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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控制制度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控制制度

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是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內在要求,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公共資源交易提質增效,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控制制度

一、明晰事權,依法履職盡責。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法定職責開展工作,既不能失職不作為,也不得越權亂作為。

(一)實施歸口管理。採購人應當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本系統的公共資源交易執行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建立本單位公共資源交易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與預算、財務(資金)、資產、使用等業務機構或崗位之間溝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採購需求、組織採購活動、履約驗收、答覆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明確委託代理權利義務。委託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和採購代理機構依法簽訂公共資源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明確代理採購的範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託代理協議開展采購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三)強化內部監督。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採購執行和監管工作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暢通問題反饋和受理渠道,通過檢查、考核、設置監督電話或信箱等多種途徑查找和發現問題,有效分析、預判、管理、處置風險事項。

二、合理設崗,強化權責對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和責任主體,細化各流程、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

(一)界定崗位職責。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對照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規定,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重點控制的風險事項,劃分風險等級,建立制度規則、風險事項等台賬,合理確定崗位職責。

(二)不相容崗位分離。一是按項目實施、業務監督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二是參與評標與受理質疑投訴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三是根據項目審批、項目執行、監管檢查等不同業務流程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

(三)實施定期輪崗。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建立輪崗交流制度,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崗位風險等級設定輪崗週期,風險等級高的崗位原則上應當縮短輪崗年限。不具備輪崗條件的應當定期採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在崗監督、離崗審查和項目責任追溯制度。

三、分級授權,推動科學決策。明確不同級別的決策權限和責任歸屬,按照分級授權的決策模式,建立與組織機構、採購業務相適應的內部授權管理體系。

(一)加強所屬單位管理。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明確與所屬預算單位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範圍和權限劃分,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採購執行管理,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政策落實的指導。

(二)完善決策機制。對於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應當建立健全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要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採購人在制定採購需求時,還應當進行法律、技術諮詢。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應當建立健全法律諮詢機制。

(三)完善內部審核制度。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確定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監管部門辦理審批審核事項、開展監督檢查、做出處理處罰決定等,應當依據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要求細化內部審核的各項要素、審核標準、審核權限和工作要求,實行辦理、複核、審定的內部審核機制,對照要求逐層把關。

四、優化流程,實現重點管控。加強對採購活動的流程控制,突出重點環節,確保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規範運行。

(一)增強採購計劃性。採購人應當提高編報與執行公共資源交易預算、實施計劃的系統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嚴肅性,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實施計劃執行時間表和項目進度表,有序安排採購活動。

(二)加強關鍵環節控制。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流程規定,明確公共資源交易重點環節的控制措施。達到公開招標方式採購限額標準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依法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採購,採購人不得擅自自行實施採購,無委託代理協議不得開展采購代理活動,對屬於公共資源交易範圍未執行公共資源交易規定、採購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

(三)明確時限要求。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對信息公告、合同簽訂、變更採購方式、採購進口產品、答覆詢問質疑、投訴處理以及其他有時間要求的事項,要細化各個節點的工作時限,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四)強化利益衝突管理。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釐清利益衝突的主要對象、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明確與供應商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評審專家交往的基本原則和界限,細化處理原則、處理方式和解決方案。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嚴格執行迴避制度。

(五)健全檔案管理。採購人、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資源交易記錄控制,按照規定妥善保管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執行相關的各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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