企業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

十一、本企業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十二、本企業的記帳文字為中文。

十三、企業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都應當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內容真實、完整,手續齊備,數字準確。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才能據以填制記帳憑證。

十四、本企業設置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三種主要帳簿以及各種必要的輔助性帳簿。

第四章 流動資產

十五、本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招待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

十六、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帳,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有多種貨幣的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帳登記。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按照不同貨幣分別設帳登記。

十八、存貨應當按照實際成本登記入帳。

十九、存貨的核算,一般採用永續盤存制。

二十、存貨需定期盤點,每月盤點一次。盤存數如果與帳面記錄不符,應當於查明原因後及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帳前處理完畢。

第五章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未取得所有權之前,應當另行核算;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在輔助性備查帳中登記,並在資產負債表的附註中予以説明。

二十一、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原價登記入帳。

二十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直線法。

二十三、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存數如果與帳面記錄不符,應當於查明原因後及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原價扣除估計累計折舊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十四、本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二十五、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後的淨損失,一般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對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十六、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之後,應當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折舊。

第七章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二十七、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和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分別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項反映。

二十八、無形資產應當自企業開始受益起按照規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沒有規定期限的,按照預計的受益期或者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二十九、本企業的其他資產,包括開辦費、籌建期間匯兑損失、遞延投資損失以及需要分期攤銷的其他遞延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項反映。

三十、其他資產應當按照以下方法進行攤銷:

開辦費和籌建期間匯兑損失,自企業投入生產經營起按照不少於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遞延投資損失,按照投資期限或者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其他遞延支出,按照預計的受益期或者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第八章 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及其他負債

三十一、短期借款、預收貨款(預收定金)和預提費用等,應當分別核算;應付款項,應當按照

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税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

三十二、本企業的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應當分別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項反映。

三十三、各種負債的利息應當按照約定的利率逐期計算。

第九章 投資人權益

三十四、本企業的投資人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當分別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項反映。

三十五、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合同、協議或者企業申請書的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

三十六、資本公積包括捐贈公積、資本折算差額以及資本溢價等。

第十章

成本和費用

三十七、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物質消耗、勞動報酬及各項費用,都按規定計入成本、費

三十八、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彙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十一章 清算業務

三十九、企業的清算業務,包括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散、終止進行清算時發生的財產作價及處理、債權債務的清理、清算費用及損益的核算和剩餘財產的分配等。

四十、財產清算的作價方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清算委員會確定。

四十一、清算費用包括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為進行清算工作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十二、企業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配。

四十三、企業自清算開始,應當視作會計年度終了,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編制並報送會計報告。清算期間跨年度的,應當於年度終了,編制並報送資產負債表和清算損益表;清算終了,編制並報送自清算開始至清算結束的清算損益表和財產分配表。

第十二章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告

四十四、會計科目一般分為資產、負債、投資人權益和損益四大類,參照行業會計科目的規定分類順序編號。

四十五、本企業的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四十六、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告應當分別報送主管財政部門、當地税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投資人。

第十三章 會計檔案

四十七、企業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驗資報告、查帳報告、財務會計制

度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人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和長期經濟合同等。

五十一、企業必須按規定建立會計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會計檔案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月份、季度會計報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會計報告(包括清算會計報表)及其他重要會計檔案必須永久保存。

五十二、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燬時,應當抄具清單,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銷燬。銷燬會計檔案的清單應當永久保存。

五十三、清算結束時,企業的會計檔案一般應當移送原企業主管部門保存。移送會計檔案的清單,應當抄報原主管財政部門。

章生產與費用內部控制 篇七

第三十二條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於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控制,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所有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第三十五條重視製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內部控制

第三十八條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須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存貨計價方法。

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細則 篇八

一、會計人員職責 為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嚴格控制 財務收支,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的管理,加強資金管理,妥 善保管會計檔案。

會計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本着 增收節支的原則,合理地使用資金。

2、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要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工作、會 計分析工作,定期進行會計檢查工作。

3、合理使用現有資金, 4、負責固定加強資金收支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

資產驗收、折舊、報廢、清理和在建工程費用核算等會計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建立完整的會計檔案,專人負 責管理。

6、會計人員認真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 7、會計人員有責任財經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做鬥爭。

提供有關財務資料給上級部門審計、財政、銀行、税務等部門。

配合 財務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二、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 1、辦理現金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 行結算制度的規定,對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的收付。

收付

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 確需簽發不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 必須經處領導批准並在支票上寫明 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

並由領 用支票人在專用的支票領用單上籤章,由出納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 轉帳支票, 要及時收回註銷。

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 必須加蓋 “作廢” 戳記,作為會計憑證一併裝訂。

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 手續。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 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現金帳面餘額 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銀行存款的帳面金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 對。

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使帳面餘額與對帳單上餘 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

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出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3、保管庫存現金。

對於現金,要確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 負賠償責任。

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 人。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隨意挪用現金。

4、保管財務印章, 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必須妥善保管財務印章, 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項印章,必須由出納和會 計分別保管。

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進 行登記,認真辦理領用註銷手續。

三、會計人員的權限

國家有關財經制度賦與了會計人員維護財經紀律, 參與單位的管 理,實施會計監督等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為了確保會計人員能在職權 範圍內認真履行職責,特明確以下權限;1、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 位各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財政財經制度。

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 務會計制度。

2、對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並應向 領導或上級機關彙報。

3、會計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財務計劃、制定定額或標準,參加有關的財務會議。

有權向領導提出有利於財務 開支的經濟效果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4、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 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物資的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 情況。

5、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各部門提供所有與財務會計工作 有關的資料和信息。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 為確保固定資產增減和結存核算的真實性。挖掘潛力,發揮現有 固定資產的最大效能,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體 管理辦法規定如下;1、在每年編制年度會計報表之前,進行一次全 面清查工作。

2、根據需要可以輪流進行局部清查工作。

3、根據清 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虧毀損表” ,並按規定報請主管部門審批處 理。

4、盤盈的固定資產如沒有賬面價值,經主管部門批准,估價確 定其重置價值。

5、不實行折舊制度, 根據重置價值調整 “固定資產” 的帳面數。

6、分別歸類,建立固定資產防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 定資產完整的檔案,做到物、卡、帳、實相符。

7、專人負責固定資 產管理工作,責任落實,減少或避免災害損失。

五、票據管理辦法 1、各種票證統一由處財務稽核科負責管理。

2、嚴格執行局規定票據管理及領用制度,專人負責保管。

3、在使用中嚴格按統一要求操作,不得違反操作規定。

4、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票證、錢款分開負責管理,不得擅自一 人開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結,要求票、錢、帳相實相符。

6、按月及時結清上月結存數、當月實發數、結存數。

填寫銷號 清單上報處稽核。

杜絕出現銷誤。

7、由處財務科進行嚴格的審核, 證實無誤後, 統計全處的票據數。

填寫統一的銷號清單上報局主管部門核銷。

六、內部牽制制度 1、票款分離,規費票管不準開票,開票人員不準收款。

2、出納不能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 作。

3、章證分離,支票印件應留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會計名章, 其應分別保管,簽發支票要領導審查簽章後,出納方可簽發支票。

4、單位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由會計登記入帳,下設專人保管,不 允許既管帳又管實物。

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財務安全防範,做好現金的保管,明確財務人員在財務 現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5、會計檔案借閲、均應經過領導批准,嚴

1、財務科及全處財務人員皆在本制度約束之內,財務人員應做好 對財務賬目、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時將有關憑證、報表、帳簿入 檔案室。

2、財務室應配備保險櫃用於存入日常用現金及帳簿。

財務人員應 嚴格遵守備用金制度,嚴格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儲留現金,嚴禁將現金 放於保險櫃外存放。

對於超限額現金,財務人員應及時存入銀行,如 發生丟失、被盜等意外,由承擔該現金保管的人員自負責任。

3、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在離崗、下班時,財務人員應將門窗 鎖(關)好。

4、財務人員應做好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對無關人 員介紹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5、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安全防範方面的學習,提高防範意識,樹立 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本職財務工作。

八、專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屬上級撥款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按照“統收、統支,收支 兩條線”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專用基金是單位具有特定來源和專門用途的可自行掌握 的自有 資金。

為加強對專用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及部 門的有關規定 管理和使用專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專款和專項管理原則進行管理,不能任意改變專用基 金的用途和擴大專用基金的開支範圍。

2、堅持“先提後用,計劃使用”的原則,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

衡,略有結餘。

3、財務科要堅持按計劃、按規定使用專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業發展基金應由處,財務科等部門提出安排 使用資金的方案經有關部門討論,審定後轉處領導審批,沒有領導批 示不予拔款。

九、經費管理制度 經費是徵稽部門從事正常業務需的辦公費、車輛使用費、印刷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等以及按規定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 獎金、補貼等費用。

1、堅持財務制度,執行財政法規,嚴格執行經費開支的範圍標準, 不得擴大經費開支的範圍和提高經費開支 的標準。

2。

嚴格經費開支、報銷手續、各種支出憑證要註明清楚。以及經辦人、驗收人、有關門簽字同意核銷,否則,財務不予辦 理。

3、職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寫借款單,經處領導審批和財務人員審核後才能借支,出差回來及時到財務報帳,結清借款, 非因公的個人借款,不能借支。

職工住院、自然災害等情況需暫時借 款的,經處領導審批後才予辦理。

4、購買國家專控商品的,要按國家規定辦理專控商品審批手續後才以購買,財務才予以報銷。

5、零星設備購置,經處領導審批後,財務才子付款。

十、會計核算的要求 1、對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嚴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記帳憑證的填制:記帳憑證使用交通廳統一下發的憑證填制, 填制時須將所列項目填寫齊全,所要求籤章必須齊全,記帳憑證必須

按月裝訂成冊,每冊15公分厚。

一張記帳憑證所附原始憑證過多司 分冊裝訂,封皮的註明項目必須填寫齊全,蓋章完畢裝入檔案盒內, 歸檔保管。

3、會計帳簿的設置登記:帳簿設置日記帳、明細分類帳、總分 類帳。

(1) 、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登記和管理,根據銀行收付,逐筆登記,每月結出餘額。

現金餘 額必須 與庫存現金相符合,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與銀行對 帳單核對、調節 後達到一致。

( 2) 、明細分類帳是根據各項費用及規費收入等 ( 3) 、總分類帳設置的,各帳户餘額必須與總帳户餘額一致。

反映各帳户總體情況,按總帳科目設置帳 户,按彙總登記總帳。

(4) 、記帳程序: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帳簿,月末 結出帳户餘額,明細帳與總帳核對並相符。

(5) 、記帳規則:啟用帳簿、登記帳簿、改錯、核對、結帳工作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 作規範》第三節登記會計帳簿的要求辦理。

十四 、會計報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自治區財政廳、檔案局 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檔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一) 、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2、記帳憑證3、彙總憑證 (二)、會計帳薄 分類帳薄。

1、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2、總3、各類明細分類帳薄。

4、其它輔助帳薄及有關卡片、帳冊。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

會計移交清冊。

毀清冊。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 (一)。會計憑證、帳薄和報表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 保管,待檔案室建立後,由財務科編制清冊後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二)、歸永久性保管的會計檔案必須用毛筆或碳素、藍黑墨水的 鋼筆書寫。

(三)、歸檔的會計檔案應裝訂牢固、美觀、不得缺頁,掉頁。

案 卷題名應規範,卷內目錄應填寫清楚。

第三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整理,應先按分類方案或報表、帳薄、憑證 三大類。

然後再組卷,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帳薄以本 單位組成案卷;憑證按時間和原始憑證的順序號分別組卷。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排列目 (一)、會計檔案的排列,應分類,分別:憑證類應將工資冊排前, 憑證排後,每年類推;帳薄類將保管期限長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後, 1、主要財務指標、快報。

2、月季 1、3、會計年度報表(決算) 2、會計檔案保管請冊。

四、其它類3、會計檔案銷

每年的以此類推;報表類分兩種:季、日報的排法同帳薄、年報時間 順序往下排。

(二)、會計檔案的編號、憑證、帳簿和季、月按年度編流水號;決 算則應從機構成立起編流水號。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 第六條:每年至少對保存價值和到期的會計擋案進行再次鑑定, 銷燬的檔案,應按照銷燬程序上報,進行銷燬、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上架應排列整齊,美觀大方,不得隨意堆放, 以防鼠咬,蟲蛀等現象。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會計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

第九條:為各級部門查閲會計檔案提供便利,外單位查閲時應持單 位介紹信, 經行政領導等鑑批後在指定地點查閲, 在查閲會計檔案時, 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做任何記號,摺疊式標註任何符號和標記,更不準 抽換會計憑證和帳頁,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外,還應進行嚴 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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