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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銷售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銷售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銷售部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客户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客户為代理銷售公司產品的淘寶店。

2、銷售人員必須及時將客户的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彙報給公司。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將客户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按泄露商業機密處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其它嚴重後果者追究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銷售人員職責

1、決不做損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情。

2、瞭解項目所有情況,如有不懂之處,及時問銷售部負責人,不能憑空想象、誤導客户,造成糾紛。

3、嚴格按權限範圍進行銷售,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負責人上報,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

三、銷售人員工作量和內容考核

1、工作量:

公司對兼職人員不做硬性規定,建議每日客户拜訪量不低於20個,拜訪量是指你與現有客户、潛在客户或目標客户通過網絡聊天工具聯絡、跟蹤的次數。客户的數量和銷量越多銷售人員的薪酬就越多。

2、工作內容考核:

銷售人員必須每天通過電子郵件向公司彙報工作情況,內容包括每天聯繫的客户名單,以截圖方式,一個客户一張聊天記錄截圖。主要用來證明代銷網店在你的管理範圍之內,以免銷售人員因客户歸屬混淆而產生糾紛,以及出現薪酬計算錯誤。

四、客户開發

1、獲取信息:

通過搜索引擎、論壇、聊天室等方式在淘寶尋找目標客户;

2、友好拜訪:

通過網絡聊天工具進行友好拜訪;

3、雙方協定:

讓客户瞭解公司網店代銷管理規定(點擊查閲);

4、客户培訓:

(1)產品知識培訓:

告知客户獲得產品資料的途徑,包括文字、圖片和視頻。資料內容只是產品宣傳,沒有任何公司聯繫方式,不會影響網店銷售。

(2)銷售技巧:

關鍵是目標客户的選擇。

銷售部管理制度 篇二

一、關於酒店房價減免審批權限的規定

1、免費房的審批權限:

1)使用免費客房須經駐店經理以上的酒店領導批准。

2)酒店領導批准的免費房須先到前廳部辦理有關手續,管家部在接到前廳部通知後,方可開房服務。免費房批示送財務部備查。

3)酒店各部總監、夜間值班經理在遇有特殊情況需用免費房時,在酒店領導不在的情況下,有權臨時安排免費房,但必須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4)任何部門未經批准均無權私自通知管家部使用客房(包括維修房)。

2、折扣房價審批權限:

1)各部總監、銷售部經理、前廳部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門客房價進行打折。一打折權限為門市價的30%以內,超過門市價30%折扣時,需經駐店經理或總經理批准。並將有關批示送財務部備查。旅行社、部委辦的陪同和業務入員,市場營銷總監和銷售部經理可給予陪同價。

2)銷售人員對上門客的打折權限為門市價的20%以內。預訂和接待人員的打折權限,由市場總監根據客源情況發出指令。指令幅度控制在門市價的10~15%以內。有合同的客户按合同辦理。

3)如遇市場變化,市場總監、銷售部經理、前廳部經理要求更大的打折權限時,可向總經理申請特批權限。

4)酒店實行小包價期間,前廳部和銷售部經理、銷售人員、預訂接待人員的折扣權限另行規定。

5)團隊房價的制定:

銷售部經理根據對市場的預測,提出不同季節對不同旅行社的報價方案,報請市場總監和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團隊房價以合同的形式制定。酒店和所有旅行社的合同,都必須由銷售部經理或市場總監簽字,並及時將合同付本轉交前廳部和財務部備案。合同到期時,銷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或續簽,以保證合同有效性。

3、門市價的制定:

酒店各期的門市價,由市場營銷部綜合市場信息、平衡同檔次酒店的報價,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以上審批權限規定的執行情況,由財務部負責每日審核後,報送總經理。

二、銷售部招待審批權限規定

1、銷售經理由於工作需要出面宴請客户時,須提前填寫申請單(見附表)經部門總監審核後,由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宴請。

2、宴請人拿到批准單後直接向餐飲部預訂餐位。宴請結束時憑批條簽單,並把批條附在餐單上,凡是沒有總經理批條的餐單均由宴請者自付其餐價的50%。

3、市場總監、銷售經理陪同客户在咖啡廳或酒吧喝軟飲可以直接簽單,財務部憑簽單轉帳。

三、銷售人員外事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執行國家及漕店的外事規定和要求。

2、堅持外事無小事的原則,遇事多請示多彙報,不得善自表態。

3、參加銷售活動時,必須衣着整齊,文明衞生對人熱情,不卑不亢,做到有理、有利、有節處處宣傳酒店。

4、在銷售談判及合作中不得作私下交易要站在酒店的立場上要堅持原則。

5、不得接受賄賂,不得接受貴重禮品及回扣。

6、參加工作餐時,不得飲用烈性酒,不得要價格貴的菜餚,不得要煙,尊重對方的民族風俗習慣。

7、不能利用工作時間做私事。

8、對每次銷售活動都要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爭取合作。

四、預定部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酒店房價審批權限和房控權限。

2、不得私自更改電腦中的任何數據和項目。

3、不謀私利,不搞特殊訂房,在出租率高時,不私自留房。

4、與前廳部、銷售部、管家部保持友好合作的關係。

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篇三

1、一律員工在試用期合格並轉正三個月後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激勵制度 篇四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周銷售冠軍獎,每週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周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現金獎勵(周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的三分之一);

2、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3、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4、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7、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銷售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銷售管理,增強公司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規則規範公司銷售管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一切銷售活動。

第三條 銷售活動:

公司各項銷售活動必須積極開展,力爭使公司各項業務得到迅猛發展。

第四條 銷售人員須知:

公司銷售工作的人員,應在所屬主管的監督指導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協作,相互團結力爭使公司銷售利潤最大化。

第五條 各種規則的遵守:

公司人員除本規則及其他規定外,對於公司臨時發出的傳達或命令,也應視同本規則遵守。

第六條 連帶保證制度:

對於從事銷售業務人員,應儘快設立連帶保證制度。

第七條 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並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後,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 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儘快取得,並在所屬經理的指導之下,儘快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 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後,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外,對於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1、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2、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 半個月為主。

4、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等交貨條件。

5、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 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書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第十三條 註明新舊客户:

1、訂貨受理報告書中對於訂購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來的客户須註明清楚。

2、如果是舊客户,應依據交貨日期記明目前的未付款項餘額。另外,尚需註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發生。新客户則重新處理,舊客户如曾有不良記錄者予以標示。

第十四條 契約上的留意點: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先確認工程現場及相關施行範圍、規格設計等事宜。

第十五條

在受理訂貨或訂立契約時,應依照下列四項條件選擇交易公司、締結付款條件:

1、對於已往一向忠實履行付款條件的舊客户,可依照慣例認可本交易,但仍必須規定在 6個月內收回貨款。

2、與新客户的交易,原則上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收取現金。

3、即使是舊日即已往來的客户,仍應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壞,採取由交貨處代理受領或直接契約的方法。

4、對於過去曾發生過支票不兑現或不信守契約行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訂貨方

第十六條 免費的追加補貨:

交貨後,若基於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況的需要,必須免費追加機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話,須事前提出附有説明的相關資料給總經理,取得其裁決。

第十七條 損失負擔:

因前項而發生損失的責任歸屬問題,則另訂條文規定。

第十八條 報告: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本規則第八條所規定的內容,應提出下列資料,並經由所屬主管直接向董事長報告:

1、每日的活動情況(每日)。

2 、3個月內的訂貨受理內容報告(每月最後一日)。

3 、收款預定(每月最後一天)。

第十九條 報告的檢查:

根據前項提出的報告,管理科進行檢查後,設立 3個月的營業方針計劃,並對成果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訂貨確認、變更的通知:

1、管理或生產部門針對生產能力進行評估,再依據訂貨受理報告書中的條件及內容,做好確認之後,迅速發出訂貨確認的通知或變更通知給負責人員。

2、負責受理訂貨人員在收到前項變更通知後,須立即與訂貨者聯絡,並設法努力與訂貨人交涉,使訂貨條件符合規定。

第二十一條 管理科:

管理科應針對訂貨受理及交貨等狀況加以調查、分析,並負責督促交貨事宜。

第二十二條 銷售價格表:

銷售價格表須隨身攜帶,但不可借給或流傳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經過公司許可借出的圖表等資料,也應迅速設法收回。

第二十三條 目錄等的配發:

目錄及其他銷售上的必要資料,必須慎選對象後發放。

第二十四條 銷售獎金制度:

公司另設有銷售獎金制度,以資獎勵直接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及特約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條 貨款的回收:

負責受理訂貨者應對貨款回收事宜負責。

第二十六條 回收貨款時的注意事項:

負責回收貨款者必須遵守下列三點事項:

1、在受理訂貨或提出估價書時,應與對方談妥付款條件。

2、在交完貨後應立即提出清款單,在付款日須親往收款,或寄出繳款委託函給對方。

3、經常與訂貨者保持密切聯絡,不斷設法使對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條 提出收款預定:

負責人員應於每月月底將訂貨對方 3個月間的收款預定表提出給所屬主管。預定表的要領如下:

1、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區分,註明各現金款項及票據的金額。

2、管理科依據收款預定表,交給負責受理訂貨人員,並交付餘額確認書及付款通知書等,藉此督促、加強收款業務。

第二十八條 無法收款時的賠償:

當貨款發生無法兑現,判定已無收款可能時,負責人員須由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此貨款的30%額度,作為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不良債權的處理:

交貨後 6個月內,對方仍賒欠貨款時,一般視為不良賬款,應由負責人員從其薪資中扣除相當於該款項的 15%金額,賠償給公司。但是,前項規定實施後的兩個月以內,如果該貨款的總額已獲回收,則前項賠償金的二分之一應退還給負責人員。

第三十條 回扣的範圍:

回扣的範圍以超過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者為主,低於銷售價格者不予認可。回扣的對象以契約或交貨的對方為主,結算條件必須附有收據。另外,對於國營機構,其回扣行為將不予認可。

第三十一條 回扣:

如契約規定,並經得公司許可必須賦予回扣時,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條 銷售佣金。

銷售佣金之處理則依照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的回扣條件來施行。

第三十三條 訂貨取消及退還貨品。

當發生訂貨取消或要求退貨等事件,應立即依照規定步驟,將對方的憑證資料提交給所屬主管,並待管理科決裁通知時,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銷貨內容。

第三十四條 退貨的處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須接受退貨時,應迅速將契約書及對方的退貨傳票,交給所屬主管。如果事情的責任須歸屬該負責人,則須從該負責人的薪資中扣除運費、包裝費及機器調整費等必要的相對費用,以作為對公司的賠償。

第三十五條 交貨後的折扣:

如貨品交出後,貨款被打折,應將對方的相關資料連同契約書,訂單等提交給所屬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負責人都應從薪資中扣除相當於折扣金額的款項給公司,作為賠償。

第三十六條 預付款的申請:

出差應依據公司規定的方式,於出差前的 4天(包括請款日)向所屬主管提出出差旅費的預付,並取得董事長的認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請支付。

第三十七條 出差旅費:

關於出差旅費的申請,請依據另行規定的旅費規章辦理。

第三十八條 日報的提出:

出差者應依照另行規定的步驟,從出發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動狀況報告。

第三十九條 明示所在處:

出差者應將自己未來數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給將離去之處,讓公司隨時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條 旅費的核算:

出差旅費的核算應於返回公司兩天內,依照規定的步驟,向所屬主管提出報告。

第四十一條 以貸出款處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內(包括歸來的當天)未提出核算書時,則預付給該人的出差費即視為對該出差人的貸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費。

第四十二條 技術人員的派遣:

關於派遣技術人員到其他公司服務時,須事先附上對方公司的要求書,轉呈所屬主管,取得其許可,並提出派遣委託書始準派遣。

第四十三條 派遣內容:

關於技術派遣須依照另行規定的工務規章來實施。

第四十四條 活動經費:

銷售活動所需的經費預算應於每月月初決定。

第四十五條 銷售的各項經費:

銷售經費的認可只限於前條所規定的範圍內,超出此限者則不予認可。

第四十六條 銷售經費的處理:

各項銷售經費須在付款賬目中分別記入規定的計算科目,並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出申請。

第四十七條 預付款及結算:

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採取預付與結算兩種方式,但兩者都必須具備下列兩項條件:

1、結算方式的付款須附上收據證明。

2、預付方式只限於事前有公司認可者為主。

第四十八條 經費的認可:

在申請各項銷售經費的支出時,各負責人員應備齊相關資料,並於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所屬的主管,取得其認可。

第四十九條 經費的運作:

各負責經理對於預算及各項銷售經費的運用須負起責任。

銷售部門簽字生效,如有違法就做處罰或開除處理。

銷售部管理制度 篇六

為規範銷售公司的管理,完成年度銷售任務,提高銷售績效,確保貨款及時收回,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團隊形象

1、營銷部全體人員都必須明確本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宗旨,能簡潔地介紹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產品優點和服務項目。

2、要求業務員着裝大方得體,舉止文明,接待或訪問客户要有禮貌,交談時要注視對方,微笑應答,不得當眾與客户發生爭執。

3、接聽電話要及時,注意使用敬稱和問候語,重要電話要做好筆錄。

4、每天上班前要做好辦公室的清潔衞生,注意標牌、盆景、茶具和辦公用品的擺放。

二、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

1、工作時間

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營銷部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調休時間統一安排到星期六或星期日,若因出差沒有調休,回公司後以請假形式補休。

3、全體人員在公司上班實行打卡簽到制,每天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共打卡4次,不打卡者視為曠工。

4、業務員出差前需持銷售經理批准的《出差申請單》到負責考勤的銷售助理處登記,出差後實行電訊簽到制,電訊記錄作為月底考勤的基本依據。

5、業務員有事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銷售經理有2天批假權,3天以上(含3天)由銷售經理向董事長請示後方可準批。

6、公司原則上不允許口頭或打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月末考勤按曠工處理。

7、業務員出差要寫好《工作日誌》,每天晚上要以短信或打電話的方式向銷售經理彙報業務進展情況。

8、業務員不按出差計劃提前從外地返回時,須經銷售經理同意,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9、業務員每月出差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每週拜訪(含電話拜訪)新客户不得低於20個,回訪客户(含電話回訪)不得少於10個;相關情況要在《工作日誌》上記錄,在月底的《工作總結》中歸納。

三、會議制度

1、營銷總監主持營銷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召開營銷部的各種會議。在營銷總監職位空缺期間,由董事長兼任。

2、營銷部的各種會議應當主題明確,內容具體,堅決杜絕無準備會議;參加月例會時應及時上交有關材料,做好會議記錄。

3、營銷部每日上午8:30召開早會:

⑴檢查辦公室的清潔衞生和員工的儀表儀態;

⑵簡單總結前日工作完成情況,安排當日工作。

4、營銷部每週一上午8:30召開周例會:

⑴銷售經理就上週例會安排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落實;

⑵銷售人員就上週工作進行重點彙報;

⑶營銷總監或董事長安排本週工作。

5、每月5日上午8:30召開營銷部全體人員工作例會,會前檢查業務員的《工作日誌》,收交上月《工作總結》和當月《工作計劃》,要求全體業務員安排好自己的出差行程,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6、月例會會議內容:

⑴銷售經理報告本部門當月業績和到期應收款項;

⑵優秀部門彙報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

⑶銷售理論學習或優秀業務員 成功訂單經驗分享;

⑷銷售經理宣佈當月獎懲決定並安排下月工作;

⑸營銷總監或董事長講話。

四、資源分配和信息備案制度

1、除與公司有合作基礎的供電局、大型企業等固定的客户資源外,其餘本着科學、公平、合理,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發揮業務員人脈資源的原則,一般客户資源由董事長或營銷總監進行分配。

2、如果業務員對某固定客户連續跟進2~3個月後仍無實質性進展,營銷總監或董事長可以將該客户重新分配給其他合適的業務員。

3、各部門、業務員自己開發、接聽電話、網上搜尋,或從其它渠道獲得的項目信息應及時備案,以避免部門之間、業務員與業務員之間的業務和業績衝突。

五、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銷售格式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集團公司銷售主管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空白合同由銷售助理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2、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⑴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⑵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⑶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特別注意交貨地點要具備載貨車輛的運輸條件。

⑷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⑸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⑹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⑺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3、銷售格式合同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統一印製,業務員與客户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經理審批。

4、銷售合同必須由負責報價工作的銷售助理報價,不論什麼樣的業務性質,業務員、兼職業務員和本公司管理人員,均不得擅自報價,特別是無定型產品(如配電櫃、箱式變電站等)。

5、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助理編號並登記,將正本交財務部存檔,複印件分送主管副總、生技部和營銷部等相關人員。

6、財務部應設立合同台帳,將發貨情況和收款情況一事一記,月底彙總後一式三份,留一份備案,其餘分別送交主管副總、營銷部。

7、銷售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

8、銷售合同每月按編號裝訂成冊,保存三年以作備查考。

9、銷售合同保存三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總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六、發貨制度

1、所有產品原則上必須是款到發貨,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有相關人員簽字擔保經董事長簽字方可發貨。若出現按約定時間貨款沒及時收回,首先將取消(銷售公司提成及獎勵制度)中的第一條的業績獎,超過一個月仍沒到賬其它獎勵將按50%計算,第二個月仍沒到賬將取消一切獎勵,從第三個月算起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貨款及所產生的費用將從直接責任人和擔保人工資獎金中扣除。

2、訂單額在1萬元以內,公司不予送貨。訂單額在1~3萬以內,50公里以內免費送貨;訂單額在3~5萬以內,100公里以內免費送貨。

3、超出以上規定,每公里按3元收取運費,特殊情況公司領導批示辦理。

七、違規處罰

1、營銷部所有人員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機密、私自調配其他廠家產品。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開除並不再結算所有工資、獎金、提成等。

2、在簽訂銷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業務員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追究其經濟責任。

3、業務員不服從領導或違反各項規章制度,視其情節通報批評,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同時酌情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八、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總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亞日集團銷售公司

制定原則 篇七

本方案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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