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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管理制度(多篇)

旅遊景區管理制度(多篇)

旅遊景區管理制度(多篇)

旅遊景區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四、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五、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六、經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准後方可變更。

七、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九、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 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誌牌,對遊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五、旅遊景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必須經持證上崗的員工設計、敷設,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六、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旅遊景區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xxxxxx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xx內從事經營、管理、建設、保護及其他活動的單位與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xx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xxxxxxxxx(以下簡稱“xxxxx”)負責xx內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xx內工作的任何單位與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深入貫徹執行各類消防法律法規,堅決服從xx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保證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按照規定配置相關防火預警設施和消防器材。

2、積極配合xx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同時組織防火自檢自查,落實防火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同時鼓勵和引導xx內經營性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財產火災保險。

3、積極參加xx內部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意識。

第六條:在xx內從事經營、管理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在其營業之前必須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隱患整改,確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經營業主負責。

2、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對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共用各方應共同制定管理辦法。

3、當事人任何經營活動都不得妨礙xx建築消防設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不得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擅自對建築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內使用明火(食品加工業除外),不得隨意改變電線電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沒有合格證的`電器。xx消防隊對電力設施、用電線路等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建立檔案,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大功率電器使用前須向xx消防隊申報備案,對不符合用電安全規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條:xx內經營場所樑、柱、樓板等主要承重構件必須進行防火處理,與周邊建築相鄰部分必須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必須≤300㎡(增設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場所,其防火分區最大面積可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倍)

1、大型經營場所安全出口不得少於兩個,位於兩個安全出口間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20m,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9m,疏散通道最小寬度≥1.5m。

2、房間數超過二十個的賓館、飯店必須安裝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簡易裝置)。房間數超過五十個或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賓館、飯店必須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後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後方能營業。

第八條:對於xx內部的施工單位要與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範。嚴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現場堆積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佔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舊、噴漆時,需報xx消防隊批准領證後方可作業,且施工現場必須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xx消防部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第九條:xxxxxx及其下屬消防隊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應急預案、消防培訓制度,實施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定期檢查維護消防、防雷、電氣設施和設備,確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實隱患整改,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所有員工的防火滅火意識。

第十條:xx內部的所有員工要熟知和掌握相關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知識,具備使用消防設備和撲滅初起火災的能力,對新聘的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三章火災處置

第十一條:建立完善的滅火救援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火災發生後,xxxxx、消防、公安、電力等相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場配合處置,設立消防指揮中心,火災現場總指揮由到場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最高行政領導擔任,其作出的相關部署和決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執行。

第十二條:xx內經營場所的業主及其經營人員要確保本場所的消防安全,一旦發生火災,該場所立即作為公共避難場所,不再作為經營場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xx內經營業主、從業人員有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的義務,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阻擾他人報告火警,不得阻擾、影響消防部門滅火救援行動。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舉報他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義務。消防機構作為火災隱患投訴舉報承辦主體,對於羣眾投訴舉報有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及時查清處理的職責。對於屬實的投訴舉報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五條:對於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大力支持xx消防工作,且全年無消防隱患、消防事故的業態。xxxx於年底酌情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部門和xx派出所等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視其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行政處罰,如通報批評、停業整頓、沒收保證金、罰款、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對管理人員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xx消防安全工作者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因失職瀆職造成消防安全隱患或事故發生的,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消防設施,是指消防預警、消防滅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設施。

2、火災隱患,是指由於引火源、可燃物和用於滅火、逃生的設施、器材、通道、出口、間距等其他事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可能引發火災、導致火災蔓延、妨礙火災撲救、造成疏散困難的危險狀態。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xxxxxxxxxxx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遊景區管理制度 篇三

1總則

1.1確保景區遊覽秩序正常,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和景區的安全。

1.2本規定適用於景區的安全保衞和消防工作。

2職責

2.1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景區的遊覽秩序、日常安全保衞、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衞工作。

2.2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及用電安全,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

2.3各部門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遊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衞工作

3.1.1場務管理部門實行晝夜定崗巡查制度,負責景區遊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衞工作。

3.1.2場務管理部門的保安人員負責本景區閉園後及晚間維護景區的日常安全保衞工作。

3.1.3景區的保安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執勤記錄。

3.1.4景區門衞負責對進出景區的員工、車輛進行檢查、登記工作。

3.1.5景區保衞人員按照值班查崗規定值班和檢查景區內的秩序。

3.1.6景區各部門均應在開園期間協助做好景區遊覽秩序維護及安全工

3.1.7景區如發生突發事故,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1.8景區保衞部門接到上級保衞部門或景區領導下發的貴賓接待計劃通知後,按規定製定相應的保衞方案,並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負責,形成整體的'、全方位的防火網絡。

3.2.2各下屬單位應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責任,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場務管理部門的消防隊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責任書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3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全景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與檢查,24時值班,分片包乾,責任到人。

3.2.4景區防火責任人員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每天不少於一次對轄區的消防設施、遊覽場所、餐廳、商場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設施損壞,立即填寫《消防安全意見書》報相關部門及時維修;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由其通知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3.2.5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場務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後由場務管理部門安排有關人員負責驗收確認。

3.2.6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消防報警器的監管,每天填寫《消防值班記錄》。

3.2.7突發火災時,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2.8消防人員應按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做好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消防演習工作。

3.3施工現場安全

3.3.1施工單位進入景區施工前,先與景區工程管理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確保安全。

3.3.2場務管理部門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對現場防火安全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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